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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给孩子不过户可以吗

  房子在中国人的生活中一直都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结婚时是,离婚时更是。房屋产权纠纷一直是最难协商的问题。很多夫妻由于不愿把房子给另一半,而自己一时又无法拿出足够房屋折价款,选择把房子过户给孩子。那离婚房子给孩子不过户可以吗?下面信金国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一、离婚房子给孩子不过户可以吗

  夫妻婚后所买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房产与孩子无关,如果夫妻双方均同意,可以将房子赠与孩子。但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决定将共有房产赠与孩子后,孩子若是成年人,可以到房屋登记部门直接办理变更登记,若孩子未成年,办理时须提交其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明,并在《房产证》上备注其法定监护人姓名。由于未成年人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在处理该房产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但事实上离婚房子过户属于产权转移,如果房子不过户会存在巨大风险,涉及到房子产权的问题就无法解决。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父母过户房子给子女有几种方式

  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以下三种:以售卖的方式进行办理房产过户,第二种是以赠予的方式进行办理房产过户,第三种是以继承的方式进行办理房产过户。

  1、以售卖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自己的子女: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涉及到有营业、个人所得和契税三种,如果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2、以赠与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赠与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是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赠与过户也需要缴纳公证费。

  3、以继承的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子女,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继承人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更名就可以了。

  三、房产不过户登记可能带来的影响

  1、未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受让方无法了解拟受让产权的状况,交易就难以成功。即使私下成交,也难以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

  2、未经登记的房地产因无法向贷款方提交房地产权证书,不能抵押、投典;

  3、当权利人因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与他人发生纠纷或遭到非法侵害时,因无法向行政、仲裁或司法机关提交有效的法律凭证,增加了司法实践的困难,而且有可能使自己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4、当权利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房屋进行抵押、投典,由于未对他项权利进行登记,一旦抵押人需用处分抵押物时,由于未经登记房屋他项权利,其优先受偿权不受法律保护;

  5、房屋建筑及使用情况发生的变化不及时登记,一旦遇到拆迁时,当事人因缺乏依据就会得不到有关补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对离婚房子给孩子不过户可以吗的相关介绍,由此可见,事实上离婚房子过户属于产权转移,如果房子不过户会存在巨大风险,涉及到房子产权的问题就无法解决。若你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线咨询信金国律师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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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离婚人数的增多,如何进行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逐渐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在这个高房价时代,买套房也许要花费一家人大半辈子的积蓄,考虑到房产涉及金额巨大,好多有名无实的夫妻也不敢轻易离婚,如果离婚没有房产证可以分房吗?下面信金国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

子女可以放弃继承父亲的财产

一、子女可以放弃继承父亲的财产

子女可以放弃继承父亲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哪些法定继承人有财产继承权

以下这些法定继承人有财产继承权: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从以上介绍的内容中可以了解到,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的,但也可以放弃继承父母的遗产,放弃继承遗产的要在继承遗产之前,以书面的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看了以上的内容,若您对除此之外的问题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找我们信金国律师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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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助是否属于遗产

一、房屋拆迁补助是否属于遗产

房屋拆迁补助不属于遗产。遇到拆迁补偿事件,补偿款应该归继续承租人所有,不是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遗产如何继承

因此,实践 中遗产如何继承,一般按照以下步骤予以确认:

(1)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与有关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的扶养人的,扶养人将根据双方的协议取得遗产,即遗赠扶养协议排除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2)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立下遗嘱, 指定自己的财产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或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被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将根据遗嘱接受遗产,即遗嘱排除了遗嘱继承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3)如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处分自己的财产,其遗产将根据法律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按法定顺序继承。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因此可知,房屋拆迁补助不属于遗产,具体的规定如上。信金国律师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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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证如何办理 婚姻登记机关向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颁发离婚证要经下列法定程序: 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民法典》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

夫妻间相互之间可以继承遗产吗

夫妻间相互之间可以继承遗产

可以。我国《婚姻法》第24条第1款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作为专门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对配偶继承权的实际运作给予了全面具体的反映;《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妇女继承权容易受到侵犯的现实,特别强调“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由此可见,对夫妻间继承权的理解和适用,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婚姻关系的合法存在,亦即夫妻身份的现实存续,是夫妻间相互享有继承权的先决条件。只有在婚姻关系依法有效缔结之后,合法有效终止之前,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才享有继承权。

2.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除了《继承法》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和限制遗产分割份额的情形之外,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干涉或妨碍生存配偶对继承权的享有和行使。

3.夫妻继承权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相混淆。我国以夫妻共同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均为共同财产,因而当夫妻一方死亡,其现有财产状态多为夫妻生前共有,并非全部是个人遗产。为此,必须进行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和分割,保障生存一方的共有财产权,同时确定死者个人遗产的价值和范围,认定和保护生存配偶及其他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

