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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包括了哪些财产

一、遗产包括了哪些财产

1、遗产一般指的是死者的合法遗产,一般有:

(1)、死者的合法收入;

(2)、死者的房屋

(3)、死者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死者的文物、图书资料;

(5)、死者所有的生产资料;

(6)、死者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条

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以将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二、遗赠的财产指哪些

1、遗赠人可以用遗嘱将其财产的一部或全部遗赠与他人,因此,受遗赠财产可以是遗赠人的一部分财产,也可以是遗赠人的全部财产。但在遗赠人将其全部财产遗赠他人时,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必留份不能作为受遗赠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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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户口迁回原籍的流程是什么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

离婚冷静期可以分割财产吗?

一、离婚冷静期可以分割财产吗?

离婚冷静期一般不可以分割财产,如果出现了一下特殊事项,可以提出分割财产的请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后可以分割吗?

1、婚前财产变婚后财产后可以分割,只要是共同财产,那么原则上就都是可以被分割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婚前财产一般不会转为共同财产,这是由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范围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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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的遗产怎么分

一、植物人的遗产怎么分

1、植物人的遗产如果植物人生前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的约定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继承的份额由各继承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遗产继承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第一,自行协商解决。这种方式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和睦与团结,也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

第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第三,向人民法院起诉。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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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嘱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一、继承遗嘱的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1、继承遗嘱的诉讼时效规定有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遗嘱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遗嘱是被继承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可以视为不同情形的有效期。一是接受遗赠的须有意思表示是两个月之内;二是诉讼时效为两年,三是超过20年不得再行诉讼。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另外,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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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辈去世遗产的分配是怎样规定的 1、长辈去世遗产的分配:长辈去世之前留有立遗嘱的,依照遗嘱分配遗产。有遗赠协议的,按照遗赠协议分配。没有遗嘱、遗赠的,按照法定继承方式来分配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

分居期间买房如何处理

一、分居期间买房如何处理

1、分居期间买房的,因为即使分居了,夫妻关系还存在,那么如果使用的是工资之类的共同财产买的房子,那么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平等处理。如果是使用一方个人财产买的,那么房子归个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分居期间个人债务怎么处理

分居期间个人的债务应当由个人独自清偿。分居并不当然导致婚姻关系的消灭,因此分居期间属于个人所借并用于个人消费的债务,由债务方独自偿还,但如果是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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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手续在何地办理 1、离婚手续是在男女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依据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

分割遗产按什么顺序进行

一、分割遗产按什么顺序进行

1、我国的民法典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还有继承顺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一般情况下,遗产的继承分为两个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继承顺序。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3)开始继承时,通常让第一顺序继承人先继承。

(4)确定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才会让第二顺序的继承人进行继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承开始后,其他继承人不同意分割遗产怎么办

1、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有纠纷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处理原则:

(1)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3)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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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起诉状,向法院申请离婚的诉状。 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有子女的还…

分割遗产应按什么顺序进行

一、分割遗产应按什么顺序进行

1、分割遗产原则上应按法定继承,即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但如果有遗嘱的就按照遗嘱约定的分配顺序进行分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嘱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

(1)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

(2)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

(1)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

(2)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

(1)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

(2)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

(3)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

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上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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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老人财产分割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去世老人财产分割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1、《民法典》规定老人死后财产分割首先应当确定父亲是否留有遗嘱。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之间可以互相约定遗产的分配。继承人可以在遗产分割放弃继承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处理遗产的方式有几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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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给养子遗产是否可以

一、不想给养子遗产是否可以

1、不想给养子遗产是可以的。

(1)但是需要注意如果是合法收养的,并且孩子还没有成年或者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那就不可以不给养子遗产。

(2)如果养子已经成年,那养父母可以通过订立遗嘱分配遗产,这样养子就不会得到遗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写遗嘱要注意什么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

(1)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2)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3)若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4)若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5)若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6)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公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5、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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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明确的遗产分配比例如何处理遗产

一、没有明确的遗产分配比例如何处理遗产

1、民法典规定法没有明确的遗产分配比例处理遗产,可以由继承人进行协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没有遗嘱的,每个继承人都享有每个财产的平均的份额。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二、遗产分配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遗产分配的继承原则

  1、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由此可见,其实遗产的分配比例并没有什么绝对标准的答案,如果各位法定继承人能够妥善协商处理,就按照各自协商的继承方案分配遗产即可,对遗产分配比例有争执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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