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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件的遗产房如何进行保全

一、没有证件的遗产房如何进行保全

1、无证的遗产房如果在申请范围内或者与案件有关的,申请人可以写申请书,提供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二、继承的遗产不够还债会不会列入黑名单

1、继承的遗产不够还债不会被永远列入黑名单。

2、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4、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偿还。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无证的遗产房在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申请人可以写申请书,提供相关的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房屋进行保全,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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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赡养老人能得遗产吗

一、没有赡养老人能得遗产

1、没有赡养老人能得到遗产。但如果老人在遗嘱中没有给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留有遗产的,则其不能获得遗产。对于没有对老人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如果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给这类子女遗产。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赡养人的义务有哪些

1、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

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2、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3、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4、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5、法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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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选遗产管理人

一、如何推选遗产管理人

1、推选遗产管理人的,应当由继承人及时推选;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二、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有哪些

1、清点遗产,制作遗产清单。

无论遗产管理人是死者遗产的继承人还是其他公民,还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遗产所在地的基层行政组织,都应当将自己所保管的遗产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制作遗产价值及清算移交遗产,便于管理上的第一个重要散失;便于计算遗产价值及清算移交遗产,便于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随时查阅。遗产管理人将遗产清点并登记造册,是遗产管理上的第一个重要步骤,务必做到认真、细致、不遗漏、无差错。当然,如果死者的遗产不多,且比较简单,则只需要简单列出一个清单,以备清偿债务,交付遗赠或移交时使用即可。

2、对死者的债权作受遗赠人的公告和通知。

无人继承的遗产包括两种情况:

(1)、是没有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2)、是虽有继承人,但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权丧失继承权

3、清偿债务及交付遗赠物,财产所有人死后,如其继承人所在不明,有无债权人尚不清楚,或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受遗赠人是否接受遗赠等不明确,遗产管理人必须对死者的债权人和受遗赠人进行公告。

清偿债务与交付遗赠的先后顺序是: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因为债务清偿是有偿行为,遗赠是无偿行为;债务行为的效力发生在继承开始以前,而遗赠的效力则发生在继承开始之时。在债务的清偿中,优先债权的清偿应当先于普通债权的清偿。至于在公告期内未报明的债权或遗赠,于公告期届满后报明的,应列为最后的清偿顺序,以剩余的遗产进行清偿。

4、为保存遗产所应当采取的必要的处分措施,遗产管理人在管理遗产时,如果没有采取必要的处分措施的权限是不足以保护遗产的。

为保存遗产所作出的处理遗产的行为。例如,遗产管理人为保护房产,将破旧房屋进行维修,与他人订立房屋修缮合同,以免房屋倒塌、损坏等而造成遗产灭失和损毁。又如为防止遗产被破坏和遗产价值的减少,对于那些因长期保存耗费资金太大的遗产标的物,也可以变卖,保存价款。

对死者紧急债务和税款的清偿和行为。例如:遗产管理人为料理死者葬事的需要,可以对死者遗产作出处分,作为丧葬费用。又如,对于死者生前因治疗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也可以从死者的遗产中支付。再如,对死者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可以从遗产中支付。

对死者生前的营业,有继续进行必要的营业行为。如收取利息,取得营业的收益,支付参加该营业的职工的工资等,均在遗产管理的权限之内。

5、遗产的移交。

在财产所有人死后,存有死者遗产的人如果不是继承人,他对遗产的管理不过是一种暂时的行为。一旦有合法继承人出现并表示接受继承时,存有死者遗产的人就应当及时地将遗产移交给继承人。如有几个继承人存在时,应当将所存有的遗产移交给继承人。如有几个继承人存在时,应当将所存有的遗产移交给主要管理遗产的继承人;倘若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则应待其确定后再移交。但是,如果死者没有继承人,则应待其确定后再移交。但是,如果死者没有继承人,或者死者的继承人所在不明,或者没有人管理遗产,这时,遗产只能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遗产所在地的基层行政组织负责管理。当死者遗产在清偿债务和交付遗赠以后,如果还有剩余,则遗产管理人应将剩余的遗产移交国库或者集体组织。

综上所述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设立,既可以更好地应对复杂的遗产继承问题,也可以让遗产继承更加顺畅地进行,同时可以有效解决以往在继承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争端,有利于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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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离婚能分老人遗产吗

一、上门女婿离婚能分老人遗产

1、上门女婿离婚一般不能分老人遗产。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承担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依法取得法定继承权,按照第一顺序继承岳父母的遗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离婚子女有遗产继承权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离婚不会影响孩子的继承权。

2、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离婚后子女仍然享有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下来有效遗嘱,那么要按照遗嘱进行继承。

3、没有遗嘱的话,离婚子女作为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会少分或者不分遗产,所以说离婚子女虽然有遗产继承权,但是要想分得遗产也必须尽到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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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放弃反悔有时间限制吗

一、遗产放弃反悔有时间限制吗

1、遗产放弃反悔有时间限制,如果是在遗产处理前,将根据法院决定是否可以撤回,如果是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将不再享有分割遗产的权利。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二、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需要公证吗

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不需要公证,但是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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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遗产后是否可以反悔

一、放弃遗产后是否可以反悔

1、放弃遗产后可以反悔,但是反悔之后不一定能恢复继承权,如果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不是通过书面形式的放弃遗产声明书作出的,且其他继承人不知情,也没有证据可以证明的,可以恢复;如果是书面放弃的,其他继承人同意恢复继承,由人民法院认定可以恢复的就可以恢复。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遗产继承的依据是什么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2、公证员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有一项公证是不可或缺的,即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3、放弃继承的一个最重要条件即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的期限,应当是从继承开始时起到遗产分割之前止,只有在此期间内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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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嘱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一、继承遗嘱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1、继承遗嘱的诉讼时效规定有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遗嘱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遗嘱是被继承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可以视为不同情形的有效期。一是接受遗赠的须有意思表示是两个月之内;二是诉讼时效为两年,三是超过20年不得再行诉讼。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另外,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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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遗产应按什么顺序进行

一、分割遗产应按什么顺序进行

1、分割遗产原则上应按法定继承,即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但如果有遗嘱的就按照遗嘱约定的分配顺序进行分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嘱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

(1)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

(2)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

(1)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

(2)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

(1)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

(2)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

(3)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

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上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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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老人财产分割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去世老人财产分割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1、《民法典》规定老人死后财产分割首先应当确定父亲是否留有遗嘱。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之间可以互相约定遗产的分配。继承人可以在遗产分割放弃继承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处理遗产的方式有几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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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遗产要按什么顺序进行

一、分割遗产要按什么顺序进行

1、分割遗产的顺序如下:

(1)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2)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顺序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3)在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存在并有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则无权请求继承遗产;

(4)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遗产继承公证必须所有子女签字吗

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所有继承人携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不能到场的,需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公证。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且放弃继承权的,需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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