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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生前存款被取走算遗产吗

一、老人生前存款被取走算遗产

若被继承人于生存期间已将款项提取,然而未能完全消耗完毕,在此种情况下,被继承人剩余之财物自当归为遗产范畴。

反之,如果被继承人在离世前已经将财物赠予某位继承人,那么在其离世后,该笔财物便不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

如若生前提取出的款项确实隶属于被继承人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即可认定为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汽车属于遗产继承

在特定条件下,车辆确实具备可作为遗产进行传承的可能。

进一步解释可知:首先,所谓遗产,就是基于继承法,在继承人间不因被继承人的离世而自动终止的某种民事权益以及所承担的相应责任。

机动车作为一种具有有形价值与无形价值的财产类型,自然符合这一定义,能够承袭为合法遗产。

其次,遗产的范畴包括个体在生命终结后所遗留下的,其所有人经过法定程序合法取得及拥有的所有个人财产。

这里的合法财产并非仅限于直观可视的实体物品,还涵盖了各类财产权利。

最后,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或从性质本身来判断,不具备继承条件的遗产将无法被纳入到继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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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产份额过户后,没有付款协议,死后可作为继承人遗产吗?

一、父母房产份额过户后,没有付款协议,死后可作为继承遗产吗?

已然完成过户手续之房产,其所有权自当已经发生转移。

因此,此类房产并不属於过世产权人所遗留下来的个人财产范畴,故此无法作为遗产进行分配和处理。

鉴于死者在生前已经成功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已不再归类于遗产范围之内。

因为,此种情况下已经完成过户手续的财产,早已脱离了自然人离世后所遗留下来的个人法定合法财产的范畴。

依据相关律法规定或依据其本质特性而不可予以继承的财富,均不得被视为遗产进行传承和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继承的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吗

关于遗产继承所取得的房产是否应该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别考虑:

首先,倘若该房地产系在双方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即已发生继承行为,则可以认定其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应视为继承财产人的单独婚前个人资产;

其次,假设该物业是在双方结婚之后才完成继承手续,那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这笔房产通常应归类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有充分证据表明逝者在生前曾明确表示仅愿将此房产赠与某一方配偶并遵循了相关法定程序,则可排除其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可能性,转而成为相应继承财产人的私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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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儿子女儿有区别吗

一、遗产继承儿子女儿有区别吗

长子与幼女的继承权利皆相等,唯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能有所差异。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子女双方皆享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权益,并理应以平等份额分配遗产。

对于那些生活境况特殊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必须给予适当关注与关照。

如果有抚养能力及抚养条件之继承人未尽抚养职责,则其在分配财产时,应被剥夺全部或部分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领养的女儿可以代位继承奶奶遗产吗

按照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正式缔结的那日开始,养父与养子、养母与养女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都将依照我们通常所说的父母子女的关系来处理。

如果在继承关系中,被继承人的孩子先于被继承人离世了,那么将会由这个已经故去的孩子的直系后代,也就是他或她的子女或父母进行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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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证是父亲名字,子女怎么继承

一、房证是父亲名字,子女怎么继承

子女继承需到居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父亲死亡了怎么确定继承顺序

父亲死后遗产继承顺序是:

1、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将根据双方的协议取得遗产;

2、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内容继承人继承遗产;

3、无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据遗产继承顺序分配。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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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有时效限制吗

一、遗产继承有时效限制吗

关于遗产继承,虽无法律规定的时限制约,但如存在遗产持续争端,则需要遵守诉讼时效原则。

当出现遗产继承方面的纷争之际,权益遭受损害的相关方应于三年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如超过此期限,法院将不再实施保护措施。

此处所称三年,是从当事人知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遗产继承要估价吗

对于房产继承程序而言,必须经历房产评估、遗产公证,及申请产权登记等多个环节。

凡成功领取了《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只要房屋的所有权人不幸离世之后,他们的合法继承人便可按照相关法规申请办理这一房屋的继承登记事宜。

继承房产评估的具体步骤如下:

