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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是怎样的

  如果夫妻共同买的房,或者一起还贷的,离婚是肯定会涉及房屋分割的,付出部分价值很重要。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离婚房产分割是怎样的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信金国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房产分割是怎样的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具体分割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第2款规定中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还全部利息)X离婚时房屋市场价。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内的共同财产,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从生理特点上考虑,房子的分割在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同时,房子分割还要特别注意给分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的照顾。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房子时,尽量考虑对房子有实际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经拥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却没有住房,在这种情况下就应依照该原则认定房子归需要的一方所有,而适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离婚房产分割范本

  协议人:方xx,男,XX年X月X日出生,住XX市XXX路X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

  协议人:王xx,女,XX年X月X日出生,住XX市XXX路X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

  协议人方某王某双方于XX年X月X日在XX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XX年X月X日生育儿子XXX。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XX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坐落在XX路XX小区XX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80万元,现协商归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方某现金38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协议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大家整理的“离婚房产分割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如果房产是婚前全款购买的,就算打了分割官司,也不可能成功分割。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信金国律师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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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坏他人婚姻是否犯法 要区分不同的情况。破坏军人婚姻的,按照破坏军婚罪论处,不仅是违法,还会涉嫌构成破坏军婚罪。若不是破坏现役军人婚姻的话,也要看具体的情况。若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达到了该罪的立案标准,则可能构成重婚罪。否则单纯的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不违法…

分居不带孩子多久抚养权会没有

一、分居不带孩子多久抚养权会没有

没有时间限制,但分居后跟子女跟着生活的一方,有利于争取孩子抚养权。当离婚双方各自的条件上大体相当时,法官自然而然地会把注意力集中到双方分居后孩子随哪一方生活这一情况上来。毕竟分居是为日后离婚做准备的,而分居时孩子随哪方生活也是双方博弈的一个结果,法官在判决中进一步确认也就是水到渠成的事儿,而分居期间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恐怕在离婚时只能得到子女的探望权了。

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确定会涉及很多因素,比如离婚双方的经济能力、道德品质、日常工作生活情况、身体健康情况、子女是否满2周岁或者已满8周岁时子女自己的意见、平时对子女的关爱情况、离婚后祖父母协助照顾孩子的能力等等。虽然因素很多,但不难看出最重要的原则即是:尽量保证孩子在未来生活中能够健康成长。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分居离婚中要注意什么

1、分居多久都不可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的,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因感情不和分居时间满两年的,一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分居原因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而其他原因如:工作调动、学习进修等均不符合这项规定,即使分居两年以上,也不能以分居为依据,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4、分居满两年后,对方仍然不同意离婚的,但是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同时有证据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即使对方坚持不肯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5、在没有分居事实,对方又不同意离婚的时候,分居只是可以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而不是必须。没有分居事实,但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同样可以判决离婚。

6、分居期间,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对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有什么意义上,分居期间,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也应当支付必要的抚养费。分居期间孩子由谁抚养,对抚养孩子一方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很大帮助,对不抚养孩子一方争取抚养权非常不利。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分居不带孩子多久抚养权这个是没有时间规定的,但分居后跟子女跟着生活的一方,有利于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信金国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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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婚内出轨怎么判2021

一、离婚婚内出轨怎么判

我们说出轨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法律上的概念叫婚姻过错。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出轨,另一方提出离婚,我们需要看的是出轨到底有没有达到民法典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是重婚的程度,如果没有达到的话,那么就很难认为民法典上的过错。法官在判决离婚时,很有可能判决不准予离婚。

其次,对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双方对于财产分割不能达成意见,同时对方的过错程度又达到了民法典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程度,那么法官在判断财产分割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最后,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官首先考虑的不是双方有无过错而是孩子的年龄、双方的经济状况、孩子有无与一方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双方父母能否帮助照顾孩子等综合因素来决定。一方是否出轨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判断影响不大。

二、法院准予夫妻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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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推荐: 女方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女方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夫妻一方出轨,离婚的话,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应遵循以下方式: 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

对于离婚有一方死活不肯离怎么办?

一、离婚有一方死活不肯离怎么办?

离婚有一方死活不肯离的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的,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但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是准许离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可判决离婚的情况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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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应诉书怎么写

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住址,邮编,联系电话。

就某某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答辩人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

1、对原告的诉讼请求逐一答辩

⑴、是否同意离婚,并简要说明理由;

⑵、对孩子抚养问题答辩,并简要说明理由;

⑶、对财产清单以及分割答辩,并简要说明理由;

(4)、对过错赔偿问题答辩,并简要说明理由。

2、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与理由逐一答辩。

3、离婚应诉书的范文

答辩人: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XX年X月XX日

民族:汉 住址:XXXXX

被答辩人: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82年12月23日

民族:汉 住址: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驳回被答辩人提出的要求答辩人一次性支付____万元补偿款的诉请

2、诉讼费用由被答辩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登记结婚,并于_______年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育一子。婚姻期间被答辩人怠于履行母亲以及妻子的责任,与答辩人发生争吵后外出分居。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迫于被答辩人压力,双方签下不平等的离婚协议,答辩人不仅支付被答辩人_______万元的高额补偿,还须独自承担小孩抚养所需一切费用。答辩人原本收入微薄且婚内全部上交被答辩人支管,家庭贫困,一人承担小孩抚养费用,现今又被诊断为神经性耳聋,暂无能力支付高额补偿。

