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要如何继承遗产

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从以上规定可知,无行为能力人有遗产继承权,实践中,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应如何行使呢?婚姻律师团马-成律师分析:

《民法通则》第12条第二款指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另,我国《继承法》第6条第一款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权的行使作出了明确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也就是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切民事活动,应完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行使继承权时,必须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除非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重大不利情形的,否则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已经作出的,也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继承权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更不得滥用。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是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网小编为您总结的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要如何继承遗产的相关知识,在文中有相关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你还有疑问和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在本网站进行律师咨询,祝你生活愉快、万事顺心,谢谢你的品读。

信金国律师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信金国律师网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涉台遗产继承对继承人有要求吗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根据大陆法律有关规定及台湾地区有关法规,继承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如下: (1)配偶为任一顺序继承人。 (2)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直系血亲卑亲属。如:子女(含婚生子、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胎儿)、孙子女、曾孙子女等,以亲等近者…

录音遗嘱可以作为继承遗产的依据吗

一、录音遗嘱可以作为继承遗产的依据吗

可以。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有五种形式,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二、什么样的录音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录音遗嘱易于被伪造、模仿、剪辑。《继承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对在场见证见证的内容、见证的程序没有规定,《继承法意见》亦没有规定。因此,录音遗嘱见证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操作,见证人的见证作用也难以体现。但是,一般认为录音遗嘱应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只有在符合以上的情况下录音遗嘱才生效。

注:根据继承法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信金国律师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信金国律师网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如果再婚是否需要离婚证?

一、如果再婚是否需要离婚证? 如果是离婚后的双方想要复婚就需要离婚证,如果不是离婚后的双方复婚,而是离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结婚,也需要带离婚证证明自己是单身。 离婚后再婚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1、通常,如果男女双方原系夫妻关系,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复婚(再婚)的…

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呢

1、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第4条规定,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能作为遗产的范围

在司法实践中,因涉及被继承人的法律关系和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非常的多,但并不是所有的涉及被继承的权利利益都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具体的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包括以下内容:

(1)与合同当事人的人身密切相连的债权不能作为遗产。

A、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债权关系。因委托人与受托人个人之间的相互依赖,所以委托人应当承受受托人所谓的法律行为后果,而受托人也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若双方中的一方或双方死亡,则委托合同自动终止,各自的权利义务就归于消灭,而不能将其作为遗产来继承。

B、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一旦劳动者死亡,则原来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也随之消灭,不能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C、赠与合同中受赠人的权利不属于遗产范围。

(2)与特定人身相联系的债务是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的。

A、出版、演出合同中作者、表演者完成创作和表演的义务是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的。

B、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以自己的工作亲自完成承揽标的的义务也不可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3)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

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不同。财产保险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因而,财产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4)死亡补助金是否是遗产?

死亡补助金是指死者因受侵权伤害或工伤等致使死亡后,由侵权人或死者所工作的单位等给与死者近亲属和被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其中被抚养人包括对父母的赡养、对配偶的扶养和对子女的抚养等。死亡补助金产生与死者死亡之后,因此它不可能成为死者生前遗留的财产,所以不属于遗产。死亡补助金应当归近亲属共有,当事人对该金的分割要求属于队共有财产的析产,而非对遗产的继承。

(5)承包经营的财产是否属于遗产?

在实践中,被继承人生前承包经营的财产,如土地、林地、企业等,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但承包经营的收益,属于遗产。

(6)职工因公死亡、革命军人牺牲后对其亲属的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该款系对死者家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由受抚慰者本人享有。

(7)国有资源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信金国律师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信金国律师网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无过错方在什么情况离婚有赔偿

一、无过错方在什么情况离婚有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

遗产分割的根据是什么

王某,其父于2007年因病去世,母亲尚健在,父亲的父母即王某的爷爷奶奶也健在,且父母只有王某一个子女。父母名下各有一套房产,父亲名下的房产位于合肥市三孝口附近,母亲名下的房产位于合肥市沿河路,现家人协商同意三孝口附近的房产归王某所有,沿河路的房产归王某的母亲所有。王某和家人认为,这两套房产原本应当是父亲一套,母亲一套,现在只要将父亲名下的房产办理继承权公证等相关手续后过户到自己名下即可,母亲名下的房产自然应当仍属于母亲,大家都没有意见,也就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了。

分析

王某的理解实际上有误区,对于这两套房产,均应认定为王某父母的夫妻共有财产,认为既然是两套房产就应当是夫妻各一套,这种自行予以分割的方法是没有依据的,两套房产中均应有部分份额是其父的遗产,均应当办理相应的继承手续,即在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王某母亲继承沿河路房产中的遗产份额,其余继承人(包括王某及其爷爷奶奶)自愿放弃,由王某继承位于三孝口附近房产中的遗产份额,其余继承人(包括王某的母亲、王某的爷爷奶奶)自愿放弃,再由王某母亲将三孝口附近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转让给王某即可。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女方过错离婚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一、女方过错离婚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 男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