1.房产评估:首先,必须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市场价值的精确评估。

2.遗产公证:继承人需要亲自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并获取相应的继承公证书。

公证员会要求继承人提供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的书面证明文件,同时,还需提供由合法机关开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所有人所订立的遗嘱(若有遗嘱的话),亦需提交该遗嘱的原始版本。

3.房屋测绘:继承人应向房地产测绘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办理房屋面积的测绘或转绘工作,同时领取所需的测绘成果或附图,从而为后续的产权登记手续做好准备。

4.继承登记:继承人持有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和房屋测绘结果等相关证明文件,即可前往当地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继承登记手续。

5.其他所需递交的资料:涉及房屋所有权等有关事项的法院判决、裁决或调解文书,也同样需要作为必要附件一并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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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案中房屋被其中一人长期占用可以索赔吗

一、遗产继承案中房屋被其中一人长期占用可以索赔吗

1. 旨在分得所有权份额的恰当措施对于按份共有人而言,只要不损害整个房屋运营及维护的权益,他们有权选择分得属于自己的所有权份额;若无法达成此目标,则唯有通过其他共有人提供相应的价值补偿方能实现此目的。

2. 独自支配所有权份额的权利按份共有人对各自拥有的所有权份额具有等同于独立所有权的效力,并能够自由处置这些份额,例如将其出售、捐赠、遗弃等等并无不可。

3. 享有其他共有人销售份额时的优先购买权在其他共有人出售自己的所有权部分时,按份共有房屋的业主们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潜在买主获得购买权的这种权益被称为优先购买权。

在按份共有人出售自身占据的房屋份额之前,必须事先知会其他共有人。

只有当其他共有人明确声明不愿购买,或者其提出的购买条件未得到出售者的认可时,出售方可转移给其他人;否则,其他共有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该交易行为为非法。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二、父亲过世后房产由母亲继承吗

在父亲离世之后,房产并不全然归属于其母作为继承人所有。

按照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伴侣在继承方面享有权益,然而并非被继承人所遗留下来的所有财产都能完全交由其伴侣继承。

若存在父母及子女这一层亲属关系的话,那么被继承人的配偶还须协同被继承人的父母和子女共同参与对遗产的分割。

相同顺位的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比例原则上应相对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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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属于遗产继承不

一、汽车属于遗产继承

在特定条件下,车辆确实具备可作为遗产进行传承的可能。

进一步解释可知:首先,所谓遗产,就是基于继承法,在继承人间不因被继承人的离世而自动终止的某种民事权益以及所承担的相应责任。

机动车作为一种具有有形价值与无形价值的财产类型,自然符合这一定义,能够承袭为合法遗产。

其次,遗产的范畴包括个体在生命终结后所遗留下的,其所有人经过法定程序合法取得及拥有的所有个人财产

这里的合法财产并非仅限于直观可视的实体物品,还涵盖了各类财产权利。

最后,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或从性质本身来判断,不具备继承条件的遗产将无法被纳入到继承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遗产是夫妻共有吗

具体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加以判断分析。

首先,若存在这样的情况,即一方的婚前双亲不幸离世,而遗产分配的手续却在婚姻关系仍然延续的过程中完成,那么由于继承法规所确认的法律效应是从被继承人过世那一刻起算起,因此这部分遗产可被视为是当事人的婚前个人所得,并不属于夫妻婚后共有的财产范畴。

其次,如果通过遗嘱将遗产确立为由自身子女独自拥有,此种情况下也应当视为属于个人财产,与配偶并无关联。

再次,如果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经历了法定继承事件,尽管当时可能尚未对遗产实施分割行为,但从法理上来讲,这类遗产已经属于夫妇二人共同所有的财产,当二人决定结束这段婚姻关系时,其中一方与被继承财产有联系的配偶仍有权向法院主张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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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人可以继承遗产吗

