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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分居老婆偷人该怎么办

一、两地分居老婆偷人该怎么办

可以选择离婚或是修复两人关系。

二、两地分居老婆偷人导致离婚要赔偿吗

一方有外遇导致婚姻破裂的,无过错方可以提出索赔要求,同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算害赔偿和精神损算还赔偿。赔偿以金钱的方式表现。

但无过错方应但承担举证责任,这是现实中的难点。因此,若希望获得补偿,则需要准备搜集证据。

另外,如果有子女,孩子抚养费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怎么确定出轨离婚赔偿的标准

出轨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一)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二)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因为婚外情离婚遭受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离婚赔偿还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在实际操作中,则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

1、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2、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3、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不管是因为工作还是经济原因导致的两地分居情况都是非常不合理的,建议夫妻是有两地分居情况,必须要及时解决这个问题,避免影响到感情跟婚姻。面对两地分居老婆偷人的情况,为了对自己有利最好与信金国律师网律师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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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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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家庭暴力和家庭冷暴力的区别是什么? 家庭暴力和家庭冷暴力的区别主要在于暴力的方式不同: 1.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

丈夫出轨离婚财产分配如何操作

丈夫出轨离婚财产分配如何操作

如果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约定离婚财产的分配情况,或者诉讼离婚,即双方在离婚财产分配是未达成一致意见,交由法院进行处理。具体的财产分配情况,如下:

一、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二、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均等分割。但有过错一方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财产,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1确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何认定过错

过错在法法律上的规定是:

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因此,像平时大家所说的,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行为,都不算过错行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丈夫出轨离婚的时候,妻子可以要求丈夫给自己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毕竟自己因为对方出轨的行为而受到了一定的伤害。对于丈夫出轨离婚财产分配操作的具体做法或是离婚财产分配上有疑问,建议你点击信金国律师网在线咨询系统找律师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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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离婚协议书样本是怎样的?

一、单方面离婚协议书样本是怎样的?

离婚协议

甲方(男方):某某某,男,出生年月,民族,住××市×××路×××号。

乙方(女方):某某某,女,出生年月,民族,住××市×××路×××号。

甲乙双方于xx年xx月xx日在xx区人民政府办理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写清双方对离婚的态度)双方自愿离婚。

2、(写清子女的抚养与探视,如无小孩,需说明双方无)婚生儿子(女儿)某某某xx方抚养,由xx方(另一方)每月给付抚养费
元,在每月xx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
周岁之后小孩尚未独立生活而产生的合理的教育、生活费用双方平均承担。张X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
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3、(写清的分割,包括共同债务的承担)夫妻现有住房xx套,坐落在xx路xx号,价值人民币x万元,现协商归xx方所有,由其一次性给付 方(另一方)现金
万元(双方认可的房价的一半)。 现有现金 万,一人一半。夫妻共同债务共 万元,一人承担一半。

4、双方登记结婚后,如必须协助对方办理有关登记的事项,双方必须支持(如房屋登记、过户等)。

5、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二、没有协议书可以离婚吗?

如果是采取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那么没有协议书是不可以离婚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对于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是一定需要拟定、签署协议离婚的,此类协议不一定需要双方合同协商后拟定,但是需要双方都签字之后才会生效。如果并不是协商拟定的离婚协议,没有参与协议拟定的一方,在签字之前,最好先看一下协议之中是否有队自己不利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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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法院起诉离婚要多少钱? 1、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缴纳的一定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为每件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遗产债务的清偿方式有哪些及清偿原则是怎样的

遗产债务的清偿方式

(一)一般情况下遗产债务的清偿方式

我国继承法虽然未对遗产债务的清偿方式作出明文规定,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继承遗产应当先清偿遗产债务,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在分割遗产后再解决遗产债务的问题。先清偿遗产债务后分割遗产的方式,就是由遗嘱执行人或共同继承人对死者所有债务进行清算,并将相当于遗产债务数额的遗产交付给债权人,然后共同继承人才能按照各自的应继承份额分割剩余的遗产。但是如果有受遗赠人的,共同继承人应当在受遗赠人取得受遗赠财产后再分割。

