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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低价变卖遗产是否影响债权人债务清偿

一、继承人低价变卖遗产是否影响债权人债务清偿(《继承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我国继承法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当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因此,在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如果遗产继承人以低价变卖遗产,肯定会给债权人带来损失。

(一)继承人以低价变卖遗产,影响债务清偿的情况。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可知,债务的清偿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继承人则没有义务以自己的财产去清偿。因此,在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变卖遗产的价值的高低不影响继承人本人的利益。但是,变卖遗产的价值的高低与债权人、受遗赠人的利益却有密切关系;卖价低了,肯定会给予债权人或受遗赠人带来损失。如果是继承人与买遗产的人互相串通以低价卖出,债权人的利益就会受到更大的损失。

(二)遗产继承人以低价变卖遗产,造成债权人的损失,继承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遗产继承人以低价变卖遗产,造成了债权人损失,无疑侵犯了债主的财产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三)变卖遗产的方法。我国继承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变卖遗产来清偿债务的方法,但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出发,防止继承人与遗产买方串通,变卖遗产应当以公开的形式进行,即在变卖遗产时,应当允许债权人在场参加,并委托与遗产没有关系的中间人参加估价,或者债权人要求继承人出具确凿证据以证明其卖价的合理。

二、继承遗产范围如何确认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

1、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2、要查明公民对其生前实际占有的财产,是否确实享有所有权,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3、要严格区分公民个人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如属共有财产,则应先析产,后继承。

4、某些被继承人不可转让的人身性权利,如受扶养赡养的权利,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病残人员补助金等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

5、要明确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在其生前是否已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

另外,还要查清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及保险金是否已明确了受益人,如已指定受益人,则属于该受益人所有,而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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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给养子遗产可以吗

一、不想给养子遗产可以吗(《继承法》有效期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不想给养子遗产可以。被继承人在生前有自由分配自己遗产的权利,因此可以设立遗嘱,不让养子继承。

《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的区别

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其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

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法。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

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其显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形式。

3﹑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诚心的放弃表示即可,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必须受《继承法》第七条严格的法定限制,除外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4﹑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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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还可以继承吗

一、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还可以继承吗(《继承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如果继承人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的情形的,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七条 【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二、对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如何处理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他人实施杀害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认定故意杀人罪,不论其主观目的是什么,主要在主观方面具有杀人的故意,并且实施了杀害他人的客观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行为人系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因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的,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而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等行为,都将丧失继承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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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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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丧失继承权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1.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的情形。

 

  1. 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

 

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1.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它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伪造遗嘱等情形都会丧失继承权,对于继承权丧失的具体条件应当结合具体法律规定进行合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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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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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丧失继承权,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另外,该继承人仅丧失其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的第三人的继承权。

(二)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要求杀害的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该继承人仅丧失其对所争夺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三)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此种情形若继承人后来悔改的并且被继承人于生前表示原谅的,其继承权可以恢复。因此这种情形下有过错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绝对丧失。

(四)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扩展阅读:继承权丧失有哪些特点?[/vc_column_text][vc_row_inner][vc_column_inner][vc_column_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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