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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发传单算雇用童工吗

小孩发传单算雇用童工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雇用小孩派传单并不属于雇用童工的情形,派传单是临时性的,对小孩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是没有影响的。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第三条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第十三条 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雇用童工的处罚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2、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3、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4、被劳动部门责令改正,把儿童送归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5、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都有权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使用童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知识就是信金国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雇用小孩派传单并不属于雇用童工的情形,派传单是临时性的,对小孩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是没有影响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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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规定的遗产有哪些(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对被继承遗产的类型没有作出规定,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都是属于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

雇用童工侵犯了什么权利

雇用童工侵犯了什么权利

(一)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概念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犯罪对象是童工。“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2、犯罪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单位犯该罪,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4、犯罪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判多少年犯本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法律规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三条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第十三条 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以上知识就是信金国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发非法雇用童工的,侵犯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包括身心健康权、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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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一、男性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男性遭遇家庭暴力可以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的家庭成员有权提出请求,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λ应当予以调解。调解主要适用于比较轻微的家庭暴力,它的好处在于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根本转变加害方的错误思想,有利于维持家庭团结,维护加害方的自尊心理,从而尽早、有效遏制家庭暴力发展的苗头。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这种救济方式主要适用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4)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而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者由于年老、患病、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受害人为妇女的,被害人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单λ查处,保护被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二、《民法典》对于家庭暴力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家庭暴力的行为,显然是家庭中一方侵犯了另一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还存在故意伤害等严重恶劣的违法行为的,是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来追究相关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可以由法院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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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和家庭冷暴力的区别是什么?

一、 家庭暴力和家庭冷暴力的区别是什么?

家庭暴力和家庭冷暴力的区别主要在于暴力的方式不同:

1.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2.家庭冷暴力不同于可见的肉体摧残的家庭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更多的是通过暗示威胁、语言攻击、经济和性方面的控制等方式,达到用精神折磨摧残对方。这种方式产生的巨大心理压力会使对方接近崩溃,同时伴随着的是婚姻的隔阂与不信任,最终导致婚姻的结束。值得注意的是,在实施家庭暴力时候,多是男性针对女性,而在家庭冷暴力事件中,男女双方都有可能成为实施家庭冷暴力的一方。尤其在男方事业失落,压力大的时候,女方对其的冷暴力行为,危害程度远远要大于暴力。

二、《民法典》对于家庭暴力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涉及到家庭暴力的具体情况,是可以根据实际造成的伤害后果来进行处理的,
特别是对于当事人对家庭成员造成了故意伤害的行为,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受害人可以提交相关证据到法院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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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医学有很多存在道德伦理难题的范畴,比如克隆人、人体器官买卖,再比如最近甚嚣尘上的“代孕”。   代孕,是将受孕卵子植入代孕妈妈子宫,由代孕者替他人完成怀孕生育的过程。   一般来说,受孕卵子需要精子与卵子进行结合,所以说代孕一般村在两种…

如果夫妻有一方精神病离婚可以吗?

一、如果夫妻有一方精神病离婚可以吗?

如果夫妻有一方精神病的,可以离婚,但无论是在婚前或婚后患病,经须久治不愈,如果患病时间短或者说能治好的情况下是不符合离婚条件的。另外,必须对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生活问题做出安排,不能让其自生自灭,如精神病患者在离婚后,由其父母或有监护人照料或者在离婚后,仍有另一方给予照料,这样就可以离婚。

在实际生活中,由予一方患精神病后,给双方婚姻造成客观上的障碍,使婚姻的目的不能实现或功能丧失,如不允许另一方离婚则对另一方来说是个折磨,是不公平的,也是不人道的,所以一方患精神病后,另一方在对其生活有所安排后完全是可以要求离婚的,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不要有思想压力,也不会背负不忠不义之名。

二、《民法典》对于离婚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对于夫妻时一方为精神病的,应当根据发现精神病的时间而定,如果是结婚时隐患精神病史,而在结婚后发现的,那么是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判决处理的,但相关情况应当根据实际精神病情况而定,一般还需要对生活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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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离婚怎么办理都需要什么证件?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

关于家庭暴力分几种形式?

一、关于家庭暴力分几种形式?