(二)遗产已被分割完毕,遗产债务的清偿方式

根据我国遗产债务的清偿方式,尚不能排除遗产已被分割完毕,其后又出现遗产债务的清偿问题。“究其原因,可能由下述情形之一所引起:①被继承人的债权人不知被继承人已经死亡;②共同继承人不知被继承人还有债权人;③遗产的债权人曾表示放弃债权,但在分割遗产后又反悔,继承人提供不出该债权人放弃债权的证据;④分割遗产时,遗产债务还未到清偿期限;⑤遗产为不宜长期保留的财物,如易失效的权益或鲜、活、食品等;⑥共同继承人执意将遗产分割完毕,而未顾及遗产债权人的利益。”等,当然上述情形还不能穷尽遗产分割先于债务清偿的原因,但如果遗产分割已成为既成现实,就应当认真考虑如何清偿遗产债务,才能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果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清偿遗产债务:

首先,应由法定继承人在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责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其理由是,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虽然都是继承法所规定的继承方式,但是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因为遗嘱继承是最能体现被继承人意愿的一种继承方式。先让法定继承人用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从这种意义上讲,就是尊重了被继承人的意愿。

其次,法定继承人用所得遗产不足以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这里所称的按比例偿还债务,是指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各自按照取得遗产份额的比例分摊被继承人的尚未清偿的债务。当然,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清偿债务亦可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的部分,可以不再清偿。

再次,如果没有法定继承人,而仅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取得遗产时,应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当然,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由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清偿其所负的债务时,即不存在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偿还债务的问题。

(三)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如何清偿

被继承人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各债权人的受偿顺序对债权人可谓利害攸关,受偿顺序在前的可能全部债权得到清偿,而受偿顺序在后的债权人只能部分受清偿,甚至全部债权都得不到清偿。因此,不能简单的按照申报债权的先后,或者债权到期的时间等确定清偿顺序。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债权人已在遗产上设定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的债权,应当优先以该担保物(遗产)予以清偿,如还有剩余的价值时,才能用以清偿未设定担保物权的普通债权。如果该担保物(遗产)不能使优先受偿的债权获得清偿时,则不能受偿的部分并入普通债权。如果遗产不能使全部普通债权受偿时,应由债权人按普通债权数额所占剩余遗产的比例受偿。

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

(一)接受继承与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相统一原则

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是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一并接受,不能只享受财产权利而不承担财产义务。接受继承的继承人同时依法接受了债务清偿责任;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债务。我国继承法第33条第2款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这是我国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

(二)限定继承原则

所谓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不负无限清偿责任,而仅以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负有限的清偿责任,超过部分可以不予清偿。

我国继承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清偿的不在此限。”此即继承法关于限定继承的规定。

依据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接受遗产后,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仅在其接受的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责清偿应当交付给被继承人的债权人的债务,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债务,可以不负责清偿。对于这一原则的理解和使用,需要明确以下两条界线:

1、要明确继承开始前的债务和继承开始后的债务的界限。继承人应清偿的债务和缴纳的税款只限于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和应缴纳的税款,不包括被继承人死后继承人所欠的债务和税款。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完毕以前,遗产保管人或实际占有人因保管遗产或对遗产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所支出的费用,以及按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款,这些债务虽然是在继承人实际取得遗产以前发生,但它不是被继承人个人生前所欠,是在被继承人死后,即继承人已依当然继承主义取得遗产所有权后发生的,因此应当由继承人在自己的个人财产中清偿,而不得在分割遗产时从遗产的价值中扣除。

2、要明确继承开始时遗产的实际价值和分割遗产时遗产的实际价值的界限。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实际价值”,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所有财产的实际价值,而不是遗产分割时的实际价值。因此在遗产分割以前,如果继承人已实际占有遗产,并由于其对遗产的使用导致其价值的减少,那么在清偿债务时,继承人应承担的债务或债务份额仍应按继承开始时遗产的实际价值计算,并且该继承人不得以放弃继承为理由拒绝对债务的承担。也就是说,在继承人放弃继承时,如果遗产因在分割前已被该继承人实际占有并消耗掉部分价值而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应由该继承人补偿其消耗的那部分价值。

(三)特定遗产债务的清偿不受限定继承范围限制的原则

被继承人生前为继承人的需要所欠的债务和继承人应尽扶养义务而没有尽到义务致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清偿时不以死者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应负无限的清偿责任,即继承人应以自己的固有财产进行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规定:“因继承人能尽而不尽扶养义务所欠的债务,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继承人仍应负清偿责任。”

