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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一个女儿怎么判决?

一、离婚有一个女儿怎么判决?

离婚孩子怎么要看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二、抚养权的判决是怎么样的?

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也就是说,离婚怎么判孩子,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抚养归归属的一个参考条件。

三、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倘若一方没有经济能力,生活不能自保,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不承担抚养费。

2、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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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怎么继承房产

一、独生子女怎么继承房产

父母提前立下房产全额继承遗嘱:父母在生前先取得共有继承人同意之后,明确表示房产的所有产权全部都继承给独生子女,然后进行公证。这种方式相对简单,但需要缴纳一定费用。

赠与过户:在父母生前按照赠与过户的相关流程将房产直接全部赠与给独生子女。这种方式比较麻烦,费用也比较多,包括公证费、契税、评估费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独生子女继承房产的方式

独生子女继承房产的方式如下:

1.父母的财产可以通过遗嘱继承或遗赠继承。此时,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言、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法定继承权。例如,继承人死后,继承人要求继承公证,继承权公证书要求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当所有继承人不能达成协议或者不能获得继承权公证时,需要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有效法律文件要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3.在房地产继承过程中,继承人需要提供大量资料。根据有关规定,房地产继承是继承人留下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行为,在办理房地产继承公证手续前,必须准备必要的资料。一般需要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书和其他证明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书、户籍簿等资料。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房产继承问题时,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和程序。如有疑问,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或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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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死亡房子怎么继承

一、户主死亡房子怎么继承

房屋所有权人死亡房产的继承方式:如果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按照遗赠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的顺序进行继承。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如果要放弃遗产继承怎么做

放弃继承办理流程:

1、出具放弃继承声明书,而且最好是进行公证,应当亲自到其居住地的公证机关或作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公民放弃继承权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3、系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综上,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拒绝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遗产继承,需要出具书面声明。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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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书继承房产要交哪些费用呢

一、法院文书继承房产要交哪些费用呢

在法院文书继承房产的过程中,涉及到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继承公证费:按照评估价的2%或受益额的2%收取,不低于200元。

房产评估费用:房产需要评估,评估费用根据房产价值的不同可能会有所差异。

房产继承过户费用:包括100元的登记费和5元的权证印花税。

契税:如果是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则免征契税。但如果是非法定继承人,如通过遗嘱继承房产,则需要缴纳契税,税率为1.5%。

此外,如果房产分割时,其他人不放弃继承,取得房产的人需要支付相应对价,那么也需要缴纳契税。如果其他人放弃继承,取得房产的人不需要支付对价,则免契税。另外,还有工本费、印花税、房屋价值评估费用等其他费用,但一般不会太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二、继承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继承房产过户是一个涉及财产权益转移的重要法律程序。在进行这一程序时,需要遵循一系列步骤以确保权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首先,必须获取有效的遗嘱或遗产分配证明。这是确认房产继承权的关键文件,通常由公证处或法院出具。如果涉及多个继承人,还需提供继承人之间的协议,明确各自权益。

其次,需准备齐全的房产证明文件。这包括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以证明房产的合法性和权属。同时,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也是必不可少的,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接下来,需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过户申请。申请时需携带上述所有证明文件,并填写相关表格。管理部门将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过户的合法性。

在审核通过后,继承人需缴纳相应的税费和过户费用。这些费用根据房产价值和地区政策而定,务必提前了解清楚。

最后,房地产管理部门将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颁发新的房产证。至此,继承房产过户程序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整个过户过程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繁琐的手续。因此,建议保持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过户进度和可能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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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出轨如何告小三破坏家庭?

一、一方出轨如何告小三破坏家庭?

小三破坏家庭如果没有构成重婚罪,是不能够进行起诉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仅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未对婚外情人(即小三)作任何实质性处理规定。只有当婚外情人明知道他(她)人有配偶却还与之结婚的,属于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构成重婚罪的,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否则对于婚外情人,我们只能予以道德上的谴责。

对小三破坏婚姻的规定有禁止在结婚之后有重婚的行为。对于婚外情的一系列行为,只能以道德进行约束和规诫。同时法律还规定禁止在结婚时向对方索要相关的财物,或者则会受到法律的制约。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出轨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是指由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的;(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一般应构成轻微伤,如构成轻伤的话就涉及到故意伤害罪了)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持续性、经常性的受到家庭暴力的话,就会构成虐待)

离婚要求赔偿需要有法律依据,我们知道,当一个人发现自己的配偶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时,精神一定会受到很大的打击。然而在我国《民法典》里,只明确规定对于
“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等情形,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而这里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是有特定定义的,而不是指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同居当然包括了发生两性关系,但发生两性关系不等同于同居。即使与一个固定的婚外异性多次发生两性关系,但只要不是持续稳定地居住,仍然不能以发生关系的次数多少来认定构成同居。

三、离婚损害赔偿应的构成要件

1、夫妻一方对离婚具有主观上、行为上的过错。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观方面要件,即要求一方有过错,而且该“过错”必须是导致离婚的过错。实施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必须是配偶一方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2、一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行为要件,即过错方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或婚姻契约对婚姻义务的要求,如违反了夫妻的忠实义务,相互扶养义务等。

3、受害人无过错。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受害人要件,即请求损害赔偿的受害人必须没有主观过错。

4、请求权人有损害事实。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后果要件,即享有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这个事实是以离婚这一结果来表现的。

5、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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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可以对付小三吗?

