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房产写单独所有时离婚怎么分?

一、房产写单独所有时离婚怎么分?

房产写单独所有时离婚归属于其中一方个人所有,无需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单独所有是指夫妻双方仅一方拥有。如果房产证上注明单独所有那说明是对方个人所有,也就是说房产所有权百分百归他个人。首先婚前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缺席判决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审理:一种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的,另一种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但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的。

一般情况下被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离婚案件除外,属特殊情况下必须到庭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但该规定对哪些情况下被告必须到庭并没有详细说明,实践中,人民法院采取拘传措施是非常罕见的。

因此离婚诉讼中,被告即使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原则上也是应当出庭的,法律如是规定,主要是因为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具有与其他案件不同的特点。如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双方是否能经调解和好,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不是诉讼代理人所能表达和决定的。在”离与不离”的问题上,只有当事人才能做出决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不动产是需要进行登记的,尤其是房屋这类型得财产,没有经过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登记簿上会明确说明是属于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如果是个人所有,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需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确定遗产范围要注意什么

在确定遗产的范围时,要注意的问题: 1、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2、要查明公民对其生前实际占有的财产,是否确实享有所有权,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3、要严格区分公民…

北京离婚协议范本怎么写?

需要包含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共同债权债务的处理以及子女的抚养权和探视权的行使方式等内容。

离婚协议人:张 某, 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

离婚协议人:王 某, 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市____路____号。

离婚协议人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张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条款

夫妻婚后购有坐落在____路____号的楼房一套,合同价人民币60万元,现值人民币100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购房时以男方为主贷人贷款 42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30万元。该房购买时首付18万元,首付款来源于婚后双方存款。现协商该套房产归女方所有,由女方给付男方房屋折价款35万元,折价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价100万元,未还贷款本金30万元。女方给付男方的折价款35万元在两年内分3次付清:

第一次,办理完离婚手续当天给付人民币10万元;

第二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当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10万元;

第三次,办理完离婚手续的次年12月31日之前,给付男方人民币15万元。

女方若不按时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数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男方有义务配合女方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以及产权变更手续,相关变更手续在 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即予以办理。若由于男方不予配合女方办理房产转移而给女方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男方必须双倍返还。

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2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万元。

三、离婚夫妻债务分担

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四、子女抚养权行使方式

儿子张某某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五、子女探视权行使方式

张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离婚的过程中签署离婚协议书可以有效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在离婚之后因分配不妥当的问题而闹上法庭。而离婚协议书主要包含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共同债权债务的处理以及子女的抚养权和探视权的行使方式等内容。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死亡赔偿金可以成为遗产

死亡赔偿金可以成为遗产吗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其能作为遗产分割,但是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分割。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

企业家的遗产该怎样分配

儿子状告继母:要求分割财产750万

根据双方的起诉和答辩材料显示,今年3月30日,家人将陆某顺利安葬。当天,在陆某的弟弟组织下,陆某的前妻所生儿子小陆等一方,与田某一方进行友好协商。由于陆某生前并未留下相关遗嘱,双方经过多轮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之后,彼此的矛盾开始激化,并不断升级。从前的“一家人”逐渐反目,再也见不到往日的平静安宁。公司、房产,以及动辄几十万元的豪车,成了彼此争论的焦点。

今年4月份,陆某76岁的老母亲及两个儿子一纸诉状,将田某告上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3名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对属于被继承人陆某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将价值人民币750万元的财产确定为3名原告所有。

该案也引发了人们对企业家的财产继承问题的深思,律师建议企业家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立遗嘱要趁早。代理律师荣*祥说,“如果当初企业家立下遗嘱,确定如何分割遗产,事情就不会那么复杂了。企业家要怎样立遗嘱呢?遗产应该怎么分配?请看下面的介绍。”

遗嘱范本

遗嘱人:XX年龄XX民族XX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现住地)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我立此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某某B(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

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

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某某B的财产,仅限某某B个人,是遗留给某某A的个人财产

本遗嘱委托某某C(姓名XX,年龄XX,民族XX,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现住地)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执行。

本遗嘱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由委托执行人某某C保存,一份由某某市公证处保存。

(二)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某某A(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

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

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某某A的财产,仅限某某A个人,是遗留给某某A的个人财产。

自书立遗嘱人:

年月日

特别说明:本自书遗嘱只能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

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骤进行的:

(一)析产

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应继份额由胎儿的母亲代为保管或行使有关权利。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为其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离婚需要相关证件有哪些?

