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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是不是参加遗产分割

一、小三是不是参加遗产分割

小三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因此无权参与死者的财产分割,但是小三想要分割遗产,也不是不可能。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遗嘱自由,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小三是不是可以得到遗产

小三是不是参加遗产分割视情况而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可以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给小三,但是不得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中自己配偶的那一部分。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小三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

三、小三是不是能够继承遗产

小三一般不能继承遗产,除非被继承人死亡之前立遗嘱将其列为遗嘱继承人的,否则小三不能够作为被继承人的配偶享有法定继承权,因为小三与被继承人之间不具有法律所保护的婚姻关系。

通过信金国律师网小编整理的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小三是不是参加遗产分割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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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遗产怎么分配

一、老人去世后,遗产怎么分配

人去世后,对于财产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两者都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财产: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第一继承人怎么分配遗产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应遵循这一原则。

但是,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老人去世后,遗产怎么分配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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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女继承遗产怎么分配

一、独生女继承遗产怎么分配?

父母过世后,有遗嘱的,独生子女可以按照遗嘱继承遗产;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除了独生子女还有其他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具体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三、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具体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每一顺位的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份额应当均等。

根据以上内容可以了解到,父母过世后,有遗嘱的,独生子女可以按照遗嘱继承遗产;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在实际操作度上有细微差别,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尽快找专业律师咨询,信金国律师网作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凝聚全国各地27万+高效率、服务评价好的专业律师团队,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省时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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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继承遗产如何预防是共同财产

一、独生子女继承遗产如何预防是共同财产?

当事人可以通过签订遗嘱的形式来保证自己的遗产仅留给独生子女一人。

在遗嘱中可以明确约定自己的遗产仅由独生子女一人继承,在订立遗嘱时注意注明年月日以及亲笔签名,即可以预防独生子女继承遗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对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做出了具体规定,内容如下: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三、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是否有继承权?

丈夫或妻子死亡,儿媳、女婿对公婆的财产是否具有继承权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丧偶儿媳的公婆定下遗嘱,给儿媳留有财产。则丧偶儿媳能根据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相应的财产。如果丧偶儿媳的公婆定下的遗嘱并没有给儿媳留下财产,根据遗嘱执行被继承人财产,丧偶儿媳是无法继承公婆留下的财产。

2.如果丧偶儿媳的公婆并未定下遗嘱,而是根据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言下之意,如果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还是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根据以上内容可以了解到,可以通过公证遗嘱或者是制定遗赠协议的方式保障独生子女财产继承权利。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在实际操作度上有细微差别,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尽快找专业律师咨询,信金国律师网作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凝聚全国各地27万+高效率、服务评价好的专业律师团队,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省时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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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要怎么分配遗产

一、老人再婚要怎么分配遗产

《民法典》规定老人再婚,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半的份额属于遗产,老人只能处置这一部分的遗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二、遗产继承离婚怎么进行分配

如果离婚时,夫妻一方已经继承的遗产,该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配偶一方继承的遗产,被继承人留有遗嘱,明确指出只归夫妻一方,那么,该遗产属于夫妻一方的遗产。夫妻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离婚时,夫妻一方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没有进行实际的分割,就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待到实际分割后,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才能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

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三、再婚夫妻一方去世遗产怎么分配

再婚夫妻一方死亡的,财产的分配要看有无遗嘱,有遗嘱,按照遗嘱指定继承人来办理继承手续,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继承属于死者所有的个人财产,三方权益均等。

另外,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老人再婚要怎么分配遗产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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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继承律师:老人去世后留下多份遗嘱怎么办?

在当今社会中,人们要想在自己百年之后处理好自己生前的财产,那么立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是最适合不过的。在继承财产时,合法有效遗嘱的优先级也是最高的。但如果老人在去世后留下了多份遗嘱,到底哪一份才有效呢?

1、在留下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哪一份遗嘱才有效?