一、在法律上可以对付小三吗?

小三破坏家庭如果没有构成重婚罪,是不能够进行起诉的。对小三破坏婚姻的规定有禁止在结婚之后有重婚的行为。对于婚外情的一系列行为,只能以道德进行约束和规诫。同时法律还规定禁止在结婚时向对方索要相关的财物,或者则会受到法律的制约。

《民法典》仅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未对婚外情人(即小三)作任何实质性处理规定。只有当婚外情人明知道他(她)人有配偶却还与之结婚的,属于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构成重婚罪的,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否则对于婚外情人,我们只能予以道德上的谴责。并未明确规定介入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介入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更多的是道德上的谴责。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二、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2、客观要件

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3、主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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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去世了,她留下的房子怎么继承

一、奶奶去世了,她留下的房子怎么继承

奶奶去世后,房子的继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首先,如果奶奶留下了遗嘱,那么遗产的分配将按照遗嘱的指示进行。如果奶奶没有留下遗嘱,那么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那么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奶奶的儿子先于奶奶去世,那么这个儿子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其父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如果父亲健在,那么孙女、孙子是不能直接继承奶奶的遗产的。

房产继承过程中,可能需要支付一些税费,如合同印花税、权证印花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但是,根据《契税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是免交纳契税的。

房产继承过户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奶奶留下的房产该如何分配

奶奶留下的房产分配问题,涉及到家庭内部的权益关系和法律规定。首先,要明确房产的权属情况,即房产是否为奶奶的个人财产,还是与其他家庭成员共有。如果房产是奶奶的个人财产,那么分配问题就相对简单。

在分配房产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首先,可以考虑奶奶生前的意愿,她是否有明确的遗嘱或遗赠安排。如果有,那么应按照她的意愿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安排,那么可以根据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在法定继承中,通常首先由奶奶的直系亲属继承,如子女、孙子女等。如果直系亲属不存在或放弃继承权,那么再由旁系亲属继承。在分配时,可以考虑各继承人对奶奶生前的照顾程度、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偿。

除了直接分配房产外,还可以考虑将房产进行变卖或拍卖,然后将所得款项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给继承人。这样做可以避免因房产分配而产生的纠纷和矛盾。总之,在分配奶奶留下的房产时,应综合考虑家庭实际情况、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确保分配结果合理、公正。同时,也要注意尊重奶奶的生前意愿和家庭成员的意愿,维护家庭和谐和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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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离婚有冷静期么? 《民法典》实施后,协议离婚有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

独生子女可以继承父母全部遗产吗

一、独生子女可以继承父母全部遗产吗?

独生子女不一定可以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除非父母有遗嘱,父母没有遗嘱的话,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被继承人的配偶和父母也全部去世,作为子女才能继承全部的遗产。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子女在哪些情形下会丧失继承权?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三、法定继承人之间应当如何分割遗产?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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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孩子可以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吗

一、过继孩子可以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过继孩子可以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吗,主要取决于他们与过继父母之间的关系以及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如果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那么他们就是养子女,这种情况下,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在这种情况下,过继子女通常不具备继承亲生父母遗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放弃继承遗产怎么写有效?

如果您希望放弃继承遗产,您可以通过书面声明来表达您的意愿。以下是一般情况下有效的写作方法:

标题:在文件的顶部,注明”放弃继承遗产声明”或类似的标题,以清晰表明文件的性质。

个人信息:在文件的开头,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全名、身份证号码等。

表达放弃意愿:接下来,明确陈述您放弃继承遗产的意愿。确保用明确、简洁的语言表达,例如:”我,(您的姓名),在此正式声明,放弃对(遗产人姓名)的遗产继承权。我完全自愿做出此决定,并保留不会追索任何遗产的权利。”

签名和日期:在声明的末尾,签署您的全名,并注明日期。您还可以添加一个证人,以证明您的声明是在合法和自愿的情况下做出的。为了提高声明的效力,您可以选择将其公证或由律师见证。这样可以确保您的声明有法律效力,并且更难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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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的遗产孙子孙女有继承权吗

一、爷爷奶奶的遗产孙子孙女有继承权吗

孙子孙女在一般情况下没有继承爷爷奶奶遗产的法定权利,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孙子孙女并不在这些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父亲先于爷爷奶奶去世,或者爷爷奶奶生前立有遗嘱指定孙子孙女为继承人,则孙子孙女可以继承遗产。有两种特殊情况,孙子孙女可以继承遗产:

代位继承。如果孙子孙女的父亲先于爷爷奶奶去世,孙子孙女可以作为父亲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

转继承。如果孙子孙女的父亲在爷爷奶奶去世后遗产分割前去世,且没有放弃继承,那么父亲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其中就包括孙子孙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不赡养老人还想分割遗产怎么办?

没赡养老人的行为不严重的,只是单纯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还是有继承权,只是在分配老人遗产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没赡养老人的行为比较严重,达到遗弃程度的,应当被认定为丧失继承权,不可以继承老人遗留的合法遗产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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