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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微信号是遗产么

一、民法典微信号是遗产

民法典微信号属于遗产。微信号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处理,但对于社交账户、密码等数字信息,如个人聊天工具QQ、微信、微博、网络ID等,具有人身性质,属于个人信息,而非物权法上的个人财产,不能继承。而对于社交账户的资金余额,比如在网络购物平台上转入的资金、团购网站的充值等,属于用户的私人财产,可依据法律的规定予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有遗嘱可以直接继承吗

是的。民法典规定,有遗嘱的情况下,一般是按遗嘱规定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信金国律师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按照规定微信号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处理,遗嘱继承的时候一般是需要经过公证程序,这样的话名正言顺,微信号可以继承,但是有的聊天工具并不属于遗产所以不能继承的。欢迎进行信金国律师网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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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遗产按份额有居住权吗

一、民法典中遗产按份额有居住权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一般是无偿设立,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也可以有偿设立。设立需要经过登记,通过合同在不动产上设立的,居住权的成立采取强制公示的物权模式,需要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登记具有物权变动效力,权利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是不动产登记的机构。如果是以遗嘱方式设立的居住权,则与基于继承、遗赠引起的其他的物权变动一样,不需要办理登记,继承人或遗赠人自动获得该不动产的居住权,但是由于未经登记该居住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有合同、遗嘱两种。所以说遗嘱中可以设立居住权,被继承人可以对遗产中的房屋设立居住权,让一个人或者某几个人拥有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二、居住权在生活中的应用与影响是什么

(一)在不动产所有权转让方面

在不动产上设立居住权,对居住权人来说是一种权利保护,但在不动产所有权转让的法律关系中,居住权的存在对买受人而言则是一种权利瑕疵。《民法典》生效后,在购买不动产之前,除了不动产的所有权属、查封、抵押、租赁等情况,还需要核实不动产是否登记有居住权。一旦房屋登记有居住权,买受人即使拥有了房屋所有权,也会因居住权的存在而无法获的房屋全部使用权。

(二)在老人赡养方面

居住权制度的出现能有效解决父母设立遗嘱时常有的一个困惑。父母立遗嘱时基本是将不动产转让给子女,但同时他们又会担心不动产转让给子女后另一半的居住养老问题。居住权制度的出现,可以让父母在遗嘱中直接设立居住权,规定子女有权继承房产,但同时配偶对不动产享有居住权,从而保障配偶在自己过世后继续在不动产内居住养老的权利。

(三)在婚姻关系中

居住权制度为离婚纠纷中弱势一方的生活居住问题提供了新的可行性解决思路。婚姻关系中对不动产出资较少的一方可以通过设立居住权的方式保护自身居住权益。在夫妻离婚时,可以通过居住权的设立,来有效保护经济实力处于弱势的一方。譬如,丈夫和妻子离婚析产时,房子分给丈夫所有,但丈夫同意经济实力较差的妻子对房产拥有居住权,在离婚后仍然居住在房子内,给妻子一个居住保障,待特定条件达到(如再婚或约定期限届满)再注销她的居住权。在这种情形下创设的居住权较好的实现了满足居住权人实际生活需要的目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居住权最初来源于古罗马法,是一项古老的权利类型,罗马法时代即已存在,属于人役权的范围。罗马法中的居住权具有扶弱、施惠的功能,因而往往通过遗嘱、遗赠等单方法律行为作出,居住权制度对大陆法系民法典的制定产生了很大影响。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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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判决遗产还债如何执行

一、民法典中判决遗产还债如何执行

民法典规定,判决用遗产偿还债务的,由继承人执行遗产偿还债务,但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超出遗产价值的,继承人可以不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遗产分割时的义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继承权纠纷如何诉讼

(一)确定继承权诉讼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专属管辖,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二)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三)继承权纠纷举证

继承权纠纷应当由被告对其主张的原告实施了该行为负举证责任。在原告有情节严重的虐待、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得到证明后,如果原告主张他后来确有悔改表现,并得到被继承人生前的宽恕,他就应当对上述事实负举证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以遗产偿还债务的,一般是遗产继承人为被执行人,由被继承人执行遗产偿还债务,但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超出遗产价值的,继承人可以不偿还。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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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宅基地建房可以遗嘱继承吗

