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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金条件具体有哪些

一、离婚赔偿金条件具体有哪些

1、一是行为人有过错。所谓过错并非是离婚行为本身,而是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过错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等。

2、二是有损害事实。即因上述过错行为给配偶方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3、三是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过错行为导致了损害事实的发生。这种因果关系是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和基础。

4、四是离婚的发生且损害赔偿请求权人无过错。离婚无过错损害赔偿的请求主体是无过错方。因为无过错方是受害人,他(她)对分割人即过错方因过错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当然有权主张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规定,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显然,第三者不能成为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这是因为,第三者不是离婚诉讼当事人。如果无过错方诉讼第三者,那就是另外一种法律关系,而非离婚之诉。这是离婚损害赔偿侵权责任的特殊要求。只有离婚的发生,无过错方始得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无离婚事实的发生,离婚损害赔偿就无从开始,同时要求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必须无过错,本人如有相同的过错行为,则过失相抵,不得要求损害赔偿。

二、离婚时过错方赔偿标准怎么认定

1)过错程度

过错程度可以通过过错方侵权的手段、场合、次数和持续时间等反映。这些具体情节反映着其主观恶性的不同,不同情节所造成的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也是不同的,因此所应受到惩罚的程度也不同。例如,过错方肆无忌惮的重婚、与他人同居或经常通奸,屡次劝诫却不思悔改,甚至因婚外恋情采用更加直接、暴力的方式虐待、遗弃受害人,给受害人精神和感情上造成的伤害要远远大于过错方采取隐秘的方式、存有愧疚心理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

2)认错态度

过错方的事后态度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精神状态,如果过错方于事后积极承认错误并积极抚慰受害人,努力取得受害人的理解,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必将减少并易于克服。相反,如果侵害行为发生后过错方仍然态度蛮横,无认错之意,甚至恶语相向,暴力遗弃,则必将加重受害人的精神痛苦。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时,要考虑到过错方态度的因素。除了金钱等物质补偿,还可要求过错方采取赔礼道歉的方式,以期更好的达到抚慰受害方的目的。通过这种方式,也可从一个方面反应过错方的态度。

3)过错方的经济能力

过错方的经济能力是比较容易衡量的一个标准,尤其是考虑到我国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相对偏低的现实,应着重考虑过错方经济能力这一因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即使是同一地区的人,收入也是千差万别的,如果过分拘泥于形式上的平等,结果就是造成实质上的不平等。假如无论过错方的经济能力如何,认定事实就依照约定俗成甚至内部规章径行确定赔偿数额,会导致这样一种后果:富人可以以对其微不足道金额的赔偿获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甚至可以说支付很少的对价,就达到了继续伤害、侮辱受害人的目的,同时受害人并不能因数额较少的赔偿而完全获得心理上的抚慰,离婚损害赔偿的作用无从实现;而经济条件较差的过错方则可能会因数额巨大的赔偿金而导致以后的生活无法维持,从而对离婚忘而却步,只好被迫维系已经毫无感情的婚姻,无法实现离婚自由的目的。

另外,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能力也有利于判决的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否则,不顾过错方状况,判以高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而在实际中又得不到执行,不仅有损法律的严肃性,而且无疑是对受害人的又一次伤害。

确立过错赔偿制度有利于制裁实施重婚、姘居、家庭暴力等行为的有过错当事人,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有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的内容。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如果离婚的过错全在夫或妻的一方,则该方得被判赔偿损害,以补偿他方因解除婚姻而遭受的物质或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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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

一、一般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

起诉离婚可以不聘请律师,一般诉讼费用在二十到五十之内。如果起诉需要聘请律师的话,律师费用没有明确的标准,具体会根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职业素养、经济状况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北京律师收费相对比较高,但律师之间收费差异也不小,有的律师一个离婚案件一审收费二、三千元,有的却能达到一、二万元甚至更多。如果案件财产争议金额不大,目前打婚姻官司收费的中等价位一般在五、六千元左右。至于请知名律师或业务水平高的律师代理,则可能在二万元以上收费。某律师事务所目前参照下面有两种方式收费:

