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遗产的范围是什么

遗产的范围是什么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掌握遗产的概念应注意

(一)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其准确的时间界限是“死亡时”,死亡前尚不够成遗产;死亡后难以确定准确的时间。死亡前已处分的财产不为遗产。

(二)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财产。即其劳动正当所得财产。非法财产如贪污、受贿的财产,不属于遗产。

(三)遗产是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财产。不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如租借的,承包的,不属于遗产。

(四)遗产包括财产和财产权利,房屋、文物是财产,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也包括在内。

遗产,作为一个法律范畴,又有其自己的特征,其特征是:

(1)遗产是基于被继承人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发生,没有被继承人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这一事实就不会有遗产。

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往往把遗产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相混淆,其实遗产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区别是:第一,遗产是基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发生,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与人的死亡没有必然联系。第二、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财产,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则是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第三、遗产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则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只是所有权的分割。

(2)遗产是指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消灭的转移给继承人的一定民事权利和义务。

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不仅有因这一死亡事实不能消灭的各种权利,而且还有各种义务。这种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消灭的权利和义务就构成了被继承人的遗产。不同的人死亡后遗产构成中权利和义务的情况复杂,比例不一。在我国遗产主要是指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

信金国律师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信金国律师网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婚姻关系的有过错如何认定

一、婚姻关系的有过错如何认定(《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过错”下定义,我们只能根据法律的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理解和掌握使用。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损害赔…

哪些财产不能作为遗产

不能作为遗产财产有哪些?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2、对国家所有资源或集体所有资源的使用权。

3、有关单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给其家属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等。

4、被继承人生前承租或借用他人的财产。

5、制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

遗产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从事体力、脑力劳动所得收入,股票、红利、接受的嘉奖等;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闲置房、营业用房等;储蓄包括在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电、图书、电脑、车辆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包括古董、字画、图书、收藏品等;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农具、建材、农作物、矿藏等;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权,债权等。

信金国律师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信金国律师网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双方离婚后彩礼钱需要退给男方吗?

一、双方离婚后彩礼钱需要退给男方吗? 离婚后彩礼一般是不需要退给男方的,但也有例外情形。决定彩礼是否需要退给男方,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 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

遗产分配顺序是什么

遗产分配顺序问题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双方不愿意接触关系的,也是夫的合法配偶。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

1、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包括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孙子女与外孙子女不是祖父母与外祖父母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他们只能通过代位继承取得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遗产。

信金国律师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信金国律师网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离婚想孩子怎么办?法律如何规定探视权

  夫妻离婚后分割的房产,如果之前在对方名下,则此时就要将房产证更名到所有人名下。在离婚后,很多男女都比较关心房产证更名的事情,同时也有很多人不知道如何办理离婚后房产证更名。关于什么叫离婚房,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离婚了办理房产证的流程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信金国律师…

遗产分配的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一、遗产继承的原则是怎样的

遗产分配原则是指依法继承人之间在分割遗产时应遵循的准则。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继承中遗产分配应遵守以下原则:

1、份额均等原则。

按《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2、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我国《民法典》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

3、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4、适当照顾的原则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按具体情况可以多分点遗产。

二、遗产分配的顺序是什么

1、我国的民法典明确了被继承人遗产的处理顺序:(1)遗赠扶养协议;(2)遗嘱和遗赠;(3)法定继承

2、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顺序:

第一顺序:

(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第二顺序:

(1)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包括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婚姻关系确实破裂怎么认定

一、婚姻关系确实破裂怎么认定(《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婚姻关系确实破裂的认定,如下: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

不适合分割的遗产指的是什么

一、不适合分割的遗产有哪些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不适合分割的遗产”,不是绝对不能分割,而是指如对遗产标的物本身进行实物分割,可能会改变其性质或损害其实际效用的遗产。

二、该怎样处置不适合分割的遗产

《继承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适合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共有等方法处理。”

对于此种遗产,应当本着“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的原则,按照遗产标的物的种类、性能、经济用途以及继承人的需求等,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共有等方法处理。