我们虽然把限定继承作为一个一般原则使用,但是,正如任何原则都不可能包罗万象一样,限定继承也不应是包括一切情况下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比如说,被继承人生前为了继承人上学、结婚、经营个体企业等的需要所欠的债务;或者是由于继承人有扶养能力而未尽扶养义务,致使被继承人因生活困难所欠的债务等。此类债务的清偿当然不应受被继承人生前所遗留的财产总额的限制。当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继承人仍然要履行清偿的义务。“这种清偿债务的义务不是来自继承本身,归根到底是来自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有养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因而父母因年老体衰、无劳动能力或者因病治疗所欠的生活费、医疗费等,理所当然应当由其子女承担。这完全属于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如果有劳动能力的子女不负责偿还其父母生前因生活困难所欠的债务,就等于拒绝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样势必也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会助长那种推卸赡养父母的不道德行为,这是与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不相容的。”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我国法律中规定了特定条件下的对遗产债务的无限清偿责任,但这种特定条件是受到限制的,即只有在继承人因没有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而导致被继承人所欠下的债务,继承人才负无限责任。所以,我国继承法的清偿遗产债务基本原则仍然是限定继承原则,这是处理遗产债务清偿问题的一项基本原则。

(四)应为特定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此规定体现了养老育幼、保障残疾人生活的原则,不但遗嘱人立遗嘱、继承人分割遗产,而且清偿遗产债务都应当严格遵循这一原则,为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1条明确指出:“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3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有关规定清偿债务。”因此,在清偿遗产债务时,即使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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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夫妻分居多久失去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的权利,夫妻无论分居多久,只在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都相互享有继承权。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相互继承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

如果决定离婚那么协议离婚都需要什么证件

一、如果决定离婚那么协议离婚都需要什么证件

1、双方有效户口簿或有效户籍证明;

2、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双方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字);

5、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证件照;

6、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①《军人婚姻登记证明》;②《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③《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现役军人可以在出具证明的团以上政治机关驻地婚姻登记处或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双方应共同申请、共同领证,不能委托办理

3、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应齐全。

3、双方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办理离婚的注意事项

1、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2、当事人持有的《结婚证》中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相关个人信息必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

3、当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变更;户口簿第一页要有公安机关的印章,在后每一页都要有发证机关的印章和办证民警印章,对印章不符合要求的户口簿,当事人应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换或补章。对户口簿上有添加和涂改的地方,必须有公安机关的校对章。

四、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的区别有哪些

1、程序的区别。具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持有关证件,到民政婚姻登记处去办理协议,也可以双方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协议,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经法院主持调解时达成一致协议。不同的是在民政部门发的是离婚证,而法院发的是调解书,法院的调解书就等于“离婚证”不必去民政部门再领离婚证。离婚只有民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其他单位只能调和不能调离;

2、性质的区别。离婚协议的内容看,包括三个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还包括未直接抚养小孩一方探视权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离婚协议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但离婚协议书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以口头形式及书面形式的信件、数据电文和电子邮件等,我国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这是与民商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区别;离婚协议的离婚部分是不可变更、撤销这又与民商事合同,可以变更、撤销相区别。

3、效力的区别。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涉及人身关系都不能直接执行;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的债务,不能对抗第债权人,《民法典》规定,即“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的权利。”登记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子女及财产关系部分即时生效,离婚部分,经民政部门发给离婚证时生效;而诉讼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离婚、子女及财产关系即时生效;登记离婚协议的财产关系,不能以一方不按照登记离婚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需要通过人民法院确认后,方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诉讼离婚协议的财产关系,一但履行期限一过,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都不得上诉,不得申诉。

协议离婚相比诉讼离婚程序更为简单,所需时间也很短,一般情况下当天就能办理完成。选择诉讼离婚的一般是因为财产分配或子女的抚养权等问题协商不一致,或者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愿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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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可以办离婚手续

一、 什么时候可以办离婚手续

民政局正常上班时间均可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二、离婚条件

离婚的具体条件要看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离婚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关于离婚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表明属于自愿离婚。

2.
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比如子女归哪一方抚养,另外一方按月支付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抚养费一般支付至被扶养子女年满18周岁。如果子女满18周岁后仍在读书,没有经济收入,那么是否要继续支付子女的学费与生活费,支付份额如何约定,建议最好在离婚协议的子女问题中一并写明;本律师接到的咨询与代理的离婚纠纷中,还遇到被扶养子女跟随母亲生活后,户口与姓氏变更,子女长大后抚养费不够用需要诉请增加抚养费,以及抚养关系的变更,即本来离婚协议约定子女由男方抚养,后来男方不愿意继续抚养了,女方也不愿意把抚养权变更到自己一方,那么只能诉请法院审理,类似抚养权的问题,比较多,请订立离婚协议的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前,最好都考虑清楚。

