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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报告怎么写和普通人一样吗

1、首先,军人可以事先到相关的工作单位拿取一份《申请结婚报告表》。这张表格内要填写好自己最真实的资料。比如教育的相关经历、家庭的真实成员、个人的基本资料等。并且这些都要根据表格的内容来填写。当这些资料填写好之后,军人只需寻找一个相关的领导来盖个章就可以了。

2、然后,作为军人要结婚的对象,那么你也必须要填写好一份《结婚数据表》,填写好自己的相关信息之后,就需要到自己上班的单位申请盖章。另一个就是你还需要到自己居住的派出所,寻求相关的工作人员给你盖章(这个步骤一般都会比较麻烦,主要取决于大家自身的能力)。

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隐瞒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

【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男女双方除尽本协议规定之事宜外,不得再滋生其他事端,否则被扰方有权提起诉讼。

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在法律的规定下结束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军人也是人,若军婚无背叛的前提下,军人离婚的程序以及离婚后财产子女的判决方式和普通人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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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在异地能办理离婚手续吗? 在异地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协议离婚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

出轨能否算是重婚罪

一、出轨能否算是重婚

婚内出轨,并未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不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出轨和重婚的相关法律知识

出轨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有外遇是违法的,但根据具体情况,违法的法律后果不尽相同。

出轨不仅仅涉及到道德,它是违反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公司,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违法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出轨者违反民法典,离婚财产时就会少分,这就是法律后果。

出轨构不构成犯罪

出轨构不构成犯罪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出轨的具体情节来判断。下面信金国律师来讲讲,我国刑法有哪些相关规定:

1、重婚罪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中“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姻)。这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当然,相婚者在不知对方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之结婚并不构成重婚。

2、破坏军婚

《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说的“同居”不要求“以夫妻名义”同居,只要与现役军人的配偶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行为,即可构成破坏军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严重的“出轨”行为,如果是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只能是道德谴责,还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一方婚内出轨怎么取证

1、譬如“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5、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非法取得的证据不被采用。

6、视听资料。

出轨并不等同于重婚,还是要根据情况来分类的。一般上在已经有婚姻的情况下再次结婚,还有破坏了军婚,这两类严重的“出轨”行为,都是要单上刑法责任的。日常生活中的出轨,我们大多认为是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这样的话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只能予以道德的谴责。但也并不是说出轨并不需要有责任,出轨也是违法的,违反了婚姻法。离婚分财产时就会少分,这就是法律后果。如还有疑问,可继续在信金国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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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轨军人的配偶会坐牢吗 出轨军人的配偶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不会坐牢。第三者的行为还不能构成破坏军婚罪,只是一般的通奸行为,但如果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道或者拘役。 根据《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

离婚后女方不给抚养费如何处理?

一、离婚后女方不给抚养费如何处理?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对方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二、子女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离婚后,因为情势的变更,子女抚养费也可以变更。

因为双方离婚后,对于抚养子女的一方来说,可能会遇到来自生活中的各种各样无法预见的新情况,比如实践中,很多婚姻家庭部经常碰到的子女突患重病、升学导致的教育费和生活费的陡增、子女侵害他人造成的经济索赔、年龄的增长而随之增加的生活支出以及物价因素导致原定抚育费不足等情形。此时,抚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子女本人往往会提出增加抚育费的要求。当然,如果双方能平心静气的就变更抚养费协商一致,是最好的结果。

然而现实中,由于抚养子女的双方已不具有配偶关系以及那种由爱到恨的感觉等诸多因素的萦绕,有时双方很难就变更抚养费的数额达成一致。无法达成一致,并不是没有解决办法。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因此,如果双方确实无法就变更后抚育费的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以上便是关于女方不给付抚养费该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如果在现实生活中出现此类情况,则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通常情况法院判决后,一方拒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拿着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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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 男方:_______,男,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住址: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_____幢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男,___族,_____年___月__…

