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当”案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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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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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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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当”案分析报告

 

 

俞渝,李国庆,这两个名字几乎霸占了2019年10月24日这天所有新闻板块的头条,但是从律师的角度来看,这一尚未落幕整场的闹剧核心只有两件事,一是离婚,二是利益。

 

一、为何要将离婚放在第一位?

 

可能更多观众的看点放在利益以及香艳的八卦上,更认为导致今天这种局面的是利益分配不均,换个角度,如果俞渝与李国庆现在感情甜蜜胜似新婚夫妻,还会有这些问题吗?就如一般的离婚案件一样,争夺抚养权也好,分财产也罢,其实都是夫妻感情破裂之后所有问题的具现化。

 

说回案件本身,我们可以从李国庆的描述中得知,俞渝在这一次的诉讼当中表示不愿意离婚,那么因为是第一次诉讼,法院判决双方不离婚的可能性非常大,李国庆需要六个月之后再起诉,而这期间俞渝方能做的事情太多李国庆已经等不起了。所以李国庆方通过微博引发了大规模的舆论战。

 

为何要搞舆论战?因为这种情况下俞渝为了争取舆论自会反击,而反击的内容至少能证明两人感情已经破裂,一对夫妇已经撕到这种地步,法官还认为双方感情没有破裂,只怕于法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法官也承受不住舆论的压力。至此,李国庆方至少可以达到“离婚”的目的。

 

二、利益

 

说完离婚,我们再来细谈整出戏的重点:“财产”。

  

第一,俞渝方指出李国庆方拿走了现金一亿三。这里的现金指的应该是存款、基金等等。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存款、基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分割起来也比较简单。俞渝很聪明的明确了李国庆名下依然有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下一步也就是要求查彼此的银行流水,是否经得起查,就只有双方自己心里清楚了。

   

第二、股权问题。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7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27000万元人民币,目前,俞渝持股64.21%,为第一大股东,李国庆持股27.5%,为第二大股东,可2010年李国庆持股还是38.9%,俞渝仅仅持股为4.9%,从数字就能看出这几年当当内部股权争夺有多激烈,但也从侧面印证,到目前为止,俞渝作为掌握话语权的人,没有让当当因为他们夫妻的事情垮下去,要知道,多少公司都是死于股东内部争权。

 

说回股权分割因为股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除了收益,更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所以股权的转让比起一般财产要更为复杂,因为一旦股权持有人换了,整个公司的老板可能就也换了,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运作,股权转让需要对其他股东负责,对员工负责,对企业本身负责。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的规定,股权的转让,需要过半数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其同意转让。

 

所以说,俞渝最聪明的就是,在知道自己有可能要离婚之前,将当当网的股份争取过来,实际掌控住了当当,当当网的微博几次发声也都是站在俞渝这边,至少说明这么多年她的努力、能力大家也看在眼里,当当内部的选择俞渝的可能性远比李国庆要大,李国庆最终可能只能拿到相应的股权折价,如果其确实已经拿走了一亿三千万,那么甚至有可能俞渝连折价都不需要支付过多。

 

第三、转移财产,给小三买房等。

 

李国庆方主张俞渝转移财产,但俞渝作为当当网的第一大股东,其名下的公司也不计其数,想要在这负责的公司账务往来下说明俞渝转移财产,难度可想而知。

 

俞渝方指责李国庆给男小三、小四买房,这一点也很难证明,因为必须有证据证明李国庆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并且证明在这种关系下李国庆无偿赠与了小三房子,成功了那么俞渝可以要回房子或者要求李国庆赔偿损失。

 

结合以上的分析,就知道这次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十分复杂,需要双方向法官说明的内容过多,所以舆论也就成为了双方的工具之一。最新消息,李国庆方要求当当25%的股份,但目前来看俞渝方同意的可能性比较小。


扩展阅读:2019婚姻法房产分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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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的房产赠与可以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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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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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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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的房产赠与可以撤销吗?

 

 

Q1:夫妻间的房产赠与可以撤销吗?

A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Q2:婚内财产约定有效吗?

A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Q3:婚内财产公证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吗?

A3:不能亲自申请的,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Q4:财产公证代办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A4:受理的婚内财产公证事项应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处的业务范围;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Q5:婚前买的房离婚要分吗?

A5:房产分割情况较为复杂,要根据具体的出资情况及购房时间来确定。


扩展阅读:2019婚姻法房产分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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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离婚要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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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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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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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离婚要分吗?

