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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老婆外遇执意要离婚怎么办?

一、婚内老婆外遇执意要离婚怎么办?

老婆有外遇如果执意要离婚的话,可以先与之协商协议离婚,如果协商不成的,只能够进行诉讼离婚了。有外遇是符合诉讼离婚的条件的,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状,然后等待结果。

(一)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

(二)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

二、出轨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是指由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实施家庭暴力的;(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一般应构成轻微伤,如构成轻伤的话就涉及到故意伤害罪了)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持续性、经常性的受到家庭暴力的话,就会构成虐待)

离婚要求赔偿需要有法律依据,我们知道,当一个人发现自己的配偶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时,精神一定会受到很大的打击。然而在我国《民法典》里,只明确规定对于
“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等情形,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而这里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是有特定定义的,而不是指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同居当然包括了发生两性关系,但发生两性关系不等同于同居。即使与一个固定的婚外异性多次发生两性关系,但只要不是持续稳定地居住,仍然不能以发生关系的次数多少来认定构成同居。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1、夫妻一方对离婚具有主观上、行为上的过错。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观方面要件,即要求一方有过错,而且该“过错”必须是导致离婚的过错。实施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必须是配偶一方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2、一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行为要件,即过错方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或婚姻契约对婚姻义务的要求,如违反了夫妻的忠实义务,相互扶养义务等。

3、受害人无过错。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受害人要件,即请求损害赔偿的受害人必须没有主观过错。

4、请求权人有损害事实。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后果要件,即享有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这个事实是以离婚这一结果来表现的。规定的是因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才能够请求赔偿。如果没有出现离婚这一最终结果,即使这些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也不能请求赔偿。

5、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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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婚前房产怎么分割

一、离婚时婚前房产怎么分割

1、婚前一方出资(包括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名下:

此种情形下,房产的所有权比较清晰,不论全款购买,还是贷款购买,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贷款购买的房产,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所有人需要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2、婚前一方出资(或双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

此种情形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常见的情形,一方婚前全款购买房产,婚前或婚后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加上对方名字,该行为视为赠与行为,婚前财产转换成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产,在银行贷款结清前,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一般不同意抵押加名,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协议实现目的。

3、婚前一方出资,登记在对方名下:

此种情形下,房产的所有权比较模糊,需要具体考虑登记在对方名下的原因。

(1)如果是一方没有购房资格,或因非首套房,无法享受贷款优惠,借对方名买房,双方签署了完备的代持协议,该房产属于被代持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是一方买房作为彩礼,因彩礼的性质是附条件的赠与,一旦双方结婚,所附条件成就,房子属于对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以结婚为目的,在没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对该房屋一般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婚前未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

此种情形下,房产的所有权比较模糊,需要具体考虑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原因,没有统一结论。

5、婚前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

此种情形下,房产所有权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时,婚前同居具有特殊的法律意义。同居之后,双方登记结婚,双方的婚姻关系追溯到同居之日起算。通俗地讲,双方从同居之日起就是合法的夫妻。以上只是便于理解,更准确地说,双方的婚姻关系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二、怎样是属于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指的是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婚前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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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离婚需符合哪些条件 1.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是在登记结婚的夫妇。也就是说,登记离婚只接受合法婚姻的双方,不包括非法同居者,甚至事实婚姻的双方。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当首先核实双方的婚姻状况。没有结婚证或者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状况无法确认的,…

准予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一、准予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一)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女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其间发生的有关身份关系的纠纷,以及涉及子女、财产问题的争议,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这一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虚假的;必须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必须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争议。

(三)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1.对子女问题有适当处理,是指对双方离婚后有关子女抚养、教育、探望等问题,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 作了合理的、妥当的安排。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如何给付等等。由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协议中还可以约定不直接抚育方对子女探望权利行使的内容,包括探望的方式、时间等。

2.对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主要包括:

(1)在不侵害任何一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合理分割,对给予生活困难的另一方以经济帮助作妥善安排,并切实解决好双方离婚后的住房问题;

(2)在不侵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共同债务的清偿作出负责的处理。

二、申请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3、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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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 1、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

感情破裂但是没有解除夫妻关系能单方买房子吗?

一、没有解除夫妻关系能单方买房子吗?

可以,但是一般情况下来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屋认定为共同财产。而且没有明文约定夫妻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婚姻存续期间即便是个人投资买房,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不是夫妻关系可以一起买房吗?