自然人生前先后立了多份遗嘱,如果内容不同,那么首先应考虑这些遗嘱在形式、内容上是否都符合法定的条件,是否为有效遗嘱。其次要注意,在原来的《继承法》中,公证遗嘱 具有优先效力,但《民法典》颁布后,修改了效力规则,所有遗嘱形式的效力都是一样的。最后就是要考虑的则是遗嘱订立的时间。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当多份遗嘱在内容上存在冲突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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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这些条件的遗嘱才有效。

(1)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在法律中,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下的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他们不能表达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所立遗嘱可能会引发更多的争端。

(2)遗嘱只能处分个人财产遗嘱中很常见出现房产等事项,但如果所涉及房产是其与配偶共同享有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遗嘱中对其的处分是无效的。

(3)遗产中的涉及债务偿还的部分超过遗产总额,这部分遗嘱无效遗嘱人在生前的债务应以自己留下的财产来偿还,如果债务超过了遗产,那么继承人只需要支付所有遗产,多出的部分可以不用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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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遗嘱中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义务。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假如剥夺了这部分人的继承权,那么肯定使这部分人生存更加困难,因此剥夺这部分人的继承权的遗嘱无效。

(5)遗嘱部分无效不影响有效部分。在一份遗嘱中可能有合法合理的部分也有无效部分,这种情况应当将其中有效部分按遗嘱处理,无效部分按法定继承

(6)立遗嘱时须有见证人在场。《民法典》规定了订立遗嘱时应有两个及以上见证人在场,但有些人是不能作为见证人的。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比如:聋哑人;2.继承人与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例如他们的债权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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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一个人生命中最后的意愿和安排。它承载着个人的希望和责任,是对亲人和财产的关怀和保护。因此,无论财富多少,每个人都应该及早起草遗嘱。它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的一种关怀和保护。遗嘱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它能够帮助我们在生命终点前,给予家人一个更好的未来,让我们的意愿得以实现,留下一份有意义的遗产。

如果您遇到了关于继承问题或想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欢迎您私信咨询北京家问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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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辈过世后,我还需要替他还债么?

我国从古代便有“父债子偿”的说法,意思就是,父亲在过世后,其在生前的债务应由儿女来承担。在现代社会也是如此,在一些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便找到他们的子女,要求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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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种要求“父债子偿”的行为是否合法呢?《民法典》做出了相关规定:当父母对债权人欠债时,应当以父母的自有财产进行清偿,子女没有代父母还债的法律义务。如果父母为了逃避债务,故意将自己的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那么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父母无偿转移财产到子女名下的行为,并用该部分财产来清偿父母所欠的债务。可见父母所欠的债务是根据其留下的遗产来偿还,子女并不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替父母偿还债务。可以理解为并不需要“父债子偿”。

那么继承人在继承的时候可以只继承财产而不继承债务么?

的确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可以的,《民法典》第1163条规定:继承发生时,如果既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应由法定继承人先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果税款和债务超出了遗产中法定继承的部分,再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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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来看一个具体案件帮助理解:王某是李大爷的保姆,李大爷早年丧偶,子女也都在外工作,不能亲自照顾李大爷。由于王某对李大爷照顾有加,李大爷心生感激,在遗嘱上将自己的一部分财产赠予了王某。

在李大爷去世后,他的两个儿子发现父亲在生前还有债务未还清,便向法院提出要求王某在继承的同时也要一起承担债务。但是法院驳回了该请求,因为《民法典》规定了应由法定继承人也就是李大爷的两个儿子继承的财产来承担债务。两个儿子所继承的财产如果完全可以还清债务,那么王某就不需要用自己所继承的财产进行清偿。

可见,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也是可以只继承财产而不继承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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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也遇到了相关继承问题,一定要判断自己是否对债务负有清偿责任,在面对暴力上门催债等情况时,保持头脑沉着冷静,保留下当时被催债的证据,例如录音录像等,在法庭上,这些证据都会使判决对您有利。如果您遇到了法律相关的问题不知如何解决,欢迎您私信北京家问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给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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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李玟生前曾签长命契,看继承权问题 。

