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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继承的财产应该怎么处理

无人继承的情形指的是什么?

所谓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1)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被继承人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是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者全体继承人都丧失了继承权,都没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3)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只用遗嘱处分了一部分遗产,其余未加处分的那一部分遗产也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无人继承遗产的界定

关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时间和方法,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不同。其中大陆法系德国、法国、瑞士、日本、意大利、俄罗斯等国家均采取直接继承主义,而英美法系的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均采取间接继承主义。对于无人继承遗产的界定,直接继承主义与间接继承主义是不同的。在直接继承主义立法之下,大陆法系国家又分当然继承主义和承认继承主义两种立法。德国、法国、瑞士、日本等国家都采取当然继承主义,意大利、俄罗斯等国家采取承认继承主义。在当然继承主义之下,需要经过搜索继承人的公告之程序后,无继承人出现,才能确定遗产无继承人。

目前,我国立法采取当然继承主义,遗产上的权利义务,因继承开始而当然移转与继承人,无须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本文认为,采取当然继承主义立法将更加简洁、高效、便利,因此,我国无人继承遗产的界定,应该借鉴大陆法系采取当然继承主义国家无人继承遗产的界定,即通过公告程序来确定是否属于无人继承的遗产。

无人继承的遗产该如何处理?

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首先应当用来支付为丧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费用,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给予对死者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以适当补偿。余下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则归他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是全民所有制组织成员或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劳动者,则归国家所有。

在很多的公司或者企业都会有无人继承的财产出现,出于各种各式各样的原因,那么这些菜场的就处理方法也是人们所关心的问题,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再往上找大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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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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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继承的财产所有权归谁

无人继承财产所有权归谁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关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时间和方法,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不同。其中大陆法系德国、法国、瑞士、日本、意大利、俄罗斯等国家均采取直接继承主义,而英美法系的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均采取间接继承主义。对于无人继承遗产的界定,直接继承主义与间接继承主义是不同的。在直接继承主义立法之下,大陆法系国家又分当然继承主义和承认继承主义两种立法。德国、法国、瑞士、日本等国家都采取当然继承主义,意大利、俄罗斯等国家采取承认继承主义。在当然继承主义之下,需要经过搜索继承人的公告之程序后,无继承人出现,才能确定遗产无继承人。

目前,我国立法采取当然继承主义,遗产上的权利义务,因继承开始而当然移转与继承人,无须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本文认为,采取当然继承主义立法将更加简洁、高效、便利,因此,我国无人继承遗产的界定,应该借鉴大陆法系采取当然继承主义国家无人继承遗产的界定,即通过公告程序来确定是否属于无人继承的遗产。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属于无主财产,但和一般无主财产的归属不同,即不完全归属国家所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抛弃物即被所有人抛弃所有权的物,这是真正的无主财产,抛弃物长期以来在我国习惯上都承认谁先占有归谁所有,即依先占原则确定归属。

信金国律师网小编提醒您,对于无人继承财产的财产具体遗产的继承方法,会严苛按照《民法典》来进行。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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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遗产适用什么法律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遗产适用什么法律

还是适用于《民法典》,我国《民法典》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权的行使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行使继承权时,必须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除非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重大不利情形的,否则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已经作出的,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国法律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注意事项

一、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与子女生活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二、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明确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监护人不明确的,法律规定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三、对于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由于监督责任已转移到幼儿园、学校、医院,如果这些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华律小编提醒您,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继承权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更不得滥用。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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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遗产信托关系因哪些情形而成立

管理遗产信托关系可因哪些情形而成立

(1)“继承未定”前的管理遗产信托的成立

有的遗产没有立遗嘱,无法体现遗嘱人对继承的具体意思表示,虽然根据法律顺序可以析产,但各方意见分歧,经久不好解决,此即继承未定。但遗产不能无人去管,只得委托信托机构办管遗产信托。

有的遗产分割继承有遗嘱可据,但继承人一时找不到,继承不落实。遗产不能无人照管,只得委托信托机构办管遗产信托。

有的遗产既无遗嘱可据,按法定继承,又一时找不到继承人,同样可以委托信托机构,办理管理遗产信托。

(2)“继承已定”后管理遗产信托的成立

继承人继承遗产后,不能立时接管分得的财产。如继承人不在本地,长期外出,不能对当地分得的遗产接受下来。又如继承人长期患病,不能接管而自理。只得办理管理遗产信托解决。

继承人继承遗产后,本人事务繁忙或经验不足,未去立时接受遗产,委托信托机构代为管理。

继承人继承遗产后,因属寡妇孤儿,一时心情抑郁悲痛,不愿立时接受遗产,也可由信托机构办理管理遗产信托。

在上述信托关系成立中,原执行遗嘱信托时的委托人、各种继承人都是委托人,所有继承人又都是受益人。

信托机构在“继承未定”前管理遗产时,如继承人得到确认,并把遗产移交给了继承人,此项信托关系即告终止;在“继承已定”后管理遗产时,如继承人已能自己理财,而将遗产移交给了继承人,此时信托关系也同样即告终止。

