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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处理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遗产的处理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a.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b.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c.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d.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e.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f.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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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推荐: 出轨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出轨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这个世界,有婚姻存在的地方,就无法避免婚外情的产生,或者是追求刺激,或者是婚内受压迫,亦或是婚姻没有了感情。它虽然违背传统道德观念、违背社会公德、违背家庭和谐,但实际上又是一种极为常见、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婚姻是两个人的事,只要领了结…

关于家庭暴力分几种形式?

一、关于家庭暴力分几种形式?

1.身体暴力

身体暴力又称躯体暴力,家庭中发生的身体暴力是指某位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蓄意使用体力或使用武器,伤害或残害对方的行为,包括推搡、抓夺、击打、捆绑、踢人、鞭打或枪击等。

2.情感暴力

情感暴力又称心理暴力,家庭中的情感暴力是指某位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的诋毁、嘲弄、威胁和恐吓、歧视、排斥、忽视和其它非身体形式的敌意对待。

3.性暴力

家庭性暴力是指由某位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强行施加的性行为、性行为企图或其它直接针对受害人性特征的强迫行为,行为人与受害人有可能是伴侣关系,也可能是其他家庭关系。

4.经济控制

经济控制是指施害者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二、《民法典》对于家庭暴力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一千零一十一条

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家庭暴力的具体认定和处理情况,相关违法事实的办理上,一方面是需要根据故意伤害的一方对另一方造成的伤害后果来认定,另一方面也属于严重的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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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关于与精神病离婚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规定一方精神病依然是登记离婚,或者是去法院来诉讼离婚,但是考虑到配偶一方是存在着精神病疾病的,所以可能会丧失民事权利能力,甚至是完全的丧失,所以是由其法定代理人来进行相关的处理的,还需要确定配偶的具体的行为能力。 …

女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女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女方有出轨行为的,并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平等分割,但男方在离婚时,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怎样操作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所谓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要以当事人提供为前提,法院不主动调查确定。夫妻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如果是“小家庭”与“大家庭”一起共同生活,还未分家的,那首先要进行分家析产,严格分清夫妻间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及大家庭共同财产,将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区分出来。

其次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即应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拿出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

如果有可供执行财产,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没办法。但可以要求他制定还款计划。

同时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以上知识就是信金国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女方有出轨行为的,并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平等分割,但男方在离婚时,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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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债务写借条有效。《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法规被《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规定,离婚后写的借条有没有效,…

遗产分配问题怎么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案情]

张某、王某于2003年10月结婚,2004年12底,张某因意外事故死亡,留下遗产三室一厅及10余万元现金。2005年元月10日,王某因悲伤过度早产一男婴,成活十多天后死亡。2006年3月,王某及张某父母对张某遗产进行分割,在对已死男婴是否应得遗产发生分歧,协商未果。王某遂以张某父母为被告,要求法院依法对张某财产进行分割,并请求继承已死男婴所得遗产份额。

[分歧]

该案中对于已死婴儿是否有继承权有以下观点:

1、已死男婴儿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之规定,无需为已死男婴保留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张某之遗产,由王某、张某父母继承。

2、已死男婴有继承权,其继承的遗产份额在其死亡后,转由其母王某继承(即转继承)。

[评析]

根据《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之规定,张某死亡时,亦即继承开始时,张某的儿子并没有出生。此时胎儿并非遗产继承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规定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其目的是考虑到胎儿出生后有利于以后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该案中的特殊性在于胎儿出生在继承开始后,死亡在遗产分割之前,那么到底有没有该已死婴儿的遗产份额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之规定,张某死亡时,虽然男婴尚未出世,但男婴出生后应为张某的第一继承人。男婴虽只成活十余天,但他是在继承开始后,分割遗产前死亡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之规定,其继承的份额应转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即其母王某继承,也就是转继承。当然如果男婴出生时是死体,那么,他就不是继承人,不存在遗产继承问题,张某遗产按一般的法定继承办理。

综上,该已死男婴应当继承的份额转由其王-甘继承,王某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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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离婚协议书(范本) 男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 女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年×月…

对于离婚后户口如何办理?

一、对于离婚户口如何办理?