 

 

很多人在离婚时,总是处理不好房产分割。每个人都想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更有人把对方婚前购买的房子也列举出来,进行分割。

 

那婚前买的房,在离婚时是否要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

 

①:父母补贴子女买房,一方父母婚前出资,产权以子女的名义登记。离婚时,房子是如何划分的?

 

若父母补贴子女买房,父母一方婚前出资,产权以子女的名义登记。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②:父母补贴子女买房,一方父母婚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上,离婚时,房子是如何划分的?

 

结婚前一方爸爸妈妈支助儿女购房,即便产权年限备案在另一方户下,离婚时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父母资助买房的一方有权利按照规定要求分割房屋。

 

③:父母补贴子女买房,一方父母婚前出资,产权以双方的名义登记。离婚的房子是如何划分的?

 

结婚前一方爸爸妈妈支助儿女购房,产权年限备案在双方名下,离婚时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双方对房产份额有约定,按约定享有房屋产权。

 

④:父母补贴子女买房,双方父母婚前出资,产权以双方的名义登记。离婚的房子是如何划分的?

 

婚前父母支持购买子女,双方父母出资的,应当认定赠与各自的子女。 离婚房产分割的,按出资比例享有房产份额。

 

⑤:父母补贴子女买房,双方父母婚前出资,产权以一方的名义登记。离婚的房子是如何划分的?

 

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如果您在处理离婚官司时,想仅凭一己之力来争夺财产,很有可能错过最好的时间,导致自己错失掉在婚姻的应得的利益。

 

北京婚姻继承律师信金国认为在处理婚姻继承的官司时,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仅是满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还有心理诉求,使其利益不受侵犯。


扩展阅读:2019婚姻法房产分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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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宅基地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离婚时,宅基地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吗?

 

 

夫妻双方决定离婚了,分割财产时,宅基地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案例简介:

 

2002年,李雷与韩梅梅办理了离婚登记,二人确立婚姻关系。

 

2003年,韩梅梅为李雷生下一女。

 

李雷嫌对韩梅梅生下的是女儿一直不满,于是二人经常发生争吵。

 

韩梅梅忍无可忍选择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财产

 

2004年法院对二人的离婚作出终审民事判决。

 

可李雷不服,以涉案宅基地系家庭共同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为由,提出上诉。

 

案件结果:

 

法院二次审理认为,双方对宅基地所有权的争议不属于法院审理的民事法律关系范围。

 

一审法院将所涉宅基地的所有权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审法院将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均属适用法律错误。

 

据此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此次判决撤销原一审、二审对宅基地权属的判决。

 

判决后,当事人应向宅基地权属争议应当向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

 

律师说法: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获得的财产大部分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但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仅包括一方个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据此,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申请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由于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宅基地不能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处的诉讼是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

 

如果您在处理离婚官司中想达利益最大化及预期效果,稳妥起见建议您聘请律师,予以必要的协助。

 

否则,你的合法权益很有可能受到侵害和损失。

 

多年的执业经验使信金国律师知道,婚姻继承律师不仅仅是做当事人委托律师,更肩负着帮助其摆脱痛苦婚姻的折磨,让每一位当事人保有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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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时,财产怎么分配?

再婚时,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双方因感情问题离婚,可以协商离婚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离婚后,遇到合适的对象可以再婚,再婚即是二婚,那二婚离婚后的财产该怎样分配?

 

个人财产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取得的个人财产,根据我国最新的婚姻法,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夫妻其中一方的财产取得,除了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外,夫妻双方还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或婚后财产进行约定, 约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原则上,一方拥有的财产,即夫妻一方婚前的财产,也可以称为夫妻双方合法的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

 

那再婚时的夫妻财产应该怎样分割?

 

在分割再婚共同财产时,通常根据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以及促进生产和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严格意义上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子女无关,但离婚时考虑到双方的意愿,可以将一些财产让给子女。

 

再婚离婚时分割财产应注意以下几点:

 

1、夫妻双方对财产所有权有书面协议或者口头协议,双方没有争议的,依照有关协议办理,但逃避法律、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协议无效。

 

2、夫妇两地分居后,各自管理方法、应用和得到的资产,依然归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金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补偿另一方。

 

3、离婚时主张财产为个人财产的,有举证的义务和责任,如不能证明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离婚分割财产原则上是主张对等分割,但如一方婚内存在过错等行为分配不等。

 

5、夫妻之间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将在离婚后生效,只对夫妻双方都有约束力。不可以以协议书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隐匿或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如果一方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受影响。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可以先处理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明的财产问题。如果目前难以查明财产分割问题,可以通知当事人另行处理,这不会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8、如果是事实婚姻,财产分割属于适用正常离婚程序处理方式,如果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北京婚姻继承律师信金国认为,即便夫妻双方选择离婚,但也一定要去勇敢面对,要勇敢的维护自己权益,让自己从婚姻中得到成长。

 

离婚后再婚财产如何分配?

