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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1、男女双方均为外国国籍或均为港澳台居民的

很多原中国籍夫妻取得外国国籍后仍然在中国境内从事商业活动,对于此类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之规定,在内地司法实践中,只要被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内地法院就有管辖权;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因此,男女双方均为外国公民或港澳台居民的,任何一方向中国内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只要原告或者被告任何一方在中国内地有经常居住地,则中国内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2、 定居国外的华侨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对于定居国外的华侨,即使在国内登记结婚,我国法院原则上也不予管辖。除非国外法院以该离婚案件应由婚姻缔结地或国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审理而拒绝管辖的,则由婚姻缔结地法院,一方原住所地,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审理。

因此,华侨应先在居住国起诉离婚,若居住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则可以持该不予受理证明向结婚登记地法院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除此之外,华侨若能证明双方实际并未定居在国外,也可在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因此,双方均居住在国外的,首先需要明确双方是否为定居国外。若并未定居,则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双方为定居国外,则需进一步区分婚姻缔结地。但我国法院受理案件的前提是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或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

3、双方均为中国籍,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也明确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离婚即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终止。现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特别在离婚程序中增加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民政部也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了相关调整,。但是该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起诉离婚则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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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遗产按份额有居住权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一般是无偿设立,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也可以有偿设立。设立需要经过登记,通过合同在不动产上设立的,居住权的成立采取强制公示的物权模式,需要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登记具有物权变动效力,权…

财产遗产的纠纷问题

30岁的姜小姐正准备第二次步入婚姻殿堂。“第一次婚姻,我没有公证,这一次仍旧不会。”她自称“感情上的唯美主义者”,不会在还没结婚时就考虑分手的事,但她停顿了一下说,“如果是我女儿结婚,我希望她做婚前财产公证。真正纯粹的感情已经越来越少了。”

“公证还是不公证,我心里充满矛盾”

公众如何看待婚前财产公证?受调查者态度尚存矛盾。57.2%的人表示“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公证清楚是应该的”;37.7%的人觉得“未来世事难料,这么做是以防万一”。但有人提出质疑:“还没结婚怎么就开始互相不信任了?”(21.8%),还有21.1%的人把公证看作“对感情的亵渎”。

尽管还没结婚,李-娜已和认识多年的男友联名买房,准备一起还贷了。去银行办理房贷手续时,因双方还不是夫妻关系,银行要求出具财产公证。两人一商量,就换了一家不需要公证手续的银行。“不做公证是我们充分考虑后的决定。我们愿意与对方分享一切。”

但在学法律出身的杨先生看来,婚姻本来就是一种法律协议。随着人们对婚姻的期望降低,再加上个人财富的迅速增长,婚前财产公证,既是对难以“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无奈,也是为了减少婚后财产纠纷,无可厚非。

民调显示,35.3%的人考虑做婚前财产公证,21.3%的人明确表示“会做公证”,说“不会做”的占29.9%。32.2%的人认为,人们关注的财产公证类型之所以越来越多,是源于个人社会财富的增长。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钱*志律师,经常代理一些离婚诉讼。他发现,几乎每件离婚官司都会涉及财产纠纷,而大多数当事人未做婚前财产公证,这使许多财产的产权界定模糊。钱律师认为,随着对婚姻认识的不断深入,人们的观念可能会改变。“一个理性人应该考虑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性。”

银川市关爱心灵研究所主任尹*凌则表示,是否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应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一方面,婚前财产公证能保护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另一方面,我们还有着传统的家庭观念,过于计较,会让一些人心里不舒服,给婚姻生活带来阴影。

夫妻经济实力的差别,成为是否进行财产公证的决定因素之一。57.1%的人认为,婚前财产公证与双方经济实力有关。其中,39.8%的人认为经济实力悬殊更有必要做财产公证,打消顾虑;42.9%的人表示,是否公证与经济实力无关。

一名网友在做完调查后留言说:“婚前公证是‘试金石’。有钱的一方,如果不知道对方是更爱自己还是更爱钱,就一定要做公证。”

还有被调查者说:“这是个两难的选择,说到我心里去了。公证还是不公证,我心里充满矛盾!”