一、民法典宅基地建房可以遗嘱继承

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上的房屋归村民所有的。村民死亡后,其继承人有权继承该房屋,但不能继承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农村房屋继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比如,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比如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被继承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第1-4项,是必备的材料)

5、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6、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7、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宅基地上的房屋是自然合法取得的,可以作为遗嘱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只能继承房屋,不能继承宅基地。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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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人可以不是直系亲属吗

一、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人可以不是直系亲属吗

可以的。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所以被继承人可以指定非亲属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遗嘱继承的概念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在自己去世后由指定的继承人按照自己所立的遗嘱承受自己的遗产。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对应,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可以将遗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也可以把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被继承人去世后,首先确认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留有合法有效遗嘱,如果有,按照遗嘱分配遗产;如果没有,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如果遗嘱人一生中前后立下数份不同的遗嘱,需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是否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被确认有效,按照遗嘱继承;遗嘱被认定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分配。遗嘱人生前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数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形式相同的遗嘱,以最后一份为准。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人是可以非直系亲属关系,遗嘱继承的时候一般是会经过公证手续,这样的话对于双方来说是具有一定的保障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信金国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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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代位继承仅发生在法定继承吗

一、民法典中代位继承仅发生在法定继承

民法典规定,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所以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哪些人是法定继承人

(一)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父母

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三)子女

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需要注意的是,继子女并不当然的享有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只有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才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同时还规定,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抚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抚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的二顺序继承人;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四)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亦属“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才能互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的行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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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离婚如何指定继承权

一、民法典中离婚如何指定继承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后,如果当事人想指定某一继承遗产的,可以订立遗嘱指定由谁来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立口头遗嘱须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取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的方式。

(一)立口头遗嘱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遗嘱人有生命垂危或其他危急的情况。如在正常情形下,遗嘱人不得以口头遗嘱的形式处分其财产。

2、因该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以书面遗嘱等形式订立遗嘱。凡遗嘱人能在该情形下,以自书、代书、公证等方式订立遗嘱的,不得口头遗嘱。再次,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目的在于保证口头遗嘱的真实性。

(二)口头遗嘱的程序:遗嘱人在生命垂危等危急情形下,找到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见证人可做记录,但记录内容因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修改、更正。见证人也可不做记录,以见证人记忆的为准。

由于口头遗嘱是因危急情形不能采用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形下不得已采用的遗嘱形式,并且口头遗嘱与其他遗嘱形式相比,是最欠缺真实性(或错误的可能性最大)的一种遗嘱形式,所以,一旦该危急情形解除,遗嘱人能以其他形式(如书面、录音)立遗嘱的,口头遗嘱自然失效。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当事人想指定继承权的,当事人可以订立遗嘱指定由谁来继承遗产,订立的遗嘱生效后,遗嘱继承人有继承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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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的权利,夫妻无论分居多久,只在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都相互享有继承权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相互继承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如果夫妻感情不和连续分居满2年的,可以诉讼离婚。但如果只是分居没有离婚的,无论分居多久,双方都相互享有继承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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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不合理怎么办?

 

继承发生时,如被继承者生前没有合法有效的丧亲扶养协议或者遗嘱继承的,按法定继承处理。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的;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按同一顺序继承的继承人一般应享有相等的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当继承人完成了主要的赡养义务或与继承人同住时,可以分配更多的份额。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遗产不得分配或者少分配。

 

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相处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方式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因此,一方或者部分继承人认为遗产分配不合理的,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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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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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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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的范围如何确定?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

 

1、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2、要查明公民对其生前实际占有的财产,是否确实享有所有权,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3、要严格区分公民个人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如属共有财产,则应先析产,后继承。

 

4、某些被继承人不可转让的人身性权利,如受扶养赡养的权利,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病残人员补助金等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

 

5、要明确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在其生前是否已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

 

另外,还要查清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及保险金是否已明确了受益人,如已指定受益人,则属于该受益人所有,而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如果财产并非遗嘱人所有,那么在遗嘱中即使有对这个财产作出处理,这样的内容也是会被认定为无效。

 

扩展阅读:未出生的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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