1、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争议财产超过一定金额的情况加收一定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五千元起价,就是说不论案件争议金额再小,或没有争议共同财产,起价的收费额就是五千元;如果争议财产超过了五十万元,超出部分还要加收一定比例如1%或2%的费用。某律师事务所是根据不等的争议额超额累进。总之,是夫妻财产越多,律师收费金额可能就会越高。

2、部份风险代理。为了激励律师工作的积极性,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往往先由当事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启动费用(如五千元左右),而后在执行回来的财产中提取一定比例(一般为10-20%)的报酬。这种收费方法一般适用于争议焦点在于财产分割的案件,这种案件的难度在于共同财产的取证或执行,需要律师做大量调查取证、申请执行等工作。

二、离婚财产案需要缴纳多少诉讼费?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离婚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离婚诉讼费:

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 10元;

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 510元;

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 1510元;

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 251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 5010元;

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 10010元。

三、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谁承担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

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

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离婚财产案需要缴纳十到五十的诉讼费,但如果是涉及到财产分割的离婚案,
涉及的金额超过了一万元,则需要收取该案百分之一的诉讼费,并且由法院来进行判断谁应该承担该诉讼费用。如果以及被法院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的话,没有新证据的话,一般六个月不能再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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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按揭买的房产要怎么分割

  选择协议离婚的人有很多,这是建立在一定基础之上的,比如说双方对于财产等事宜没有异议,这其中突出的问题就是房产的分割,虽说夫妻双方的权利是平等的,而房产也可能只能分给一方,那么具体来说,离婚协议按揭买的房产要怎么分割?下面信金国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协议按揭买的房产要怎么分割

  1、夫妻婚后共同买房并还按揭款

  夫妻二人的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两人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债务的转移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夫妻离婚时就按揭房进行处理时贷款银行如果考虑自身利益而不同意一方退出贷款合同,那么在对银行的债务上,双方都不能免除自己的还贷义务。但因为双方已经离婚,如果要求双方在今后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共同承担还贷义务,现实中不便于执行。

  要想解决问题,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协议,明确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由该方承担还款义务并返还对方所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同时约定在还清贷款可以过户时,对方应当予以配合,还应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但该约定不能对抗银行,一旦约定的还款方不能还贷,另外一方仍需对银行承担还贷义务,但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是在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除外。如果一方父母以自己孩子的名义购买房屋的行为是一种赠与行为。因房产证在婚前便已办理,因此应认定是儿子的婚前财产

  但房屋其余贷款是儿子夫妇婚后共同偿还的,则婚后二人所偿还的贷款,应认定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房子在婚后增值的部分,同样应视为二人的婚后共同财产。

  3、甲乙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按揭房,但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虽然甲方出资,但该房登记在乙方名下,则但该房屋仍应为乙方个人财产。因为乙方的购房行为,纯属乙方婚前的个人行为。同样,按揭贷款也为乙方个人债务。尽管婚后甲方参与清偿银行贷款,但这并不会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乙方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也为乙方个人债务。但对于首付款中属甲方的出资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甲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夫妻双方离婚时处理共同财产额方式是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割,但是如果是一方主动表明放弃共同财产的,则就由另一方全部享有,并且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离婚分割的只能是共同财产而不能是个人财产,无论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个人财产

  二、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后反悔怎么办

  1、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当事人在登记离婚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4、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另行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三、协议离婚去哪儿办理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带上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两本结婚证必须要全,如果丢了,还要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离婚)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共同财产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离婚协议按揭买的房产要怎么分割”等相关法律知识。房产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根据平等的原则,离婚时是要平均分割的,所以房产的分割要视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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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损害赔偿可以算遗产吗 被继承人死亡后,取得的人身伤害赔偿可以算是遗产。如果因人身伤害造成死亡的,死亡赔偿金等的费用不能算遗产,由死者直系亲属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

离婚后卖房有哪些手续

  我们都知道,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中房产属于非常重要的一项财产,很多人都会选择在离婚之后把房子卖掉,然后对卖房款进行分割,由于夫妻双方的房屋归属权问题,在卖房的时候手续也会比较复杂,那么离婚后卖房有哪些手续?下面信金国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后卖房有哪些手续