离婚再婚财产如何分配?

 

 

Q1:离婚后再婚财产如何分配?

A1:个人财产是结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我国最新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夫或妻一方财产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规定外,还可以是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或婚后财产进行约定,约定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可称为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在原则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Q2:再婚怎样分割共同财产

A2:再婚期间的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

 

Q3:再婚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A3: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Q4:离婚时怎样分家析产

A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Q5:离婚时对方隐匿财产该怎么办?

A5: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继承的公司股份离婚怎么分割?

继承的公司股份离婚怎么分割?

 

 

Q1:继承的公司股份离婚怎么分割?

A1:对公司进行清算或将公司拍卖,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或拍卖所得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这一方案后遗症最小,但仅限于只有夫妻二人为股东的公司。这一方案会影响到公司积累的营销网络等无形资产及夫妻双方离婚后各自在商界的发展,所以这一方案的采用应充分考虑双方意见。

 

Q2:离婚时夫妻共同持有股份怎么分割?

Q2:夫妻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有很多种类型,在离婚时,一定要找专业的律师帮你处理相关事宜。

 

Q3:公司股东仅夫妻二人离婚时怎样分割?

A3: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给另一方相当于应得公司股份对价的补偿。但有限公司的最低法定人数不得少于二人,受公司法的这一限制,在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公司中这一方案无法实现。在夫妻持有公司股份价值大于夫妻其它共有财产总价值的情况下这一方案也不能采用。

 

Q4:家庭共同财产投资的有限公司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A4:夫妻离婚后各自作为公司股东,各自持有公司股份。但在股份分割时应对原股份比例进行审查并调整。在夫妻承续其间,夫妻股份比例的设置往往只是形式上的需要而并不反映夫妻实际权益的分配,夫妻一方名下往往持有大部分公司股份甚至全部股份。在离婚时夫妻共有的股份应当按双方各得一半原则进行分割,并以此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如在多家公司拥有股份则应对各家公司所持股份分别按前述原则各半分割。

 

Q5:以夫妻共有财产与他人共同投资的有限公司,离婚时怎样分割?

A5:如夫妻一方原来不属于公司股东,在对夫妻共有股份分割前可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也可以不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对夫妻共有股份先行分割。其他股东不同意将公司股份分割(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夫妻一方时,不同意分割(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不属股东的夫妻一方应得的股份。该股份买卖所得款项归未取得股份一方所有。如其他股东不购买这一股份应视为同意分割(转让)。

 

离婚时夫妻共同持有股份怎么分割?

离婚时夫妻共同持有股份怎么分割?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民作为投资者持有公司的股份。那夫妻共同持有的股份,在离婚时应该怎样分割呢?

 

夫妻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有很多种类型,下面我们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下。

 

一、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有限公司,且公司股东有且仅有夫妻二人。在这样的公司注册时夫妻的出资比例的设定往往是随意的。

 

将公司股份分配给实际负责公司经营的一方,在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切分时给对方企业股权对价的赔偿。

 

但是,有限公司的最低法定人数不得少于两人,受到司法限制,股东只有夫妻二人的公司不能实现。

 

即使夫妻所有公司的股票价值大于夫妻其他共有财产的合计价值,也不能采用这个方案。

 

二、以家庭共同财产投资的有限公司,公司的股东包括所有家庭成员或一部分家庭成员,这样的公司股份比例的设定通常也不严格。

 

离婚后,夫妻双方都是公司的股东,都持有公司的股份。但是,在股权分置时,应当对原股权比例进行审查和调整。

 

在夫妻承续期间,夫妻股份比例的设置往往只是形式上的,并不能反映夫妻实际权益的分配,夫妻一方名下往往会有大部分公司的股份。

 

离婚时,夫妻双方的股份按双方各占50%的原则分配,公司的股份结构也相应调整。

 

如果夫妻一方拥有一家以上公司的股份,应该根据上述原则分配每家公司持有的股份。

 

三、以夫妻共有财产与他人共同投资的有限公司,这类公司夫妻与其他股东的股份比例一般是明确的。但夫妻之间的股权划分往往是随意的,或者夫妻中只有一人作为公司股东。

 