1.身体暴力

身体暴力又称躯体暴力,家庭中发生的身体暴力是指某位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蓄意使用体力或使用武器,伤害或残害对方的行为,包括推搡、抓夺、击打、捆绑、踢人、鞭打或枪击等。

2.情感暴力

情感暴力又称心理暴力,家庭中的情感暴力是指某位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的诋毁、嘲弄、威胁和恐吓、歧视、排斥、忽视和其它非身体形式的敌意对待。

3.性暴力

家庭性暴力是指由某位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强行施加的性行为、性行为企图或其它直接针对受害人性特征的强迫行为,行为人与受害人有可能是伴侣关系,也可能是其他家庭关系。

4.经济控制

经济控制是指施害者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二、《民法典》对于家庭暴力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一千零一十一条

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家庭暴力的具体认定和处理情况,相关违法事实的办理上,一方面是需要根据故意伤害的一方对另一方造成的伤害后果来认定,另一方面也属于严重的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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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关于与精神病离婚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规定一方精神病依然是登记离婚,或者是去法院来诉讼离婚,但是考虑到配偶一方是存在着精神病疾病的,所以可能会丧失民事权利能力,甚至是完全的丧失,所以是由其法定代理人来进行相关的处理的,还需要确定配偶的具体的行为能力。 …

应当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而没有保留的,该怎么办

一、应当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而没有保留的,该怎么办(《继承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二、怎样处理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

只有活着出生的,其权利能力即可实现,才能与其他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无论是侵权行为致死,还是其他原因所致,胎儿都不能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而由受害人即怀孕的母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应当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而没有保留的,该怎么办?胎儿可以得到遗产却没有得到的话,胎儿的监护人等也可以为他争取。应当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没有保留怎么样去追回他,可以点击信金国律师网网站在线咨询系统直接询问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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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申请。…

继承车辆怎么过户

一、继承车辆怎么过户

(一)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

(二)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5.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在公证处发表的声明。

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机动车办理登记之后,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为了避免将来可能产生的纠纷,你可以经公证机关公证后,携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去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申请人提供的证件为:

(一)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原车行驶执照、车辆登记证书;

(三)填写车辆变更登记表,重新确认车牌、登记地址、联系人等信息;

(四)经交警部门签注后换发新的行驶执照;

(五)变更过程中,如保留原车号牌,交纳15元的行驶证制证费。

如放弃原车号牌,选取新号,交纳15元的换证费和100元的车牌制作费。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百二十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二、汽车上牌流程是什么

1.得到车辆合格证。

车辆合格证很重要,是车辆上牌子所必须的。现在有些汽车4S店拖欠汽车合格证,会延误你挂牌的。所以要尽快的拿到车辆合格证,应该多和4S店沟通,态度要强硬一些,否则4S店总是拖几天才给。

2.保存好购车三联发票。

购车后,4S店会开具三联的购车发票,一定要保留好,在接下来的挂牌等都会用到的。发票会有红黄蓝三联,一般要交出红黄两联,黄色自己留存。

3.缴纳车辆购置税,拿到正副税本。

车辆购买后,要尽快的去缴纳车辆购置税,一般就近去车辆管理所就行。缴纳成功车辆购置税后,就会得到正副税本了,记得要保留好。

4.车管所登记并查验车辆。

手续齐全后,即可去车管所登记申请号牌,首先要由专门交警查验车辆,主要检查车辆识别代码,车辆外观,车辆警示三角号牌等,要提前准备好。

5.选择车辆号牌号码。

查验完车辆后,可以到车管所大厅选号码了,一般选号有自编选号和机选两种,可以自己选择。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继承车辆要办理过户的话,要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同时,申请人一定要提交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不管是什么资产,都需要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以此来证明。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信金国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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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离婚协议书(范本) 男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 女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年×月…

民法典中离婚有小孩财产怎么分割

一、民法典中离婚有小孩财产怎么分割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财产是子女的,归子女所有,不能进行分割。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原则与要求】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孩子的财产归孩子所有,夫妻离婚时不能分割孩子的财产。只能分割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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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子女监护人的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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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子女监护人的程序有哪些?

 

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监护人

 

一般而言,如果监护人是由具备监护资格的当事人协商确定的,那么当事人可经过重新协商变更监护人;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监护人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在指定监护的情况下,还要由原指定单位批准,当事人不能自行变更监护人。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剥夺限制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但抚养子女一方对孩子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其他对子女明显不利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剥夺其监护权,确定由另一方单独负责监护。当监护人不适合继续作监护人时,经利害关系人或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可对该监护人进行撤换。

 

根据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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