  如果是一方房产,那么可以一个人决定买卖房屋,如果是夫妻共同房产,必须先过户给一方,才可以销售房产的。

  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7、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二、家暴离婚房子怎么判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婚姻法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

  新《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都作了明确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综合可知,对于家暴离婚房子怎么判定该问题来说需要参考实际的离婚案件。一般来说,家暴属于离婚案件当中的过错方,按照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出相关赔偿要求。对于房产的分配问题上,也需要参考婚前的房产状况,对于当事人作出补偿。

  三、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您介绍的关于离婚后卖房有哪些手续等知识,由此可见,夫妻离婚之后卖房子的话,需要看房屋是属于一方个人所有还是双方共同所有,不同的归属在卖房的时候流程也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夫妻共同房产,必须先过户给一方才可以销售。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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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个月冷静期需要做什么?

离婚一个月冷静期需要做什么?

离婚一个月冷静期需要做的是思考婚姻未来、收集离婚证据、签订分居协议、保护自身人身安全等。

1、思考婚姻未来

有些夫妻属于激情离婚,离婚冷静期有助于帮助双方沟通。

所以在离婚冷静期的时候,务必考虑一下,是否要给对方一次机会,还是就此一拍两散。

考虑好之后再向对方摊牌,根据对方的态度,再决定未来应该如何去做,如果对方态度好,可以和对方签订保证书或者婚内财产协议,这样也可以保证自己的利益。

2、收集离婚证据

如果双方仍然谈不拢,这个时候应该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做准备了。

在众多离婚案件中,一般离婚冷静期只有两个结果,夫妻和好或者一方开始有小动作。

所以离婚冷静期也一定要做好证据收集的工作,证据收集一共可以分为三个部分:

(1)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

感情破裂的证据包括出轨家暴、酗酒、赌博、分居证据等。

《民法典》中,对于无过错方的离婚损害赔偿就新增了一个兜底的条款,规定了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所以在今后的离婚案件当中,如果对方当事人的行为不是婚姻法明确列举的4种行为之一,也可能构成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就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这个条款,一方面保证了法律的周延性,包含了列举外的新情况,另一方面也是维护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更能体现民法的公平平等的原则。

(2)收集财产证据

离婚冷静期也是转移或者隐瞒财产的最佳时机,所以这个时候,一定要注意收集财产证据。

也可以了解财产转移的方式,预防财产被转走。

不要等到再次开庭的时候,手上什么证据都没有,对方的工资单、银行卡号、微信、支付宝、公司财务、客户名单等证据都要保留好。

同时在了解财产状况时,也不能忽视债务问题。

(3)收集抚养权证据

主要是收集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比如酗酒、家暴等证据,然后收集自己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不别忘了在此期间也要尽量多陪孩子,对子女的陪伴是争夺抚养权的利器。

3、申请离婚的时候同时可以签一份书面的分居协议,明确分居的时间,同时也可以进行财产约定,防止最后协议不成,只能诉讼,这也方便法院依据协议分割财产。同时做好诉讼离婚和长期战斗的准备。

4、在冷静期内关于人身安全的保护

如果遭遇家暴,一方面需要及时报警,保留证据,另一方面当满足条件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以防止在离婚冷静期内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目前,很多人会在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者中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来和平结束婚姻状态。当前,《民法典》针对协议离婚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这对协议离婚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在离婚冷静期内,民事主体当事人要做的是相关程序的完善以及自身权益的维护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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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父母离婚房子他有份吗

  由于家庭生活的各种矛盾纠纷,社会离婚率不断增长,有的中年夫妻离婚时,有已成年的子女,就没有子女抚养的问题,但是关于财产的分割经常会引起纠纷,尤其是房产,有网友问,男友父母离婚房子他有份吗?下面信金国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男友父母离婚房子他有份吗

  父母离婚,子女无权分割财产。夫妻离婚,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权利,房产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父母可以协商一致,把房产过户给子女,也可以不给。

