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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如何把财产全部给孩子

一、离婚协议如何把财产全部给孩子

夫妻双方离婚时,协商好将共同财产全部给孩子的,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载明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夫妻财产赠与子女要注意什么

夫妻双方在赠与子女财产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2.如果赠与人在赠与受赠人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使得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3.没有财产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赠与人不得作为赠与财产赠与他人,否则可能造成对第三人合法权利的侵害。

4.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应承担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协商将全部财产赠与子女的,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载明,夫妻离婚后,离婚协议书生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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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赠与子女的房产可以撤销吗

  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离婚的时候,都会在离婚协议中协商约定,房子都会选择归孩子所有,但是也会有在协议生效后夫妻一方对房子归孩子的约定反悔的,接下来就由信金国律师整理的关于离婚协议赠与子女的房产可以撤销吗的相关内容。

  一、离婚协议赠与子女的房产可以撤销吗

  第一种意见认为,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或者经过公证,也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财产的权利未发生转移,赠与人可依据赠与合同的有关规定撤销赠与。

  第二种意见认为,离婚协议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其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是对离婚财产的约定,具有强烈的人身关系属性。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是夫妻对共同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当事人不仅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具有保护、照顾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目的,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

  二、离婚时赠与孩子的房屋还能要回来吗

  要判断你是否能要回这套房子,须明确两个基本法律问题:其一,赠与协议的效力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你和你前夫自愿将房屋赠给儿子,是你们双方的真实意愿表示,且不违反我国的法律规定,因此该赠与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其二,房屋产权是否转移的问题。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属于不动产,故其权利转让应依法登记,即办理过户手续。从你来信看,你和你前夫赠与孩子房产后,并没有去办理过户手续,因此,房屋产权没有发生实际转移。

  此外,由于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为保证赠与人的利益,法律赋予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就是赠与的任意撤销权。我国《合同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还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着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本案中,鉴于你已处于失业且生活困难的状况,故可以不再履行赠与房屋给儿子的义务。

  三、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多少钱

  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非房屋买卖行为,因此夫妻离婚后办理房屋产权变更不需要缴纳契税等费用;但其它方式过户是需要交税的,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不同的转让方式有不同的税费。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整理的关于离婚协议赠与子女的房产可以撤销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的行为是建立在人身关系基础之上的,其有别于单纯的赠与行为,不能当然适用合同法中关于赠与的规定。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信金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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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几天能分家产

一、结婚几天能分家产

不论结婚多久,只要婚姻是有效的,符合合法规定的婚姻,就可以对婚姻续存期间的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这是符合婚姻法规定的。

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根据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婚前及婚后财产归属于夫妻共有或是一方所有,在无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所得除了个人特有财产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约定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可见,当事人可以根据各自婚姻的特殊性自由灵活地对夫妻财产权属进行约定,可以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为共同所有即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约定的有效要件未作规定,不过,夫妻财产约定既为身份财产合同,不仅要符合《民法通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也要符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要件:

(1)缔约主体应为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

(2)缔约时,夫妻双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缔结财产约定完全出于夫妻双方自愿;

(4)约定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超出夫妻财产范围,不得规避法律义务;

(5)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此为《婚姻法》第19条第1款中明确规定。

双方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财产约定,也可以在婚前就进行财产约定,但该婚前财产约定在婚姻关系正式成立之后才发生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变更和撤销,我国《婚姻法》未作限制,故应理解为不受限制,允许夫妻变更或撤销其财产约定。2.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在无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1)工资、奖金

关于工资的含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早有规定。国务院1989年9月30日批准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把劳动奖赏的奖金包含在工资总额组成内。1993年9月23日劳动部印发的《若干问题解释》第3条明确:“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应统计在职工工资总额中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可见,“工资”由标准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四个部分组成。那么,《婚姻法》第17条所指的“奖金”是指包含在工资内作为劳动报酬一部分的“奖金”,还是指除了列人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以外,由国家、政府以及权威机构对有特殊贡献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如自然科学奖、运动员名次奖等?对此,我们没有找到明确的规定,但却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5年第2期刊登的“刘*坤诉郑宪秋离婚及分割一方所获竞赛奖牌、奖金案”中看出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问题的立场。在将该案编人《人民法院案例选》时,责任编辑杨*逵评析认为,奖金、奖牌对获奖运动员来说是一种荣誉,法律上表现为其享有的荣誉权,荣誉权属人身权,而人身权只能由特定的人独立享有,不能与他人分享或转让,正是人身权的这种属性决定了运动员所获奖金、奖牌的个人所有属性,不能等同于一般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包括劳动收人和资本收益。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一方或双方共同经营所得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因此有人认为个人经营所产生的债务由个人承担,与夫妻之间权利义务不一致,民法通则应作出相应修改。其实这个矛盾并不难解决:如果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以婚前或婚后个人财产经营的,其债务应由个人财产承担。如果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经营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只是以个人名义经营,应经营产生的债务当然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具有很强人身性的智力成果权,但同时也会产生财产权利,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2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可见,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已经明确但实际取得却在离婚之后的这部分知识产权性收益,也应为夫妻共同所有。实践中可以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已经明确的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作为判断该部分收益归属的标准: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前的,即使收益实际取得在婚后,该收益仍为个人婚前财产;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则无论收益的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后,该收益均为夫妻共同所有;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离婚后的,该收益为个人财产。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与原《婚姻法》规定的精神不同,修正后的《婚姻法》对继承和赠与财产的归属进行了区分:凡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继承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也就是说,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定继承所得,以及在遗嘱继承和赠与中,被继承人或者赠与人没有指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由于该司法解释对“投资取得的收益”并无明确界定,实践中可以根据不同财产形态的性质区别认定:

第一,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第二,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依照《婚姻法》第17条第(2)项的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第三,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孽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第四,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具体实践中,判断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时,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从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所产生来判断,前者原则为个人所有,后者原则为共同所有。此外,若收益是基于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同后进行投资行为所产生,证据证明具体比例的,推定为共同财产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上面就是小编为各位读者收集的内容,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间的关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夫妻离婚时就有权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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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产继承税怎么计算

房产遗产继承税怎么计算

房产遗产继承税怎么计算:

一、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报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一万元;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未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

二、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

三、被继承认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中的规定:第七条 遗产税的免征额为二十万元。第九条 遗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应征遗产税税额一应征税遗产净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第十条 遗产税的免征额及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标准,由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第十一条 遗产税依照本条例所附的《遗产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征收。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房产遗产继承税怎么计算的解答,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房产遗产继承税怎么计算,或是其他法律相关问题,都可以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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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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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赠与是否可以反悔?

 

夫妻婚内赠与,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财产无偿给予夫妻另一方。

 

按照法律规定,受赠与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方可以在转移财产后撤销赠与: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2.受赠方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3.受赠方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4.受赠方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夫妻受赠与的一方存在上述情形的,那么赠与的一方有权撤销赠与合同。但是,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一般来说,如果所赠与的财产已经转移了,比如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登记,那么除非存在法定的情形,而且赠与方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起诉,否则法院不会判决返还所赠与的财产。

 

如果所赠与的财产还未转移,比如房子还没有登记,那么除非夫妻婚内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否则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夫妻婚内赠与反悔了,可协商要回所赠与的财产。如果协商不成,赠与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婚内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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