3. 财产分割问题

(1) 财产类型:房产、车辆、存款、股份、理财产品、债务等

(2) 分割方式:首先要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上要均分。其次才决定如何分割。但现实中遇到的问题往往比较复杂,比如:

房产,一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由该方按月向银行支付按揭贷款,那么离婚时该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该方的配偶是否有权要求分割呢?又比如,婚后购买的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但一方的父母负责偿还银行的按揭贷款,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车辆:与房产一致,除非双方可以就分割时的市价达成一致,不然要做资产评估的,然后按照评估价格予以分割。离婚协议中还是要写明车辆归谁,如何分割车辆的残余价值。

存款:一般人离婚不需要分割,除非男方的存款都归妻子保管,且男方要求予以分割。

股份: 一般指夫或妻一方投资的公司或购买的股票所带来的资产收益。分割方法为:①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②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协商一致的,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夫妻对转让出资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也属于财产范畴,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并纳入协商分割或法庭判决分割。现实中,理财产品未到期,如果提前取出分割,可能造成损失,如果不想有损失,可考虑以下方式协商解决:如果有其他差不多对等的银行现金或其他相当的财产,可以一人要为到期的理财产品,一人要银行现金或其他对等财产;如果有部分现金或财产,但不相等,可考虑由留下理财产品的一方,先借来短缺部分给对方;反之,理财产品价值少于现金或其他财产的,另一方想法补上短缺;分割其他财产,理财产品到期后再分割,这是因为理财产品可能涉及到资本增长或减少,理财产品到期后再按分割好转入个人账户。

有价证券:《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债务:首先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在协议离婚时,常常被忽略不予处理,现实中出现一些“后遗症”。比如,离婚后,女方因为前夫的债务问题被起诉,要求还债。其次,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哪些债务属于夫或妻一方的债务,这些都需要专业的律师予以判断并提供法律意见。比如,虚构债务、赌博与吸毒的非法债务及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为一方债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而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只要在民政局上班期间,基本都可以办理离婚,而民政局正常上班时间是周一到周五。其次离婚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具体要看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而《民法典》中关于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的条件各有不同,要看是否符合其条件才可以离婚。并且在民法典中还加入了了离婚冷静期,协议离婚若是在30天内有一方反悔可以撤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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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的姜小姐正准备第二次步入婚姻殿堂。“第一次婚姻,我没有公证,这一次仍旧不会。”她自称“感情上的唯美主义者”,不会在还没结婚时就考虑分手的事,但她停顿了一下说,“如果是我女儿结婚,我希望她做婚前财产公证。真正纯粹的感情已经越来越少了。” “公证还是不公证,…

雇用童工者承担的法律责任

雇用童工者承担的法律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雇用童工的,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处罚责任,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条 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十一条 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信金国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雇用童工的,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处罚责任,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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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家的人还算是夫妻吗

离婚不离家的人还算是夫妻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不算,离婚就不是合法夫妻了,哪怕是不离家(保持同居关系),最多只能说是情人或性伴侣关系。

为什么会出现“离婚不离家”的现象

(1)经济原因。有的夫妻因本人工资收入不高,离婚后若单独在外租房,扣除本人日常生活开支,还要按月支付孩子抚养费(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生活拮据。有的外来媳无固定收入来源,生活尤为困难。

(2)政策原因。曾经有的家庭为了买房子假离婚,由于新房钥匙迟迟领不到,夫妻长期处于分居状态。

(3)环境原因。离婚后的夫妻无法分割动迁后的新房,只能离婚不离房仍蜗居在一起。有的外来媳离婚后户口暂时无处迁移,又从感情上离不开孩子只能与前夫商议借宿在婚姻原址做生活保姆。

(4)主观心理原因。有些夫妻感情尚未真正彻底决裂,只不过是家庭矛盾积怨很深,一方不得不采用离婚方式来惩戒对方,给双方都有一个缓冲,能够有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和空间,在情感上也能得到舒缓。

(5)其他客观原因。有些夫妻为规避个人经营经济债务赌债或高利贷,生怕连累妻子和孩子。

离婚不离家的人并不算是夫妻,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双方是没有婚姻关系了,最多只能够称得上是同居者。离婚不离家的人一同生活产生了经济上的纠纷该怎么处理,就可以找信金国律师网上的律师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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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协议离婚是否需要办理离婚证 要的。 办理离婚证所需材料: 1、本人的结婚证。 2、不同居民的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

2020年离婚协议书范本是什么?