1、另立门户

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2、再婚后再迁

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3、不迁出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二、离婚了小孩怎么上户口

(一)协议离婚小孩怎么上户口:

如果是协议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要进行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需要带好申请材料:

1.到民政部门先领取离婚证;

2.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3.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根据情况不同,会有差异);

4.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5.《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二)诉讼离婚小孩怎么上户口:

如果是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你要上户口,带好申请材料,则需要:

1.先持离婚判决及判决生效证明书(证明书可以是原法院经办人签署书面意见加盖法院印章或业务庭印章即可);

2.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持户口本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准迁证上签署准予迁出意见,再将准迁证交迁入地派出所即可。

对于夫妻之间离婚的,是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认定户口的相关事项的,特别是对于户口地址的认定上,可以回原籍处理,但需要对子女的户口进行迁移处理,一般是可以随抚养方进行迁移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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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改离婚协议可以吗? 离婚协议属于双方协商签订的,不可以私自变更处理。离婚协议书在没有去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之前,是不生效的,自然可以更改协议书中的内容。但一经在民政局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便即生效,单方不得随意更改,除非能够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

女人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

一、女人出轨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

如果是因为老婆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老婆的出轨行为,那老婆就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老公方。根据诉讼中分财产时如果因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可多分的财产,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说法,老公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并要求出轨老婆给予自己精神损害赔偿。如果丈夫有证据证明女方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女方给予一定的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分割银行存款要注意哪些事项?

1、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名下存款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张为个人财产的,应举证证明。举证包括:婚前或者婚后夫妻财产公证,单方面赠与证明,个人财产增值证明。

2、分割银行存款最重要的问题不是论证是谁的钱的问题,而是先要把钱固定起来的问题.因为银行存款很容易转移。所以如果起诉离婚,首先要做的是诉前财产保全,保全了财产从另外一个角度也就保全了证据。

3、如果夫妻双方有产业,切记不要为了逃避税务而轻易将收入存入其他亲属或者朋友名下.如果非要这样做,一定要留有书面的证明材料以备以后离婚时说明夫妻财产问题。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对于出轨的行为,法律本身是并不鼓励的,而在离婚财产分配过程当中,出轨的一方将需要给予另外一方相应的损失赔偿。也就是说,出轨的一方将会少分离婚财产,当然如果对结果不服的建议可以联系律师,信金国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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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遗产的纠纷问题

30岁的姜小姐正准备第二次步入婚姻殿堂。“第一次婚姻,我没有公证,这一次仍旧不会。”她自称“感情上的唯美主义者”,不会在还没结婚时就考虑分手的事,但她停顿了一下说,“如果是我女儿结婚,我希望她做婚前财产公证。真正纯粹的感情已经越来越少了。”

“公证还是不公证,我心里充满矛盾”

公众如何看待婚前财产公证?受调查者态度尚存矛盾。57.2%的人表示“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公证清楚是应该的”;37.7%的人觉得“未来世事难料,这么做是以防万一”。但有人提出质疑:“还没结婚怎么就开始互相不信任了?”(21.8%),还有21.1%的人把公证看作“对感情的亵渎”。

尽管还没结婚,李-娜已和认识多年的男友联名买房,准备一起还贷了。去银行办理房贷手续时,因双方还不是夫妻关系,银行要求出具财产公证。两人一商量,就换了一家不需要公证手续的银行。“不做公证是我们充分考虑后的决定。我们愿意与对方分享一切。”

但在学法律出身的杨先生看来,婚姻本来就是一种法律协议。随着人们对婚姻的期望降低,再加上个人财富的迅速增长,婚前财产公证,既是对难以“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无奈,也是为了减少婚后财产纠纷,无可厚非。

民调显示,35.3%的人考虑做婚前财产公证,21.3%的人明确表示“会做公证”,说“不会做”的占29.9%。32.2%的人认为,人们关注的财产公证类型之所以越来越多,是源于个人社会财富的增长。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钱*志律师,经常代理一些离婚诉讼。他发现,几乎每件离婚官司都会涉及财产纠纷,而大多数当事人未做婚前财产公证,这使许多财产的产权界定模糊。钱律师认为,随着对婚姻认识的不断深入,人们的观念可能会改变。“一个理性人应该考虑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性。”

银川市关爱心灵研究所主任尹*凌则表示,是否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应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一方面,婚前财产公证能保护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另一方面,我们还有着传统的家庭观念,过于计较,会让一些人心里不舒服,给婚姻生活带来阴影。

夫妻经济实力的差别,成为是否进行财产公证的决定因素之一。57.1%的人认为,婚前财产公证与双方经济实力有关。其中,39.8%的人认为经济实力悬殊更有必要做财产公证,打消顾虑;42.9%的人表示,是否公证与经济实力无关。

一名网友在做完调查后留言说:“婚前公证是‘试金石’。有钱的一方,如果不知道对方是更爱自己还是更爱钱,就一定要做公证。”

还有被调查者说:“这是个两难的选择,说到我心里去了。公证还是不公证,我心里充满矛盾!”