出轨可以进行诉讼离婚吗,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出轨可以进行诉讼离婚吗,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出轨可以进行诉讼离婚

可以。《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法定的可以作为离婚理由的过错之一,其表现为有配偶者而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单方离婚程序,它分几个阶段进行

单方向法院起诉分为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但其程序综合起来就是八大步骤。

(一) 起草起诉状,其内容有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二) 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即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感情已经破裂的材料、对方有过错的材料等,可以自己收集也可以申请法院收集。

(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一般来说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被告不再中国境内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四)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如果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法院就会受理,相反法院会驳回。

(五)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

(六)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至少会在开庭3日前告知的。

(七)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但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正当理由当事人应该到庭,除非向法院提出不出庭的申请,是否容许法院决定。

(八)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因此,在婚姻关系中对于一方出轨之后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但是需要有相应的证据,这样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判决离婚。这需要大家清楚。并且诉讼离婚的条件也是很重要的内容,希望大家可以有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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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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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安置房遗嘱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签订的安置房遗嘱,如果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深圳离婚房产是怎样处理

  离婚后如果有房产转移的,需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离婚房产过户中最常见的就是自愿协议离婚的,其中过户处理流程是是怎样的?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材料?下面信金国律师为大家介绍下深圳离婚房产是怎样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深圳离婚房产是怎样处理

  (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

  (二)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析产基本步骤: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二、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材料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

  (一)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

  (二)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五)委托书。

  对于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后的房产过户,双方当事人需携带离婚证、自愿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证明亲自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果遇到离婚后一方当事人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况,问题就变得麻烦的多了。可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偏偏居多。其原因在于: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急于离婚或赌气离婚,离婚之后开始对房产分割反悔,从而拒绝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以,遇到这样的情况时,你最好跟律师商量一下,这样就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三、离婚析产是什么意思

  离婚析产指离婚时,对财产进行分割,分割仅限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始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能用于分割。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

  1、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3、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5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大家介绍的深圳离婚房产是怎样处理的相关内容,从上文可以了解到离婚房产过户当事人带好离婚证和自愿离婚协议书等证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手续就好。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信金国律师上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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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提离婚受限制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男方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如果原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未发现女方怀孕,女方自己发现并提出上诉,应撤销原判决,驳回男方诉讼请求。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所谓分娩,特指胎儿脱离母亲…

结婚几天能分家产

一、结婚几天能分家产

不论结婚多久,只要婚姻是有效的,符合合法规定的婚姻,就可以对婚姻续存期间的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这是符合婚姻法规定的。

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婚前及婚后财产归属于夫妻共有或是一方所有,在无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所得除了个人特有财产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约定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可见,当事人可以根据各自婚姻的特殊性自由灵活地对夫妻财产权属进行约定,可以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为共同所有即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约定的有效要件未作规定,不过,夫妻财产约定既为身份财产合同,不仅要符合《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也要符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要件:

(1)缔约主体应为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

(2)缔约时,夫妻双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缔结财产约定完全出于夫妻双方自愿;

(4)约定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超出夫妻财产范围,不得规避法律义务;

(5)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此为《婚姻法》第19条第1款中明确规定。

双方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财产约定,也可以在婚前就进行财产约定,但该婚前财产约定在婚姻关系正式成立之后才发生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变更和撤销,我国《婚姻法》未作限制,故应理解为不受限制,允许夫妻变更或撤销其财产约定。2.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在无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1)工资、奖金

