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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没赡养过奶奶是否能分得遗产

一、孙子没赡养过奶奶是否能分得遗产

1、在法定继承中,孙子并不属于法定的继承人,所以无论是否赡养奶奶都是不能分遗产的,如果法定继承人不赡养的,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遗产包括哪些

1、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收人主要是指劳动收入,也包括其他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房屋是公民个人所有的私房,储蓄是公民个人的存款,生活用品是公民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公民租住的房屋(包括单位的公房)、公民以个人名义私存的公款储蓄等,均不在其内。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林木,是指依法归公民个人所有的树木、竹林、果园等,既包括公民在其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上种植的林木,也包括公民在其承包经营的荒山、荒地、荒滩上种植的归其个人所有的林木。但公民承包经营的归集体所有的果园等,不在其列。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除上述财产外,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也可作为遗产,这主要包括:担保物权和依法可继承的用益物权;有价证券;以财物为履行标的的债权债务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在法定继承中,孙子并不属于法定的继承人,所以无论是否赡养奶奶都是不能分遗产的,如果法定继承人不赡养的,少分或者不分遗产。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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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推荐: 生前把钱转给妻子算不算遗产

一、生前把钱转给妻子算不算遗产 1、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的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生前将钱钱妻子后, 是属于妻子的财产,不属于遗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管理人的选任是如何规定的

一、遗产管理人的选任是如何规定的

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以后,由遗嘱执行人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执行人的继承人共同推选,没有推选的继承人共同担任,没有继承人或都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二、遗产包括哪些

1、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收人主要是指劳动收入,也包括其他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房屋是公民个人所有的私房,储蓄是公民个人的存款,生活用品是公民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公民租住的房屋(包括单位的公房)、公民以个人名义私存的公款储蓄等,均不在其内。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林木,是指依法归公民个人所有的树木、竹林、果园等,既包括公民在其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上种植的林木,也包括公民在其承包经营的荒山、荒地、荒滩上种植的归其个人所有的林木。但公民承包经营的归集体所有的果园等,不在其列。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以上就是对相关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来担任遗产管理人。如果没有遗产执行人,由继承人共同推选。如果没有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如果没有继承人或者都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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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推荐: 没有指定继承人谁继承遗产

一、没有指定继承人谁继承遗产 1、被继承人没有指定由谁继承遗产的,按法定的方式继承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如下: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属于遗产

一、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属于遗产

1、人身损害赔偿是赔偿给受害人的,并不属于受害人的遗产,所以不能由继承人分配。而是由死者的近亲属进行分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遗产包括哪些

1、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收人主要是指劳动收入,也包括其他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房屋是公民个人所有的私房,储蓄是公民个人的存款,生活用品是公民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公民租住的房屋(包括单位的公房)、公民以个人名义私存的公款储蓄等,均不在其内。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林木,是指依法归公民个人所有的树木、竹林、果园等,既包括公民在其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上种植的林木,也包括公民在其承包经营的荒山、荒地、荒滩上种植的归其个人所有的林木。但公民承包经营的归集体所有的果园等,不在其列。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包括:担保物权和依法可继承的用益物权;有价证券;以财物为履行标的的债权债务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是赔偿给受害人的所以并不属于受害人的遗产,对于遗产范围是有一定的规定的,法律上有规定,如果有继承遗产纠纷的话可以诉讼解决。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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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推荐: 法律规定了哪些离婚条件

一、法律规定了哪些离婚条件 1、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的前提是双方依法成立的婚姻关系,诉讼的当事人必须是婚姻的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配偶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

遗产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一、遗产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1、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的类型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 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二、哪些财产不属于遗产

1、遗产不应包括死者与他人共有财产中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部分。

对于共有财产,应该是先析产,后继承,即分清哪些是死者的遗产,然后对遗产进行继承。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把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当作死者的个人遗产处理,这样就侵犯了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2、遗产不应包括被继承人生前已赠给他人的财产,以及租借他人的财产。死者生前已赠与他人的财产,其所有权自赠与之时起,就已经转移给了他人,被继承人随即丧失了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因此,不能再把这部分财产作为死者的遗产。被继承人生前租、借他人的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或出借人,死者生前只有使用权,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应当交还给出租人或出借人,而不应当由继承人继承。

