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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可以作为遗产吗

残疾赔偿金可以作为遗产

一、残疾赔偿金可以作为遗产,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第四条规定: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因此,残疾补偿金作为公民生前所得合法财产,公民死亡后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但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填补的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丧失,是对受害人家庭损失的弥补,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不应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死亡赔偿金的受益人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

从以上规定中可以看出,公民因身体受到伤害而死亡,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不在死者遗产范围,所以,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是,近几年来随着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增多,对死亡赔偿金要求分割的案件逐年增多,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对于这类案件的案由可以定为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亡补偿费的赔偿,具有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金性质。只有当自然人的物质性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受害人才能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其他情形的赔偿金)。对于自然人的精神性人格权(名誉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权利主体的确定。

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应按照与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人。按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死亡赔偿金的分配范围原则上以受害人死亡时,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限。这就是说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的权利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

三、分配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可参照《民法典》的规定。但在审判实践中应根据不同情况,考虑劳动能力、生活收入水平、照顾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一)对于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如果受害人死亡后,仍在一起生活,不需要分割;

(二)对于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父母),在受害人死后,到其他地方生活,权利人要求分割的,应根据权利人有无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生活收入等情况,本着照顾老弱病残的原则,同时考虑受害人父母、未成年子女已经获得抚养费,可按《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分割;

(三)对于受害人的成年子女,在受害人死亡前,已经成家且单独生活,因死亡赔偿金具有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金性质,无论是成年子女,还是未成年子女,其亲人的突然去世,在精神上肯定是非常痛苦的,应当进行抚慰,但总的分割比例不能超过《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其成年子女,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而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一方无工作、无收入,其子女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多不能超过死亡赔偿金的10-15%;如果成年子女,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而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一定的收入,其子女可以在死亡赔偿金的20-30%范围内分割。

另外,小编提醒大家,当遇到关于继承的问题时,大家尽量请专业律师帮助。欢迎大家前来信金国律师网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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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年内不能买房吗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下面信金国律师将为您一一解答离婚一年内不能买房吗及其他相关问题。

  一、离婚途径

  登记离婚: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

  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与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二、离婚一年内不能买房吗

  1、央行营管部文件显示,购房家庭通过离婚手段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情形有所增加,这既影响了调控政策效果,也容易产生财产纠纷、还款能力下降等问题,增加商业银行住房信贷风险。

  2、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3、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据有关方面反映,购房家庭通过离婚手段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情形有所增加,这既影响了调控政策效果,也容易产生财产纠纷、还款能力下降等问题,增加商业银行住房信贷风险。因此,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三、相关法律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 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综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您整理的离婚一年内不能买房吗及其他相关问题。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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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证明符合离婚条件 (一)证明符合提起诉讼离婚主体资格的证据 1、如果是合法登记的夫妻,应该提供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比如说结婚证,或者由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婚姻关系证明书。同时要出具证明本人身份的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果是形成的事实婚姻关系,…

离婚房贷过户是怎样的

  夫妻如果离婚的他往往还会存在房贷的一种情形,对于夫妻之间的房贷说房贷,他的处理的时候,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处理,因为房贷它关系到一个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那么房贷过户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信金国律师为大家带来离婚房贷过户是怎样的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离婚房贷过户是怎样的

  可以先通过协商方式分割,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

  一般情况下按揭房屋的处理方式为:

  房产归产权证上登记的一方,同时由获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的贷款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剩余未偿还完贷款,由获得房产一方个人继续偿还。

  另外,如果牵扯到首付款也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话,则获得房产一方仍应向另一方折价或补偿首付款。

  二、如何离婚

  1、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起诉离婚

  2、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协商好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以及抚养费等相关问题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即可。

  3、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诉讼中主张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4、离婚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是这样规定的:2岁以下的孩子有女方抚养;2岁–10岁的孩子根据具体情况,看哪方抚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就有哪方抚养;10岁以上的孩子还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5、抚养费是这样规定的:未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是未抚养孩子的一方的个人收入的20%–30%之间。