所谓“折价”,是指将不适合分割的遗产实物变卖等折为现款,由各继承人接应继份额的比例,分配现款。所谓“适当补偿”是指将不适合分割的遗产由最需要该遗产的一名继承人继承,对其他继承人的损失,由此人按各自应继份额的比例,给予适当补偿。所谓“共有”,是指遗产中有不适合分割物,各继承人均坚持继承,则不分割遗产,由各继承人共同继承,按各自应继份额的比例对该物享有同比例的所有权。

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

(一)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

(二)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三)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

需要注意,这里说的不适合分割的遗产,并不是指不能分割的遗产,只不过按照传统的方式进行分割,很有可能会损害遗产的价值,因此才不适合进行分割。现实中,对于这样的遗产,一般是进行折价分割的。

信金国律师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信金国律师网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怎么解除双方已分居多年的事实婚姻

一、怎么解除双方已分居多年的事实婚姻 可以协议解除,当事人就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的,只要该协议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不违法,就是有效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签订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是在双方签字时生效的,因此,离婚财产分割…

土地补偿款能不能作为遗产

土地补偿款能不能作为遗产

土地补偿款属于遗产,土地补偿款中针对被继承人的补偿属于遗产。如果土地是多人共同的,应当将土地补偿款中针对个人的补偿进行区分,扣除其他人的补偿款。对于属于被继承人的补偿款,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遗嘱的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可以平分或者协商彼此继承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补偿是属于公民的土地被征用所需要给的补偿费用,对于这笔补偿费虽说以集体的方式分配下来的,但只要是针对于个人部份的补偿费就可以属于遗产的范围之内,从而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进行合理的分配。

小编的总结到此为止,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信金国律师网进行咨询,信金国律师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丈夫与其父母车祸身亡遗产怎么分

盲目奔走两年律师一语解惑 李先生是一位在南昌务工的南城人,2009年,他骑摩托车带亲戚时,被交通部门扣车,扣车单注明其“非法营运”,扣车单上没有说明让他什么时间到什么地点去处理。 “摩托车花了5000多元,就这样不明不白地给扣了,我为此奔走了两年,到处去反映,…

遗产包括的内容有哪几项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

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

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

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关于家庭暴力分几种形式?

一、关于家庭暴力分几种形式? 1.身体暴力 身体暴力又称躯体暴力,家庭中发生的身体暴力是指某位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蓄意使用体力或使用武器,伤害或残害对方的行为,包括推搡、抓夺、击打、捆绑、踢人、鞭打或枪击等。 2.情感暴力 情感暴力又称心理暴力,家庭中的情感…

假如某一天我“没”了,微信支付宝的钱该怎么处置

一、第三方账户余额可继承

在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账户中的余额,还有在网上购买的理财产品以及在电商账户中的余额,是能被继承的。

举个例子:

支付宝余额的继承方法:

只要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手续,都可以依法继承。

财付通余额的继承方法:

继承财付通账户的余额就与继承银行账号中的财产一样,有被继承人遗嘱的,需要提供遗嘱,以及公安机关开具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二、应为意外情况找好“后路”

1、注意第三方账户里的协议,防止被注销或收回

举个例子:

(1)支付宝

连续12个月未使用您的支付宝登录名或支付宝认可的其他方式登录过您的会员号或账户,支付宝会对该会员号或账户进行注销。

(2)微信

用户注册微信账号后如果长期不登录该账号,腾-讯有权收回该账号,以免造成资源浪费,由此带来的任何损失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2、最靠谱的是提前备份

(1)在银行租个保险箱放重要的信息,然后留下亲友联系方式。如果逾期没有缴费的话,银行就会通知联系人了。

(2)找个本子写下平台账号密码。

(3)可以通过遗嘱来确保网络财产安全。

(4)与家人共享网络财产信息,至少让亲属知道自己的钱都分布在哪些账户中。

三、不知道支付宝密码,继承人可申请提取余额

1、遗嘱继承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账户持有人的遗嘱;

(2)申请人的二代身份证件正反面原件扫描件;

(3)申请人的承诺函(遗嘱继承);

(4)账户持有人的死亡证明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2、无遗嘱法定继承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二代身份证件正反面原件扫描件;

