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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分居其间的工资算作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分居其间的工资算作共同财产

在分居阶段所获得的薪资,根据法律规定,应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富。

尽管二人暂时分离,尚未办理离婚手续,然而其婚姻关系依然合法存在,因此在此期间获得的任何收入皆属于夫妇双方的共有财产

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内所取得之财产的相关法规所明定的原则,此类财产被明确界定为属于夫妻共有的物质基础,由夫妻共享所有权,同时夫妇亦有权以同等权利和义务对该等共同财产进行处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分居时一方和别人同居买的房子离婚时可以算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得的房产,毫无疑义地应该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当涉及到离婚案件,并需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时,它们会被依法视作夫妻共有的财物。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早在2002年就已经购买了一处房产,且此房产也是发生在 A 与 B两人同居时期,但是,同居现象本身并不足以产生产权和债务的法律约束力,因此只凭借存在同居关系这个事实来认定同居期间某个单独方所购买的财产为共同拥有是不适用的。

不仅如此,我们还必须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将同居期间某一方所购买的财产认定为共享财产,并且由主张共有的人承担举证责任。

换言之,如果有任何人主张争议性房屋为其夫妇共有时,那么他/她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在购房过程中的实际贡献。

可惜的是,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B 并未能证明其在购买房屋时做出了任何真的的投资贡献,因此,根据已查证的购房时间以及房款支付状况,可以确定该房产的所有权属于 A 的个人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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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房产夫妻间更名是否可以?

一、离婚冷静期房产夫妻间更名是否可以?

离婚冷静期房产夫妻间更名是可以的,只要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就可以了。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不适用该条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如果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赌博、重婚等情形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从而避免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二、离婚冷静期一般为多久?

离婚冷静期为30天。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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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时一方和别人同居买的房子离婚时可以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夫妻分居时一方和别人同居买的房子离婚时可以算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得的房产,毫无疑义地应该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当涉及到离婚案件,并需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时,它们会被依法视作夫妻共有的财物。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早在2002年就已经购买了一处房产,且此房产也是发生在 A 与 B两人同居时期,但是,同居现象本身并不足以产生产权和债务的法律约束力,因此只凭借存在同居关系这个事实来认定同居期间某个单独方所购买的财产为共同拥有是不适用的。

不仅如此,我们还必须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将同居期间某一方所购买的财产认定为共享财产,并且由主张共有的人承担举证责任。

换言之,如果有任何人主张争议性房屋为其夫妇共有时,那么他/她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在购房过程中的实际贡献。

可惜的是,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B 并未能证明其在购买房屋时做出了任何真的的投资贡献,因此,根据已查证的购房时间以及房款支付状况,可以确定该房产的所有权属于 A 的个人婚前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有明确规定,该《意见》第10条

“解除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

规定的精神处理。”第11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二、分居三十多年了,如果女方购买房产,离婚可以平分吗

倘若系女方独自全额支付购置房屋,那么在房地产证书上女子的名字将会被登记于此,若在离婚事件中,该房产便完全归属女方所拥有。

倘若房地产证上有双方夫妇的名字,那么当不幸走到离婚地步时,该房屋将按照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倘若在女方在婚前出资支付了首付款购买的房产,而之后的购房款项由双方夫妇共同支付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房地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在离婚事件中,房产仍应视作是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若房地产证上仅有女方的名字,那么当面临离婚抉择时,该房产应完全归属于女方,但倘若这段婚姻期间的房贷是双方共同承担话,那女方就必须对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给予男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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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需要冷静期行吗?

一、离婚需要冷静期行吗?

离婚需要冷静期行。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谓的“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家事审判工作中,家事审判员经过对相关材料审查并会见双方当事人后,区别是婚姻死亡还是婚姻危机,如果仅仅是婚姻危机,则着重于婚姻的修复,根据其婚姻时间长短,有无子女确定冷静期,冷静期的时间为2至5个月。

二、什么样的人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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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内出轨离婚怎么处理? 婚内出轨离婚可以双方当事人协商要求对此进行赔偿,并且解除婚姻关系。婚内出轨行为不触犯法律,属于道德方面的范畴,但如果出轨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涉嫌构成重婚罪,如果只是偶尔出轨则仅属于道德问题,但不构成犯罪,如因出轨起诉离婚的…

如果女人多次出轨离婚怎么判决?

女人有多次出轨行为的,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当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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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所留房产归谁

一、夫妻一方死亡所留房产归谁

夫妻一方死亡所留房产归谁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若为共同财产的,则一般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分,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的顺序,确认归具有继承权继承人所有。若为死者个人财产的,直接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的顺序,确认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夫妻一方死亡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夫妻一方死亡所留房产归谁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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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只签了认购书配偶死亡算遗产吗

一、期房只签了认购书配偶死亡算遗产

关于仅签署过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房产需符合特定条件才能进行继承事宜,请广大购房者知悉。

在这种情况下,若买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不幸丧生,其合法继承人可酌情同房地产开发主体进行沟通谈判,将原有的购房者更改为继承人身份,以此获取作为合同方应享有的权益并顺利完成买卖交易,最终实现对该房产的合法传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产房是公寓住了二十年折旧吗,合法吗

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的折旧年限设定为20年。

此项措施旨在通过逐步回收房地产投资的方式,从而计算出房地产的折旧费用。

折旧费是对房地产价值进行折现后得出的平均损耗值。

即使房地产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保持了其原始物质形态,但由于遭受自发或外力损耗的影响,其内在价值将不可避免地逐渐降低。

因此,为了反映这部分因损耗而造成的价值损失,我们需把它转换成货币单位,这便形成了所谓的折旧费用。

对于如何确定折旧费用,应参考四个基本指标——建筑造价、残值、清理费用以及折旧年限。

会计折旧期限可能会超过20年;但若低于20年,则需要先行获得主管税务部门的同意,随后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以处理时间性的差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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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子女怎么继承父母房产

一、多子女怎么继承父母房产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资料,然后向相关的登记机构申请房子过户登记。

在处理多子女继承房产的问题时,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况需要考虑。例如,如果父母留下了需要分配的不动产,那么所有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可以提交被继承人逝世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请求房子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继承父母房产的步骤

继承父母房产的步骤如下:

1.确定遗产范围:首先需要确定父母名下的房产,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证明文件。

2.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人需要前往当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父母死亡证明、房产证明等。

3.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继承人需要前往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房屋所有权转移至自己名下。

4.支付相关税费:根据当地税法规定,继承人需要支付相关的税费,如契税、个人所得税等。需要注意的是,在继承房产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其他财产,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和处理。同时,继承人需要遵守当地房地产市场的相关规定和限制,确保合法合规地完成房产继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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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屋遗产需要交税吗

一、继承房屋遗产需要交税吗

在中国境内,继承房产并无遗产税的相关规定。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合法取得土地、房屋等所有权的,免予征收契税。

同时,在办理继承房产的手续过程中,所需支付的主要税费仅限于基本的印花税以及相应的工本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已经取消了对于继承房产必须进行公证的强制性要求,而各大房产管理局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程序的严谨性和有效性,普遍会建议进行继承权公证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期房只签了认购书配偶死亡算遗产吗

关于仅签署过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房产需符合特定条件才能进行继承事宜,请广大购房者知悉。

在这种情况下,若买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不幸丧生,其合法继承人可酌情同房地产开发主体进行沟通谈判,将原有的购房者更改为继承人身份,以此获取作为合同方应享有的权益并顺利完成买卖交易,最终实现对该房产的合法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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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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