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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共同财产都指什么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该项指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即包括工资、奖金,也包括各种津贴、补贴等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该项包括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各种收入和投资所得的收入,如农村中的农业生产和城市里的工业生产以及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投资收益,有劳动收入,也有资本收益,如股票债券收入、股份、股权等资本利得,亦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6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如何区分孳息、自然增值以及《民法典》该条提到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呢?

(1)孳息

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本性天然而生长,不需要人力作用就能获得的孳息,如苹果树长出的苹果,草原长出的牧草等。

法定孳息,是指物因某种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存款利息、有价证券收益、股权分红、未经共同经营管理的房屋租金等。

(2)自然增值

自然增值是属于不需要人为操作,自然增加的某个东西,就是非人为的增值。对于房屋的自然增值来说,主要指房屋在未来一段时间后的房屋价格的上涨。

房屋的人为增值是对房屋进行装修以及改造、改建、重建和添加等而带来的房屋价格的上涨。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人为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夫妻一方结婚前就有一套在出租的房子,每月租金有3000元,那么这3000元的租金就是孳息。租金上涨的话,属于自然增值,即使结了婚,这每月3000元或更多的租金也一样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再如,婚前个人存款,每年有固定的银行利息,这就是孳息;婚前一方购有房屋,婚后房价飙升,升值部分就是自然增值,应属于个人财产。

关于房屋租金,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一方婚前房屋婚后的租金应属于经营性收益,性质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认定的前提应是双方在婚后对该房屋进行了相应的修缮或者说另一方在婚后对该房屋有相应的贡献,从而导致房屋增值,继而对外出租所获得的租金,才构成经营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登记以后,一方婚前房屋没有变化,继而对外出租所获得的租金,应属于该房屋产生的孳息,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应无异议。

(3)投资经营性收益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投资,其所获得的收益就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此情形下,投资行为发生于婚姻存续期间,投资行为包含了一方或双方投入的时间、精力、劳动等因素,包含了夫妻的共同贡献,属于主动增值收益,故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与人身密不可分。无论婚前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但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则可进行分割。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4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因此,知识产权收益包括实际取得收益和期待得到的收益,期待得到的收益是将来可以明确取得的收益。比如,婚前或者婚内一方已经与出版社签订了合同,关于稿酬的约定也是明确具体的,这就属于期待得到的收益。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共有。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共同财产制关注更多的是家庭,是夫妻共同组成的生活共同体,而不是个人,在这一制度下,夫妻一方经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财产,同个人的工资收入、知识产权收益一样,都是满足婚姻共同体存在的必要财产,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而且,法定继承的财产归夫妻共有,并没有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为女婿、儿媳只是分享了其配偶应得的遗产份额,并不影响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利益。

在遗嘱继承中,可以将遗嘱人交由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视为留给整个家庭的财产,如果遗嘱人的本意是只给夫妻一方,不允许其配偶分享,则可以在遗嘱中指明,确定该财产只归一方所有,根据本条第1款第4项的但书和第1063条第3项的规定,该遗产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一方的特有财产,这样,也就体现了遗嘱人的意愿。关于赠与的财产,与此同理。

关于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也即如无特别约定该房产只归属于一方所有,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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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登记必须要带离婚证吗

一、再婚登记必须要带离婚证吗

1、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再婚的话,需要提供离婚证;

2、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这种情况下不需要离婚证,但要提供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

二、申请再婚登记的后果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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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别人欠死者的钱还能不能要回?

一、人死了别人欠死者的钱还能不能要回?

人死后,别人所欠债务可以要回来,自然人死亡的,其对他人的债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人继承,所以债务人还是需要根据约定按时偿还,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二、人去世遗留下的债务纠纷找律师有什么用?

1、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律师可以查询债务人的有关财产线索,并向法院申请查封,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

2、在案件向法院起诉中需要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当事人因不懂专业知识可能会四处碰壁,律师有专业技能熟悉法院办案流程,能专业办理业务。

三、债权人死亡,谁可以起诉债务人还钱?

