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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遗产税吗

一、中国有遗产税吗

1、现在没有遗产税的税率规定,因为我国还没有出台遗产税的相关法律规定,所以不需要缴纳遗产税,遗产税目前还处于一个争论状态中,所以一般不会要求继承人进行交税。但我国明确规定了,继承遗产免征部分税款。例如,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遗产税概述

遗产税是对自然人死亡后留下遗产征收的一种税收,目前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都开征了遗产税,因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水平和税法制度较为落后,所以一直没有进行遗产税的征收。但是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发展中国家已经开始了遗产税的征收,而且还取得了相对不错的效果,在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方面都取得了不错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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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死亡房屋所有权给谁

一、房主死亡房屋所有权给谁

1、房屋的主人去世后,房屋一般是归房屋原主人的继承人所有,如果继承人出售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的购买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七百二十六条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遗产继承份额如何确定

我国民法典对继承份额规定: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不列入继承顺序。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房主去世后房屋归谁所有”问题进行的解答,房屋的主人去世后,房屋一般是归房屋原主人的继承人所有,如果继承人出售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的购买权。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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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冷静期条款 1、离婚冷静期条款:离婚冷静期条款指的是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遗产房屋拆迁纠纷如何解决

一、遗产房屋拆迁纠纷如何解决

1、遗产房屋拆迁纠纷可以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及时诉至法院,如在补偿款下发后仍未解决房产的争议,征收方可以到银行办理提存,将该笔补偿款放到特定的账户当中,直至法院的生效判决以后处置该笔补偿款。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处理

房屋拆迁纠纷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七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该条规定,可从以下几点理解:

(一)被拆迁人享有取得该补偿安置房屋的优先权

该条规定赋予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进行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在该拆迁合同中对特定的安置房享有的债权以特种债权的地位,而非普通的债权。该特种债权被赋予物权的优先效力,称为特种债权优先权,也就是债权物权化。其特征表现为:(1)特种债权优先权是一种具有物权效力的特种债权,是独立的民事权利,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2)特种债权是一种法定的债权上的优先权,不是物权上的优先权,它打破了债权平等原则,赋予特种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取得的权利;(3)特种债权是一种不需登记公示的优先权。特种债权的优先权由法律直接规定,无需公示。

(二)该安置补偿房屋需为特定

实践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安置补偿房屋的约定有两种方式:一是指对补偿方式、安置用房面积、过渡期限等内容进行约定,而没有对协议的标的物及补偿安置用房的位置、用途进行具体约定;二是当事人不仅对房屋的补偿方式、安置用房面积、过渡期限等一般内容进行约定,而且对安置用房的位置、用途也进行了明确、特别约定。就前者而言,因为作为互易合同标的物之一的安置补偿房屋并不确定,故严格说来该合同仅仅相当于一种预约,被拆迁人享有请求拆迁人交付符合该合同中约定的补偿方式、安置用房面积、过渡期限等内容的任一房屋。由于并不能在该合同中明确该房屋,故不能在其上成立特种债权;就后者而言,安置用房是特定的,有成立特种债权的基础,也就是说,可在特定的房屋上成立特种债权,拆迁人将该房屋一房二卖的,被拆迁人自能享有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优先权。

(三)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该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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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婚多久后可以再离婚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复婚之后再离婚的时间并无限制。只要双方都同意离婚,并签订好离婚协议,就可以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或者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就会判决离婚。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

遗产可以全部给国家吗

一、遗产可以全部给国家吗

遗产可以全部给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遗产全部给国家。

1、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2、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想在“死后将遗产交给国家”,可以通过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来实现。

4、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二、订立遗嘱时注意事项

1、遗嘱人一定要具备立遗嘱的行为能力;

2、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

3、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我国法律和公序良俗;

4、遗嘱人是否立遗嘱、如何立遗嘱等不必征得任何人包括法定继承人的同意;

5、遗嘱人可将遗产留给任何人;

6、遗嘱应给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7、应尽量采取公证遗嘱的形式或者律师见证遗嘱的形式。

三、构成遗产条件

(一)遗产必须是财产,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务。遗产不能是人身权及身份等,这是由现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财产继承而决定的,此与古代社会的宗祧继承制相区别。