人身保险金可以成为遗产吗

王某于2013年12月借余某10万元用于经商。2014年元月,王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在某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保险,保额30万,保险期一年,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子和儿子,受益份额各50%.2014年9月4日,王某驾驶摩托车意外坠车身亡,王某的妻子和儿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领取了意外身故保险金30万。余某于2014年11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妻子和其儿子所得的保险金30万用来偿还10万元债务及利息。

【分歧】

王某的妻子和儿子是否需要用王某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来偿还其生前债务,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意见一、王某妻子及儿子受偿的30万元保险金属于王某的遗产。王某于生前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王某发生意外获赔的保险金理应属于王某的遗产,王某的继承人应该依照《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用该保险金优先偿还王某生前债务,保险金在偿还债务后再由受益人分割。

意见二、王某妻子及儿子受偿的30万元保险金不属于王某的遗产。王某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已经明确指定了受益人,该意外身故保险金应该由指定受益人受偿,余某不能要求以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王某意外身故保险金不属于《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范畴

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根据该条款可知,遗产是指被继承人生前的积累,包括实物、货币以及其他无形资产。被继承人生存时,这些积累作为其财产而存在,被继承人死亡后,该生前积累由其法定或指定继承人依法继承。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保险金不属于其生前积累,不属于其生前个人合法财产,因此,意外事故保险金不属于《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范畴。

二、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不同于遗产

人身保险合同,属于为第三人(受益人)设定权利之合同,第三人取得保险金的依据为人身保险合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涉及健康和生命,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之事项(保险事故)时,受益人依照保险合同之权利设定,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之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继承人获得遗产的依据是法律的规定和遗嘱的约定,为法定之权利,与保险金为保险合同约定之权利不同。保险金与遗产还有以下不同:权利的来源不同,保险金的来源是保险合同之设定,遗产之来源为被继承人生前之财富积累;权利产生原因的不同,保险金的产生为保险合同约定事项之发生,遗产的产生为法定继承事项(死亡或宣告死亡)之发生;权利之给付对象不同,保险金的给付对象为保险合同之约定或法定受益人,遗产的给付对象为法定或遗嘱指定之继承人。当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与继承人即使为同一人,受益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是基于保险合同为其设定的权利,而不是因继承而取得的遗产。因此,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不同于遗产,第三人不得请求用保险理赔金来偿还被保险人生前所欠之债务。

三、只有特定情况下,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除了死者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外,保险金符合特定情形的,还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适用于遗产分配的相关法律规则。《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规定:“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只有在“①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②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③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这三种情况下,才能作为遗产,由被保险人的法定或指定继承人来继承。

综上所述,本案中王某明确指定其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其妻子和儿子,各受益50%,不属于《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可以作为遗产的情形。因此,王某的意外身故保险金30万不属于王某的遗产,余某无权要求以该保险金偿还王某生前之债务。

信金国律师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信金国律师网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我国离婚法院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步,去法院起婚。起诉需要的材料有诉书及起诉书副本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等材料。接下来是法院审理阶段,这是法院审理离婚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程序。男方起诉离婚程序: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

遗产分割协议的内容都有哪些

遗产分割协议的内容都有哪些

遗产分割协议,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如未成年继承人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职业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

2、遗产人(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和地点等。

3、被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4、具体分割方案。这部分应写详细、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5、如果遗产人生前负有债务,应在协议中写明各继承人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和偿还方式等。

6、遗产分割后的交付方式、具体时间及违约责任等。

7、在继承人当中,如果有放弃继承权或拒受遗赠或已死亡等特殊情况的,也应该写清楚。

8、其他有关事项。

9、最后最好要注明“本协议经公证证明后生效”的字样,并注明“本协议一式×份,协议人各执一份,公证处存一份。”

10、协议的各方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并注明订协议日期。

信金国律师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信金国律师网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私生女可以分家产吗

私生女可以分家产吗 是可以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

遗产债务主要包括哪些

所谓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欠的税款、债务。从实践中发生的情况来看,遗产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他人无管理而应承担的费用;

(6)其他个人债务

应当首先用遗产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其次优先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各种债务。但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另外,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3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清偿债务。

有时,各继承人已将遗产分割完毕才发现还有未清偿债务的,这是应按以下办法清偿:

(1)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2)当法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3)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信金国律师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信金国律师网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儿子巨额遗产母亲既然没份