1、债权人死亡后,债权可以作为遗产由债权人的继承人继承,并且会按照以下顺序确定法定继承人: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所以,债权人死亡,其配偶、子女、父母都可以起诉债务人还钱,并且这三种人没有顺序要求,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债权诉讼。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如果债权人死亡并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的,将由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把握债权,债务人明确拒绝还钱或是怠于履行还款义务,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还款。

3、不过,债权人死亡,由其法定继承人主张还款,需要提供借条、欠条等能够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因为经手债权的直接债权人已经死亡,可能会导致难以提供相应的证据,所以有必要的话可以找个专业律师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温馨提示】: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详情有所差异,为了精准快速解决您的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向信金国律师网专业律师说明详细的情况,一对一解决您的实际问题,可以更好的为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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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过婚再婚去登记需要带离婚证吗

一、离过婚再婚去登记需要带离婚证吗

1、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再婚的话,需要提供离婚证;

2、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这种情况下不需要离婚证,但要提供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

二、申请再婚登记的后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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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出轨生的孩子户口怎么办2023

一、婚内出轨生的孩子户口怎么办?

1、有医学出生证明的,需要拿上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依法申报入户;

2、没有医学出生证明的,需要到相关司法鉴定部门申请做亲子鉴定,然后带上亲子鉴定等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二、发现一方婚内出轨诉讼离婚需要请律师吗?

1、诉讼离婚不是必须要请律师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的需要来确定;

2、起诉离婚,聘请律师不是法院受理的前提条件,作为当事人完全可以独立参与诉讼过程,如果当事人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事实清楚,举证简便,没有请律师的必要;

3、如果离婚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标的额巨大,或者证据收集难度指数较大,或者对方存在藏匿或转移财产的可能性,想要争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和争取子女抚养权,建议聘请律师,给予专业性指导,胜诉才更有把握。

三、婚外生育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1、婚外生育的孩子有继承权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且前述所称的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应该享有同等的法律权益,因此对其生父母的遗产同样具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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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如何分配遗产

一、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如何分配遗产

1、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按遗产继承人顺序继承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分配,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等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特殊遗产的范围是什么

1、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并没有明确列出特殊遗产的范围,但列出了个人承包收益的处理规定。

2、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

3、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范围主要是生活资料,也包括法律允许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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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遗产儿媳是否有份

一、老人遗产儿媳是否有份

1、要看老人是否留有遗嘱,写明让儿媳继承部分遗产。如果没有,按照法定继承,通常情况下儿媳是不享有继承权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继承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儿子死后儿媳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1、如果儿子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话,按法定继承顺序,父亲是儿子的第一顺序人,父亲是有权按法律规定继承子女的财产

2、【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1、实物分割。

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2、变价分割。

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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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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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需提交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要注意的是: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

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材料。

3、审查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问双方是否自愿,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

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二、再婚迁户口需要哪些手续?

1、先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

一定要在提交申请的时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件和材料,如再婚的结婚证等。

2、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一般是迁入地的县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如果不符合迁入条件,公安机关会给出具体解释;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而无法通过审核,则会给出说明,申请人按说明再补充材料进行重新审核。

3、然后咨询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迁出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再携带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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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遗嘱给孙子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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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法律规定,老人遗嘱给孙子是有效的。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遗嘱部分无效怎么办

1、遗嘱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并不影响遗嘱其他有效部分的效力,有效部分按照遗嘱规定的继承,无效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2、然后,即在确认为有效遗嘱或者部分有效的遗嘱中,对比多份有效的遗嘱或有效部分,择优选取出应当适用的那一份遗嘱或遗嘱那一部分。

3、多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失效。根据规定,在多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同时又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应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4、所以有多份有效遗嘱存在的情况下,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它四种形式的遗嘱;但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存在时,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若无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遗嘱为准确,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的效力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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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吞遗产是侵占罪,但是不一定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一般继承人私吞遗产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者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二、几个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分配

1、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且,父母和子女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处理父母子女间的继承权问题时,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2、尊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自然血亲关系,不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都有同等的继承权。亲生父母之间婚姻的离异和变化,不影响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继承权。即使父母离婚时,离婚父母与其亲生子女间仍享有继承权。

3、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取得与养父母的亲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但不能继承其父母的财产。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继承权即行消除,与生父母间的继承权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协商确定不恢复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外。

4、有赡养能力的子女未尽赡养义务,遗弃父母或者虐待父母情节严重的,丧失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遗弃父母或者虐待父母情节不严重,虽不丧失继承权,但在分配父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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