如果配偶一方不属于公司股东,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股份前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也可以先分割夫妻共同股份,但股份进行转移时必须争取其他股东意见。

 

当其他股东不同意将公司股份分割(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夫妻一方时,不同意分割(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非股东夫妻一方应得的股份。

 

出售股份的收益应归未获得股份的一方所有。其他股东不购买股份的,视为同意分割(转让)。

 

四、夫妻接受赠予或继承的公司股份。

 

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清算公司或拍卖公司,清算后剩余资产或拍卖所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个方案后续问题最少,但仅限于只有夫妇二人为股东的公司。

 

但该方案会产生某些影响,如影响公司积累的营销网络等无形资产和夫妻离婚后在商界的发展,因此采用该方案应充分考虑双方的意见。

 

因离婚而分得公司股份的公司股东高度重视对公司运作情况和对公司法的了解和运用是保障自身股东权益的唯一途径。所以在离婚时,一定要找专业的律师帮你处理相关事宜。

 

北京婚姻继承律师信金国在处理相关案件时,一直觉得在夫妻双方离婚时,一定要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因为女性本就是社会的弱者,一定要帮助她们维护好自己权力,让她们勇敢面对新生活。

 

离婚婚后房产怎么处理?

离婚婚后房产怎么处理?

 

 

Q1:离婚婚后房产怎么处理?

A1: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Q2:对订婚礼物,珠宝怎么分割?

A2:一般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订婚礼物会认定为赠予,不能要求返还。

 

Q3:外遇离婚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A3:无论男方还是女方,在婚姻里出轨后引起的离婚,在财产分割上,法律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

 

Q4:配偶死亡后的财产怎么继承

A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一方死亡,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的遗产。当配偶一方死亡时,首先应确定出遗产的范围,然后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进行继承。

 

Q5:一方婚前买下公房能分割吗?

A5:一方婚前买下公房是能分割的。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问题。

2、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使用权,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3、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房改房离婚时怎么分?

 

房改房离婚时怎么分?

 

 

夫妻双方离婚时,就现有房产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涉及房产分割时,并不是根据法律按部就班的分割,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分割,首先要确定的就是房产是什么类型的房子。

 

今天我们来看一下房改房在离婚时应该怎样分割。

 

房改房即已售公房,是指享受国家住房改革优惠政策的房屋。即住户将现居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减折算后(旧住房也要扣除房子折算)选购的公房。

 

房改房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成本价购买并获得全部产权的房改房;二是以标准价格购买,获得部分产权的房改房(有人称之为“小产权”)。

 

公房售卖是在原来住宅基本上的政策性住房买卖,如买房的是己婚员工,不管以谁的名字备案,也不管原产权年限企业是男方企业、女方企业,或是其中一方父母的企业,该房改房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在以房改房方式取得公房“小产权”并以标准价格购买房屋的情况下,无论比例如何,购买者只能取得部分产权,并与售房单位存在产权共有的关系。

 

在离婚时,房改房分割有四个原则:

 

1、购房优惠政策夫妻均享原则。房改房不是单位分配给员工个人的、不属员工个人的财产,同样也不是其他家庭成员的家庭共同共有财产,而是夫妻共有财产。

 

2、照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为了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应该照顾抚养孩子的一方。当条件基本相同时,应该照顾这女方。

 

3、考虑售房单位利益的原则。尤其是部分产权的房改房,单位是房屋的共同所有人,优先回购。

 

4、房产分割的主要方式:一种是出售分割,可以按市场价出售住宅来分割售款,二种是竞争价格分割,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办下,通过公开彼此的竞争价格,确定住宅所有权属于最高投标人,未中标者获得相应补偿价格的住宅分割方式。

 

如果离婚双方不能就房改房的价值和所有权达成一致的,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房改按市场价格分割。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的实际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而不是按照购房时支付的价款确定房屋价值,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相应补偿另一方。

 

双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同时该解释第19条规定:一方婚前租赁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如果房屋所有权证以一方的名义登记,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规定:双方不能就夫妻共有财产的房屋价值和所有权达成协议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考虑当事人的意愿,通过招标、评估、拍卖等形式进行分割。

 

以上就是房改房离婚时分割的原则。

 

信金国律师从业近20年间,使他深深知道,在夫妻双方面对离婚时,不仅是两个人的事情,更是两个家庭的事情。所以,信金国律师会尽力让双方和平离婚,把对双方家人的伤害降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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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2019婚姻法房产分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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