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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遗产按份额有居住权吗

一、民法典中遗产按份额有居住权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一般是无偿设立,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也可以有偿设立。设立需要经过登记,通过合同在不动产上设立的,居住权的成立采取强制公示的物权模式,需要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登记具有物权变动效力,权利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是不动产登记的机构。如果是以遗嘱方式设立的居住权,则与基于继承、遗赠引起的其他的物权变动一样,不需要办理登记,继承人或遗赠人自动获得该不动产的居住权,但是由于未经登记该居住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有合同、遗嘱两种。所以说遗嘱中可以设立居住权,被继承人可以对遗产中的房屋设立居住权,让一个人或者某几个人拥有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二、居住权在生活中的应用与影响是什么

(一)在不动产所有权转让方面

在不动产上设立居住权,对居住权人来说是一种权利保护,但在不动产所有权转让的法律关系中,居住权的存在对买受人而言则是一种权利瑕疵。《民法典》生效后,在购买不动产之前,除了不动产的所有权属、查封、抵押、租赁等情况,还需要核实不动产是否登记有居住权。一旦房屋登记有居住权,买受人即使拥有了房屋所有权,也会因居住权的存在而无法获的房屋全部使用权。

(二)在老人赡养方面

居住权制度的出现能有效解决父母设立遗嘱时常有的一个困惑。父母立遗嘱时基本是将不动产转让给子女,但同时他们又会担心不动产转让给子女后另一半的居住养老问题。居住权制度的出现,可以让父母在遗嘱中直接设立居住权,规定子女有权继承房产,但同时配偶对不动产享有居住权,从而保障配偶在自己过世后继续在不动产内居住养老的权利。

(三)在婚姻关系中

居住权制度为离婚纠纷中弱势一方的生活居住问题提供了新的可行性解决思路。婚姻关系中对不动产出资较少的一方可以通过设立居住权的方式保护自身居住权益。在夫妻离婚时,可以通过居住权的设立,来有效保护经济实力处于弱势的一方。譬如,丈夫和妻子离婚析产时,房子分给丈夫所有,但丈夫同意经济实力较差的妻子对房产拥有居住权,在离婚后仍然居住在房子内,给妻子一个居住保障,待特定条件达到(如再婚或约定期限届满)再注销她的居住权。在这种情形下创设的居住权较好的实现了满足居住权人实际生活需要的目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居住权最初来源于古罗马法,是一项古老的权利类型,罗马法时代即已存在,属于人役权的范围。罗马法中的居住权具有扶弱、施惠的功能,因而往往通过遗嘱、遗赠等单方法律行为作出,居住权制度对大陆法系民法典的制定产生了很大影响。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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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愿意生小孩,丈夫可以起诉离婚吗?

【案例说法】

李某与妻子陆某结婚多年,由于结婚前两人都十分默契,觉得不要孩子,享受两人世界即可,因此一直没有要孩子。但随着年龄越来越大,看到身边的朋友都生了孩子,李某也希望能有个孩子陪伴,来填补自己内心的空虚,也为了满足两边老人渴望“抱孙子”的愿望。

李某向妻子陆某袒露心声,询问陆某的意愿,没想到陆某直接表示了不愿意,她觉得现在养育孩子成本高,并且现在还要赡养四位老人,新增的家庭成员只会加重家庭负担,会给两人生活带来很大的压力。

李某表示,父母那一代是更加贫困的时代,但那时候依然选择生育多个孩子,现在的经济条件更好了,是完全可以生的。陆某认为李某十分天真,他的思想对孩子、对这个家庭都是不负责任的,因为养育一个孩子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生下来没有足够的资金,不能给到孩子良好的生活、教育也是对他的不负责任。

两人因为“是否生孩子”这个问题产生了很多的矛盾,从小吵到大吵,最后李某认为妻子陆某已经和自己的人生观差距大,无法沟通,于是提出离婚。但陆某表示不同意,她认为不应该因一个孩子问题就拆散原本和谐的家庭。

【律师普法】

一、妻子不想生小孩,丈夫可以起诉离婚吗?

可以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经法院审理后,确认调解不成,两人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若丈夫与妻子由于是否生育产生分歧,且致感情破裂无法调解的,法院会准许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妻子不愿生孩子,丈夫起诉离婚法院会驳回吗

还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法院判决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条件。如果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当事人仅仅以生育权被侵害为由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的。

如果原告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与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断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不足,因此作出不支持原告离婚诉求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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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法

 
赡养费】

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费用帮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费&拒不履行】

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判了,一定要给。如不执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赡养费&标准】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追索赡养费&证据】

存在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户籍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
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有工作的由单位或雇主证明,无工作的由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要求变更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赡养&其他规定】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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