一、 离婚需要相关证件有哪些? 离婚都需要证件: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

房地产作为遗产继承对于被继承人有要求吗

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遗嘱和被继承人已经死亡的事实,如父母健在,子女就不能继承其房产。父母愿意将自己的房产生前赠与子女,该行为不属于继承,叫做生前赠与。

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我国民法典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其中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此处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此处所说的父母,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依法取得的房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不能把家庭共有房产、夫妻共同房产等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对于上述财产首先应当先行析产,将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然后对于被继承人的个人房产才可以继承。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假如你对于遗产继承等知识还有兴趣,想要更加深入的了解,可以信金国律师网点击在线咨询系统询问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父母遗产应该怎样分配

法律咨询:我父母共有子女五人,其中一人在国外,一人已死亡。我父早亡,现我母亦亡故,我父母遗产应如何分配?已死亡及在国外的是否可不予分配? 律师解答:由于你父母没有遗嘱,所以他们的遗产应当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来处理。《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

民法典中老婆出轨了离婚债务怎么分

一、民法典中老婆出轨离婚债务怎么分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出轨造成离婚的,并不影响债务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会转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前个人债务,顾名思义就是结婚前,以一方名义所承担的债务。婚前个人债务在实际生活中,主要就是指婚前由个人举债,婚后尚未还清的债务。在生活中,很多人虽然知道什么是婚前个人债务,但是总是搞不清楚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会不会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总会担心一方的债务会让自己承担。婚前个人债务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到婚前一方借钱买房,举办婚礼等等情况。

婚前个人债务,在某些情况下会变成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哪些情形下,婚前个人债务会变成夫妻共同债务呢?

1、一方婚前以按揭贷款方式购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或共同居住使用的;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使用的;

4、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婚前个人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5、双方约定的共同债务,比如说双方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共同所有,但当初借来的购房款也作为共同债务共同偿还,这种约定共同债务的情况都是法律所允许的。

看似复杂的问题,总结起来,也就一句话:只要是婚前个人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的,都属于婚前个人债务,作为配偶的一方无须偿还。看到这里,对婚前个人债务是不是已经很明白了。对于配偶,并不需要特别担心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因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婚前个人债务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法院是不会支持债权人向配偶索取债务的。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整理的内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内出轨而离婚的,不会影响债务的承担,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咨询。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夫妻一方意外死亡后的遗产如何进行分配

如果没有留下遗嘱,被继承人财产的部分应依法定顺序继承。《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根据《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在继承人协商同意的情况下,继承遗产的份额可以不均等。” 案例回放: 吴某与…

如何打遗产官司

第一:什么时候开始发生继承事实?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所以不要再以为继承从被继承人立遗嘱开始或者继承从被继承人生前和继承人对死后遗产如何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后开始了。

第二:哪些遗产可以被继承

根据民法典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二步:怎么书写起诉状

继承纠纷案件起诉需要书写起诉状(当然,如果不会写,可聘请律师代为起草),才能去法院立案,如果书写不规范,法院有可能建议重新起草或者不予受理。所以在此提供一份继承诉讼的范本:

民事起诉状

(法定继承纠纷一案)

原告:XX,女,汉族,生于1964年10月15日,住徐汇区,身份证号码:310***,电话:。

被告:XX,男,汉族,生于1968年2月16日,现住徐汇区,身份证号码:310***,电话:。

被告:XX,男,汉族,生于1960年8月29日,现住徐汇区,身份证号码:310***,电话:。

案由:法定继承。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XX继承位于徐汇区漕溪北路88号房屋三分之一份额,房屋价值800万元。

2、依法判决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XX与被告一系关系,原告XX与被告二系关系,三人共同父母为XX(父)、XX(母)。XX(父)于2000年6月4日去世,XX(母)也于2015年8月16日去世。父亲去世后,位于徐汇区漕溪北路88号房屋一直有母亲居住,且该房屋一直没有进行遗产继承分割,现今母亲也去世,该房屋一直由被告一实际占有。原告多次找被告一/二进行协商,要求继承该房屋的相应份额,两被告却以原告系外嫁之女,并无继承权为由驱赶原告。后就当地居委会调解,两被告仍旧不同意原告继承该房屋相应份额。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原告XX作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理应享有相应的继承权。两被告无故剥夺原告继承权,严重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贵院作出公正裁决,以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徐汇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二0一六年十月八日

第三步:如何准备证据材料

继承纠纷诉讼,除了向法院提供完备的起诉状之外,还需要提供证据材料。证据材料,详见以下清单(以法定继承纠纷为参考):

包括原被告的身份信息(以派出所的口卡为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遗产的各项清单以及凭证(包括房产证产调信息单、银行存款信息、股票开户信息、其他理财产品的合同以及其他物品或者权益的相关所有凭证等)、各继承人就继承遗产产生纠纷的相关证据(包括报警回执、居委会调解记录等)、证明原告多分或者对方少分遗产的各项证据(包括赡养证明、对方侵占遗产的证明等)

第四步:向哪个法院起诉

在准备好上述各项起诉材料后,向哪个法院起诉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即;“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所谓经常居住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之定义为:“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第五步:交完起诉材料,等待开庭

原告到有管辖权法院交完起诉材料(包括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后,法院接收材料并受理,接下来可以等待法院通知缴纳诉讼费了,法院对于遗产类案件收取的诉讼费一半按照如下标准收取:遗产类纠纷案件按照经济纠纷来收取,也就是按照涉案的标的额来收取,具体如下: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比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10000元的每件交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X*2.5%-200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0%交纳X*2.0%+300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X*1.5%+1300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0%交纳X*1.0%+3800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X*0.9%+4800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X*0.8%+6800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X*0.7%+11800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X*0.6%+21800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X*0.5%+31800

此外,遗产继承类案件不可以申请法院减免诉讼费!