3、遗产不应当包括被继承人生前只享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财产。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所有权不发生继承问题。

目前,农民的宅基地、耕种的自留地、自留山等,农民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也不得作为遗产处理。

4、遗产不应包括被继承人的一些不可转让的人身性质的财产权,例如公民享有的受抚养赡养的权利,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以及与工作或一定职务相联系的经济待遇。

5、遗产不包括被继承人死亡后,有关单位发给其家属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等。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国家或有关机关对死者家属所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这种抚恤并不属于死者本人的财产,而是属于死者家属的,所以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6、遗产不包括被继承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因为人身保险合同,一般都在签订时已经明确指定了受益人。被继承人死亡,其保险金就属于指定的受益人所有,不能作为遗产,也不能用来偿还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的类型包括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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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产官司是不是可以强制执行 1、因遗产继承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执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

老人留下的宅基地是不是遗产

一、老人留下的宅基地是不是遗产

1、老人留下的宅基地不属于遗产,遗产是指被继承人合法取得的个人财产,而宅基地是属于农村经济集体所有的。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另外,该继承人仅丧失其所所害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之第三人的继承权。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要求杀害的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与(一)同,该继承人仅丧失其对所争夺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此处要求虐待被继承人的必须情节严重而遗弃被继承人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另外,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此种情形若继承人后来悔改的并且被继承人于生前表示原谅的,其继承权可以恢复。因此这种情形下有过错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绝对丧失。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依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但是不以此为限其他情形若可认定情节严重也导致丧失继承权。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老人留下的宅基地不属于遗产,遗产是指被继承人合法取得的个人财产,而宅基地是属于农村经济集体所有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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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离婚孩子都是怎么判的? 孩子具体会判给谁,是要看具体情况。 1.夫妻离婚后,孩子会判给谁并没有硬性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孩子很小,会判给女方,但也不一定。总之,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

老人去世遗产继承是否有期限

  一、老人去世遗产继承是否有期限

  1、老人去世后继承人继承遗产没有期限。

2、但是,遗产继承纠纷有诉讼时效限制,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3、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二、哪些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1、夫妻共有财产属于死者配偶一方的财产以及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2、人身权不可继承;

  3、抚恤金、生活补助费(这是国家或有关单位给被继承人家属的物质帮助);

  4、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承包地、承包山林,以及承包的果园、鱼塘等;

  5、被继承人生前租赁的财产或已作赠与的财产。

  综合上面所说的,老人去世之后如果涉及到有遗产的话,那么就可以由继承者获得,只要继承的时间开始之后,继承者是可以随时继承而不受到时间限制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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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因家暴起诉离婚流程是什么 1、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第一步先写离婚起诉状。 2、准备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离婚,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死亡赔偿金能否算遗产

一、死亡赔偿金能否算遗产

1、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赔偿给亲属的,不是赔偿给死者的,所以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遗产,而是由死者的近亲属进行分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遗产的范围有哪些

1、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收人主要是指劳动收入,也包括其他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房屋是公民个人所有的私房,储蓄是公民个人的存款,生活用品是公民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公民租住的房屋(包括单位的公房)、公民以个人名义私存的公款储蓄等,均不在其内。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林木,是指依法归公民个人所有的树木、竹林、果园等,既包括公民在其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上种植的林木,也包括公民在其承包经营的荒山、荒地、荒滩上种植的归其个人所有的林木。但公民承包经营的归集体所有的果园等,不在其列。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除上述财产外,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也可作为遗产,这主要包括:担保物权和依法可继承的用益物权;有价证券;以财物为履行标的的债权债务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赔偿给死者近亲属的,并不是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个人财产,所以,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死亡赔偿金,由死者的近亲属协商分配。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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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公出轨了也要离婚冷静期吗 如果双方采取协议离婚,那么法律强制要求离婚冷静期30天。如果起诉离婚就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老人去世房屋土地如何确权

