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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交多少钱

一、夫妻离婚房产过户需要交多少钱?

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一共要交多少钱是不确定的,房产过户的费用包括:

(1)税类: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3)费用类:登记费80.00元;

(4)工本费20.00元。

二、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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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 1、出现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法律依…

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分配未还完房贷

一、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分配未还完房贷?

离婚房产分割不能一概而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二、离婚房产分割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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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办房产过户需要什么资料

一、夫妻离婚房产过户需要什么资料?

1、房产证;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二、离婚房产分割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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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留下的宅基地是不是遗产

一、老人留下的宅基地是不是遗产

1、老人留下的宅基地不属于遗产,遗产是指被继承人合法取得的个人财产,而宅基地是属于农村经济集体所有的。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另外,该继承人仅丧失其所所害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之第三人的继承权。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要求杀害的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与(一)同,该继承人仅丧失其对所争夺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此处要求虐待被继承人的必须情节严重而遗弃被继承人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另外,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此种情形若继承人后来悔改的并且被继承人于生前表示原谅的,其继承权可以恢复。因此这种情形下有过错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绝对丧失。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依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但是不以此为限其他情形若可认定情节严重也导致丧失继承权。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老人留下的宅基地不属于遗产,遗产是指被继承人合法取得的个人财产,而宅基地是属于农村经济集体所有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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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离婚孩子都是怎么判的? 孩子具体会判给谁,是要看具体情况。 1.夫妻离婚后,孩子会判给谁并没有硬性规定。一般来说,如果孩子很小,会判给女方,但也不一定。总之,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

法律是否允许不给非婚生子女遗产

一、法律是否允许不给非婚生子女遗产

1、不想给非婚生子女遗产法律允许。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还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私生子可不可以参与财产的分配

要知道私生子是否有分财产的权力,首先要明确私生子女享有哪些权力。私生子女在法律上被称为非婚生子女,是指合法婚姻之外生育的子女。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样的权利与义务,他们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完全平等。

1、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从父姓或从母姓,有权要求生父或生母给付生活费、受教育费,有权要求继承生父或生母的遗产。当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生父母也同样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对于其所有兄弟姐妹来说,有监护权或被监护权,即年幼的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其年长的婚生或非婚生兄姐承担监护职责,当他们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年长的婚生与非婚生兄姐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非婚生子女是可以参与财产的分配的。不要以为是婚外生子,就可以不用抚养。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不管是在怎样的情况下,抚养义务都是不会被免除的。不过因为实际经济情况可能很差,那么可以适当的减免抚养费数额。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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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能否获得前夫去世未分割的财产

一、前妻能否获得前夫去世未分割的财产

1、前夫去世未分割的财产,若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请求分割。但是前夫的遗产,前妻是不能够分割的,因为不属于法定继承人。除非前夫留有遗嘱,指定前妻继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二、遗嘱继承的时效限制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1、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也即,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在离婚之后,双方就已经不再是夫妻关系了,除非是前夫在遗嘱中有将遗产分配给前妻,那么前妻就会有继承权,但是双方的子女是有继承权,子女是排在第一顺序的,但是前配偶是没有继承遗产的相关权利,只有配偶有权利。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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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离婚流程包括哪几种情况?

一、军婚离婚流程包括哪几种情况?

(一)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二)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

(三)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相关法律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作出了细化规定:

1、军人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婚外同居的。

2、军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军人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与一般的缺点、错误迥然不同,如果沾染上赌博、吸毒等恶习又屡教不改的,则是对所在家庭之大不幸。

4、军人一方有其它重大过错的。

二、现役军人离婚财产的分割

1、根据相关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2、《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

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目前部队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否属个人财产,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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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是多少

一、遗产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是多少

1、我国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更没有遗产税税率的有关规定;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遗产的范围是什么

遗产的范围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个人财产。具体包括以下财产: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三、遗产的继承方式有哪些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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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动迁怎么分配

  男女双方结婚之后,一般女方都会把自己的户口迁到男方那边去,如果夫妻双方日后感情不和想要离婚,而名下的房产刚好被划为拆迁房的话,还需要对此进行划分,那么离婚动迁怎么分配?下面信金国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动迁怎么分配

  1、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应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且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该被拆迁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这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动迁房的分类

  1、动迁房即是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2、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3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3、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三、怎么办理动迁房过户

  动迁房过户的条件:

  1、业主的产证满3年(即小产证满3年)。

  2、动迁协议满3年且大产证(开发商的)满3年,即使小产证不满3年也可以上市交易,另外,如何房子的小产证满5年且是唯一一套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需要缴纳房子1%的个人所得税。(二选一,满足其中一点即可)

  动迁房办理产证须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动迁单位原《房地产权证》(原件);

  (4)《动迁协议》(原件);

  (5)地籍图(原件两份);

  (6)房屋平面图(原件两份);

  (7)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离婚动迁怎么分配“等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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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离婚子女一般怎么判? 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也就是说,离婚怎么判孩子,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 两周岁以下…

遗嘱中遗产不留给配偶怎么办

一、遗嘱遗产不留给配偶怎么办

1、遗产不留给配偶,配偶要确定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2、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不能拒绝分给配偶的。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遗嘱只给子女不包括子女配偶是否有效

1、有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指定任何一人来继承他的遗产。

2、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设立遗嘱的时候,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对自己财产进行分配,但无权对配偶财产进行分配。配偶对于另一半设定遗嘱不满意或存在争议时,应该要积极维权。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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