离婚协议书

男方:_______,男,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住址: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_____幢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男,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住址: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_____幢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于_____年___月___日(农历___月___)生育一子(女),取名___月___日(性别,男/
女,___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1、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自愿签订离婚协议

2、签订本离婚协议时双方明确该协议的权利义务内容,自愿接受本协议内容的约束。

3、双方签订本协议时,无智力及精神异常,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无强迫和威胁等违法行为与情形存在。

4、为保证协议的真实性,双方各自邀请一名见证人进行本协议签订事宜的见证,见证人有权持有该协议。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债务欠款依据、购房合同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出资验资报告书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孩子
出生证明书(户口簿)复印件等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构成本协议内容。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孩子______由____(男/女)方抚养,随同____(男/女)方生活,由____(男/女)方负责孩子抚养费用和日常生活起居。

2、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相关抚养费用全部由双方共同负责,____(男/女)方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
元,直至孩子年吗十八周岁。教育、医疗、保险等大笔资金支出有男女双方按照一人一半的方式承担。(也可约定由男方或者女方一人承担)

3、____(男/女)方需负责孩子的抚养直至付到孩子大学毕业为止。

4、在不影响孩子学习、___(男/女)正常生活的情况下,___(男/女)可随时探望____(男/女)抚养的孩子。____(男/女)不得无故阻挠,也不得无故拒绝____(男/女)方的探望。

三、夫妻婚前财产处理

双方共同确认:双方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婚前所有的固定资产、存款、股权、投资等一切资产归各自所有。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并进行权利主张。

四、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

(1)双方现在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银行账户存款,归各自所有,不予以分割。

(2)双方互不主张此部分存款归各自所有的权利。此部分共同财产处理在本协议签订之后,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各方不得再另行提出异议以及权利主张。

2、房屋:

(1)由夫妻婚后共同出资,一次性付款购买的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_____幢_____单元__楼____号住房一套的所有权归____(男/女)方所有。

(2)房屋具体信息为:__________,购房价款:__________。所有状况:__________。

(3)作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此部分房产,_____(男/女)方为取得该房屋所有权需现金一次性按照合同价款补偿____(男/女)方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作为分割此部分财产的补偿金。

(4)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1个月内____(男/女)方协助___(男/女)方办理。___(男/女)方必须协助
___(男/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___(男/女)方负责。如___(男/女)方没有按时协助___(男/女)方办理相关手续,___(男/女)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___(男/女)方的损失。

(5)本协议签订之后,所有权、居住权、使用权、收益权等基于房屋所有权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归___(男/女)方,___(男/女)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主张任何权利。

3、 有限公司股份

(1)男女双方婚内共同出资,并由______持有的______有限公司股份,双方共同确认由______持有的公司股份____%是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在本次离婚协议之时予以分割。

(2)由于______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____(男/女)方作为新股东持股,并不愿放弃优先购买权,为确认股权的完整性,双方共同确认此____%股份股权所有权及收益权利归___(男/女)方所有,___(男/女)方以现金补偿____(男/女)方。

(3)双方共同确认共同所有的股权价值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双方股权以本协议约定的价值为准,不以单独评估为准。___(男/女)方现金补偿____(男/女)方的股权金额确定为____元(大写:_____元整)。

(4)___(男/女)方现金补偿___(男/女)方股权的之后,___(男/女)方全部持有______有限公司股份___%股份,___(男/女)方独立享有该股权的所有权、收益权、经营决策权等基于持有股份的全部权利。

(5)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基于持有股份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全部由___(男/女)方承担。同时,___(男/女)方持有____有限公司股份之后,基于股东而应当履行的权利义务全部由___(男/女)方负承担,____(男/女)方概不负责处理相关争议。

4、汽车

(1)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登记在_______名下的汽车基本情况以行驶证登记为准:车牌号码_______、车辆类型_______、车辆登记所有人______、品牌型号_______、车辆发动机号______。

(2)该辆车所有权归___(男/女)方所有,___(男/女)方不要求___(男/女)方进行现金补偿____(男/女)方,___(男/女)方享有基于车辆的所有权而享有的使用权、收益权等一切权利。

(3)车辆按揭款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由___(男/女)方负责归还,___(男/女)方不履行还款义务。

(4)基于___(男/女)方对该车辆的使用、支配、收益、债务等一切事宜由___(男/女)方负责,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处理、还款义务等一切事宜均由___(男/女)方负责处理,___(男/女)方一概不负责。