2、被答辩人依据离婚协议第三条主张答辩人一次性支付高额补偿费既无事实依据又无法律支撑。第三条约定的一次性支付补偿款的条件是答辩人家庭获得拆迁补偿款,而事实是此次被拆迁房屋是答辩人祖父的房屋,后由答辩人父亲及其兄弟姐们共同继承后作为此次拆迁的补偿受益方,答辩人并非拆迁受益方。此外此次拆迁补偿方案是按被拆迁房屋面积补偿而非按照户口进行补偿,故答辩人并未于此次拆迁中获得任何补偿。原离婚协议约定支付被答辩人补偿款的条件是不成就且是无效的。

综上所诉,被答辩人诉请一次性支付补偿款的条件建立在答辩人家庭获得拆迁补偿与法不符,答辩人与其父母财产各自独立且答辩人在此次拆迁中不是拆迁受偿方。答辩人现今身患疾病、生活拮据还要独自承担小孩抚养费用,为了维护答辩人及未成年合法权利,恳请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请。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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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这个俩人离婚孩子怎么判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

婚姻到什么程度该离婚?

一、婚姻到什么程度该离婚?

婚姻到什么程度该离婚要根据实际而定,一般情况下达到感情破裂的就可以判决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

二、可判决离婚的情况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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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不伤害孩子的离婚方式是什么?

一、我国最不伤害孩子的离婚方式是什么?

夫妻离婚不想要伤害孩子,最好的办法就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配合办理离婚手续,协商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共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明确法律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哺乳期内至2周岁前抚养权归女方以及父母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等。在有关法律规定方面取得一致后继续往下谈。

2、充分理解对方关于孩子抚养问题的心态

切忌盲目沟通,有道是“侃侃而谈,无所事事”。先摸清对方关于孩子抚养问题的基本态度:是否有谈判的余地,有多大余地,是否在利用孩子问题要求更多财产份额等。

3、抚养费问题

抚养费是焦点问题之一,一是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一是抚养费支付问题。数额的确定相对比较容易,一般为收入的20%-30%;但是,支付问题往往很难达成一致,接受方主张一次性付清,付出方要求按月或者按年支付。

4、探望权的问题

这个问题一般不会太麻烦,毕竟,父母双方都希望孩子有正常的父爱和母爱。但是,关于探望的时间、地点以及送回孩子的时间必须规定清楚,以免后患。

5、大额开支问题

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开支具有不可预知性,所以,数额往往无法确定;数额巨大,可能超过承受能力;发生时间可能在孩子18周岁以后。所以,建议在谈判时注意明确上述关键点。

二、关于财产问题的谈判

1、明确有关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必要的

有据可查的规定:平均分割,照顾妇女和无过错方,照顾付出较多的一方,隐藏、转移财产可以少分甚至不分等。

2、要求对拟分割财产状况的真实性负责

很多人有一种误解,认为只要把财产转移了,就万事大吉了。其实不然,离婚后2年内,一方发现另一方有转移行为的,均可再行诉讼。这一点,在谈判过程中可以明确。

3、遵从公平合理的分配原则

如果双方没有让步的意思,谈判时尽量遵从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交涉,不要狮子大开口,也没有必要无谓的妥协。

4、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做出财产让步

有时候,为了尽快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可能愿意少分财产,这对双方来说的都是一个契机,谈判时,要好好利用和把握。

5、适度利用对方过错证据

有关过错的规定,已经解释很多次了,此不赘述。如果一方掌握了对方确凿的证据,当然可以加以利用;如果证据不充分,可以采取攻心战术。

6、注意实际支付问题的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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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多久对方争取不到抚养权

一、分居多久对方争取不到抚养

分居时间长短并非抚养权归属需要考虑的因素,所以没有分居时间的限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主要取决于子女年龄、夫妻双方经济能力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如何负担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数额首先以双方约定为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法院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通常情况下,抚养权的归属与孩子年龄、夫妻双方的经济实力等因素有关,所以不管分居多久,都不会涉及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如果一方获得抚养权,另一方需要承担抚养费,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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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向组织离婚申请书怎么写?

一、军人向组织离婚申请书怎么写?

离婚申请书属于法律中格式比较固定的法律文件,部队离婚需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和向法院申请离婚的条件大同小异,下面就部队军人离婚申请书的几个要点进行说明:

1、婚姻状况:

需要写明婚姻状况,包括:婚姻的起源,是否出于自愿,是否有包办、胁迫等其它因素,是否有不符合婚姻法登记规定的要件的情况,比如年龄,不许可结婚的疾病等,是否同居,是否有子女。

2、离婚理由:

需要写明离婚理由,比如感情基础、有无纠纷,是否经过法院、单位或其他组织调解、处理,是否有和好可能、是否存在感情破裂及其程度,比如有无第三者插足,是否分居,分居的时间等。

3、具体意见和要求:

主要写明离婚的请求,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抚养费的给付、损害赔偿等。

4、双方有无达成其他协议

样本如下:

尊敬的团党委

我是某单位某某,什么职务,今年多大,什么时候结婚,结婚以来由于长期夫妻两地分居,夫妻感情淡漠,女方见异思迁,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工作,经双方协商,双方均同意离婚,特请组织批准。

申请人,男某某女某某

时间某某

二、军婚离婚流程是什么?

流程是:

其一、协议离婚

1、由要求离婚的军人提出离婚申请;

2、相关政治机关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3、双方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其二、诉讼离婚

1、由要求离婚的军人提出离婚申请;

2、相关政治机关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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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协议中子女的抚养如何约定

一、分居协议中子女的抚养如何约定

夫妻双方分居签订分居协议的,子女抚养问题由双方协商约定,例如约定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支付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争夺抚养权该怎么收集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感情不和分居的,签订分居协议时,就子女抚养问题,由双方协商处理,主要约定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抚养费怎样给付等问题。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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