不是夫妻关系也是可以一起买房的,但该房产属于购房者双方的共同财产。因为购房双方并不是夫妻关系,因此,双方需要明确各自在这房子上权益份额占多少,双方可在房产房产证上写上各自的名字和占有份额,最好再前往公证处进行公证。需要注意的是,非夫妻关系是无法以联合贷款的名义买房的。

三、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4、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比例进行补偿。

5、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6、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

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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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方出轨提起离婚赔偿什么时候合适 1、对方出轨提起离婚赔偿在离婚诉讼庭审结束前提出会比较合适,当事人如果在双方的婚姻关系还没有结束的时候,提出离婚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如果离婚时没有提起,离婚后就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2、法律依据:根…

想离婚老婆不愿意怎么办

一、想离婚老婆不愿意怎么办

一方想要离婚,但如果与对方协商无果,此时无法协议离婚,但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符合诉讼离婚的情形要求,那么法院也是会准予夫妻解除婚姻关系。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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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内出轨孩子该判给谁 1、婚内出轨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一般判给母亲。除非母亲这边有极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比如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尊重其个人意见,双方协议轮流抚养的,可以准许。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

怀孕期间女方是否可以离婚

一、怀孕期间女方是否可以离婚

1、怀孕期间女方一般可以离婚,当事人双方要离婚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亲自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或者女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房产怎么分

1、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是最常见的。这种情况,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呢?考虑现实情况,此种情况,有着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这种情况在实践中也较为常见,而且争议最多。我国民法典对此种情况规定,购买的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子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应该考虑父母的出资额进行分割。

4、婚后由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针对房产另外有约定。

5、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此种情形,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房产分割时,房产应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女方怀孕期间是否可以离婚的知识,结合以上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是允许的,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结合以上内容也可以明确的判断。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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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房产怎么分

1、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考虑现实情况,此种情况,有着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购买的房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子的所有权。

4、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婚后由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针对房产另外有约定。

5、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此种情形,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父母的子女,离婚房产分割时,房产应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女方怀孕期间是否可以离婚的知识,结合以上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是允许的,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结合以上内容也可以明确的判断。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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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二、起诉离婚可能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1、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2、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3、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账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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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房产婚后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如今,房产是人们最大的资产,买房几乎要花掉口袋里所有的钱,所以房产证写名字的时候,我们一定要考虑清楚。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是不同的,这关系着离婚后怎么判,那么男方婚前房产婚后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下面就由信金国律师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男方婚前房产婚后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

  婚前买房,婚后追加女方名字当然属于共同财产,这个只要带着他们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去办理就可以,实际上就是追加一个共有人,发给女方一个共有权证,如果离婚的话,因为已经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有贷款的话先偿清贷款,然后才能进行分割,不过有一点,那就是男方是否愿意,因为按照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规定,像这种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即使不追加一方为共有人,房屋也照样为部分共同所有,而且离婚之后产权人也不会发生变化。也就是说即使离婚,房子也是男方的。但是如果追加了女方为共有人,那么最后分割的时候就不一定归男方了。

  二、在婚前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大部分的已婚男女都是结婚后一起买房子,然后挣了工资再一起还房贷,但是当两个人离婚后,双方选择把房子卖掉,然后再一起平分卖掉房子的钱而不是留着房子属于其中一方。这个过程中也会经常闹出各种分配不均的矛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如果婚前所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房产证上也登记夫妻两个人的名字,离婚后卖掉房产后,所得的钱需要双方平分这一笔钱;也就是说这样的情况下,其实夫妻双方对房产都是享有一定所有权的。

  第二,离婚之前两个人共同买了这套房子,并且在买房后两个人共同的偿还着房子的按揭贷款,但是房产证上却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要是登记名字的一方主张这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在法律上法院会直接将将房子判给有名字的一方。

  第三,这种情况也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上,但是双方都可以证明婚前为了这笔房子承担着贷款的偿还工作,那么离婚后卖掉房子,登记名字的一方就要把双方共同支付并偿还贷款的部分进行补偿,还要支付房产的增值部分给对方。

  不管是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其实都是有可能出现纠纷的。如果是一方在结婚之前已经实际购房,并且也取得了房产证的话,这个时候建议最好在结婚之前先进行财产公证,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而在婚后夫妻一方买房,然后共同还贷的,这个时候最好就协商约定房屋的产权,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日后因为房产问题产生纠纷,影响到夫妻之间的感情。

  三、婚前房产加上女方名字可以吗

  婚前房产加上女方名字可以。相对于第三人而言,因房管局登记的所有权人为男女双方,故第三人相信该房屋为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果男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其自愿加上女方的名字,这就表明自此该房产将属于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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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另一方怎么办

一、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另一方怎么办

1、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诉讼离婚

2、诉讼离婚要注意收集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

3、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之后房贷怎么处理

有房贷的房子进行分割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主要从是谁出资,登记在谁名下来区分不同情形并处理。

1、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子归一方所有,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双方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产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对房产不予分割。

4、结婚之前以个人的名义购买的房产,结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离婚后房产归购买人,对方可以要求偿还共同还贷的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并进行还贷的,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前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时不做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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