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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要估价吗

一、遗产继承要估价吗

对于房产继承程序而言,必须经历房产评估、遗产公证,及申请产权登记等多个环节。

凡成功领取了《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只要房屋的所有权人不幸离世之后,他们的合法继承人便可按照相关法规申请办理这一房屋的继承登记事宜。

继承房产评估的具体步骤如下:

1.房产评估:首先,必须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市场价值的精确评估。

2.遗产公证:继承人需要亲自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并获取相应的继承公证书。

公证员会要求继承人提供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的书面证明文件,同时,还需提供由合法机关开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所有人所订立的遗嘱(若有遗嘱的话),亦需提交该遗嘱的原始版本。

3.房屋测绘:继承人应向房地产测绘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办理房屋面积的测绘或转绘工作,同时领取所需的测绘成果或附图,从而为后续的产权登记手续做好准备。

4.继承登记:继承人持有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和房屋测绘结果等相关证明文件,即可前往当地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继承登记手续。

5.其他所需递交的资料:涉及房屋所有权等有关事项的法院判决、裁决或调解文书,也同样需要作为必要附件一并上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遗产继承权案可以跨省请律师吗

当然可以。

当事人有权委托本地以外的律师代表其进行辩护或代理业务,因为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律师是拥有在全国范围内,跨越各地区执业的合法权益的。

只要是拥有异地执业权利的律师,他们便可以无视地域界限的存在,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服务和法律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律师的业务执业范围受到一定地区性的限制,但是只要该律师满足一定的条件并获得相应的认证资质,他就具备接受外地业务的能力。

因此,广大当事人在选择律师的时候,不必拘泥于本地的限制,只要找寻到具有异地执业许可资质的律师,自然就能够完成此次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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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产份额过户后,没有付款协议,死后可作为继承人遗产吗?

一、父母房产份额过户后,没有付款协议,死后可作为继承遗产吗?

已然完成过户手续之房产,其所有权自当已经发生转移。

因此,此类房产并不属於过世产权人所遗留下来的个人财产范畴,故此无法作为遗产进行分配和处理。

鉴于死者在生前已经成功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已不再归类于遗产范围之内。

因为,此种情况下已经完成过户手续的财产,早已脱离了自然人离世后所遗留下来的个人法定合法财产的范畴。

依据相关律法规定或依据其本质特性而不可予以继承的财富,均不得被视为遗产进行传承和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继承的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关于遗产继承所取得的房产是否应该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别考虑:

首先,倘若该房地产系在双方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即已发生继承行为,则可以认定其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应视为继承财产人的单独婚前个人资产;

其次,假设该物业是在双方结婚之后才完成继承手续,那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这笔房产通常应归类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有充分证据表明逝者在生前曾明确表示仅愿将此房产赠与某一方配偶并遵循了相关法定程序,则可排除其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可能性,转而成为相应继承财产人的私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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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证是父亲名字,子女怎么继承

一、房证是父亲名字,子女怎么继承

子女继承需到居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父亲死亡了怎么确定继承顺序

父亲死后遗产继承顺序是:

1、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将根据双方的协议取得遗产;

2、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内容继承人继承遗产;

3、无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据遗产继承顺序分配。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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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军人出轨普通人算破坏军婚吗 军人出轨普通人不属于破坏军婚。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破坏军婚罪,是仅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通奸罪,主要是对和军人配偶间发生的外遇进行判刑,但是如果是两个军人之间的奸情,在他们配偶都不…

夫妻中女方怎么提出离婚?

我国女方可以首先和男方进行协议离婚,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女方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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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破坏军婚判什么罪? 法律规定破坏军婚判破坏军婚罪。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可…

遗产继承有时效限制吗

一、遗产继承有时效限制吗

关于遗产继承,虽无法律规定的时限制约,但如存在遗产持续争端,则需要遵守诉讼时效原则。

当出现遗产继承方面的纷争之际,权益遭受损害的相关方应于三年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如超过此期限,法院将不再实施保护措施。

此处所称三年,是从当事人知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遗产继承要估价吗

对于房产继承程序而言,必须经历房产评估、遗产公证,及申请产权登记等多个环节。

凡成功领取了《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只要房屋的所有权人不幸离世之后,他们的合法继承人便可按照相关法规申请办理这一房屋的继承登记事宜。

继承房产评估的具体步骤如下:

1.房产评估:首先,必须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市场价值的精确评估。

2.遗产公证:继承人需要亲自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并获取相应的继承公证书。

公证员会要求继承人提供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的书面证明文件,同时,还需提供由合法机关开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所有人所订立的遗嘱(若有遗嘱的话),亦需提交该遗嘱的原始版本。

3.房屋测绘:继承人应向房地产测绘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办理房屋面积的测绘或转绘工作,同时领取所需的测绘成果或附图,从而为后续的产权登记手续做好准备。

4.继承登记:继承人持有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和房屋测绘结果等相关证明文件,即可前往当地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继承登记手续。

5.其他所需递交的资料:涉及房屋所有权等有关事项的法院判决、裁决或调解文书,也同样需要作为必要附件一并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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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案中房屋被其中一人长期占用可以索赔吗