(2)申请人和支付宝账户持有人的关系证明;

(3)申请人的承诺函(法定继承);

(4)账户持有人的死亡证明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承诺函、余*宝继承等可在支付宝服务大厅搜索“账户持有人死亡,如账户有资金,注销账户时该如何处理”了解更多详细信息。

四、对第三方账户不知情,继承人可参考的追查方式

1、查询银行交易流水记录

如果有亲属意外过世,可以拿其死亡证明逐个银行去查询。银行将提供该开户人是否通过其银行的账号开通第三方托管账户,并能查询第三方的托管账户及保证金数目。根据拿到的账户信息,再到相对应的基金、证券公司查询。

2、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进行查询

第三方支付平台和股票、基金等一般都会绑定手机和邮箱,可以通过查询相关邮件获取线索。

3、通过人民银行查询

据悉,在人民银行可以查到被继承人在银行的开户和交易情况,但需要公安机关和法院提供相关证明。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公民怎么样可以快点离婚?

一、公民怎么样可以快点离婚? 一般来说最快的离婚方式是协议离婚,需要带好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都要原件 ,并且到双方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但前提是双方对离婚达成一致的协议,另外还以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最快需要3个月,长则需要9个…

遗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遗产分割的原则

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因此,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首先应按遗嘱继承方式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虽有遗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5、遗嘱处分的遗产。

二、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

在分割遗产时,如死者遗有未出生的胎儿,应给胎儿保留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其应继承的数额一般以共同参加继承的各法定继承人的平均数额为参考数额。如果胎儿生下是活体,这份遗产由胎儿这一继承人继承;如果胎儿出生是死胎,这份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三、物尽其用的原则。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对于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贯彻这一精神。如:对房屋要照顾缺房的继承人;对生产工具要照顾生产需要的继承人;对图书资料要照顾从事有关业务继承人,等等。这样才能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信金国律师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信金国律师网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离婚什么情况有赔偿金2020

一、离婚什么情况有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遗产转化物怎样强制执行

遗产份额经裁判确认分割后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以裁判确认的遗产为限。原遗产物发生变化衍生为新的执行标的物,转化过程如产生添附因素导致价值认定争议,应中止执行,引导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明确新的执行标的物中具体所属份额再予以执行。

一、案例引介

申请执行人练甲与被执行人练乙继承纠纷一案。张某夫妇生前育有一女练甲,收养一子练乙。练甲生父于2007年去世,生母张某于2011年2月14日去世。张某夫妇去世后,遗有农村自建房屋三间一厢,该房屋系张某夫妇于1990年翻建而成。2010年10月因拆迁,上述房屋及所有附属物等评估价为59517元,2011年2月20日该房屋已拆除,拆迁安置协议已由政府与练乙签订。经查实当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为,评估价再加上每平方米800元的补偿款,或者按安置房屋价格购买安置房,差价多退少补。双方对拆迁安置房屋发生争执成讼。

审理中,法院于2012年判决如下:申请执行人练甲继承被继承人张某夫妇遗留房产份额的五分之四,被执行人练乙继承上述房产份额的五分之一。

二、执行问题

2013年3月5日,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对拆迁安置房份额的五分之四执行归其所有。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张如按原遗产住房执行相应裁判份额无意见,但拆迁安置协议系当地政府与其本人所签,故拆迁安置房产权应属其与母亲共同所有,非判决书认定的遗产,亦非单纯转化,应依法析产分割或者依据货币补偿方案,即按原遗产住房拆迁评估总价的五分之四份额给付申请执行人。

执行查明,本案拆迁安置房系原遗产住房拆迁置换而来,但并不是完全等同。我国征地拆迁是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有时,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对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安置的活动。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实行按户计算,即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依照当地拆迁政策,只有享有当地村民资格才可以获得实物补偿即本案拆迁安置房。