  6、由于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过错方少分夫妻共同财产。

  三、办理离婚登记的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以上是信金国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房贷过户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对于房贷,在处理的时候,他往往需要将房贷进行过户,过户给相应的一个所有人。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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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男女双方结婚,都会需要有一套房子居住,男方买房女方装修的情况有很多,但是生活总是有那么多意外,男女双方感情破裂要离婚的时候,对于房产的分割也是一个麻烦,如果真的遇到这个问题,很想知道,男方买房女方装修离婚怎么办?下面信金国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

涉台遗产继承适用的法律是怎么样的

涉台遗产继承如何处理

涉台遗产继承是按照如下的三个基本原则进行的:

一是按照大陆和台湾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台属是否属于继承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确定继承去世台胞在台遗产的时效及数额。

二是按照申办继承在台遗产程序的有关规定,帮助台属理清相关申办程序。

三是按照遗产继承所需要的公证事项,到有资质的公正机关办理涉台遗产继承所需的各种公证书。

不属于遗产范围有哪些

1、国家或集体职工因公死亡,革命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险法规定、革命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交通安全法规定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受该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因为这些抚恤费,其性质并不是对死者个人利益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死者特定家属所给予的精神慰籍和物质帮助,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不属于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

2、人身保险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人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收益人可直接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当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该保险金仍属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内。

应该说明的是,如果家庭财产未分割,应先析产,确定哪些财产属死者所有,只有属死者的那份财产才能列入遗产范围。死者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也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财产,不能当做遗产(如租赁的房屋、承包地、自留地、鱼塘等)经国家有关机关鉴定认为应由国家保存的文物、档案、文件、物件等,应归国家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上交国家后,有关机关给予的报酬,可列入遗产范围。与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义务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如死者生前由国家给予的抚养费、残废扶助费等)。死者死后家属所领取的抚恤金、家庭生活困难补助金,是国家用来抚恤和帮助死者扶助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的,也不属于遗产范围。如果是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生活时的一些生活必需品,原则上不应作为遗产分割,应留给死者生前的配偶继续使用,不属于遗产范围。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涉台遗产继承问题”的相关知识,在文中有详细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解答疑惑。如有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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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无主的情况,大致有如下情形: 1、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 2、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 3、财产所有人死亡,其遗产没有合法继承人,死者也没有遗嘱; 4、找不到失主的遗失物。 财产无主使财产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通过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能够确定…

离婚一方不愿意怎么才能离婚?

一、离婚一方不愿意怎么才能离婚?

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法律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建议及时收集对方存在婚外情过错证据,主张多分财产和精神赔偿。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二、离婚程序是什么?

提起离婚诉讼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

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由法院来做出判断的。如果法院判断确实已经破裂,可以判决离婚,否则的话是不能够判决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如果能够协商离婚的话,也是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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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推荐: 遗产分配遵循怎样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方式中遗产分配原则是: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

离婚办理按揭流程是怎样

  对于离婚来说,离婚往往关系到房子的一个处理,对于房子的处理来说,因为有的房子它是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所以说需要对按揭贷款做出相应的一个改变,那么离婚办理按揭贷款,他的一个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信金国律师为大家带来离婚办理按揭流程是怎样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离婚办理按揭流程是怎样

  先解除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才能办理更名更名过户手续。携带所需资料,到房产局办理过户:

  1、深圳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证。

  4、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自愿履行离婚协议书、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应共同申请;单独申请的,除提交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外,还应提交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5、房地产为福利房的,还应提交市(区)房改部门的变更批复及清单。

  6、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1、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2、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三、离婚后按揭房怎样过户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以上是信金国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办理按揭流程是怎样的相关知识,如果需要对房子进行相应的一个划分的,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房子的划分。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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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州海珠区离婚协议是怎样的? 离婚协议书 甲方:______,男,汉族,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址: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电话:______。 乙方:______,女,汉族,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址:______,身份证…

离婚后孩子满18大学费用谁出?