(二)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这里的所有是广义上的所有,既包括作为物权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债权,还包括知识产权、股权等各种复合权中的财产权利部分。

(三)遗产必须是非专属于死者自身的财产,有些财产依其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可继承性,因此不得继承。养老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死亡后则该种权利归于消灭。

(四)遗产的形态不以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为限,从死者遗留下的财产衍生出的财产或替代财产均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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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书遗嘱的见证人需要几个 1、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书,同时须有遗嘱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才是有效的代书遗嘱。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

遗产的分割方式是什么

一、遗产的分割方式是什么

1、遗产分割的方式是实物分割、折价分割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第二百零九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遗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遗产的分割是继承开始后多个继承人分配遗产,从而取得各自应继承份额的行为。分割遗产应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1、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在法律没有明文限制分割的前提下,合法继承人可随时行使遗产分割请求权,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有遗嘱的还需要按照遗嘱的相关条款来进行处理。

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原则。该原则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如果有胎儿,则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的遗产份额一般应由其母亲代管。

3、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相互体谅、谦让,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妥善解决遗产分割问题。

4、有利于生产、生活与不损害遗产使用价值原则。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充分考虑遗产的性质和继承人的特点,在尽量不损害遗产的使用价值的基础上实现物尽其用的目标。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对于遗产分割的具体情况,可以按照上述法律中规定的原则和方法来处理,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遗产的分割应当看是否存在遗嘱,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的,则必须按照遗嘱中的相关条款来对遗产进行分割处理,没有遗嘱的可以法定继承人分割遗产。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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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范围应该包括哪些

一、遗产的范围应该包括哪些

1、遗产的范围应该包括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等其他合法财产。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产范围如何界定

1、遗产是基于被继承人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发生,没有被继承人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这一事实就不会有遗产。

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往往把遗产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相混淆,其实遗产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区别是:第一,遗产是基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发生,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与人的死亡没有必然联系。第二、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财产,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则是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第三、遗产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则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只是所有权的分割。

2、遗产是指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消灭的转移给继承人的一定民事权利和义务。

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不仅有因这一死亡事实不能消灭的各种权利,而且还有各种义务。这种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消灭的权利和义务就构成了被继承人的遗产。不同的人死亡后遗产构成中权利和义务的情况复杂,比例不一。在我国遗产主要是指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

3、遗产在方式上是整体地直接地一次性转移给继承人。

遗产是作为整体转移给继承人的,在法定继承时,继承人对遗产总是当作权利和义务的总体取得的,法定继承人不只是死者权利的承受人,而且是死者义务的承受人,遗产中的权利和义务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再者,遗产是直接地、一次性转移给继承人的,它不需要任何中介人,遗产一经转移给继承人,他就成为该项遗产和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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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人如何产生

一、遗产管理人如何产生

1、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一般由被继承人指定。若被继承人未指定的,由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二、遗产管理人的职责范围

1、根据法律规定,遗产管理人应该履行的职责有: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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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儿女分配比例的规定是什么

一、遗产分配儿女分配比例的规定是什么

1、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配偶死了遗产分配比例是多少

在继承纠纷中,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遗产的分割应按遗嘱的内容执行;在法定继承中,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来分配,同一顺序的遗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以下情况可以多分的遗产:

1、对生活有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再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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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如何才能生效 1、遗嘱生效的条件:遗嘱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应当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遗嘱人对于约定的财产应当具有处分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

遗产不够还债怎么处理

一、遗产不够还债怎么处理

1、遗产不够还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果继承人自愿偿还的,可以由继承人进行偿还。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继承的遗产不够还债会不会永远列入黑名单

继承的遗产不够还债不会被永远列入黑名单。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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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放弃声明书怎么写

一.遗产放弃声明书怎么写

1.遗产放弃声明书应当由放弃继承权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书写;遗产放弃声明书应当写明放弃继承的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自愿放弃继承,并在声明书上签字并注明日期。口头放弃的,需要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其明确表示放弃了继承权;或者是继承权纠纷判决中,放弃继承权人在笔录中签了名。

2.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能否撤销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若意思表示真实,无违法内容,经公证后不可撤销,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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