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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第一次判离婚标准是什么?

一、人民法院第一次判离婚标准是什么?

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以下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诉讼离婚的诉讼费是多少?

诉讼离婚费用一般是50元至300元。如果请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需要再缴纳费用;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所以诉讼费是根据是否涉及财产分割而确定的。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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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庭审的规定,是根据《民事诉讼法》下列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发现对方出轨离婚时可以多分财产吗

一、发现对方出轨离婚时可不可以多分财产

1、发现对方出轨离婚时一般不可以多分财产。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出轨行为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情形的,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起诉至法院的,法院分割共同财产,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还没办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夫妻财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所以由此可知,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尽管夫妻双方还没办理离婚,也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要是发现对方出轨的话,此时也是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但即使能够证明对方出轨,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也只会让法官酌情考虑,而并不能因为对方有出轨行为就对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当然要是可以证明对方的出轨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话,那么在离婚的同时可以要求对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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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推荐: 单方面离婚需要哪些条件

一、单方面离婚需要哪些条件 1、双方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起诉方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起诉离婚方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起诉方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夫妻一方要…

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能否要求分割

一、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能否要求分割

1、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能要求分割。

2、分居期间,夫妻之间仍未离婚,婚姻关系依然存续,所以分居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在婚时是可以分割的。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分居期间的债务如何分割

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间个人债务约定的除外。

2、从分居的实质看,夫妻二人没有共同生活的经济基础,因此不能据此推定单方举债用于家庭共同开支。

3、从夫妻财产所有权的立法精神分析,无论是约定财产制还是共同财产制的前提都是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在分居的情况下,而从夫妻分居的主要特征即人身、财产及事物上的各自独立性、行为上(包括债务设立)的单一性、双方既无举债之合意,也无通知之可能,故分居期间一方举债作为共同债务不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4、从建立分居(别居)制度的国家立法精神来看,大都也是这样规定的,这种名义之债不需要对方分担。

夫妻在分居期间获得的财产或者新添的债务总是会出现争议,因此要特别注意。为避免产生纠纷,建议在决定分居的时候,最好就分居期间的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协商约定。否则的话,产生纠纷肯定就会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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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推荐: 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有哪些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有哪些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

关于夫妻解除关系怎么写?

关于夫妻解除关系的,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来进行写明,具体范文如下:

离婚协议

甲方: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方与乙方于2014
年_8__月认识,于__2014_年__9_月_23__日在_广西平南__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因___性格不合_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各自归各自所有

⑵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邕武路山渐青的房地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30日内办理,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应于_2019年12_月_31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50000元给乙方。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甲乙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3、债务的处理:

甲乙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4、一方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甲乙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5、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6、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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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出离婚申请,协议离婚具体需要什么手续

一、如何提出离婚申请,协议离婚具体需要什么手续

1、如果协议离婚的,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要向人民法院起诉。协议离婚需要的手续是: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好,然后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申请发给离婚证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有什么区别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针对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离婚协议是办理离婚证的前置条件之一,并且离婚协议对于身份的变更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它只对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变更具备效力。而离婚证则是解除夫妻婚姻关系的法律证件,它对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变更具有法律效力,一般在离婚证中,无法体现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确定,因此,在离婚证办理之前,民政局办证人员都会要求夫妻双方先行签订离婚协议。需特别提醒,如果双方当事人仅签订离婚协议,而没有领取离婚证,在法律上并未解除真正的婚姻关系。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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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推荐: 协议离婚要什么资料2021

一、协议离婚要什么资料 第一个证件材料,身份证。 如果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双方必须亲自本人去民政局办理,同时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由民政局工作人员核实身份证信息。 第二个证件材料,户口本。 1、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准确无误,并且与身份证…

离婚诉讼开庭当天要怎么调解?

一、离婚诉讼开庭当天要怎么调解?