儿子在生前立下遗嘱,将千万元遗产和多处房产分配给了儿媳叶某和孙子孙女。在海外生活的老母亲悲痛之余因为连一分赡养费都没有,遂不远万里回国将儿媳等人告上法庭。 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媳妇向家婆林某支付遗产款450万元。 儿子巨额遗产老母亲没份 在这单官司中,年逾八旬…

遗产的范围不包括哪些

(一)不包括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应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

这首先是指夫妻共有财产中应属配偶所有的那部分财产,在现实生活中,妻子死亡而丈夫犹存时,往往并不开始继承,甚至父亲再娶,子女也很少有要求与父亲分割母亲遗产,反之,子女就往往要求分割父亲的遗产。有的甚至将全部的家产当成其父亲一人的遗产进行分割。比如夫妻共有的价值3000元的财产,夫死后,妻与婆、女将3000元都作为夫的遗产,均分得1000元,实际这样的分法就是使夫的遗产包括了夫妻共有财产中属于妻的部分,侵犯了妻子的个人财产所有权。同时也等于是完全取消了妻子的个人财产所有权及法定继承权。因为如果不包括妻子的所有部分,则夫的遗产只有夫妻共有财产中的1/2,即1500元,如再三人均分(依法不应完全平均平配,这里为说明方便按平均计算),则妻便可得500元,加之自有财产共可得2000元,而按上述错误的分法,妻虽顶了继承的名义也只分得1000元,实际上妻子不仅未曾继承丈夫的一分钱遗产,而且还被分掉了500元应属于她个人所有的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既包括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共有财产,也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财产,而遗产仅是死者的财产,遗产的继承应把这些共有财产独立起来以后才能进行。否则,如把共有财产当作被继承人的遗产处理,就侵犯了其它家庭成员的财产权益。因此,一定要把遗产和共有财产分开。所以,正确的继承遗产应该是:先析产,后继承,即先将丈夫财产和个人所有部分,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析出来,这才是真正的遗产,然后再由他的继承人依法进行继承。

(二)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前已赠与他人的财产

也就是说,要分清分家析产,生前赠与同继承的界限,有这样一个案例:父亲生前将其单位分房赠与儿子结婚所用,并已在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而事过几年,儿子不幸也死亡,而其母亲都说该房系其夫的遗产,应归其母所有,儿媳妇对此房无继承权,纠纷成诉,事实上该房在父亲生前已赠与儿子,该项遗产已不存在,怎么这时又说父亲的遗产呢?因而这时说儿媳妇无继承权是不对的,还有被继承人生前已将某项财产或存款赠与了某一法定继承人,但被继承人死亡后,其他法定继承人仍将被继承人生前已赠与的部分计算在遗产总额之内,这实际上等于剥夺了受赠者的受赠权和法定继承权。这也是分不清赠与同继承的的界限,当然,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到该受赠人已得部分赠与,因而在遗产分割时,适当让其他继承人多分些是可以的,但决不能将已赠与部分计入遗产总额,甚至因而剥夺其继承权。

也有的在被继承人生前已达成了分家协议,共同签署了“分家单据”可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却又闹起继承纠纷,其实,被继承人在生前已将其所有的财产全部分赠给了各个继承人,他死亡之后已经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了,至于“分家单据”实际是生前赠与和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书面证据,只要不违法,一般可承认其法律效力

(三)不包括被继承人的财产使用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私有财产”只能是指私人所有权的财产,而不能包括被继承人只有使用权的财产。这种财产和使用权一般是不能包括在遗产范围之内的,比如,城乡的宅基地已由宪法规定,一律公有,公民只有使用权,并无所有权,租住公房者,也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这些财产和使用权,都不能包括在遗产之内,也不能继承,至于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如确实仍需继续使用该房和宅基地,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允许,但这已不是继承的问题,而是成立一个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的问题了,所以,如果事实上继承人并不需用该房屋时,国家、集体也完全有权不允许继承人继续占有使用。关于承包问题,如果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其承包权?承包权仍然是一种使用权,一般的也不能继承,至于继承人能否继续承包,则应视不同情况予以合理解决,比如承包者是农户,那么个别家庭成员的死亡就不应影响合同的继续有效,如承包人是公民个人,那就要看他的继承人是否有继续承包的条件。如果继承人也是该集体的成员,也有相当的技能,有条件继续承包好,那就可以重新订立承包合同,但这也不能叫做继承,因为这里根本不存在“公民的私有财产”,哪里会有继承法保护的继承权呢。

信金国律师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信金国律师网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一、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诉讼离婚需要几个月左右的时间,夫妻单方起诉离婚的,离婚在多长时间依据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而定,简易程序应该在起诉三个月内判决,普遍程序最迟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