(5)在___(男/女)方还完车辆按揭贷款之日起7日内,___(男/女)方需无条件的配合___(男/女)方进行车辆过户手续的办理。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工本费等一切费用由___(男/女)方负责承担,___(男/女)方概不负责。

5、其他财产

双方共同确认无隐匿任何财产的行为,本协议以上载明的财产已经包含了全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已经全部予以了合法分割,如有隐匿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须赔偿对方损失。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1、债权处理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共同确认各自所享有的对外债权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各自进行权利主张,另一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进行权利主张。

(2)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由双方各自承担,不得因债权不能实现而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2、债务处理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___(男/女)方为夫妻共同生活而进行的项目投资所产生的对外债务为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此部分债务双方确认为共同债务,___(男/女)方对此部分债务予以确认,并不提出异议,承诺由双方共同偿还。

(2)双方共同确认,___(男/女)方对外无共同债务,___(男/女)方对外亦无其他债务。夫妻共同债务范围以本次协议确认的为准,如有未纳入本协议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男女双方承诺各自偿还。债权人主张权利的,由债务承载方各自负责偿还。

(3)由于债务系____(男/女)方对外进行支借和欠付的,债务组成处理由____(男/女)方负责处理,在本协议签订之后,___(男/女)方自愿支付____元(大写:_____元整)用于___(男/女)方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此部分款项在___(男/女)方支付之后,即视为对共同债务进行了处理,___(男/女)方不在承担此部分债务的偿还。

(4)___(男/女)方取得该部分用于支付共同债务的_____元之后,需将此部分费用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不得将此部分费用挪作他用。如___(男/女)方将此部分费用挪作他用,___(男/女)方承担为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双方自愿离婚,互不对对方进行经济帮助,也不对对方进行精神赔偿和补偿。(需要补偿的,约定补偿金额)

七、离婚补偿款总额及款项支付

1、___(男/女)方补偿___(男/女)方金额

基于该协议约定:___(男/女)方须向____(男/女)方支付房屋补偿款____元(大写:_____元整)、股权补偿款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偿还共同债务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等补偿金合计: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

2、款项支付时间

(1)男女双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后,领取离婚证正式离婚之日起,3日内支付___(男/女)方_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

(2)余款____元(大写:____元整)___(男/女)方在支付第一次补偿金之后,____个月内全部支付完毕。

(3)具体支付方式为:___(男/女)方每月___日之前支付___(男/女)方补偿金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共需支付___次。具体支付时间分别为:__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第一笔款项、_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第二笔款项、__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第三笔款项。支付总额为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

八、离婚证办理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男女双方需持有本协议及各自相关的证件到结婚登记机关换取《离婚证》。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之后,男女双方均需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故意拖延办理出生证明、离婚证、房屋车辆过户等相关协议约定手续,违约方须每日向对方支付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作为补偿费用,直至相关手续办妥之日止。

2、____(男/女)方拒绝支付或者延期支付____(男/女)方经济补偿金的,须每日向____(男/女)方支付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作为补偿费用,直至____(男/女)方按照本协议支付相关费用之日止。

十、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六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见证人及见证律师各一份。

十一、争议解决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户籍登记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

1、协议约定内容均采用打印文本,除签字部分外,涂改、书写无效。

2、本协议以下无正文。

男方(手印):__________ 女方(手印):__________

时 间: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

见证律师:__________

执业证号: _________

综上所述,在起草离婚协议书的时候,应该在专业律师指导下方可进行。在协议书上,首先应详细载明离婚双方具体身份信息,其次还要划分其对子女的抚养责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共同债务的划分。最后进行落款和签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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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可否要求分居期间抚养费

一、离婚诉讼可否要求分居期间抚养

可以。夫妻分居,但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双方的收入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育费应当在共同财产中支出,但是实践中负责照顾子女的一方常常无法从另一方手中得到子女抚育费,这样离婚时照顾子女方就会提出要求对方补付分居期间未付的子女抚育费。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由此可见,子女的教育抚养费用并非只有离婚时才能主张,以下情况也需要支付给子女抚养费:

(1)虽未离婚,但夫妻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未结婚但有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3)其他情况,如子女成年但仍在上高中,父母应给抚养费。因此,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共有,但您丈夫长期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您可以以孩子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您丈夫支付分居期间应承担的孩子的抚养费用。

二、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离婚诉讼可否要求分居期间抚养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原告是可以主张好自己的权益,具体权益主张方式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完成。对于离婚诉讼时去哪里找个专业的律师,欢迎信金国律师网网站咨询了解,找专业的律师为你详细讲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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