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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公证的流程有哪些

遗产继承公证的流程有哪些

遗产继承公证的程序: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4、亲属证明。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千万别遗忘了你的公证费发票。

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看过了上面小编为大家整合的内容,相信你一定对遗产继承公证的流程有哪些,有了更多的了解。如果您需要法律援助,或者有其他的法律需求,您都可以直接在信金国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这里有专业的律师将为您提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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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纠纷的处理规定是什么

遗产继承纠纷的处理规定是什么

遗产继承纠纷的处理原则:

(一)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我国民法典根据宪法中“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一方面规定了继承权的主体、客体、内容等事项,起到确权的作用;另一方面规定了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的法律保护措施,起到护权的作用,充分体现了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二)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具体表现在:财产继承权不分男女,平等享有;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不分男女,应当均等;有代位继承权的晚辈直系亲属不分男女都有权代位继承父或母的遗产;配偶一方死亡,继承的一方不分男女都有权处分其所继承的遗产,也可以在继承遗产后自主决定再婚与否。

(三)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也没有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中,对被继承人尽义务较多的,应当多分得遗产。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分配遗产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如果未尽扶养义务,不得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上述民法典条文内容均显示出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四)养老育幼,保护弱者原则。我国民法典中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予以照顾,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应当多分遗产;在遗嘱继承中,即使遗嘱人未保留胎儿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份额,也要给予分配遗产。这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对弱者的保护,也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

(五)互谅互让、协商处理、充分发挥遗产效用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对此做了规定。这一原则要求继承人在遗产处理的过程中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以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为基础,公平合理地分割遗产,实现物尽其用、家庭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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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是什么

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是什么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通过以上小编整理的,有关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是什么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若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或者特殊,小编建议您,可以到信金国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提供更加专业的解答。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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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公证的步骤有哪些

遗产继承公证的步骤有哪些

遗产继承公证的程序: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4、亲属证明。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千万别遗忘了你的公证费发票。

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通过以上小编的介绍,相信您一定对遗产继承公证的步骤有哪些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或者特殊,以上没有完全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还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有律师为您提供更加专业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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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婆出轨小孩抚养权怎么判 一般来说,一方出轨对孩子抚养权影响不是很大。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是以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为原则。在实践审理中,孩子的年龄以及目前跟随哪方共同生活,对抚养权的归属具有较大的影响。具体来说: (1)两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一般都是归母亲的,…

遗产分割后还能要回来吗

一、 遗产分割后还能要回来吗

如果分割协议已经达成,则不能再更改,要遵守协议。

但如果在签订分割协议时,存在者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况,可以申请从新分割财产

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权反悔的,不予承认。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遗产已分割尚未清偿债务时如何处理

遗产已分割尚未清偿债务时,依下列原则办理:

1、先由法定继承人用所得遗产清偿;

2、不足的,剩余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比例偿还,但以遗产价值为限;

3、无法定继承的,由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比例偿还,但以遗产价值为限;

4、遗赠抚养协议受赠人不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1.1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以上内容就是信金国律师网小编搜集的相关内容,需要注意的是:遗产分割也是受法律保护的,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捍卫住属于我们的合法权益。信金国律师网小编为您准备的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想要了解更专业的法律相关知识,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网在线律师为您带来更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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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推荐: 离婚什么情况需要赔偿金

一、离婚什么情况需要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继承人低价变卖遗产是否影响债权人债务清偿

一、继承人低价变卖遗产是否影响债权人债务清偿(《继承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我国继承法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应当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因此,在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如果遗产继承人以低价变卖遗产,肯定会给债权人带来损失。

(一)继承人以低价变卖遗产,影响债务清偿的情况。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可知,债务的清偿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继承人则没有义务以自己的财产去清偿。因此,在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变卖遗产的价值的高低不影响继承人本人的利益。但是,变卖遗产的价值的高低与债权人、受遗赠人的利益却有密切关系;卖价低了,肯定会给予债权人或受遗赠人带来损失。如果是继承人与买遗产的人互相串通以低价卖出,债权人的利益就会受到更大的损失。

