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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夫留债务妻子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进行清偿吗

一、亡夫留债务妻子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进行清偿吗

1、妻子如果继承了丈夫的遗产的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 债务免除的方法是什么

1、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为之。

2、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为单独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效果。因此,一旦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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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人由谁担任

一、遗产管理人由谁担任

1、遗产管理人担任主体是:首先可以由遗嘱人确定,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二、遗产继承最新规定有哪些

1、“组织”也可以是受遗赠的对象。民法典继承编规定,受遗赠者可以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对于法人等组织是否可以接受遗赠并未明确。对此,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将“组织”确认纳入了受遗赠的范围内。

2、扩大代位继承的范围,侄子女、外甥子女可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3、完善继承权丧失的事由,给予被继承人宽宥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将“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作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最大限度地保障被继承人真实意思实现。

同时,法律赋予被继承人宽恕继承人的权利,从而给予继承人改过从新的机会,在得到被继承人宽恕后可以恢复继承权,这有利于家庭矛盾在家庭内部化解,鼓励犯错者积极改正,回归社会正道,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定继承丧失制度的人文关怀。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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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的判决书可以作为离婚证明吗 1.法院的判决书可以作为离婚证明,效力等同于离婚证。已生效的离婚判决具有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从离婚判决生效时起男女双方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

父母欠的账死后还要还吗

一、父母欠的账死后还要还吗

1、父母欠的账,在父母死后,子女一般不要还。子女没有义务对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作为继承人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同时也表示继承了父亲的债务的,则此时子女需要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父亲死后遗产归父母还是子女

1、父母死亡后如果是通过法定的方式继承遗产的,父母和子女都是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遗产。

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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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病人该怎样离婚 精神病人该通过下列方式离婚: 1、一般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2、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的,可以在精神正常的时间由本人参加诉讼; 3、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其父母、子女代为诉讼。 4、法律…

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谁

一、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谁

1、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但在社会生活中,可能有些人没有结婚,父母也都已经去世,这种情况下是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如何分割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人也可以放弃继承权。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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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如何清算遗产 1、法院清算遗产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

事先声明放弃继承财产可以不赡养老人吗

一、事先声明放弃继承财产可以不赡养老人吗

1、事先声明放弃继承财产不可以不赡养老人,因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不可以不赡养,赡养义务不因为放弃继承而免除。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不赡养老人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1、不赡养老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构成遗弃罪的,则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行为人如果对于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即可构成该罪。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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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诉讼请求应该怎么写 离婚诉讼需要如实写明诉讼内容,原告和被告的个人信息,还需写明诉讼的理由。 原告:×××,女,(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

法院办遗产公证需要多长时间

一、法院办遗产公证需要多长时间

1、法院办遗产公证需要十五个工作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机构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的期限为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五条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二、在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哪些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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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是不能申请再审的。这是因为在终审判决准许离婚后,当事人又在这段时间内再次结婚的可能性,这种再婚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对于离婚判决中涉及到的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是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的。 根据…

没房产证的房子算遗产吗

一、没房产证的房子算遗产

1、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一定算是遗产,如果是没有房产证但能够证明该房屋是合法拥有的,算是遗产能够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只有使用权的,要根据该房产的具体性质而定;如果是只有使用权,但明确不能继承的,不算是遗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产继承房屋的步骤有哪些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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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推荐: 协议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一、协议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 1、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应该如何解决

一、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应该如何解决

1、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首先可以由遗嘱人确定,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二、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对遗产管理人是什么

1、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等等。

2、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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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房子应该归谁

一、父亲去世,房子应该归谁

1、父亲去世,房子属于父亲个人财产的,留有遗嘱的,房子按遗嘱上的规定分配;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子女和配偶。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要先将房子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遗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产分割的程序有哪些

在我国,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骤进行:

析产

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1、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2、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遗产的分割

遗产分割应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1、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2、保护其他人合法权益。

不是所有的财产都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在遗产继承中,首先要做的就是确定遗产的范围。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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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在婚姻缔结地起诉离婚吗 1、可以在婚姻缔结地起诉离婚,如果被告的住所地是婚姻缔结地,或者是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居住在婚姻缔结地的,可以向婚姻缔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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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亲去世,房子应该归谁

1、父亲去世,房子属于父亲个人财产的,留有遗嘱的,房子按遗嘱上的规定分配;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子女和配偶。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要先将房子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遗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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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产分割的程序有哪些

在我国,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骤进行:

析产

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1、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2、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遗产的分割

遗产分割应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1、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2、保护其他人合法权益。

不是所有的财产都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在遗产继承中,首先要做的就是确定遗产的范围。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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