关于工资的含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早有规定。国务院1989年9月30日批准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把劳动奖赏的奖金包含在工资总额组成内。1993年9月23日劳动部印发的《若干问题解释》第3条明确:“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应统计在职工工资总额中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可见,“工资”由标准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四个部分组成。那么,《婚姻法》第17条所指的“奖金”是指包含在工资内作为劳动报酬一部分的“奖金”,还是指除了列人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以外,由国家、政府以及权威机构对有特殊贡献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如自然科学奖、运动员名次奖等?对此,我们没有找到明确的规定,但却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5年第2期刊登的“刘*坤诉郑宪秋离婚及分割一方所获竞赛奖牌、奖金案”中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问题的立场。在将该案编人《人民法院案例选》时,责任编辑杨*逵评析认为,奖金、奖牌对获奖运动员来说是一种荣誉,法律上表现为其享有的荣誉权,荣誉权属人身权,而人身权只能由特定的人独立享有,不能与他人分享或转让,正是人身权的这种属性决定了运动员所获奖金、奖牌的个人所有属性,不能等同于一般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包括劳动收人和资本收益。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一方或双方共同经营所得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因此有人认为个人经营所产生的债务由个人承担,与夫妻之间权利义务不一致,民法通则应作出相应修改。其实这个矛盾并不难解决:如果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以婚前或婚后个人财产经营的,其债务应由个人财产承担。如果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经营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只是以个人名义经营,应经营产生的债务当然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具有很强人身性的智力成果权,但同时也会产生财产权利,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2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可见,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已经明确但实际取得却在离婚之后的这部分知识产权性收益,也应为夫妻共同所有。实践中可以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已经明确的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作为判断该部分收益归属的标准: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前的,即使收益实际取得在婚后,该收益仍为个人婚前财产;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则无论收益的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后,该收益均为夫妻共同所有;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离婚后的,该收益为个人财产。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与原《婚姻法》规定的精神不同,修正后的《婚姻法》对继承和赠与财产的归属进行了区分:凡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继承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也就是说,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定继承所得,以及在遗嘱继承和赠与中,被继承人或者赠与人没有指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由于该司法解释对“投资取得的收益”并无明确界定,实践中可以根据不同财产形态的性质区别认定:

第一,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第二,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依照《婚姻法》第17条第(2)项的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第三,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孽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第四,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具体实践中,判断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时,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从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来判断,前者原则为个人所有,后者原则为共同所有。此外,若收益是基于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同后进行投资行为所产生,证据证明具体比例的,推定为共同财产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上面就是小编为各位读者收集的内容,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间的关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离婚时就有权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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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的效力一样吗?

一、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的效力一样吗?

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证的效力是一样的,诉讼离婚是指由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一种方式,如果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离婚判决书就是相当于离婚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二、离婚诉讼的起诉程序

第一阶段: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法院立案。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
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

对于离婚判决的具体情况,是可以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部门来进行合法的认定,法院可以下达判决书,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离婚证的,判决书可以当作离婚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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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结婚还能离吗

违法结婚还能离吗

可以离婚的,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可以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可以申请诉讼离婚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自己当初就是属于违法结婚的话,这个婚姻应当会被认作为无效婚姻,也就不存在离婚这种情况,在此期间所产生的所有债务财产,都应当是属于个人所有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信金国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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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不付抚养费可以吗?

一、离婚协议不付抚养费可以吗?

1、离婚协议不付抚养费是可以的,只要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孩子的抚养费包括的范围

《民法典》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协商孩子抚养费时需要遵守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一条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第五十二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十三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五十四条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男女双方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了孩子,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若是孩子还没有成年,那么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需要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在离婚后归谁、未获得抚养权一方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等的事宜。协商的时候,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也可以明确表明自愿不需要对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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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资料,感情破裂应该如何认定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资料,感情破裂应该如何认定

一、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离婚是可以进行诉讼离婚的,这样的方式一般是双方对离婚有异议才会进行诉讼离婚,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女方提出离婚需要举证什么呢?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起诉离婚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感情破裂应该如何认定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的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危险。在判决离婚前,要做好坚决不离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测。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方面不以不准离婚惩罚有过错一方,同时应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对错误思想和行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对第三者可建议有关组织对第三者予以适当的行政处分。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对这一类案件,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料子女。其次要动员另一方给予关心和帮助,促使双方和好。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寻找仍无音讯的,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起诉离婚一般来说可能是由于家庭暴力,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情况。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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