(二)遗产继承人以低价变卖遗产,造成债权人的损失,继承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遗产继承人以低价变卖遗产,造成了债权人损失,无疑侵犯了债主的财产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三)变卖遗产的方法。我国继承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变卖遗产来清偿债务的方法,但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出发,防止继承人与遗产买方串通,变卖遗产应当以公开的形式进行,即在变卖遗产时,应当允许债权人在场参加,并委托与遗产没有关系的中间人参加估价,或者债权人要求继承人出具确凿证据以证明其卖价的合理。

二、继承遗产范围如何确认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

1、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2、要查明公民对其生前实际占有的财产,是否确实享有所有权,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3、要严格区分公民个人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如属共有财产,则应先析产,后继承。

4、某些被继承人不可转让的人身性权利,如受扶养赡养的权利,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病残人员补助金等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

5、要明确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在其生前是否已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

另外,还要查清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及保险金是否已明确了受益人,如已指定受益人,则属于该受益人所有,而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网小编对“继承人低价变卖遗产是否影响债权人债务清偿”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在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如果遗产继承人以低价变卖遗产,肯定会给债权人带来损失。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信金国律师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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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关系确实破裂怎么认定(《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婚姻关系确实破裂的认定,如下: 《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

应当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而没有保留的,该怎么办

一、应当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而没有保留的,该怎么办(《继承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二、怎样处理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

只有活着出生的,其权利能力即可实现,才能与其他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无论是侵权行为致死,还是其他原因所致,胎儿都不能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而由受害人即怀孕的母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应当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而没有保留的,该怎么办?胎儿可以得到遗产却没有得到的话,胎儿的监护人等也可以为他争取。应当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没有保留怎么样去追回他,可以点击信金国律师网网站在线咨询系统直接询问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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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申请。…

遗产继承超过多少年不得再提起诉讼

一、遗产继承超过多少年不得再提起诉讼(《继承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遗产继承超过20年不得再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最长时效是20年,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发生继承,若自己的继承权被他人侵害了一直不起诉,最长超过20年以后,法院就不处理了,丧失了胜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二、继承遗产范围如何确认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

1、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2、要查明公民对其生前实际占有的财产,是否确实享有所有权,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3、要严格区分公民个人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如属共有财产,则应先析产,后继承。

4、某些被继承人不可转让的人身性权利,如受扶养赡养的权利,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病残人员补助金等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

5、要明确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在其生前是否已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

另外,还要查清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及保险金是否已明确了受益人,如已指定受益人,则属于该受益人所有,而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网小编对“逮捕令下达就意味着判刑了吗”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遗产继承超过20年不得再提起诉讼,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信金国律师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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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媳妇可以参与分割遗产吗

一、父母去世媳妇可以参与分割遗产吗(《继承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法定继承人情况下,儿媳是没有继承权继承父母遗产的。但如果在丧偶情况下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继承遗产。如果是有订立遗嘱的,要看遗嘱内容才能确定是否能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遗嘱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在法定继承人情况下,儿媳是没有继承权继承父母遗产的。但如果在丧偶情况下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继承遗产。如果是有订立遗嘱的,要看遗嘱内容才能确定是否能继承遗产。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咨询,信金国律师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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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协议补偿合同有诉讼期限吗 签订离婚协议后,因离婚补偿问题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有诉讼时效限制,而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

不想给养子遗产可以吗

一、不想给养子遗产可以吗(《继承法》有效期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

不想给养子遗产可以。被继承人在生前有自由分配自己遗产的权利,因此可以设立遗嘱,不让养子继承。

《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的区别

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其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

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法。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

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其显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形式。

3﹑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诚心的放弃表示即可,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必须受《继承法》第七条严格的法定限制,除外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4﹑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网小编对“不想给养子遗产可以吗”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被继承人在生前有自由分配自己遗产的权利,因此可以设立遗嘱,不让养子继承。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信金国律师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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