遗产包括哪些财产内容

遗产包括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和财产权利。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下来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主要指公民的工资、奖金,也包括公民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收入、从事承包土地所获得的收益、从事智力创造所取得的物质权利,如稿费、专利转让费等。公民的收入表现形式有现金、有价证券、实物。应当注意的是公民的收入应当是该公民生前合法的所得,如果是非法所得的收入不能继承。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房屋是我国公民最主要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房屋指建筑物部分,农村房屋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城市房屋占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房屋所有人取得的是宅基地、城市房屋占用地的使用权。因此,农村房屋的宅基地、城市房屋占用地的土地的所有权不能继承,但继承人可以继承土地的使用权。公民存款是指个人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储蓄的金钱。存款包括本金和利息。生活用品是指用于生活方面的物品,包括家用电器、私人汽车、家具和其他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林木包括个人所有的果园和树林,也包括个人所有的宅旁、院内的树木、果树或竹林。林木仅指生长在土地上的植物本身,不包括土地。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文物可以继承。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的出境必须经过许可,重要文物一律禁止出境。因此,如果继承人住在国外或是外藉华人,他在国内继承的文物,如果属于重要文物,尽管他有所有权,但不能将该文物携出境外。图书资料包括书藉、手稿、笔记等。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如各种机器设备、汽车、拖拉机、船舶等各种运输工具。法律允许个人拥有的生产资料,在所有者死亡后,都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指公民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专利权中的财产权,是指公民作为专利权人,对其已经取得的专利享有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的权利,以及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的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公民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有价证券包括不记名有价证券、记名有价证券和指定人有价证券。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包括因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或因管理所产生的债权。另一方面,继承人继承这些权利还应当缴纳被继承人欠付的税款,并应当清偿被继承人所负担的债务。但缴纳的税款和清偿的债务应以被继承人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偿还,也可以不偿还。此外,被继承人所有的他物权,即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也属于遗产范围。这些他物权包括典权、抵押权和留置权。典权是典权人在支付典价后享有典物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因债权而享有占有抵押物,在债务人不能履行清偿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从抵押物的价值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从该不动产的价值中优先受偿。

信金国律师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信金国律师网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遗产处理和分配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

借名买房变成遗产能否要回

案例回放:借母亲的名买房遗嘱却是被继承遗产

季先生与张女士育有四个子女,分别为季-大、季二、季三、季四。季先生去世后,张女士改嫁刘先生,并与刘先生育有三子女,分别为刘一、刘二、刘三。

张女士改嫁后,季氏兄弟姐妹4人便与他们的大伯一同生活,后来大伯去世,季二继续承租了大伯的公房。几年后,季二承租的公房遇到拆迁,根据拆迁政策,季二能获得两套拆迁安置房和近50万的拆迁补偿费用,季二念及兄弟姐妹情分,提出将其中一套给季-大,将拆迁补偿款分给自家兄弟们。

又因为拆迁政策规定,该拆迁安置房只能让渡给被拆迁安置人的直系亲属,季二便将此事告知母亲张女士,张女士听后表示愿意提供自己的姓名帮季-大购房,季二又将此事告知其兄弟姐妹,其他人也欣然同意,随后大家签署了书面协议并按此协议内容执行。

2015年张女士去世,其女儿刘三一纸诉状将季-大告到法院,称季-大一家居住的房屋是她母亲张女士的,张女士生前留下遗嘱称待其去世后房屋由刘三继承。刘三认为,张女士为涉诉房屋的所有权人,而且季-大并不享有购买此套房屋的资格,之前的协议内容违法所以无效。

律师解读:基于回迁安置的借名买房能要回来

上述案例中的借名买房关系是成立,协议也是有效的,具体而言,可由以下三点支持。

首先,季-大兄弟姐妹与张女士有约在先,该协议经过季-大兄弟姐妹及刘三签字、张女士按手印确认;

其次,涉诉房屋的购房款及相关费用全部由季-大缴纳,购房发票、房屋专项维修基金房产证、代收产权登记费等发票原件全由季-大持有;

第三,涉诉房屋的房屋产权证书亦由季-大持有并保管。

上述三点符合借名买房的基本特征,因此律师认为季-大与张女士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季-大为涉诉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张女士所立遗嘱应属无效。

同时,律师认为,基于回迁安置而来的房子,其性质属于“按经济适用房管理”住房,并不属于政策性保障住房,借名买房的协议也属合法有效。

提醒:借名买房一定要牢记三点

首先,买之前一定要先查清房屋性质,确保不属于政策性保障住房;

其次,要与被借名人达成书面协议;

最后,保存好购房款发票、税费发票、物业费发票及房产证原件。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婚姻法中的第三者如何认定

一、婚姻法中的第三者如何认定 “第三者”是指与有配偶者发生通奸行为的人,“第三者”本人可以是有配偶者,也可以是无配偶者,通奸行为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 认定通奸行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已有配偶,无配偶的男女之间的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