一、意定监护人可以继承遗产

意定监护人得以经由遗嘱继承从而取得被继承人所遗留的财产权益。

按照现行法律,任何自然人皆有权依据相关法规订立书面遗愿来处置自身的私人财产,同时还可以挑选遗嘱执行人担任遗产管理任务。

自然人可在遗嘱中明确写下,将其名下个人资产被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某一个或某些人继承。

同样地,自然人也能通过立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赠予给国家、社会群体或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个体。

我国公民依法享有权力,设立遗嘱信托进行财富传承亦是可行之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外孙女可以继承外公外婆的遗产吗

通常情况下,外孙女有权成为外公外婆遗产的承继人,这并非必然之事,需满足特定条件。

在法定继承模式中,外孙女的权益无法获得法律保护,此时只有遵循遗嘱规定方可完成继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定继承环境中,被继承人的遗产可以被其合法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等人共同继承。

在这种情况下,遗产继承人仅仅局限于上述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内,而外孙子女并不在这个行列之内,因此他们没有权利分配外公外婆的遗产。

但如果按照遗嘱进行继承,那么财产的分配将完全基于被继承人的遗嘱指定来决定。

在此种情况下,即便外孙子女并非法定继承人,但仍然享有参与继承的资格。

如果外公外婆通过有效的遗嘱设定了外孙女作为全部或者部分遗产的继承人,那么即使在外孙子女并未成为法定继承人的情形下,他们也具备了继承人的身份,有权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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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爷爷奶奶的遗产孙子孙女有继承权吗 孙子孙女在一般情况下没有继承爷爷奶奶遗产的法定权利,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孙子孙女并不在这些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父亲先于爷爷奶奶去世,或者爷爷奶奶生前立有遗嘱指…

没有去世怎么遗产继承

一、没有去世怎么遗产继承

继承人没死是不能继承遗产的。遗产继承的时间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老人的财产只能通过赠与的方式来获得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人失踪后财产怎么办

确定人口失踪的,失踪人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各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持相关证明,到人民法院申请指定代管人。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保护失踪人的财产不受侵害。财产代管人必须认真履行代管义务,管理好失踪人的财产,正确行使代管权。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易于变质的失踪人的财产采取变价处分,保存价金;防止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毁损失踪人财物;对侵害失踪人财产的行为,代管人可以基于此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2)有义务依法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应支付的费用。失踪人所欠的税费、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失踪人应支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产生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权人要求失踪人清偿债务、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代管人请求,代管人拒绝支付的,可以将代管人列为被告提起诉讼。

代管人拒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在代管期间丧失管理能力,无力履行代管职责,或利用代管之便侵犯失踪人的财产权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后可依法作出变更失踪人财产代管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公民被宣告失踪的,则对其财产有代管的问题,公民被宣告死亡的,则对其财产依法进行继承。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或者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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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去世后遗产怎么继承

一、儿子去世后遗产怎么继承

如果儿子在去世前留下了遗嘱,那么遗嘱将成为继承的重要依据。遗嘱是个人在生前根据自己的意愿所做的财产分配安排。在遗嘱中,儿子可以指定他希望将遗产分配给哪些人,以及分配的比例。遗嘱的有效性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签署日期、见证人等。如果儿子留下了有效的遗嘱,那么遗嘱中所规定的继承人将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继承遗产。

此外,如果儿子没有留下遗嘱,但他的遗产涉及到未成年子女,那么法院可能会介入并指定监护人来管理和分配遗产。监护人将负责代表未成年子女处理遗产事务,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

在处理儿子去世后的遗产问题时,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和协商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存在争议或分歧,可以考虑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如律师或遗产规划师。他们将能够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指导,帮助解决遗产继承的问题。

总之,儿子去世后的遗产继承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和遗嘱的内容,遗产将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和协商是解决遗产继承问题的关键。在处理这个问题时,我们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性,尊重法律规定,并尽力维护家庭的和谐与团结。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产继承方式有哪些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如果儿子死了,并且是已经结婚过的,那么儿子的财产应该是跟配偶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毕的情况下,接下来才可以按照遗嘱或者是继承顺序继承。不过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权益,可以放弃也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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