32.9%的人考虑尽早立遗嘱

调查中,47.3%的人将婚前财产公证等现象的出现,看作“现代人法律意识提高的表现”。

婚前财产公证在手续上并不繁琐。北京信德公证处的杜主任介绍,双方只需带上齐全的身份证明与财产所有权证明,加上草拟好的协议书,到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费用在400~600元之间。

杨先生表示,当下做婚前财产公证的人增多很正常,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现象背后的动机。

在他看来,做婚前财产公证能有效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夫妻双方就不会在将来的生活中为财产问题彼此猜忌。这样做更体现出双方的独立自主和相互信任。

调查中,仍有多数人表示出对婚姻的担忧。58.8%的人认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原因在于“对婚姻关系的不信任”;54.4%的人表示是因为“人们缺乏安全感”;44.7%的人指出“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正越来越淡漠”。

这种不信任和缺乏安全感,不仅仅表现在人们对做婚前财产公证的态度上。

调查发现,37.4%的人希望对房产股票基金等进行公证;32.9%的人会在填写保险受益人时优先考虑父母、儿女,而非配偶;还有32.9%的人考虑在未进入老年阶段时就立遗嘱。

新华保险业务经理小郑告诉记者,在她近来联系的几十个客户中,只有一人在“受益人”一栏中写了配偶的名字。大部分人写的都是父母和儿女,或者“折中”一下,把配偶和父母、儿女的名字都写上。

不过,人们更重视父母和儿女的观念并不是现在才有。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陈*霞认为,传统观念中,“孝敬父母”是应该的,“养育孩子”是天性,对夫妻感情提到的却不多。传统家庭观念中甚至还留有“媳妇是外人”的想法。这对夫妻感情的发展不利。

在“绝对100婚恋网”创始人、婚恋心理学专家茱-莉看来,如今房子、车子、社会地位、收入等,在婚姻中占据了较高的位置。现在的年轻人很实际,都是站在这些基础上去寻找“相容”的人。物质有时则成了横跨在两人感情中的问题。“在一个将成功和物质画等号,物质和理想紧密结合的时代,感情显得很沉重。”

陈*霞也表示,对父母和孩子的重视是必需的,但夫妻关系是人一生中伴随时间最长的关系。对夫妻关系的重视程度,无论是在家庭教育,还是在社会导向上,都应加强。这样才能带来家庭关系的和谐,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婚姻家庭最重要的基础一定是两人之间的爱情。”心理学家张*筠说,心理学研究发现,爱情的基础中排第一的是欣赏感激,对彼此包容接纳,另外要有情感的交流,对彼此的婚姻承诺要负起责任。

世事无绝对,没有人能给人心上一把锁。但李-娜仍坚持认为,只要夫妻双方能够携手面对富贵、贫穷、疾病、死亡,有没有那一纸公证,都不是最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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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离婚判决书格式内容是怎样的?

一、 法院离婚判决书格式内容是怎样的?

原告:XX女

被告:XX男

原告XX诉称……

被告何XX辩称……

上述事实,有……证实

本院认为……据此,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准予原告XX与被告XX离婚;

2、子女抚养……

3、探望权……

4、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案件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xx元,合计xx元,由原告XX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书记员:

二、《民法典》对于离婚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对于离婚判决书的具体内容,是基于夫妻之间离婚的具体事项而定的,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对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处理、以及子女抚养权进行认定后进行离婚处理的,相关内容可以由法院在进行审查后形成判决书,并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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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分居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长期分居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长期分割造成感情破裂的,双方可以协商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怎样算分居

1、分居要具备——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一方提出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2、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许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当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同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

3、同居不履行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张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间相互的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这种情况下法官在开庭时开庭时难以认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认分床睡,另一方不好举证证明分床事实或没有性生活事实,因此不认定为分居。

以上知识就是信金国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长期分割造成感情破裂的,双方可以协商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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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案民事上诉状范例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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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工作单位: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姓名)

年月日

从上面信金国律师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民事诉讼状的书写,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信金国律师网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出现纠纷的时候,一定要冷静处理,要保护好相应的证据,在后期进行诉讼的时候可以出示,更多问题也可以找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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