一、遗产继承案中房屋被其中一人长期占用可以索赔吗

1. 旨在分得所有权份额的恰当措施对于按份共有人而言,只要不损害整个房屋运营及维护的权益,他们有权选择分得属于自己的所有权份额;若无法达成此目标,则唯有通过其他共有人提供相应的价值补偿方能实现此目的。

2. 独自支配所有权份额的权利按份共有人对各自拥有的所有权份额具有等同于独立所有权的效力,并能够自由处置这些份额,例如将其出售、捐赠、遗弃等等并无不可。

3. 享有其他共有人销售份额时的优先购买权在其他共有人出售自己的所有权部分时,按份共有房屋的业主们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潜在买主获得购买权的这种权益被称为优先购买权。

在按份共有人出售自身占据的房屋份额之前,必须事先知会其他共有人。

只有当其他共有人明确声明不愿购买,或者其提出的购买条件未得到出售者的认可时,出售方可转移给其他人;否则,其他共有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该交易行为为非法。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二、父亲过世后房产由母亲继承吗

在父亲离世之后,房产并不全然归属于其母作为继承人所有。

按照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伴侣在继承方面享有权益,然而并非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所有财产都能完全交由其伴侣继承。

若存在父母及子女这一层亲属关系的话,那么被继承人的配偶还须协同被继承人的父母和子女共同参与对遗产的分割。

相同顺位的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比例原则上应相对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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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婆出轨证据要怎么样才有效? 1、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2、证据形式合法。证据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为证据不仅要求在内容上是真实的,还要求形式上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3、证据…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的理由有什么?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的理由有什么?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的理由:

当事人拿出证据证明了夫妻感情确实破裂,且经过法院调解仍然不能挽回夫妻关系。比如,离婚的当事人拿出其配偶与他人同居、或者与他人登记结婚的照片,人民法院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后,依法准予离婚。或者是一方实施了家暴的行为,法院调解之后也未和好的,法院依法判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文件和材料,这些主要是为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并证明相关的婚姻关系及财产状况等事实。以下是通常需要准备的一些关键材料:

起诉状:原告需要提交书面的离婚起诉状,明确列出离婚的理由、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和证据。起诉状通常需要按照法院规定的格式进行书写,并加盖原告的公章或签名。

身份证明材料: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是必需的,用于核实双方的身份信息。

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双方夫妻关系的关键证据,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结婚证遗失,可以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子女相关材料:如果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相关材料,以便法院查明婚生子女的情况,并作出相应的抚养判决。

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单以及相关的权属证明,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也是起诉离婚时需要准备的重要材料。这些材料有助于法院了解双方的财产状况,并进行公正的财产分割

其他证据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原告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材料,如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夫妻感情变化及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等。这些材料有助于法院全面了解双方婚姻状况的变化过程,从而作出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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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保单可否属于遗产来继承呢 1.保险金严格地来说并不算作遗产。 实际上,它仅仅属于该保单的受益者所有。 当一份保单满足规定的理赔条件时,保险金就自动归属于相应的受益者。 因此,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身故之后,保险金将由法定的受益者进行申领。 对于人身保险金能…

如果女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一、女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女方起诉离婚需要的证件是身份证件,材料的话主要包括有民事起诉状已经能够证明存在着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

1、写民事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1)请求离婚;

(2)小孩的抚养问题;

(3)财产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

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起诉离婚时,如果就财产分割一并向法院起诉的,依据法院判决书进行分割。如果没有起诉分割财产的,由男女双方协商分割。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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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情况女方怎么可以起诉离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有与他人同居或是重婚行为,或是男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女方可以起诉离婚或是起诉要求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婚内出…

一般情况女方怎么可以起诉离婚

一、一般情况女方怎么可以起诉离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有与他人同居或是重婚行为,或是男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女方可以起诉离婚或是起诉要求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婚内出轨离婚诉讼状怎么写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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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夫妻一方不离婚一方要离婚怎么办

一、《民法典》中夫妻一方不离婚一方要离婚怎么办

《民法典》中夫妻一方不离婚一方要离婚的处理方法如下: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法院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婚姻可撤销与离婚的区别有哪些

1、两者的性质和原因不同。婚姻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在结婚之前或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

2、两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本人行使外,还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机关行使。

3、请求权行使的时间不同。离婚请求权只能在双方当事人生存其间行使,如当事人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提出离婚。而婚姻无效或撤销的请求权既可在当事人双方生存期间行使,也可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只要没有超过法定的请求期限)。

4、两者的程序不同。许多国家法律规定,婚姻的无效和撤销必须依诉讼程序进行,由法院裁判。而对离婚,一些国家规定既可依诉讼程序进行,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在我国,离婚与婚姻的无效和撤销,两者均可依诉讼程序进行,离婚和某些“受胁迫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婚姻的撤销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

5、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在我国,婚姻的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的解除,不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如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而是作共同共有财产处理,违法婚姻所生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在“婚姻关系”被宣布无效或撤销后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三、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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