32.9%的人考虑尽早立遗嘱

调查中,47.3%的人将婚前财产公证等现象的出现,看作“现代人法律意识提高的表现”。

婚前财产公证在手续上并不繁琐。北京信德公证处的杜主任介绍,双方只需带上齐全的身份证明与财产所有权证明,加上草拟好的协议书,到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费用在400~600元之间。

杨先生表示,当下做婚前财产公证的人增多很正常,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现象背后的动机。

在他看来,做婚前财产公证能有效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夫妻双方就不会在将来的生活中为财产问题彼此猜忌。这样做更体现出双方的独立自主和相互信任。

调查中,仍有多数人表示出对婚姻的担忧。58.8%的人认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原因在于“对婚姻关系的不信任”;54.4%的人表示是因为“人们缺乏安全感”;44.7%的人指出“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正越来越淡漠”。

这种不信任和缺乏安全感,不仅仅表现在人们对做婚前财产公证的态度上。

调查发现,37.4%的人希望对房产股票基金等进行公证;32.9%的人会在填写保险受益人时优先考虑父母、儿女,而非配偶;还有32.9%的人考虑在未进入老年阶段时就立遗嘱。

新华保险业务经理小郑告诉记者,在她近来联系的几十个客户中,只有一人在“受益人”一栏中写了配偶的名字。大部分人写的都是父母和儿女,或者“折中”一下,把配偶和父母、儿女的名字都写上。

不过,人们更重视父母和儿女的观念并不是现在才有。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陈*霞认为,传统观念中,“孝敬父母”是应该的,“养育孩子”是天性,对夫妻感情提到的却不多。传统家庭观念中甚至还留有“媳妇是外人”的想法。这对夫妻感情的发展不利。

在“绝对100婚恋网”创始人、婚恋心理学专家茱-莉看来,如今房子、车子、社会地位、收入等,在婚姻中占据了较高的位置。现在的年轻人很实际,都是站在这些基础上去寻找“相容”的人。物质有时则成了横跨在两人感情中的问题。“在一个将成功和物质画等号,物质和理想紧密结合的时代,感情显得很沉重。”

陈*霞也表示,对父母和孩子的重视是必需的,但夫妻关系是人一生中伴随时间最长的关系。对夫妻关系的重视程度,无论是在家庭教育,还是在社会导向上,都应加强。这样才能带来家庭关系的和谐,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婚姻家庭最重要的基础一定是两人之间的爱情。”心理学家张*筠说,心理学研究发现,爱情的基础中排第一的是欣赏感激,对彼此包容接纳,另外要有情感的交流,对彼此的婚姻承诺要负起责任。

世事无绝对,没有人能给人心上一把锁。但李-娜仍坚持认为,只要夫妻双方能够携手面对富贵、贫穷、疾病、死亡,有没有那一纸公证,都不是最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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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离婚判决书格式内容是怎样的?

一、 法院离婚判决书格式内容是怎样的?

原告:XX女

被告:XX男

原告XX诉称……

被告何XX辩称……

上述事实,有……证实

本院认为……据此,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准予原告XX与被告XX离婚;

2、子女抚养……

3、探望权……

4、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案件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xx元,合计xx元,由原告XX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书记员:

二、《民法典》对于离婚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对于离婚判决书的具体内容,是基于夫妻之间离婚的具体事项而定的,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对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处理、以及子女抚养权进行认定后进行离婚处理的,相关内容可以由法院在进行审查后形成判决书,并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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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很多人在结婚之前都没有充分的考虑过,结婚之后可能夫妻双方因为吵架,等家庭琐事的原因,一方从家中搬出去住,就是我们常说的分居。简单来说就是指夫妻在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分房而居的行为。那么,分居两年怎么样才能办离婚手续?信金国律师网小编带你来看看相关…

长期分居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长期分居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长期分割造成感情破裂的,双方可以协商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怎样算分居

1、分居要具备——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一方提出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2、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许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当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同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