一、民法典老人去世房屋土地如何确权

老人去世后,就土地房屋权属产生争议的,由相关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农村房屋确权需要的证件

1、宅基地登记申请书;

2、农村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申请人个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宅基地的相关证明材料,比如村民申请宅基地报批表、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等;

4、农村村民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村关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农村房屋确权的办理流程:

1、农村房屋所有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递交土地使用权证书、规划许可证,交由村委会进行审核;

2、村干部及其他村委会成员根据农民的申请情况进行核查,属实的签字盖章并递交给乡政府;

3、乡镇部门会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去实地查看,看看农民的房子是不是符合相关的规定,宅基地的大小是不是在规定范围内,审核无误的情况下签字,交给县规划局;

4、县规划局会审核农村房屋所使用的宅基地是不是符合乡镇发展要求,符合要求的审核通过;

5、农村朋友拿着相关审核政府,去当地的房管局办理不动产登记,即农村房屋产权证,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老人去世后,利害关系人就房屋土地权属产生争议的,由相关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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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农村拆迁补偿方式是什么?

一、江苏新农村拆迁补偿方式是什么?

江苏省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1、产权交换式补偿;2、货币补偿。

(一)江苏省产权交换式补偿:

1、江苏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
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
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江苏省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怎么计算?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
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
(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
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3、江苏省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怎么计算?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二)江苏省拆迁货币补偿方式:

1、房屋价值补偿:

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

2、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

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

3、其他补偿项目:

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一项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
法规,但补偿标准较低,显然不符合实际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相关法制部门正在制定当中,具体什么时间实施,尚不可知。为便于做好拆迁工作,各县市在参照
国家法规情况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农村征收拆迁包括农用地和宅基地两个方面,下面
一一分述:

三、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

因国家正在抓紧制定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新标准,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规
进行补偿,宅地地上房屋仅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相信新的法规出台后,可能完全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予以赔偿,再次我们将拭目以待。在这里我只是简
单估算应该补偿项目:

宅基地补偿费;

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

安置费和搬迁费;

困难补助和奖励;

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

非住宅房屋 营运损失补偿等。

纵观上文,我们可以知道江苏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随着江苏省政府对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越来越细化,切实保障被拆迁者的权利。所以说如果有农村朋友即将面临拆迁的,最好还是到当地政府去了解切实政策,当然也希望小编找的资料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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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房子的归属权往往会产生很多纠纷,有些人在和对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时候,会提议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当做是双方离婚给孩子的补偿,此时如果孩子未成年的话,很多人担心不能把房子过户给孩子,那么离婚房子给子女可以吗?接下来信金国律师就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农村宅基地离婚怎么办

  男女双方感情不和的话,往往会选择离婚,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也是比较容易产生纠纷的,尤其是一些在农村里面的居民,离婚的时候面临分割房子等财产,而乡里的房子一般是建在宅基地上面,很多人都不知道该怎么处理,那么农村宅基地离婚怎么办?下面信金国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农村宅基地离婚怎么办

  宅基地离婚时不可以分割,只是双方谁得到了房子就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该条确立了宅基地所有权严格禁止买卖,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

  《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离婚后如何申请宅基地

  离婚后只要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用地:

  1、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

  3、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1、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房屋的;

  2、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

  3、一户一子(女)有一处宅基地的;

  4、户口已迁出的;

  5、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6、其它按规定不应安排宅基地用地的;

  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以户为单位,在城市规划及规划控制范围内,每户不得超过134平方米,其它范围不超过167平方米。

  三、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您介绍的关于农村宅基地离婚怎么办等知识,通过文中可知,双方离婚的时候农村的宅基地是不可以分割的,谁得到了房屋也就得到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在发生宅基地纠纷的时候,一般可以通过协商、行政和司法等方式来解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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