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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能多分遗产吗

一、残疾人能多分遗产

1、残疾人并不是一定能多分遗产。一般只有生活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在分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二其他情形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代位继承如何确定继承份额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且没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进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一起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4、有扶养义务和扶养能力的继承人,未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经协商,可以自由分配。

如果继承人中有残疾人,因为自身的残疾而导致了生活困难的,那么此时在进行遗产分割的时候,其实是可以多分得一些遗产的。当然,前提是该残疾的继承人是享有继承权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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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范围大致包括

一、遗产的范围大致包括

1、遗产的范围大致包括公民合法所有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等其他合法财产。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子女;

(2)父母;

(3)兄弟姐妹。

2、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5、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6、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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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遗产赠与有哪些条件

一、一般遗产赠与有哪些条件

1、遗赠是遗赠人通过立遗嘱,将自己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受遗赠人。遗赠人在设立遗嘱时,除了要明确、具体地写明遗嘱的内容外,还要符合有关的法定条件,否则,遗赠不能发生效力。法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项:

(1)公民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才有效;

(2)遗赠人已为缺乏劳功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3)受遗赠人是在遗赠人死亡时生存着的人;

(4)受遗赠人并未丧失受遗赠权。因为受遗赠人有可能因为实施了侵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行为而丧失受遗赠权。

(5)遗嘱的财产属于遗产的范围,遗赠人遗赠的财产应当是为自己所有的财产权益,这些财产权益在遗赠人死后即转化为遗产。

(6)遗赠人所立遗嘱应符合法定形式。

2、遗赠只要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该遗赠即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赠与手续必须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等。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6、虽然取得赠与公证书可以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收费较遗嘱公证高很多,而且无特殊情况不易撤销,房屋一旦发生了产权变更,即使后悔也无法改变。所以要特别提醒,办理赠与必须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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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分配协议怎么写

一、房屋遗产分配协议怎么写

1、房屋遗产分配协议一般应由继承人之间,就遗产范围、分割方式、分割期限等问题协商好后,共同签订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就是继承人之间协商的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遗产分配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遗产分割协议书首先应当写明财产分割是双方自愿的,其次将所有需要分割的财产在协议书中列举,并附带财产证明,最后就是写下如何分割这些财产的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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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居两年能否自动离婚 1、分居满两年的,不能自动离婚,我国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如果双方要离婚的,离婚的方式如下: (1)、如果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申请离婚登记,过了30天冷静期后,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2)、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想离婚的…

私生子能参与遗产分配吗

一、私生子能参与遗产分配吗

1、私生子可以参与遗产分配。私生子就是法律规定中的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非婚生子女是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二、私生子的继承比例是多少

继承权是不分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双方享有平等的继承权。遗产分配的规则:

1、先将父母的遗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

2、先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他的父母(如果还在的话)、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然后再依照这种规则继承后去世一方的遗产;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因为遗产涉及房屋这种不动产,通过法院判决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的时候,可以有以下处理方式:首先需要对房屋进行一个价值评估,然后由具有房屋所有权的人,按照房屋的价值和对应的分配比例给其他继承人以金钱;如果没人承担起这个金钱的分配,可以将房屋交给法院进行拍卖,然后再按照法院判定的分配比例进行现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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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遗产子女怎么分配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

不赡养老人是否可以分遗产

一、不赡养老人是否可以分遗产

不赡养老人也能得遗产,但是有能力进行赡养而不赡养的话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6、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遗嘱有哪几种形式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如果不赡养老人也是能够分得遗产的,但如果有能力进行赡养而不赡养的话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果有遗嘱就应当按照遗嘱来进行继承,不赡养老人是否可以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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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配偶死了遗产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1、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份额相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相同,且配偶、子女、父母继承顺序,优先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继承中,原则上按照遗嘱指定的比例继承,但没有指定的,则全体继承人均等。 3、法律…

老人糊涂了财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一、老人糊涂了财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1、法定继承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财产分配的顺序是什么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5、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6、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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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见的感情破裂情形有几种 1、(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

房产继承公证书时效是多久

一、房产继承公证书时效是多久

1、公证书本身是没有时效的,也就是公证书本身是不会过期的。而是否过期,主要看被公证的继承协议中有没有设置时效条款,如果设置了就需按照该条款办理。尤其是有些协议牵涉到诉讼内容,而诉讼是有时效要求的。

2、房产继承公证书从法律上讲是没有法定的期限限制的,也就是说办理完房产继承公证书后,该公证书不会因为没有及时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继承的更名过户手续而导致该继承公证书的无效。

3、如果当事人办理完房产继承权公证书后,不打算立即更名,也是可以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办理完继承权公证书后,就必须及时到房产部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当事人对于房产继承权公证书的有效期方面的担忧或者顾虑大可放心。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房屋继承过户一般需要的手续有

1、继承人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过户资料;

2、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核定需要缴纳的印花税、契税等税费;

3、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缴纳税费后将缴费凭证交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

4、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发新的不动产权证给继承人。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公证书本身是没有时效的,也就是公证书本身是不会过期的,是否过期,主要看被公证的继承协议中有没有设置时效条款,如果设置了就需按照该条款办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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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多年父亲去世了房产归谁

一、离婚多年父亲去世了房产归谁

1、
父母离婚多年,父亲去世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同一顺序继承人获得的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房产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具体是什么

1、继承房产需要公证,公证费是房屋评估值的2%,正常过户就不需要了。如果房屋没过五年,正常过户要交营业税,继承不用交。

2、继承的房子如果以后想卖的话,永远都有个人所得税(全部房款的20%)如果正常过户的话如果超过五年以后你父母(夫妻)只有这一套房子就没有个税,如果有的话也没有这么多(房款差额的20%或房款的1.5%或1%根据房子的情况不同而定)。

3、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低不低于200 元。

4、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2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1.5%收取;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按1%收取;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低收费200元。

5、房产继承公证的程序: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

父母在法律当中解除婚姻关系对孩子的影响是比较大的,但是这并不会影响到孩子相关财产方面的收益的权利,比如说父母其中一方已经去世所留下来的个人的合法财产是可以作为遗产来进行继承,而孩子是享有继承权力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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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赠与需要哪些手续

一、遗产赠与需要哪些手续

1、遗产赠与只需要将财产所有权转移即可。只有房产继承才需要很复杂的手续。首先需要准备好遗嘱以及遗嘱人死亡证明,然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最后到产权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
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 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 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 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 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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