3、同居不履行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张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间相互的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这种情况下法官在开庭时开庭时难以认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认分床睡,另一方不好举证证明分床事实或没有性生活事实,因此不认定为分居。

以上知识就是信金国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长期分割造成感情破裂的,双方可以协商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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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轨离婚可以分到财产吗

一、女方出轨离婚可以分到财产

可以分配财产,只是对方如有证据,女方应少分财产。

《婚姻法》第19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老婆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老婆的出轨行为,那老婆就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老公方。根据诉讼中分财产时如果因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可多分的财产,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说法,老公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并要求出轨老婆给予自己精神损害赔偿。

二、离婚赔偿条件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女方出轨离婚可以分到财产吗?出轨并不构成离婚不分财产的条件,女方一样可以有资格去分财产,但男方可以主张女方过错而少分财产。男方发现女方出轨后希望能够用法律维权,建议你可以进行信金国律师网在线咨询,直接询问本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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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分居多年可以离婚?

一、对于分居多年可以离婚?

分居不会导致离婚,双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起诉到法院离婚。对于分居多久才可以离婚,法律是没有规定,不论分居多长时间,如果双方都不提出离婚,婚姻不会自动解除的。如果起诉到法院离婚,分居满2年,法院会支持离婚。

二、感情破裂的认定条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两种行为都是违反《民法典》一夫一妻原则、破坏婚姻秩序地严重过错行为。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经调解无效,应当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的,还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遗弃是指对其家庭成员负有抚养义务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同样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人为夫妻一方,受害人则不限于其配偶,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员。对家庭暴力的构成确定了严格的标准,即“须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达到这样的程度才可认定为家庭暴力,这将家庭成员间日常吵架、偶尔打闹以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纠纷排除在家庭暴力之外。一方以其配偶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提出离婚,经查证属实,调解无效的,应当予以支持。如配偶一方长期地对子女或者老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子女、老人等,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而必须是达到已成恶习且屡教不改的地步。本款为例示性规范,除了明确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诸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等。一方当事人以其配偶有该法定过错而提出离婚请求,只要调解无效,就应依法予以支持。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此款规定有两个要件:

①双方分居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不包括因客观原因的分居,如因为工作原因或者出国留学导致两人分居;

②分居的时间已满二年,且该二年分居时间应该是不间断的、持续的,如有间断,应当从最后一次同居之日起重新计算两面二年的时间。符合这二个要件,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4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主要是考虑到失踪一方下落不明,无法履行夫妻义务及家庭义务,说明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适用该条款时要注意:

①一方必须是被依法宣告失踪,而不是未经宣告的事实失踪。

②应一方被宣告失踪而请求离婚的,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由于被告缺席,因此,人民法院审理这样的离婚案件无需进行调解,而可以直接判决准予离婚。

对于分居离婚的具体情况,可以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未办理婚姻登记的是不可能解除婚姻的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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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律师事务所当中都会有专业的离婚律师办理离婚业务,当然当事人在选择的时候并不是随意选择的,当事人在选择律师事务所的时候可以根据律所的规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质量来找到一个适合自己的律师。   那为什么要请律师呢? 在当事人遇上官司后,不少人觉得请律师…

一般办离婚手续要多久?

一、一般办离婚手续要多久?

1、如果选择协商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由于离婚冷静期的存在,最少需要三十日才能获得离婚证。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若是起诉离婚,离婚请求被法院受理,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来审理案件,那么可能需要花费的时间是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则最迟需要花费六个月的时间,离婚案件会审结。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

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二)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提供结婚登记证书的目的是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如去社区居委会申请出具相关的证明。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相关证据。这项证据的证明目的是关于婚姻系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等情况。证据的形式可以是证人证言或者其他书面的证据。

3、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4、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如一方因婚外情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不过在收集这项证据时,最好像专业的婚姻律师求助,以免对他人造成侵权。

5、提供子女的相关资料。提供的信息应包括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6、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7、提供关于财产的证明材料。提供的信息可以包括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明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8、提供双方收入和债权债务的相关证据。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