4.夫妻继承权不受婚姻存续时间长短的影响,也不受生存一方是否再婚的妨碍。在实践中一定要注意防范和杜绝干涉“寡妇带产再嫁”或干涉“上门女婿带产再婚”等侵犯夫妻继承权的现象。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本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的另一方依法继承死者遗产后,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理该财产,如果再婚,有权带走或处分其继承的财产。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根据该规定,寡妇因再婚离开原家庭时,有权将其继承其亡夫的财产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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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是否能获得离婚赔偿 可以。收集了证明配偶有出轨的证据后,即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过错方离婚赔偿,下面是婚外离婚赔偿标准: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

财产继承权的放弃是否有期限要求

财产继承权的放弃是否有期限要求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根据这一规定,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之前作出。继承开始之前,继承尚未开始,不存在放弃继承的问题。因为,这时继承人只是具有一种期待权,即将来继承遗产的可能性。因此,假如某些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曾向其他法定继承人作出过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但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没有重申这种意思表示,应当视为接受继承。而遗产处理之后,继承人当然不能再放弃继承。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民法典》对继承人放弃继承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而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继承法一般都对放弃继承的期限作出具体的规定。如美国《统一继承法典》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期限从被继承人死亡后六个月为之。《日本民法典》、《瑞士民法典》规定,接受或放弃继承的权利,经过法律为不动产物权所规定的最长的时效期间而消灭。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认为继承的抛弃应当在继承人知悉其得继承之时起两个月内为之,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抛弃继承权的,事后纵为抛弃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放弃继承权的效力如何

1、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

如果继承权人生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的子女丧失代位继承权。虽然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产生代位继承的唯一条件,但在继承人死亡之前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即放弃了无偿享有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放弃,标示着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也就是说,一个没有继承权人的子女,当然就不会产生代位继承的问题了,所以,放弃继承权,也就不产生代位继承问题了。

2、放弃继承权是无条件和无保留要求的。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权人主动放弃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无偿享有权,如果继承权人以某种条件或要求为前提作为放弃继承权的条件,其放弃继承致其不能履行决定的义务或者侵害了其他继承权人的权利,则这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是无效的。因此,放弃继承权必须以确保其履行决定的义务,确保其他继承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有条件和保留意见的放弃继承权不成其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

3、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继承权,需经法院作出决定。

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是书面的形式;二是口头的方式。放弃的表示一经作出,并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为恢复其继承权、重新主张继承权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必经人民法院依据放弃继承权人提出的恢复继承权的理由作出,否则,继承权不能复得。

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和遗产分割之前表示,恢复继承权则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网小编对于”财产继承权的放弃是否有期限要求“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信金国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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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去法院起婚。起诉需要的材料有诉书及起诉书副本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等材料。接下来是法院审理阶段,这是法院审理离婚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程序。男方起诉离婚程序: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

非婚生子女在继承权上有什么法律规定

一、非婚生子女继承权上有什么法律规定

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各地法律定义有别),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无论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是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继子女,在法律上都具有相同的地位,具有平等的继承权。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我国法律之所以规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这是因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与生父母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是直系血亲。而且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都是社会的一个成员,是国家的一个公民,所以,国家法律应当一视同仁,加以保护。所以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是公平合理的体现。

二、非婚生子女继承权怎么行使

(1)和婚生子女地位平等。《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这意味着在继承的地位上也是平等的,也就是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第一顺位继承人。《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应当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而配偶、父母、子女排在第一位,非婚生子女因为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继承权,所以也属于这里所说的子女范畴,应当首先获得继承。

(3)可以遗嘱继承。我们都知道,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如果立了遗嘱并且经公证而有效的话,那么遗嘱就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直接执行,在遗嘱继承完成后还有剩余财产的才进行法定继承。

这样的规定也适用于非婚生子女,当被继承人有效地立下遗嘱把财产交给非婚生子女继承,那么非婚生子女就能按照遗嘱直接继承,不受法定继承的限制。

如果你想要请律师帮助你解决非婚生子女在继承权纠纷,建议你可以点击在线咨询系统直接询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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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继承的的股权该如何处置 我国《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同时,取得该遗产的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也应…

房地产继承需要面临哪些法律问题

一、房地产继承需要面临哪些法律问题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二、继承的开始、接受、放弃和丧失

