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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答辩状怎么写?

离婚被告不同意的答辩诉状的范文如下:

答辩人:杨XX,女,汉族,XXXX年XXXX月XXXX日生,云南省巍山县人,教师,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街XXX号,身份证号码532923XXXX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

被答辩人:高XX,男,汉族,XXXX年XXXX月XXXX日生,云南省巍山县人,教师,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街XXX号,身份证号码532324XX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高XX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2、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列举以下几点:

(1)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认识的形式和认识时间,说明双方缺乏感情基础,是昧着良心杜撰的谎言。

(2)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分居达二年的情节,是彻头彻尾的谎言,无任何事实依据。

(3)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被告(答辩人)提出离婚”,与事实严重不符。

(4)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被告伙同娘家一家人来殴打我”,纯属无中生有。

(5)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被告等人私自关闭经营部,转移了经营部的现金、文件资料”,属于典型的恶人先告状,意图混淆视听。

(6)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被告为准备离婚,恶意转移隐匿财产”,是荒唐的自欺欺人的说法。本案由被答辩人编造事实起诉离婚,答辩人为了孩子一直忍辱负重,不愿意轻易拆散完整的家庭,何来准备离婚之说,这是典型的血口喷人、贼喊捉贼。

上述情况充分证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感情较好,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为维护家庭的和睦关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长,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二)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对子女抚养问题及共同财产、共同债务问题不作任何答辩。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被答辩人杜撰离婚借口,编造歪曲事实后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呈

巍x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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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可以分割财产吗?

一、离婚冷静期可以分割财产吗?

离婚冷静期一般不可以分割财产,如果出现了一下特殊事项,可以提出分割财产的请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后可以分割吗?

1、婚前财产变婚后财产后可以分割,只要是共同财产,那么原则上就都是可以被分割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婚前财产一般不会转为共同财产,这是由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范围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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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一年怎么能离婚

一、分居一年怎么能离婚

1、分居一年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能离婚;

2、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债务如何处理

1.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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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精神病刚生完小孩允许离婚吗

一、婚前隐瞒精神病刚生完小孩允许离婚

1、婚前隐瞒精神病刚生完小孩,一般男方在此期间是不得提起离婚的。根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财产的分割一般是离婚时就必须要协商好,而对于在婚前隐瞒病史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到财产的分割,但如果一方有过错的话,那么受害方就可以要求少分,所以,在处理的时候按条款来,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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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有家庭的人出轨犯法吗

一、两个有家庭的人出轨犯法吗

1、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涉嫌重婚犯罪;

2、如果仅是偶然,属于道德约束范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过婚内出轨属于过错方,符合条件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男方出轨债务谁负责

1.这个需要根据案情来看,只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妻子也有义务偿还,但是男方出轨女方也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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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关于离婚感情破裂的条件 1、《民法典》第1079条中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

法律上离婚哪种情况不用冷静期?

一、法律上离婚哪种情况不用冷静期?

在法律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协议书有哪些内容?

离婚协议通常按照以下内容书写:

(一)男女双方的身份信息;

(二)双方婚姻情况,包括何时登记结婚,是否育有子女等;

(三)双方因感情破裂,自愿离婚;

(四)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

(五)离婚后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如何分割;

(六)离婚后双方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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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五年离婚还要冷静期吗

一、分居五年离婚还要冷静期吗

分居五年离婚是不需要冷静期。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就子女、财产等问题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诉讼离婚是指一方单方要求离婚,未协商一致而提出离婚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需要看的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和两年没有关系,我国现行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冷静期。另一种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不需要冷静期。

1、协议离婚:如果当事人之间已经有了明确无误、共同一致的离婚意愿,并且已经对孩子归谁直接抚养抚养费如何负担,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如何分配,婚前财产如何分配等问题已经做了充分的沟通,做了一致的决定,则双方可将这些内容通过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的方式予以确定,然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通过离婚登记的方式离婚。

2、诉讼离婚:如果当事人之间在离婚意愿方面达不成一致,或虽然已经有了明确无误、共同一致的离婚意愿,但是在对孩子归谁直接抚养,抚养费如何负担,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如何分配,婚前财产如何分配等问题的意思表示方面部分或全部不一致,则导致《离婚协议》无法签订,或《离婚协议》虽让已经签订但是一方不到婚姻登记机关参与离婚登记,均达不到离婚登记的条件和目的。在这种情况下,一方仍坚持离婚的,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

二、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的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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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买房如何处理

一、分居期间买房如何处理

1、分居期间买房的,因为即使分居了,夫妻关系还存在,那么如果使用的是工资之类的共同财产买的房子,那么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平等处理。如果是使用一方个人财产买的,那么房子归个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分居期间个人债务怎么处理

分居期间个人的债务应当由个人独自清偿。分居并不当然导致婚姻关系的消灭,因此分居期间属于个人所借并用于个人消费的债务,由债务方独自偿还,但如果是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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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公赌博离婚的方式: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且满足协议离婚条件的,则可以在一个月左右办理完协议离婚手续。

(2)如果双方不满足前述情形的,只能起诉离婚,起诉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需要三个月时间,适用普通程序的,最快需要三个月时间。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对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主要是包括以下的这些方面:

1、在夫妻两个人结婚之前,夫妻的其中一个人因为买房子而借了钱,在买下房子之后,夫妻两个人在正式登记结婚之后把这个房子转为了两个人的共同财产,而对于买房子借钱欠下的债务则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2、夫妻两个人在正式登记结婚之后,因为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从而有欠债的,这一点必须要注意的是,两个人的共同生活,而不可以是其他方面。

3、夫妻两个人在正式登记结婚之后,因为两个人要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欠下的债务,或者是夫妻两个人的其中一个人因为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欠下的债务,但是一个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得到的收入必须用于夫妻两个人的共同生活当中,这样所欠下的债务在法律上面才会被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

4、夫妻两个人在正式登记结婚之后,其中的一个人的病了或者两个人都得病了,然后为了治病而借钱欠下的债务,这样的情况也是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或者是夫妻两个人为了帮助在法律上面附有赡养或者抚养义务的人治病而欠下的债务也是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

5、夫妻两个人在正式登记结婚之后,因为抚养子女而欠下的债务。

6、夫妻两个人在正式登记结婚之后因为赡养在法律上面规定的赡养义务的老人所欠下的债务。

7、因为夫妻两个人的其中一个人或者两个人都要接受相关的培训或者教育,在接受相关的培训或者教育的时候所欠下的所有债务。

8、夫妻两个人要正常的社会交往,为了正常的社会交往而欠下的所有债务。

9、夫妻两个人在相关的夫妻协议当中对债务进行的约定,约定了哪些债务是属于夫妻两个人的共同债务。

10、以及其他的一些在法律上面应该被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

夫妻两个人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所欠下的债务被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离婚之后应该由夫妻两个人来共同承担,但是对于那些不符合法律条件的,而是属于夫妻之间其中一个人的个人债务,则另一方不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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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一方被宣告失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之后多久可以申请复婚?

离婚之后随时可以复婚。关于离婚后复婚的时间,我国法律并未有所限制,因此离婚后自愿恢复婚姻的,随时可以复婚。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所需手续与证件,和结婚登记相同。婚姻登记所需材料为: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没有配偶,以及和对方当事人并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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