  二、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但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夫妻双方具备一次性全额缴纳购房款实力的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都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商业按揭贷款大要经历缴纳首付,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款,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业主偿还全部贷款之后从银行手里取得产权证等步骤。

  实践中大多数案例出现在缴纳首付款,按揭贷款之后,尚未全部偿还贷款之后的环节。因为业主还应当偿还银行的贷款,在偿还贷款之前,尽管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证,该房产证被抵押在银行手里。也就是说,该房产还存在抵押权。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实际上房屋的合同价值就是已经支付房款与剩余贷款本息的总和。

  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因此不能简单的分割房屋合同价值。房屋的实际价值(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双方的分配对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如果房屋的实际价值低于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还应继续偿还贷款之总和的(实践中极少出现),则应当由其中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另一方向其支付房屋价值差额部分的一半。

  (六)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婚前取得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房屋所有权与房屋价值并不完等同。由于婚后偿还贷款因素以及房屋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价值而言,离婚时候的房产价格(房屋实际价值减去尚未偿还贷款后的差额)绝对大于结婚时候的价格(房屋的实际价值减去结婚时候尚未偿还的贷款差额)。此种情况下,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是否构成夫妻双方该南通共同财产,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来选择。

  如果能够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直接归属其本人,除非是双方书面约定该房产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不能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则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不论是双方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或者是双方偿还贷款的份额,均不影响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性质。此种情况下房产归签订购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两种价格差额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

  (七)父母参与出资并取得房产证书后离婚的

  如果是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同时该部分资产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分割房产价值重应当予以扣除。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该部分资产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父母在赠与时候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其中一方的赠予的除外。

  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出资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借款的,作为婚后共同债务。当对于父母出资不能证明是赠与还是借款的,推定为赠与。

  三、离婚怎么防止转移财产

  法律也对一方离婚前转移财产时,另一方该如何保护自身利益做了一些规定。但是与其在离婚后通过法院重新分割财产,还不如防患于未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1、婚前、婚后财产进行公证,财产公证是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确定,公证了的财产,对方是没有可能在离婚前转移的。

  2、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

  离婚时发现对方隐匿财产的,有证据证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对方隐藏财产的证据,法院会根据提交的证据判决在分割夫妻财产时,对隐藏财产的一方部分或少分财产,这是对离婚隐匿财产行为的一种处罚。而对于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男友父母离婚房子他有份吗”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房产如果是父母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房产的权利,在法律上,子女是没有份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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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出轨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吗

婚内出轨重婚、与他人同居情节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出轨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二)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二、婚内出轨怎么分割财产

婚内出轨财产正常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按照照顾子女以及无过错原则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不用分割。但如果出轨属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那么一方可以请求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从这些内容里我们可以了解到一方婚内出轨有重婚的,另一方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以上的内容就是信金国律师网信金国律师给大家整理关于婚内出轨赔偿的内容,如果您看了以上的内容还是有些疑惑,可以登录我们信金国律师网网站咨询我们的律师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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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杀死出轨的老婆会判死刑吗 杀死出轨的老婆不一定会判死刑,杀死出轨的老婆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

按揭房起诉离婚怎么分割

  我们都知道,夫妻双方如果感情不和的话,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不管是哪种离婚方式,都需要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有孩子的情况下还要确定好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很多人在分割财产的时候面对有贷款的房子不知道怎么处理,那么按揭房起诉离婚怎么分割?接下来信金国律师就为您解答这个疑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按揭房起诉离婚怎么分割

  1、夫妻婚后共同买房并还按揭款:

  夫妻二人的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两人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协议,明确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由该方承担还款义务并返还对方所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同时约定在还清贷款可以过户时,对方应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

  2、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如果是在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除外。因房产证在婚前便已办理,应认定是婚前财产。房屋其余贷款是夫妇婚后共同偿还的,房子在婚后增值的部分,应视为二人的婚后共同财产

  3、甲乙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按揭房,但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虽然甲方出资,但该房登记在乙方名下,则该房屋仍应为乙方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也为乙方个人债务。但对于首付款中属甲方的出资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甲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二、夫妻按揭房产如何过户