(一)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补充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二)继承的接受。《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按照本条规定精神,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可以作出接受遗产的表示,也可以不表示,不表示的即视为接受继承。本条又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就是说,受遗赠人在继承开始后,两个月内必须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超过法定时间,未作出明确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三)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是公民的民事权利,公民依法可以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也可以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继承人一经放弃继承权,就不得再坚持继承的主张。《继承法》对放弃继承权有严格的要求:第一,放弃继承权,一般应书面声明。第二,放弃继承权,必须在遗产分割以前。第三,继承人表示放弃,必须书面声明或直接由继承人作出明确表示,并经有关组织证明或公证机关公证。这样做,有利于防止某些人假借他人已经放弃继承权而非法侵犯其他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法定继承的顺序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房地产继承的相关信息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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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婚姻分居几年算无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无论分居多少年,婚姻关系都不会无效。婚姻关系在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生效后,才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

伪造遗嘱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伪造遗嘱犯法吗

犯法。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达,若继承人伪造遗嘱,情节严重的话,就会丧失继承权

《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我国《继承法》规定,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若干意见》虽规定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但此处的“酌情减少”属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围。本案法院查明遗嘱系伪造后,在自由裁量的范围内判决老王及其大哥继承母亲房产及存款的一半。但此结果并非鼓励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从而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

相关知识:

继承法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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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遗产保管人

一、什么是遗产保管人?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争抢。”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遗产保管人是在被继承人去世时存有遗产,依法应当对该遗产承担保管责任的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确定遗产保管人具有以下特征:

1、被继承人去世时存有遗产的人,都是遗产保管人;

2、妥善保管遗产是遗产保管人的法定义务;

3、遗产保管人对于遗产的权利限于保管,没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

4、遗产保管人对于遗产的保管期止于该遗产移交至合法权利人。

二、遗产保管人侵吞遗产怎么办?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所谓存有遗产的人,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实际控制遗产的人。存有遗产而且负责保管的人称为遗产保管人。遗产保管人既可以是继承人,也可以是执行人,还可以是其他人。

遗产保管人应对遗产妥善保管,非经全体继承人同意,不得使用、处分遗产。保管人不称职的,可经继承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更换。保管遗产所花的费用,最后从遗产的价值中扣除。保管人侵吞或故意损坏遗产的,继承人、被继承人生前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返回或赔偿损失。

三、遗产管理人的职责

关于遗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我国《继承法》没有做出具体规定,但根据一般的《继承法》原理和司法实践认为,遗产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1、清点遗产,制作遗产清单。无论遗产管理人是死者遗产的继承人还是其他公民,还是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遗产所在地的基层行政组织,都应当将自己所保管的遗产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制作遗产价值及清算移交遗产,便于管理上的第一个重要散失;便于计算遗产价值及清算移交遗产,便于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随时查阅。

2、对死者的债权作受遗赠人的公告和通知。无人继承的遗产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没有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二是虽有继承人,但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但是,如果有了存有遗产而又不愿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存在,则此不愿接受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也是当然的遗产管理人,也有继续保管其所存有的遗产的义务。

3、清偿债务及交付遗赠物,财产所有人死后,如其继承人所在不明,有无债权人尚不清楚,或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受遗赠人是否接受遗赠等不明确,遗产管理人必须对死者的债权人和受遗赠人进行公告。在公告期限界满以后,遗产管理人才能着手进行债务的清偿和向受遗赠人交付遗赠物。

4、为保存遗产所应当采取的必要的处分措施,遗产管理人在管理遗产时,如果没有采取必要的处分措施的权限是不足以保护遗产的。但是,遗产管理人所采对遗产的必要的处分措施,应当以不变更遗产的标的物或权利上的性质为限。只有在这个范围内才可以对遗产上的必要行为,遗产管理人不得为这种行为。属于遗产管理人在管理权限内的行为,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是为保存遗产所作出的处理遗产的行为。例如,遗产管理人为保护房产,将破旧房屋进行维修,与他人订立房屋修缮合同,以免房屋倒塌、损坏等而造成遗产灭失和损毁。又如为防止遗产被破坏和遗产价值的减少,对于那些因长期保存耗费资金太大的遗产标的物,也可以变卖,保存价款。

二是对死者紧急债务和税款的清偿和行为。例如:遗产管理人为料理死者葬事的需要,可以对死者遗产作出处分,作为丧葬费用。又如,对于死者生前因治疗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也可以从死者的遗产中支付。再如,对死者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可以从遗产中支付。

三是对死者生前的营业,有继续进行必要的营业行为。如收取利息,取得营业的收益,支付参加该营业的职工的工资等,均在遗产管理的权限之内。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遗产保管人应对遗产妥善保管,如果遗产保管人擅自处分遗产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信金国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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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要如何继承遗产

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从以上规定可知,无行为能力人有遗产继承权,实践中,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应如何行使呢?婚姻律师团马-成律师分析:

《民法通则》第12条第二款指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另,我国《继承法》第6条第一款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权的行使作出了明确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也就是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切民事活动,应完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行使继承权时,必须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除非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重大不利情形的,否则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已经作出的,也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继承权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更不得滥用。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是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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