一、离婚后孩子满18大学费用谁出?

离婚后孩子满18大学费需要由双方共同承担;孩子抚养费支付到18周岁,尚在读高中不能独立生活的除外。所以上大学时只要年满18周岁,父母没有强制抚养的义务,基于自愿原则支付孩子上大学的费用的,法律并不限制。其次,各个省份有的有地方规定,根据具体情况仍然判决父母视情况给予尚在大学读书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一定的生活。

再次,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时,约定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到独立生活为止。那么只要该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均要受到约束,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可以主张一方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抚养费支付的金额?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五十一条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综合上面所说的,孩子十八岁就代表着已经成年了,只要孩子已经成年,那么父母就没有再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但如果孩子还在读书还没有完全独立,那么对于父母来说就需要继续支付这笔费用,因而就会由父母来进行协商,这样才能保障到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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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离婚女方生孩子能查出来吗?

一、没离婚女方生孩子能查出来吗?

1、没离婚女方生孩子能查出来,未离婚和别的女人生了小孩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又与他人领了结婚证、或是以夫妻名义同居,而不管是否已经生了小孩。

2、如果只是生了小孩,但没有与外面的女人又领结婚证、或是与外面的女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就不是重婚,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违反法律中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是为一般过错。

3、关于孩子抚养权:如果孩子还在2周以下,归女方抚养、男方会抚养费;如果已经2周以上,看男、女哪一方的条件好就归哪方抚养。

二、重婚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

1、当是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同居不等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称为姘居。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是享受同等待遇的,但是如果是还没有离婚就和他人生孩子是一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是需要受到谴责的。同时,情节严重的,还是有可能构成刑事法律中规定的重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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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出轨离婚起诉书的范文怎么写?

原告:林××,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被告:金××,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婚生儿子金×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3、××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金-秦。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金-秦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为此,原告根据《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说明:

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2)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总之,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离婚的充分理由。

(3)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

3、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

起诉状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法院即可。

在写离婚诉讼书当中的离婚理由时应该注意:一定要写清楚与被告方的感情基础怎么样,结婚以后的夫妻感情是好是坏,会不会经常吵架,要清楚的说明吵架的原因。也要说清楚之前原告以及被告有没有让小区的居委会或者基层部门调解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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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遗产继承的法定效力如何

涉台遗产继承是按照如下的三个基本原则进行的:

一是按照大陆和台湾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台属是否属于继承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确定继承去世台胞在台遗产的时效及数额。

二是按照申办继承在台遗产程序的有关规定,帮助台属理清相关申办程序。

三是按照遗产继承所需要的公证事项,到有资质的公正机关办理涉台遗产继承所需的各种公证书。

相关知识:不属于遗产范围有哪些

1、国家或集体职工因公死亡,革命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险法规定、革命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交通安全法规定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受该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因为这些抚恤费,其性质并不是对死者个人利益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死者特定家属所给予的精神慰籍和物质帮助,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不属于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

2、人身保险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人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收益人可直接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当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该保险金仍属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内。

应该说明的是,如果家庭财产未分割,应先析产,确定哪些财产属死者所有,只有属死者的那份财产才能列入遗产范围。死者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也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财产,不能当做遗产(如租赁的房屋、承包地、自留地、鱼塘等)经国家有关机关鉴定认为应由国家保存的文物、档案、文件、物件等,应归国家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上交国家后,有关机关给予的报酬,可列入遗产范围。与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义务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如死者生前由国家给予的抚养费、残废扶助费等)。死者死后家属所领取的抚恤金、家庭生活困难补助金,是国家用来抚恤和帮助死者扶助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的,也不属于遗产范围。如果是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生活时的一些生活必需品,原则上不应作为遗产分割,应留给死者生前的配偶继续使用,不属于遗产范围。

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涉台遗产继承的法定效力的一些相关的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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