  只有通过和银行协商来解决。

  1、从婚姻法的角度上讲,如房子是在结婚以后购买的,则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名字没有出现产权证上,仍对房屋享有权利。即使原贷款人是先生,银行仍需要签字同意将该房屋进行抵押,因为房屋的共有人。

  2、现实操作过程中,房屋抵押后其过户需要通过抵押权人同意。因此没有银行的同意,是不可能办理过户的。

  3、是否办理转按揭、转按揭的条件是银行制定的。在贷款合同中会有所反映。可以先查看一下。

  三、起诉离婚财产分配

  离婚诉讼财产分配时,法官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分配财产: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您介绍的关于按揭房起诉离婚怎么分割等知识,通过文中可知,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房子,要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的话,法院在分配的是会遵循男女平等、有利生活和方便生活的原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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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房产怎么分割

  现在大部分离婚的夫妻会选择协议离婚,不愿意和对方闹上法庭,但是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往往容易产生纠纷,这种情况下就不得不到法院进行起诉,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之后,会根据法律规定对双方的共同财产做出判决,那么离婚诉讼房产怎么分割?接下来信金国律师就为您解答这个疑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诉讼房产怎么分割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但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夫妻双方具备一次性全额缴纳购房款实力的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都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商业按揭贷款大要经历缴纳首付,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款,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业主偿还全部贷款之后从银行手里取得产权证等步骤。

  二、怎么办协议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手续其步骤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三、异地能否办理离婚手续

  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外地协议离婚,离婚办理的方法为: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1、夫妻一方在外地超过一年。

  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已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

  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

  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您介绍的关于离婚诉讼房产怎么分割等知识,综上所述,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对于房产的分割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对于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财产分割的时候要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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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

  现在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都有自己的房子,买房的时候,大部分都是选择按揭贷款买的,在离婚的时候贷款可能还没有还完,我们都知道,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其中就会包含有正在还贷的房子,那么按揭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接下来信金国律师就为您解答这个疑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按揭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

  离婚时按揭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是离婚案件常见的问题,一般按一下情况分别处理:

  1、夫妻婚后共同买房并还按揭款

  夫妻二人的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两人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债务的转移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夫妻离婚时就按揭房进行处理时贷款银行如果考虑自身利益而不同意一方退出贷款合同,那么在对银行的债务上,双方都不能免除自己的还贷义务。但因为双方已经离婚,如果要求双方在今后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共同承担还贷义务,现实中不便于执行。

  要想解决问题,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协议,明确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由该方承担还款义务并返还对方所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同时约定在还清贷款可以过户时,对方应当予以配合,还应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但该约定不能对抗银行,一旦约定的还款方不能还贷,另外一方仍需对银行承担还贷义务,但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是在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除外。如果一方父母以自己孩子的名义购买房屋的行为是一种赠与行为。因房产证在婚前便已办理,因此应认定是儿子的婚前财产。但房屋其余贷款是儿子夫妇婚后共同偿还的,则婚后二人所偿还的贷款,应认定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房子在婚后增值的部分,同样应视为二人的婚后共同财产。

  3、甲乙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按揭房,但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虽然甲方出资,但该房登记在乙方名下,则但该房屋仍应为乙方个人财产。因为乙方的购房行为,纯属乙方婚前的个人行为。同样,按揭贷款也为乙方个人债务。尽管婚后甲方参与清偿银行贷款,但这并不会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乙方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也为乙方个人债务。但对于首付款中属甲方的出资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甲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二、离婚程序是什么

  离婚程序,是指配偶间解除婚姻关系所必须履行的法律手续。在中国主要有两种程序:

  1、行政程序。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査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后,依法准予或不准予登记。准予登记时,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2、诉讼程序。即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要求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按撤诉处理,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协议离婚;调解无效时,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三、诉讼离婚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1、离婚诉讼期间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3、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4、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您介绍的关于按揭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等知识,由此可见,在离婚的时候,对于按揭中的房子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划分,一般只有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的才会进行分割,如果在离婚诉讼期间一方转移财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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