据上分析,本案中拆迁安置房的来源属于综合体,既包括原基础遗产住房,又涵盖被执行人练乙的原有村民身份福利,二者缺一不可,其身份作为置换房屋的必备条件和依据,否则只能选择货币补偿方案。鉴于上述房屋已拆迁,双方当事人分别继承遗产份额后,本应按照相关拆迁安置政策与当地拆迁安置部门另行处理拆迁补偿安置,但本案双方矛盾较大,协调未果,且执行标的物于遗产住房已发生权利变动,理解和操作存有争议。执行过程中形成两种处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村民身份作为一种调产安置的虚拟凭证而无财产价值功能,也不具有可评估性,难以量化,故本案可将上述拆迁安置房直接裁定执行分割,

第二种意见,考虑到遗产的表现形式发生转化,结合拆迁政策,拆迁安置房相对于遗产住房存在身份福利待遇添附新生事实,如法院直接分割处分则侵犯了练乙的合法权益,练甲因此获利,则显失公平。

三、解决路径

在司法实践中,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的矛盾较为突出,拆迁安置房的分割继承在农村社会中也比较普遍。本案就是此类纠纷的典型案例。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是农村宅基地房屋经拆迁补偿安置发生转化在遗产继承中的认定与处理问题。本案所涉及的继承标的不复存在的事实已经使继承权指向不明,上述两种观点争议的核心在于继承标的物灭失后,继承权所延展的实体范围大小,即继承权能否继续存在而映射到新的执行标的物所具有的价值。有鉴于上述考量,本案解决思路需要着重厘清如下三点问题。

1、正确分析遗产与他人共有财产。继承权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取得资格,也即对遗产物的或然性所有。继承的本质是对被继承自然人的个人财产的再处分法律行为,继承权在遗产客观存在时是一直存在的。一旦继承权因继承标的物的灭失或转化为新的执行标的物而失去实现的客观载体权能受到限制,产生权能不足。执行中拟对遗产转化物进行实质处分前,必须对该财产的性质、所有权归属、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与认定程序,只有通过此前置环节来排除该财产上的所有障碍后方可执行,否则,有可能发生遗产范畴分析错误,从而导致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或因缩小遗产范围而损害继承人利益的不当情形。本案中房屋权利人已死亡,拆迁补偿对价原则上可按继承关系处理,但专属于被执行人人身之权利而依附的财产不能简单推定为遗产。

2、明确遗产表现形式转化过程中潜在的添附因素。拆迁安置过程重点并非原有住房的对等补偿,而是系对原住户另行居住的安置。考虑到农村土地所具有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住房由于普遍低于市场价格,也被认为带有一定公益性的社会福利。法律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组织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管理经营权和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交易限制,其立法目的皆在于此。本案练乙身份福利是一种类似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权,通过拆迁协议方式获得参与房屋置换的资格,并基于这种身份属性获取集体分配的利益。取决于练乙的实物补偿选择,其村民身份已经形成财产性特殊优惠。

3、妥善处置继承遗产时必须析出其他共有人的财产。遗产具有范围上的专属性,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才是继承的客体,不能将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作为遗产处理,否则,构成对他人财产权利的侵害。由于析产的基本宗旨和功能均在于维护继承人之间分配遗产的公平,析产制度作为遗产分配制度上的有效“补救措施”,使得继承权的实质得以更完整地体现。本案身份福利与原始遗产的混合叠加于新执行标的物,其价值远大于遗产价值,即需要将被继承人的财产从其他共有财产中分离出来变成可供分割的遗产,当然,执行程序无法径行解决析产问题,析产应当由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综上,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参照理解,本案拆迁安置房应属被继承人与被执行人共同共有,被继承人对拆迁安置房还不具备独立的、完整的全面所有权。由于法院在强制执行中不得侵犯被执行人的合法权利,故应中止对其财产的执行措施,建议引导当事人对上述拆迁安置房提起析产之诉。法院可以结合财产来源、管理使用及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酌情认定,并按照竞价规则、评估规则和变现规则裁判其价值和归属。如此既能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亦能合理解决继承人之间的析产纠纷,节约司法资源,做到和谐执行、案结事了。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出轨军人的配偶会坐牢吗

一、出轨军人的配偶会坐牢吗 出轨军人的配偶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不会坐牢。第三者的行为还不能构成破坏军婚罪,只是一般的通奸行为,但如果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道或者拘役。 根据《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