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如信托机构与委托人订的遗嘱契约中,另有对遗产管理特订期限的,如遗嘱人在遗嘱中要求继承确定后,再管理遗产若干年,则达到特定期限时信托才告终止。又信托关系亦可由于特殊情况的发生,经法院或经委托人、受益人有关方面提出,各方同意,信托关系也可提前解除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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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成年的孩子能分家产吗

父母离婚成年的孩子能分家产吗 

一、以下三点说明,成年孩子是不能分到家产的,因为分割的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1、父母如果离婚,婚后财产双方平均分割。  

2、即使孩子把工资上交家里,父母离婚时孩子也不会分到财产。  

3、如果父母在孩子结婚前后离婚,母亲用家中存款给孩子买的家电等物品,这就算是父母对孩子的赠予,父母离婚时不会分割这部分财产。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以上法律条款,可以得出,当家庭破裂,父母离异,在法律上,成年的孩子是不能分割家产的,因为财产属于父母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网小编为您总结的“父母离异成年孩子是否能分到家产”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存在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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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分家产,怎么分才能更好地避免纠纷

兄弟分家产,怎么分才能更好地避免纠纷

可以签订一份分家析产协议书

签订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2、分家产要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一份好的《分家析产协议书》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兄弟分家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能有效的避免许多不必要的争执,分家产各方可以在协商一致后书写协议。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建议最好找个分家产专业的律师代写。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兄弟分家产,怎么分才能更好地避免纠纷的相关知识,在文中有相关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你还有疑问和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在本网站进行律师咨询,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问题也可以去本站找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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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离婚涉及到人身关系,因此法官在审判时会着重判定双方是否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条标准成了判定夫妻是否离婚的关键。那么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今天,信金国律师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第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1、重婚行为的认定: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

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也就是周围的人因为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已经认为他们是夫妻,哪怕只是一种错觉。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表现形式及认定标准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当事人有较固定的住所;二是保持较稳定的性关系;三是断续或较长时间在一起共同生活;四是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3、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在离婚时应负的责任

(1)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

(2)离婚时分割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另外,要特别提醒,如果属于过错方购买给第三者的,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支出,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也可以要求对此部分作出处理。

第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情节较轻,造成轻微伤害的,受害者提出要求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实施者进行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实施者造成家庭成员轻伤、重伤、死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人,常常好逸恶劳、不务正业,既消耗了家庭财产,严重影响了夫妻互相扶养义务的履行,使夫妻之间在物质生活和感情生活上出现了严重障碍,夫妻共同生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已经丧失。因此,赌博、吸毒等行为是严重危害婚姻幸福、家庭和谐的违法行为。配偶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经多次教育而屡教不改者,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经调解无效,一般法院会准予离婚。

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的独立,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

第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卖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出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0、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通过以上内容可知,在实务中鉴定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主要是判断是否一方过错无法获得对方原谅,且有过错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甚至不分,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其赔偿。信金国律师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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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己被裂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己被裂

婚姻法(修正案)在离婚法定理由的表述上作了重大的改革,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模式。其中,列举规定是概括规定的说明,概括规定是对列举性规定的补充。增强了我国离婚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是对我国离婚立法一次重要突破和进步。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所列举了五种具体的情形是: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危险。在判决离婚前,要做好坚决不离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测。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方面不以不准离婚惩罚有过错一方,同时应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对错误思想和行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对第三者可建议有关组织对第三者予以适当的行政处分。

对确实已经死亡的婚姻,在做好无过错一方思想工作得基础上判决离婚。从长远来看,这对解放当事人自身,促进社会安定团结,预防矛盾的升级、犯罪都是有利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对这一类案件,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料子女。其次要动员另一方给予关心和帮助,促使双方和好。对少数夫妻积怨太深,被告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关系极为恶劣,确实不堪共同生活的,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寻找仍无音讯的,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

夫妻一方失踪,客观上已经不履行自己对家庭、对子女、对配偶的责任,维持这种婚姻关系对另一方已无实质意义。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对及时有效保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有其他利害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稳定家庭秩序与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其他方法

确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除了上述5种具体情形外,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了弹性条款,即《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符合“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根据上述规定和要求,确认感情是否破裂,除了列举的5种情形外,还应从下面几方面入手,全面分析、判断:

1)全面分析方法。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用全面分析法与具体理由相结合之方法。全面分析法即在调查研究之基础上对夫妻感情进行全面综合之分析,从婚姻关系的4个层面来进行分析评判。(1)看婚姻基础。婚姻基础是双方建立婚姻关系时的感情状况和相互了解的程度。它是缔结婚姻关系的起点,对婚后感情的建立、矛盾的化解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看婚姻基础就是要了解双方认识的方式、结婚动机及目的。一般而言,婚姻基础好,婚后感情容易融洽,即使产生了矛盾,消除矛盾维持婚姻的可能性也大。反之,婚姻基础差,婚后难以建立起真正的感情,出现矛盾,就难以调和。(2)看婚后感情。在分析婚后感情时,应联系婚姻基础,分析夫妻婚后感情发展变化,判断双方的感情发展方向。(3)看离婚原因。离婚原因是原告提出离婚的主要依据,也是原、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争执的集点和核心。双方为争取胜诉,常掩饰其离婚的真实动机、扩大事实甚至捏造事实。在分析离婚原因时必须注意查清离婚的真正原因,分清是非、明确责任,正确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4)看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性。在上述三看基础上,进一步透视夫妻关系现状及把握各种有利于夫妻和好的因素,对今后双方关系的发展前途作出预测。

上述四个方面相互联系,是完整的认识结构与整体。因此在认定夫妻感情的问题上,不仅要看到夫妻感情的过去和现在,并且要对夫妻关系前途有所预测。

如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希望,应加强调解和好之工作,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如夫妻关系确已完全破裂,和好无望,无法调解和好又不能达成离婚协议,应做好不离一方的工作,准予离婚,同时应对子女的有关问题作出妥善安置。

2)参考最高法院1989年有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11月21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所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凡与《婚姻法》(修正案)没有冲突的,依然有参考价值。即: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原告在提出诉讼离婚的时候,最好是能够及时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这样才能够让法院做出离婚的判决,不会让自己的诉讼不得所愿。认定夫妻感情确己被裂的要求跟具体的做法,对于具体内容不太了解可以来信金国律师网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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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关系中如何认定对方出轨(《婚姻法》于2020.12.31失效)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属于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情形,但是法律规定的是“同居”即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所以你应该收集相关…

感情破裂的标准是怎样的

感情破裂的标准是怎样的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实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此条与新婚姻法第32条二款四项规定不同,已不再适用,编者说明)。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与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一种类似于重婚的违法行为。总之,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不予宽恕的,可视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一方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是符合婚姻法原则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暴力行为。

事实是,家庭暴力直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正常的家庭秩序,破坏家庭成员间的平等地平等地位与和谐关系,影响社会安定团结。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和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如父母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丈夫或妻子子不发行扶养对方的义务等。虐待和遗弃行为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老弱病残者和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因而这些违法行为具有相当大的危害性,它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侵害了家庭成员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遗弃而提起离婚请求的,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一方有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常常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吸毒会导致吸毒者神经麻醉,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意志,可能造成各种犯罪后果,必然会严重地危害夫妻感情。一方染上这些恶习屡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义务,双方难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视为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后,可判决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各分居满二年的;

适用此条款须满足四个要件,第一,有分居满二年的事实。一般情况下指分居处于持续状态。第二,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不其他原因。比如以对方虐待为理由离婚,就不用考虑分居这条,适用这条是指如果没有别的情节理由,分居二年就可以离婚。第三条,是诉讼离婚,而不是协议离婚。离婚条件不是一定要分居。第四,经过调解无效。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主要指除以上四种情形以外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离婚纠纷相当复杂,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家庭经济问题、子女问题、赡养老人等问题引起的,有的是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变异而引起的。因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而导致感情破裂以及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导致感情危机,也是一方提出离婚的理由。

夫妻本是同林鸟,能够在一起并不容易,所以我建议夫妻之间在遇到问题时,一定要想着解决问题,而不是脑袋里想着离婚,毕竟离婚对双方肯定都会有一定程度的伤害,而且如果有了孩子伤害更大,所以还是要和平解决的好,如果你对上述内容还有不懂得地方,欢迎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律师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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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离婚起诉书模板内容是什么? 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

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离婚

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离婚

(一)自愿协议离婚条件——双方自愿

现行婚姻法规定,对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对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诉讼离婚——感情确已破裂

根据现行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鉴于审判实践中需要明确 感情确已破裂 的具体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司法解释。总结审判实践经验,婚姻法修正案对此补充规定了以下内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的;

2、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一) 孩子的情况决定由谁来抚养

1、孩子年龄—— 一两周岁以内的孩子,或者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还有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

2、孩子生活习惯—— 如果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

(二) 法院可能判给女方抚养的情况

1、根据抚养条件——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2、男方是否有不良嗜好——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

3、女方教育观念和其他品质——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女方教育观念和其他品质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三) 法院可能判给男方抚养的情况

1、女方情况不适合抚养

如果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或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等不适合抚养的情况下,则有可能归男方抚养

2、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或者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情况下可能由男方抚养。

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关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体现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

1、双方约定的财产分割——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2、损害赔偿所得——因一方重婚、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请求分割离婚财产的特殊情况——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另一方发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伪造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离婚时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在离婚中会牵涉很多的法律问题,除了以上所述,还有孩子抚养费的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等,这些都需要当事人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如果对此还有疑问,信金国律师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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