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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服刑的人提出离婚哪个法院管

向服刑的人提出离婚哪个法院管

如果是服刑人员提出离婚诉讼的,按照“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服刑人员应当向其配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也就是说,如果服刑人员的配偶提出离婚诉讼的,那么应该向原告(即服刑人员配偶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法律这么规定的原因在于,服刑人员被关押的地方往往与其配偶居住的地方不同,为了方便服刑人员配偶履行诉讼程序,减少其负担,因此其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管辖。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都是服刑人员的话,如果被告服刑不到一年,那么就由被告的原住所地法院管线;如果被告服刑超过了一年,那就由监禁地的法院管辖。这时候,原告住所地和原告监禁地的法院是无权管的。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

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二、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

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服刑人员申请离婚的话,那么只有到另外一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服刑人员一般在提起诉讼离婚的时候也需要拿出证据才可以提离婚的。户口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信金国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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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障碍能作离婚理由吗

身体障碍能作离婚理由吗

是否判决离婚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有无和好可能。身体障碍不能治愈,影响夫妻的生活,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但只要能够治愈,不影响夫妻生活,应该说仅凭这个理由还不能够成为离婚的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所谓协议离婚的条件,是指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必须符合的法定实质条件。主要有两点:

1、离婚必须是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协议必须是在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的意思表示一致,该意思完全是真实的。任何一方受对方或第三者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达成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

同时,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离婚协议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问题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办理。

2、双方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离婚协议必须对离婚后子女归何方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以及离婚后一方是否需要对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对这些问题的处理,不得起违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以及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批准并办理离婚登记,该离婚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对方身体障碍另一个健康的人是可以考虑离婚,但是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双方好好协商,同时这是两个人的事情,建议不要公开对方的隐私。由于身体障碍的关系想要求离婚但不清楚做法,在信金国律师网上面有许多专业的律师可以给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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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离婚起诉状格式是怎样的?

一、离婚起诉状格式是怎样的?

离婚起诉书范文(样本)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子)XXX由原(被)告抚养

事实和理由:

(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何时结婚,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原因,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孩子多大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年 月 日

附:1、本状副本一份;

2、证据材料X份。

二、《民法典》对于离婚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离婚起诉状的具体内容,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离婚起诉的具体程序,是需要基于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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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提离婚受限制

哪些情况提离婚受限制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男方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如果原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未发现女方怀孕,女方自己发现并提出上诉,应撤销原判决,驳回男方诉讼请求。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所谓分娩,特指胎儿脱离母亲作为独立存在的个体这段期间和过程。只要女方有分娩的事实,不论胎儿出生后是活体还是死体,均应受一年的限制。

3、女方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婚姻法》并未对终止妊娠的原因加以限制,因此,只要女方有终止妊娠的事实,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适用其半年不得离婚的规定。

对男方提出起诉离婚的限制也有例外:首先,女方在上述情况下提出离婚的;其次,虽然在限制起诉期限内,但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的,根据审判实际情况,“确有必要”包括男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女方是因为与他人发生关系而怀孕的、女方有卖淫、通奸或与他人姘居严重伤害男方感情的,在法定限制期限内,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胁或者合法权益受女方严重侵害等情形。

任何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的情形:

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方在女方怀孕、分娩、终止妊娠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作了有条件的限制,这主要是从女方的身体健康、心理稳定、精神愉快、对胎儿的成长发育等因素出发,但没有对女方提出离婚的要求与予限制,这并不意味着女方在什么时候都可以提出离婚请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析,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女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在《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的规定的情况下,是对女方提出离婚诉讼的限制。

特别是在女生孕期、哺乳期的时候如果男方提离婚的话,法律不会允许,女性也可以拒绝男方提出离婚的诉求,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对于提离婚受限制的情况或是在提出离婚的时候到底该怎么样去做时,可以在线询问信金国律师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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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范围是什么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

男女双方离家多年如何离婚

一、男女双方离家多年如何离婚

1、协议离婚,双方回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登记离婚手续。

2、在一方居住地诉讼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男女双方都离开居住地要超过一年,应到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但是如果不知道对方经常居住地的,可以到被告原住所地起诉或申请宣告被告失踪并起诉离婚。

二、离婚的会有哪些后果

离婚使夫妻之间因婚姻所发生的身份上、财产上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灭,并产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清偿、一方对他方的经济帮助、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的处理。这些在学理上被统称为离婚的法律后果,又称离婚的效力。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离婚对当事人身份上的效力。即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因离婚而解除,基于夫妻身份而产生的夫妻间的人身关系也随之消灭。这是离婚最为直接的法律后果。

(二)离婚对当事人财产上的效力。男女因结婚而创设夫妻身份关系,在经济生活中,亦要形成共同生活所必要的财产关系。无论是实行法定财产制或者约定财产制,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因离婚而终止,进而发生夫妻财产的清算、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清偿、经济帮助的给付以及补偿请求权等财产处理问题。

(三)离婚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后果。具体包括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离婚后子女的直接抚养和探视、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教育费的承担等方面。

