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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离婚有没有冷静期?

一、成都离婚有没有冷静期?

成都离婚已经实行冷静期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况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成都离婚的办理,是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认定的,对于离婚冷静期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涉案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的,当事人如果在申请离婚后的一个月内反悔的,可以根据实际来进行撤销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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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杀死出轨的老婆会判死刑吗 杀死出轨的老婆不一定会判死刑,杀死出轨的老婆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

离婚冷静期实施了吗2021?

一、 离婚冷静期实施了吗?

离婚冷静期实施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起诉离婚的有关情况

1、管辖

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调解

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3、诉讼中的举证问题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些证据包括:

1.能够证明自己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2. 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话,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

3.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

4. 如果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时,则需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4、判决与上诉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可以作出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对于离婚冷静期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涉案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特别是不同的离婚情况所认定的具体事项是不同的,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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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冷静期六个月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一、协议离婚冷静期六个月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只有30天。对方在离婚冷静期内不让见孩子的,可以考虑起诉离婚,因为协议离婚需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既然对方在离婚冷静期内不让本人见孩子,就说明双方当事人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还有争议,协议离婚不是一个人可以全权做决定的,在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都还没有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若无法协商处理,只能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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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继承人的债务主要包括这样几类: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

离婚冷静期后能直接拿离婚证吗?

一、离婚冷静期后能直接拿离婚证吗?

离婚冷静期后不能直接拿离婚证,还是需要经过一定的流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满30天以后的30天内需双方到场申请离婚证,如果一方不到,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即协议离婚失败。

二、离婚冷静期有什么法律意义?

结婚登记,离婚登记都是具有法律效力,具有重要法律意义的事情。离婚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更为复杂。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等问题是每一对决定离婚的夫妻都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因此,冷静期的设置也给每对即将离婚的夫妻预留了更多的时间来处理这些事情。即使冷静期已过,双方经过慎重思考之后仍然决定离婚,但这时的他们是经过慎重思考作出的最终决定。此时,冷静期的规定也就从中体现出要求夫妻双方对结束双方婚姻的慎重与冷静。

三、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1、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的一种方式。这种情况,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先行调解,经查明男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则应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国家为了防止很多的是将婚姻当儿戏,所以明确规定离婚时有冷静期的,离婚冷静期满之后才能够申请离婚。但是也必须双方当事人到现场才能够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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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院离婚有冷静期吗?

一、法院离婚有冷静期吗?

法院离婚不存在冷静期的说法,起诉离婚的情况是可以由法院直接判决离婚的,不存在冷静期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的程序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院离婚是通过判决的形式来进行认定的,具体情况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的,特别是对于夫妻之间在申请离婚后,如果一方存在不同意的情况,是可以在离婚冷静期内提出撤销的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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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离婚过错方需要赔偿多少 1、所谓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2、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看得…

起诉离婚法院的离婚冷静期适用吗?

一、起诉离婚法院的离婚冷静期适用吗?

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是不适用冷静期的相关规定的,起诉离婚的情况是可以由法院直接判决离婚的,不存在冷静期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的程序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提交有关材料到证据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具体情况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的,特别是对于夫妻之间在申请离婚后,如果一方存在不同意的情况,是可以在离婚冷静期内提出撤销的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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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遗产是否有先后顺序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我…

离婚冷静期是在诉讼离婚程序中吗?

一、离婚冷静期是在诉讼离婚程序中吗?

离婚冷静期,不是在诉讼离婚程序中的,因为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是不适用冷静期的相关规定的,起诉离婚的情况是可以由法院直接判决离婚的,不存在冷静期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民法典》对于离婚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冷静期,是属于最新的国家政策规定,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提交有关材料到证据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具体情况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的,法院在审查相关材料后,符合离婚的条件就可以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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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离婚损害赔偿条件包括哪些 1、一是行为人有过错。所谓过错并非是离婚行为本身,而是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过错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等。 2、二是有损害事实。即因上述过错行为给配…

重庆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一、重庆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重庆也是需要冷静期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方式有哪些?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方式是起诉离婚

(一)协议离婚

1、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是自愿离婚。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对子女抚养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于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3、其他不予协议离婚的情况是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二)诉讼离婚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考虑判决离婚的重要因素,有下列情形属于夫妻感情破裂,并且经过法院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1、对方与他人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2、对方有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3、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而且屡教不改的;

4、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等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是存在三十天的冷静期,但此限期只限于协议离婚,如果双方走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关系,那么就不受此条款的限制性,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利用合适的方式解除双方的关系,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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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房子的归属权往往会产生很多纠纷,有些人在和对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时候,会提议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当做是双方离婚给孩子的补偿,此时如果孩子未成年的话,很多人担心不能把房子过户给孩子,那么离婚房子给子女可以吗?接下来信金国律师就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离婚房产证怎么办理去名

  夫妻双方离婚协议离婚起诉离婚两种方式,不管是哪种离婚方式,都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中就包括有双方的共同房屋,如果在确定了房屋分割方式之后,就需要把没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名字从房产证上去掉,也就是办理更名过户,那么离婚房产证怎么办理去名?下面信金国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房产证怎么办理去名

  夫妻离婚,一般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其办理房地产更名手续如下:

  (一)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

  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要办理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离婚双方凭以下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

  3、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4、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5、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此外,如离婚协议书中未注明原婚姻登记时间,还须提供原结婚证明。

  (二)诉讼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

  诉讼离婚(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单方可以凭以下证件和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房产证更名手续: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3、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

  (三)上述两种情况,如果产权设定抵押的,须提供银行同意函;如果原权证上的产权人姓名有错误,须补充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四)离婚后更改房屋产权归属的征税标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因离婚需在房产证上除名的,只需夫妻二人签订协议,明确房子以后归其中一方所有,也不用缴契税。

  二、离婚房产确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离婚房产确权诉讼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很常见,一般,分割房产可以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若是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了,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确实不是由于原告的过错导致无法向法院主张的,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当中止计算,从障碍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协议离婚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费吗

  1、税类: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2、费类:

  (1)登记费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00元

  3、在离婚房产过户费用的问题上,大部分离婚夫妻关注的还是离婚房产过户是否会免收契税。

  4、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离婚房产过户的,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您介绍的关于离婚房产证怎么办理去名等知识,通过文中可知,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房屋过户手续有所区别,一般都是携带规定的资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在办理房屋过户的时候,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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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二婚没儿女离婚用冷静期吗

一、根据规定二婚没儿女离婚用冷静期吗?

只要是协议离婚就有离婚冷静期,跟二婚或子女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事实上,不管是再婚还是第一次登记结婚,在离婚时遵守的相关法律制度都是一样的,不过,诉讼离婚是没有冷静期的,但即使协议离婚有冷静期,相比下来,协议离婚的周期要比诉讼离婚短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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