9、关于以前是否有过离婚诉讼的证据。如果以前曾起诉过离婚的,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并应提供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这会影响到法院是否会判决准予离婚。

目前不管是协议、还是起诉离婚,当事人都不能立即拿到离婚证、或者是拿到法院下发的判决书。相比较于起诉离婚而言,协商离婚需要花费的时间会更少一些,且离婚离婚需要支付的费用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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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家出走违反婚姻法吗

一、离家出走违反婚姻法吗

离家出走不违反婚姻法,可视为夫妻感情破裂可以起诉离婚。离家出走可以作为离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217条规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二、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法的哪些规定?

重婚现象的发生。

在《婚姻法》第三条中明确规定了禁止“重婚”现象的存在,中国是一个严格遵循一夫一妻制的国家,不允许一夫多妻制。因此公民在第一个婚姻没有解除之前,不能与第三者构成另外的婚姻关系,不然该段婚姻算无效。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如果有婚外配偶,婚姻登记机关都不会登记办理。

存在“近亲“”的情况

禁止近亲结婚是指“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直系血亲的近亲结婚”。对此《婚姻法》有明确规定。原因是生物遗传学和对伦理道德的禁止。在《婚姻登记条例》的第6条第4款的规定中,如果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内的旁系血亲,婚姻登记机关则不予办理。

患有医学上的生理疾病。

《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第5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不予登记”。如果有患有性病、癫痫病、精神病分裂症、精神狂躁症和恶性传染病等等疾病的情况,即使有想要结婚的意愿,婚姻登记机关也不会批准。

《婚姻法》第7条规定,“公民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则禁止结婚”。有如 未经治愈的麻风病人、遗传性疾病和患有传染病、遗传性精神患者和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者等等,这种情形禁止通婚。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提到“结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因此患有遗传性疾病、遗传性精神患者尚未能治愈,此则婚姻无效。

未到法定婚龄的人,禁止结婚。

“女性不得低于20周岁,男性不得低于22周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结婚年龄要求, 并且 不以虚岁计算,而是 要以周岁计算,以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男女双方都必须同时达到法定年龄,不能一方达到法定年龄另一方没有达到,也不能男女双方同时没有达到。

离家出走违反婚姻法吗?婚姻中一方离家出走并不算是违反婚姻法的事情,但是,也不建议贸然离家出走,有问题双方应该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夫妻生活中违反婚姻法的行为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信金国律师网律师的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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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房子判给一方怎么处理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法院经过对离婚案件的审理,把房子判给一方,这种情况应该怎么样进行处理呢?一般来说,我们如果对于法院的判决不服,我们可以去提起上诉。接下来由信金国律师为大家带来起诉离婚房子判给一方怎么处理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起诉离婚房子判给一方怎么处理

  1、夫妻离婚后房产归一方:夫妻双方应及时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房产证、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等,到房管局将房产证过户到离婚后的持人名下。

  2、离婚后卖房:(1)如果房子已经过户到一方名下,再卖房子过户时,不用另一方到场签字了。(2)如果离婚后房子尚未过户到离婚后应持有房产的人名下,再卖房时房管局会要求双方都到场签字的。这种情况下,双方带上房产证和各自的身份证、离婚法律文书到场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二、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的夫妻,自1994年未登记结婚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划分,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离婚诉讼费用是多少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具体规定如下,起诉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以上是信金国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起诉离婚房子判给一方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如果对于法院的判决不服,我们是有权利去提起上诉的,提起上诉就可以进行解决。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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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4个月可以离婚吗?

一、 怀孕4个月可以离婚吗?

怀孕4个月的情况下,女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此项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怀孕或分娩后一年的妇女进行的一种特殊保护。如果双方感情不和,妻子在怀孕期间同意与丈夫离婚,对离婚后孩子的相关问题也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此项规定也可不适用。

二、《民法典》对于离婚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对于怀孕的情况下,出于对妇女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男方一般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特别是对于有关离婚的程序,是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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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离婚怎么办理都需要什么证件?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