原告缴纳完诉讼费后,再等待法院安排开庭。但是法院开庭前一般会安排一次诉前调解,如调解不成,法院再安排正式开庭(法院会下发一份开庭传票,上载具体开庭时间)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离婚涉及到人身关系,因此法官在审判时会着重判定双方是否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条标准成了判定夫妻是否离婚的关键。那么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今天,信金国律师就为您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夫妻感…

普通老百姓怎样离婚诉讼?

一、普通老百姓怎样离婚诉讼?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1)请求离婚;

(2)小孩的抚养问题;

(3)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有小孩的话),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调解,开庭时也会问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最后判决可能判离,也可能不判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时,若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倾向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但你可以在此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了。

二、离婚诉讼怎么提交资料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

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是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订婚期间有无波折,是初婚还是再婚

3、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4、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

5、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6、如女方已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7、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8、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有无其他负担、有无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

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

9、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公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单位的名称,私房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

10、以前曾起诉离婚的,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并应提供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在当代的社会,我们国家的离婚的方式是有两种,第一种就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然后到民政部门来办理离婚的手续。还有一种方式是到法院的起诉离婚,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那么需要提交民事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男方买房女方装修离婚怎么办

  现在男女双方结婚,都会需要有一套房子居住,男方买房女方装修的情况有很多,但是生活总是有那么多意外,男女双方感情破裂要离婚的时候,对于房产的分割也是一个麻烦,如果真的遇到这个问题,很想知道,男方买房女方装修离婚怎么办?下面信金国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

如何申请离婚诉讼的办理?

一、如何申请离婚诉讼的办理?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二、准予离婚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申请离婚诉讼的条件

1.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即双方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

2.提起离婚的一方为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有父亲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应准予离婚。

要申请离婚诉讼,是要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此外,按流程到法院进行起诉和立案。当事人需要写民事诉状,再到所在地基层法院进行起诉并同时办理立案手续,相关的资料都需要提交2份。最终法院会根据《民法典》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作出离婚裁定。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不得离婚的情形 (一)女子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下列情形的除外:1、女方提出离婚;2、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离婚请求的(例如,矛盾尖锐到会危及乙方或者孩子人身安全的地步;再例如,女方怀孕、分娩、流产的…

要求离婚上诉状范本是什么?

一、要求离婚上诉状范本是什么?

离婚上诉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民族:____工作单位: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法院于____年__月__日__字第__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理由及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二、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方式为以下两种:

(一)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在城市,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民政部门,在农村,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乡镇、民族乡的人民政府。

1、申请。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撤销。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不成,或者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应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达到离婚的目的。

(二)起诉离婚的手续办理流程

1.写民事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a.请求离婚;b.小孩的抚养问题;c.财产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

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调解,开庭时也会问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综上所述,在撰写起诉离婚的上诉状的时候,当事人应该在开头阐明原告和被告具体的身份信息,其次还需要向法院载明具体的上诉请求,并且还要在之后进行事实理由的叙述,最后再进行落款。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什么时候可以办离婚手续

一、 什么时候可以办离婚手续 民政局正常上班时间均可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二、离婚条件 离婚的具体条件要看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离婚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

按揭房子离婚后怎么处理

  双方在离婚在做出解除婚姻关系的决定前,可以对按揭房子的贷款问题以及怎样分配房子的问题,在离婚协议书上面说清楚,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以诉讼离婚,根据法院判定书来进行处理按揭房产。下面信金国律师为大家介绍下按揭房子离婚后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

  一、按揭房子离婚后怎么处理

  如果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房屋尚有房贷没有还清,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贷由其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继续还贷,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后,该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在双方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协商处理,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该方继续还贷,给另一方首付部分和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该部分的增值一半的补偿。

  二、夫妻离婚后按揭房是否该付款问题答疑

  网友提问:

  我爸爸和后妈结婚后买了一套房子,后妈付的首付,我爸爸付按揭款。现在闹离婚的话,这套房子的按揭还没付完,我爸爸可以不付款吗?如果不付款会怎么样?

  律师回答: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2、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

  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还贷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三、按揭房子离婚怎么分配

  按揭房子在离婚之后的办理程序需要分两种情况:

  1、第一种情况是结婚前一方个人首付,但是却又是婚后夫妻共同还款,而且房子登记于首付款支付一方的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无法协议完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大家介绍的按揭房子离婚后怎么处理相关内容,我们在按揭房产处理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由其中的一方进行还贷。离婚协议书生效后依据离婚协议进行处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信金国律师上面的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离婚感情破裂条件都有哪些

一、离婚感情破裂条件都有哪些 《民法典》第1079条中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