男女双方离家多年如果感情非常的淡漠,彼此也同意离婚的话可以回到老家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也可以由其中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男女双方离家多年要离婚不知道采取哪种方式才比较合理的时候,应该找信金国律师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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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拿离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领取离婚证应提交的证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领取离婚证的条件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

哪些情形不能离婚,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哪些情形不能离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间,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有些夫妻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的,所以经过法院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双方经过一个冷静期,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规定六个月之内不能再起诉实际上就是要给双方这个考虑的时间,所以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我国法律在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对军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四、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对于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离婚问题,我国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保护。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

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育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离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诉讼离婚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f、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注意: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2)协议离婚需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据新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协议离婚须符合以下条件:

a、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离婚是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夫妻关系的解除,因此,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合法夫妻关系。不具备合法夫妻身份关系的当事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有关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离婚时应先验明双方的夫妻身份,凡是没有《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表明他们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则不能确认其夫妻身份,就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非法同居,原则上不应按登记离婚的程序解除。

b、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离婚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时,才能进行登记离婚。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对于夫妻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必须依诉讼程序解决,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诉讼。

c、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须有离婚的合意。双方当事人离婚合意,是协议离婚的最重要的条件。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就不能依此程序办理。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是发自夫妻双方内心、真心实意的愿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而不是双方一时气愤或感情冲动的离婚;不是一方欺诈、哄骗另一方同意的离婚;也不是家长或第三者胁迫一方或双方同意的离婚;更不是当事人双方为了各自的目的或共同的目的而恶意串通的假离婚

d、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作出恰当、合理的安排,并达成一致的协议。子女的抚养问题,是指未成年的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由夫或妻哪一方具体抚养,而另一方如何承担子女必需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以及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等内容。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做合理的、有切实保障的安排。

e、协议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做出适当的处理。财产问题主要是指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清偿以及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尤其是离婚后住房问题等内容。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体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并适当照顾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妥善加以解决。

f、协议离婚必须合法。首先,双方当事人离婚动机和目的应该合法,不能用离婚来规避法律,达到其他个人目的。其次,离婚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和政策,即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要合法,不能因父母离婚而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 关于财产问题的协议也要合法,不能以此侵犯或剥夺当事人任何一方的财产权利,也不能以此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财产利益。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双方需要办理离婚的话,那么必须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不同的离婚方式所需要满足的条件也不一样,协议离婚所需要满足的条件要多一些。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信金国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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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的过错赔偿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中的过错赔偿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诉讼离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三、离婚请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金的诉讼状怎么写?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综上所述,若对方在婚内没有任何重大过错,不能因为对方提出了离婚就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除非对方自愿付赔偿金。但是我国法律制度并没有明确规定,离婚时的损害赔偿标准,赔偿标准要根据具体的过错行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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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

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

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主要有以下情形:(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些情形见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所提及的情况,如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等等。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指的是以下三种情况,第一是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第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第三是指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

法院判决离婚后,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影响到当事人很多核心利益。比如财产分割,甚至是再次登记结婚是否合法等。因为我国采取二审终审制度,故判决书的生效时间也随着是一审还是二审判决书而定。下面介绍关于离婚判决书何时生效需要注意的几种情况:1、一审离婚判决书如果是一审的离婚判决书,那么签收离婚判决书第2天起算15日,若在这段时间内双方均不上诉的,则上诉期满后(15天)判决书生效;2、二审离婚判决书如果是二审的离婚判决书,那么签收离婚判决书签收之日起即生效,因为这是终审判决;3、其他说明如果拿到的是一审判决书,建议找主办法官开具生效证明,避免重婚。原因是,对于第一审法院的裁判文书或者裁定,如果当事人没有上诉而导致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生效的,则当事人可要求法院开具判决生效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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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想要离婚那么首先要满足双方有一方出现婚姻破裂的情况,而且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会先经过调解程序,如果在调解程序中调解无效的话,才可以进入最后的诉讼程序,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信金国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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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诉讼离婚开庭缺席怎么办?

一、涉外诉讼离婚开庭缺席怎么办?

涉外诉讼离婚开庭缺席可以缺席判决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可见,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当出庭是一条原则性的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夫妻一方出于各种目的或原因离家出走长期不归,在家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做出了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二、《民法典》对于离婚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涉外诉讼离婚的具体情况是需要根据法院的判决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特别是对于一方拒不出庭的情况下,是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到法院,来由法院进行缺席判决处理的,
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的审查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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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二、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重婚,另一方起诉离婚的。

2、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

3、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4、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虐待包括受对方虐待,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家庭暴力包括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5、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6、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9、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0、违背双方或一方意愿的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的;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1、因一方升学、招工、提干等引起思想感情变化而提出离婚,判决不离后,夫妻关系仍无改善的。

12、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1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一方好逸恶劳,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的。

1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或者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7、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18、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通过上面的文章,我们知道了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和怎么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然而起诉离婚是一件重大的事情,而我们在做这样决定时一定要慎重,而对感情破裂的认定范围其实非常广泛。希望以上内容能够解决您的问题,如果还有不清楚的问题,信金国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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