人民法院针对离婚案件的不同性质,将采取不同的调解步骤:

1、一般离婚案件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调解动员阶段。调解动员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方面同时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

2、复杂离婚案件复杂的离婚案件,是指审判人员在调解前对原、被告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难于一时作出判断的案件。对这种离婚案件的调解分为:进行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和以离婚为内容的调解。

二、离婚起诉之前是开庭当日调解吗?

一般是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先进行调解,毕竟不管调解结果如何,只要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就没有必要再进行开庭,只有实在调解不好的情况才会开庭审理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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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亲遗产分配按什么比例分 1、父亲遗产分配按继承人的人数比例均等分配,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法律…

父亲去世,房子应该归谁

一、父亲去世,房子应该归谁

1、父亲去世,房子属于父亲个人财产的,留有遗嘱的,房子按遗嘱上的规定分配;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子女和配偶。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要先将房子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遗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产分割的程序有哪些

在我国,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骤进行:

析产

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1、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2、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遗产的分割

遗产分割应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1、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2、保护其他人合法权益。

不是所有的财产都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在遗产继承中,首先要做的就是确定遗产的范围。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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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产分割的程序有哪些

在我国,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骤进行:

析产

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1、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2、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遗产的分割

遗产分割应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1、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2、保护其他人合法权益。

不是所有的财产都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的,在遗产继承中,首先要做的就是确定遗产的范围。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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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再次上诉状怎么写?

一、离婚再次上诉状怎么写?

原告xx,女,汉族, xxxx年6月1日出生,住所地南京市xx区村03幢2单元204室,电话xxxxxxx

被告xx,男,汉族,xxxx年8年9日出生,住南京市南京市xx区村03幢2单元204室,电话:xxxxxx.

诉讼请求

(一) 依法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

(二) 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 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2月2日年登记结婚,双方系再婚,结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由于双方年龄相差较大,且被告对原告动辄打骂,并多次要求原告滚,不让其回家,把原告打伤后也不带原告去医院治疗,完全不顾及多年的夫妻情份,并多次扬言要与原告离婚,并且让原告去法院诉讼解决。

原告带着伤痕累累的身心离开了住处,没有想到自己对被告倾尽所有,辛苦经营多年的婚姻落到如此下场,不尽感到晚年凄凉和绝望无助。原告分别于 年 月、 年
月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均判决不予离婚。自第一次起诉之前双方就开始分居,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双方的情况没有任何好转,且一直处于分居状态。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完全没有可能共同生活下去。现原告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 坚决要求离婚,希望法院查清事实,判决双方离婚。

此致

南京市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二、书写离婚起诉书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帐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实践中往往有些原告,总是担心没有将事实书写清楚,结果长篇大论,侃侃而谈,实际上这样做于事无补。

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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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xx,男,汉族,xxxx年8年9日出生,住南京市南京市xx区村03幢2单元204室,电话:xxxxxx.

诉讼请求

(一) 依法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

(二) 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 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2月2日年登记结婚,双方系再婚,结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由于双方年龄相差较大,且被告对原告动辄打骂,并多次要求原告滚,不让其回家,把原告打伤后也不带原告去医院治疗,完全不顾及多年的夫妻情份,并多次扬言要与原告离婚,并且让原告去法院诉讼解决。

原告带着伤痕累累的身心离开了住处,没有想到自己对被告倾尽所有,辛苦经营多年的婚姻落到如此下场,不尽感到晚年凄凉和绝望无助。原告分别于 年 月、 年
月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均判决不予离婚。自第一次起诉之前双方就开始分居,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双方的情况没有任何好转,且一直处于分居状态。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完全没有可能共同生活下去。现原告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 坚决要求离婚,希望法院查清事实,判决双方离婚。

此致

南京市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二、书写离婚起诉书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帐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实践中往往有些原告,总是担心没有将事实书写清楚,结果长篇大论,侃侃而谈,实际上这样做于事无补。

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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