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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超过三年怎么办

一、遗产分割超过三年怎么办

1、当遗产继承超过三年后,继承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延长继承期限。在申请延期时,继承人需要提供合理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继承程序的复杂性或争议的存在。如果申请被批准,继承人将获得更多的时间来完成遗产分配

2、遗产分割3年的诉讼时效过了,当事人还是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遗产分割的时候可以放弃吗

放弃继承的声明有法律效力

1、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3、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4、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对遗产分割超过三年怎么办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如果阅读完以上内容后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信金国律师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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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照顾老人却要分遗产该怎么处理

一、不照顾老人却要分遗产该怎么处理?

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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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产继承人顺序分配原则是什么?

遗产继承人顺序分配原则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对遗产继承问题不理解,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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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是不是参加遗产分割

一、小三是不是参加遗产分割

小三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因此无权参与死者的财产分割,但是小三想要分割遗产,也不是不可能。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遗嘱自由,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小三是不是可以得到遗产

小三是不是参加遗产分割视情况而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可以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给小三,但是不得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自己配偶的那一部分。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小三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

三、小三是不是能够继承遗产

小三一般不能继承遗产,除非被继承人死亡之前立遗嘱将其列为遗嘱继承人的,否则小三不能够作为被继承人的配偶享有法定继承权,因为小三与被继承人之间不具有法律所保护的婚姻关系。

通过信金国律师网小编整理的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小三是不是参加遗产分割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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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女继承遗产怎么分配

一、独生女继承遗产怎么分配?

父母过世后,有遗嘱的,独生子女可以按照遗嘱继承遗产;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除了独生子女还有其他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具体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三、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具体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每一顺位的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份额应当均等。

根据以上内容可以了解到,父母过世后,有遗嘱的,独生子女可以按照遗嘱继承遗产;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在实际操作度上有细微差别,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尽快找专业律师咨询,信金国律师网作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凝聚全国各地27万+高效率、服务评价好的专业律师团队,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省时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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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继承遗产如何预防是共同财产

一、独生子女继承遗产如何预防是共同财产?

当事人可以通过签订遗嘱的形式来保证自己的遗产仅留给独生子女一人。

在遗嘱中可以明确约定自己的遗产仅由独生子女一人继承,在订立遗嘱时注意注明年月日以及亲笔签名,即可以预防独生子女继承遗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对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做出了具体规定,内容如下: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三、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是否有继承权?

丈夫或妻子死亡,儿媳、女婿对公婆的财产是否具有继承权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丧偶儿媳的公婆定下遗嘱,给儿媳留有财产。则丧偶儿媳能根据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相应的财产。如果丧偶儿媳的公婆定下的遗嘱并没有给儿媳留下财产,根据遗嘱执行被继承人财产,丧偶儿媳是无法继承公婆留下的财产。

2.如果丧偶儿媳的公婆并未定下遗嘱,而是根据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言下之意,如果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还是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根据以上内容可以了解到,可以通过公证遗嘱或者是制定遗赠协议的方式保障独生子女财产继承权利。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在实际操作度上有细微差别,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尽快找专业律师咨询,信金国律师网作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凝聚全国各地27万+高效率、服务评价好的专业律师团队,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省时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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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继承律师:养子养女有资格继承财产么?

最近,网上关于收养子女的问题越来越多,许多不想自己生育的夫妻都会选择收养一个孩子,或是有的父母因经济,身体等原因不能再抚养孩子,转由他人来抚养。那么被收养孩子的生父母或养父母去世后,继承关系是怎么样的呢?他们能继承哪一方的财产呢?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怎么样才能算是被收养子女呢?收养关系分为“事实收养”和“按要求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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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不存在收养手续,具体如何认定在《收养法》中有明确描述,一般有以下几个情形:1、收养弃婴。2、收养孤儿。3、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4、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5、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6、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7、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8、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

“按要求收养”就是走完一系列收养手续流程后,民政部会下发《收养证》,这时收养就变得合法有效了。

  • 被收养的子女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么?