据相关媒体报道,李玟生前将自己的豪宅和物业以“长命契”的方式,让自己的两位姐姐和母亲拥有了共同继承权,这样的话,李玟的丈夫和两个继女均没有了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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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什么是所谓的“长命契”呢?长命契又称联权共有,只要签订契约中的一个人去世,房产就会直接转换到在世的另一个人名下。李玟与母亲姐姐签了协议,这样便限制了她丈夫和继女的继承权。

至于李玟为什么要签“长命契”呢,我们可以从法律的角度来进行分析。

香港的《非诉讼性遗嘱检定规则》第21条规定了死者遗产继承人的优先层次:

(1)死者在生配偶或在1971年10月7日以前在香港所纳之妾侍。

(2)死者之合法子女(包括死者在1971年10月7日以前在香港所纳妾侍所生之子女)或先于死者死亡的该等子女的后裔。

(3)死者的父亲或母亲。

(4)死者的兄弟姐妹或先于死者死亡的该等兄弟姐妹的后裔。

可见,在香港的法律中,死者遗产优先保护是配偶子女的继承,父母的继承相对靠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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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内地,继承的顺序又应该是怎么样的呢?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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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我国内地法律将父母,配偶,子女的继承权赋予了同样的地位,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父母,配偶和子女可以均分死者遗产。

李玟之所以在生前签下“长命契”,可能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父母,姐妹的继承权吧,这与她受到丈夫,子女的冷落有关吧。

您在遇到了关于遗产纠纷或继承的相关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的时候,您可以收集些对自己的继承权有利的证据,比如遗嘱照片或原件,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等等。如果您产生了遗产纠纷不知道该怎么办,您可以私信北京家问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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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房屋拆迁如何处理?

一、遗产纠纷房屋拆迁如何处理?

遗产纠纷房屋拆迁这个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是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解决的。遗产房屋拆迁纠纷可以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及时诉至法院,如在补偿款下发后仍未解决房产的争议,征收方可以到银行办理提存,将该笔补偿款放到特定的账户当中,直至法院的生效判决以后处置该笔补偿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房产继承纠纷具体如何处理?

发生房产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加以解决:

1、自行协商

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

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所以,必须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这种方式。再者,协商后达成的协议也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协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也不受法律保护。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民法典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房屋面临拆迁,此时房屋所有权人去世的,涉及遗产继承问题,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规定内容出问题,首先需要判断被继承人有无留下遗嘱,留有遗嘱的,直接按照遗嘱内容执行遗产分配即可,没有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完成继承,比如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在当代的社会发生了遗产方面的纠纷,那么是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的,尤其是涉及到拆迁房屋的遗产纠纷,双方当事人如果矛盾比较大,根本就没有办法在一起协商,也没有办法在一起调解,这个时候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会作出公平的判决。

【温馨提示】一般的法律问题潜藏了复杂的纠纷,一旦处理不妥当可能带来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律师建议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华律平台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针对性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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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不尽孝者是要少分或不分遗产吗

一、不尽孝者是要少分或不分遗产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在法定继承中,有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但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在分割财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未履行赡养的原因是没有赡养能力和条件的,在分割遗产时,有权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不会被不分或者少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继承纠纷为什么找律师

1、可以找律师了解具体情况

很多当事人对于继承的法律规定没有详细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找律师了解具体情况,向律师说出自身的需求后,律师会提供一个比较合理的建议,让当事人进行参考。

2、可以让律师维护合法权益

因继承发生纠纷的,可以找律师进行帮助,律师可以进行代理,代替当事人去和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需要诉讼解决的,还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三、遗产怎么继承

被继承人去世后,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产继承办理,由遗嘱中指定的人继承相应的遗产;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有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相应的遗产,继承之后,由所有继承人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法定继承里面,分割遗产时,会有一定的限制,对于有赡养能力和条件的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的;没有赡养能力的,就可以分割遗产。当您遇到继承纠纷无法解决时,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的律师会帮助您解决具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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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尽孝者是要少分或不分遗产吗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在法定继承中,有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但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在分割财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未履行赡养的原因是没有赡养能力和条件的,在分割遗产时,有权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不会被不分或者少分的。 《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