《民法典》第1127条 明确规定:养子女有继承权,并且养子女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权利和婚生子女没有差异。因此养子女也是可以继承养父母留下的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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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收养的子女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么?

根据《民法典》第1111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简单来说就是,一旦子女被收养便与生父母便不再存在关系了,即便血缘之亲是改变不了的,但法律上不再承认他们的关系了。因此,成立了收养关系的养子女是无法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 解除收养关系后,被收养子女还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么?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与生父母以及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但是此条规定仅限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恢复,需要自行协商决定。也就是说,养子女能否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主要取决于收养关系的解除时间。如果未成年子女与其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那么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自然而然就有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如果是成年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则需要根据协商结果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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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养父母与子女相互尊重,相互亲近,双方都付出真心,来自不同家庭的几个人也可以组成一个和睦且美好的家庭。不论是亲生的还是被收养的,子女都是要对父母心存感激的。孝敬父母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虽然养子女与养父母并没有血亲关系,但作为子女的也不能忘记他们的养育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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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继承律师:老人去世后留下多份遗嘱怎么办?

在当今社会中,人们要想在自己百年之后处理好自己生前的财产,那么立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是最适合不过的。在继承财产时,合法有效遗嘱的优先级也是最高的。但如果老人在去世后留下了多份遗嘱,到底哪一份才有效呢?

1、在留下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哪一份遗嘱才有效?

自然人生前先后立了多份遗嘱,如果内容不同,那么首先应考虑这些遗嘱在形式、内容上是否都符合法定的条件,是否为有效遗嘱。其次要注意,在原来的《继承法》中,公证遗嘱 具有优先效力,但《民法典》颁布后,修改了效力规则,所有遗嘱形式的效力都是一样的。最后就是要考虑的则是遗嘱订立的时间。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当多份遗嘱在内容上存在冲突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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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这些条件的遗嘱才有效。

(1)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在法律中,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下的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他们不能表达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所立遗嘱可能会引发更多的争端。

(2)遗嘱只能处分个人财产遗嘱中很常见出现房产等事项,但如果所涉及房产是其与配偶共同享有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遗嘱中对其的处分是无效的。

(3)遗产中的涉及债务偿还的部分超过遗产总额,这部分遗嘱无效遗嘱人在生前的债务应以自己留下的财产来偿还,如果债务超过了遗产,那么继承人只需要支付所有遗产,多出的部分可以不用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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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遗嘱中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义务。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假如剥夺了这部分人的继承权,那么肯定使这部分人生存更加困难,因此剥夺这部分人的继承权的遗嘱无效。

(5)遗嘱部分无效不影响有效部分。在一份遗嘱中可能有合法合理的部分也有无效部分,这种情况应当将其中有效部分按遗嘱处理,无效部分按法定继承

(6)立遗嘱时须有见证人在场。《民法典》规定了订立遗嘱时应有两个及以上见证人在场,但有些人是不能作为见证人的。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比如:聋哑人;2.继承人与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例如他们的债权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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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一个人生命中最后的意愿和安排。它承载着个人的希望和责任,是对亲人和财产的关怀和保护。因此,无论财富多少,每个人都应该及早起草遗嘱。它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的一种关怀和保护。遗嘱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它能够帮助我们在生命终点前,给予家人一个更好的未来,让我们的意愿得以实现,留下一份有意义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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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李玟生前曾签长命契,看继承权问题 。

据相关媒体报道,李玟生前将自己的豪宅和物业以“长命契”的方式,让自己的两位姐姐和母亲拥有了共同继承权,这样的话,李玟的丈夫和两个继女均没有了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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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什么是所谓的“长命契”呢?长命契又称联权共有,只要签订契约中的一个人去世,房产就会直接转换到在世的另一个人名下。李玟与母亲姐姐签了协议,这样便限制了她丈夫和继女的继承权。

至于李玟为什么要签“长命契”呢,我们可以从法律的角度来进行分析。

香港的《非诉讼性遗嘱检定规则》第21条规定了死者遗产继承人的优先层次:

(1)死者在生配偶或在1971年10月7日以前在香港所纳之妾侍。

(2)死者之合法子女(包括死者在1971年10月7日以前在香港所纳妾侍所生之子女)或先于死者死亡的该等子女的后裔。

(3)死者的父亲或母亲。

(4)死者的兄弟姐妹或先于死者死亡的该等兄弟姐妹的后裔。

可见,在香港的法律中,死者遗产优先保护是配偶子女的继承,父母的继承相对靠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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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内地,继承的顺序又应该是怎么样的呢?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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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我国内地法律将父母,配偶,子女的继承权赋予了同样的地位,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父母,配偶和子女可以均分死者遗产。

李玟之所以在生前签下“长命契”,可能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父母,姐妹的继承权吧,这与她受到丈夫,子女的冷落有关吧。

您在遇到了关于遗产纠纷或继承的相关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的时候,您可以收集些对自己的继承权有利的证据,比如遗嘱照片或原件,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等等。如果您产生了遗产纠纷不知道该怎么办,您可以私信北京家问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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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尽赡养义务可以分遗产吗

一、不尽赡养义务可以分遗产

1、赡养人未尽赡养义务的,依然可以享有遗产继承权,但在分割遗产过程中可以依据实际情况不分或者少分,

2、不赡养老人或者说对老人所尽赡养义务比较少的,从道德上应加以谴责,但从法律上来讲,这样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继承权。一般在不赡养老人但又没有证据证明其曾伤害过老人的情况下,这样的“不孝”子女还是具有继承权的。遇到这种情况,在分配遗产时赡养老人的可以提出自己因对老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而要求适当多分一些遗产。对没有进行赡养的一方要求少分或者不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当父母年老多病,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在子女不管的情况下,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可依法向人民法院对子女提起赡养之诉。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没条件能不赡养老人吗

可以,在司法实践中,存在3种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等行为的。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三、如果儿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怎么办?

1、寻求社区工作人员帮助。对于子女不赡养问题,可以寻求社区工作人员帮助,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社区协助监督。

2、提起民事诉讼。对于儿女不尽赡养义务,老人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能构成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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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方式,可以避免私生子分割家产?

一、哪些方式,可以避免私生子分割家产

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避免私生子分割家产。私生子也是法律上的非婚生子女,正常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具有同样的权利,那么对于父母的遗产,在父母去世后,就拥有法定的继承权,可以继承相应的遗产。不想让私生子继承遗产的,那么可以订立遗嘱,约定双方名下的遗产全部由婚生子女继承,不给私生子遗留相应的遗产。但是对于未成年私生子,由于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分割遗产时,就必须分割一部分财产给对方,相当于作为他的抚养费,如果在分割遗产时,对方已经成年,同时遗嘱中没有留遗产给对方的,也就不需要分割财产给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订立遗嘱为什么要找律师

订立遗嘱是比较复杂的,而且遗嘱的方式有很多种,不同的遗嘱方式有不同的订立方式,如果不了解遗嘱的订立方式,那么订立的遗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被认定为无效后,遗留的财产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因此当事人要订立遗嘱的,可以找律师了解相应的情况,并且告知律师自身的需求,那么律师就可以根据财产的情况和当事人的需求,向当事人提出更好的遗嘱建议,帮助当事人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遗产怎么分割

遗产的分割是要看继承方式的,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那么遗产的分割就很简单,直接按照被继承人上面的遗嘱进行分割。未留有遗嘱的,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继承之后,再进行分割,同一顺位的继承人能够协商分割的,那么可以直接约定各自分得的份额;协商不成的,就需要让人民法院根据遗产的具体情况,再结合每个继承人的实际情况依法判决。

【温馨提示】:私生子和婚生子女是具有同样权利的,想让私生子不分割财产,那么就需要在生前订立遗嘱,将所有的财产留给婚生子女,那么私生子就无法分家产,但是会存在例外,那就是再分割遗产时,私生子属于未成年的,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还是需要分割一些财产给对方,从而保证对方能够长大成年;未订立遗嘱的,那么私生子就有法定继承权,可以继承相应的遗产。当您遇到家产纠纷无法解决时,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的律师会根据您提供的详细信息,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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