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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给继子遗产是否可以

一、不想给继子遗产是否可以

1、不想给养子遗产可以。被继承人在生前有自由分配自己遗产的权利,因此可以设立遗嘱,不让养子继承。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失效的原因有什么

1、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另外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作出,危急情况结束后,遗嘱
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订立书面遗嘱或者录音遗嘱,否则所立的口头遗嘱失效。失效遗嘱所涉遗产依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

2、主体不符合法定条件

遗嘱同其它民事行为一样,对主体资格有一定的要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作为一种民事行为,遗嘱是以立遗嘱人能进行有效的意思表示为前提,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均不有效表达自己的意愿,形成有效的意思表示,因而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是以遗嘱人订立遗嘱时为准。

3、遗嘱的客体存在瑕疵而导致遗嘱无效

因为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亡时才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等到遗嘱生效时,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如果有瑕疵(即包括实际的毁损也包括权利的瑕疵)那自然不会产生遗嘱人在遗嘱中希望达到的法律后果。实际的毁损容易理解,即遗嘱要处分的物已经灭失、不存在,自然也就谈不上继承的问题。

4、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遗嘱无效。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违反此条规定,则遗嘱中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法院会首先
划出无劳动能力又没有经济来源的继承人应享有份额。然后再对剩余的部分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5、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必需要件之一,如果立遗嘱人受到外力胁迫或受他人欺骗而订立遗嘱,事后立遗嘱人又有证据证明胁迫、欺骗情形的,法院会认定该遗嘱无效。

以上就是小编对“不想给养子遗产是否可以”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被继承人在生前有自由分配自己遗产的权利,因此可以设立遗嘱,不让养子继承。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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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协议生效时间是多久

一、遗产分割协议生效时间是多久

1、遗产分割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遗产分割协议是指应当依法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与当事人就遗产分配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一旦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就遗产的分配问题达成协议,应以书面形式确定,以避免将来发生纠纷。

2、遗产分割协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各继承人及其有关人员(如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职业、与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

(2)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死亡时间、地点等。被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和地点。

(3)具体细分计划。这部分应该是详细和明确的。

(4)遗产生前有债务的,协议应当载明各继承人的债务份额和清偿方式。

(5)遗产分割后的交付方式、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

(6)继承人之间有放弃继承权、放弃遗赠、死亡等特殊情况的,也应当写明。

(7)其他相关事项。

(8)最后,建议注明“本协议经公证后生效”,并注明“本协议各方各持公证处多少份,以保存一份”。

(9)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或按下指纹,并注明协议日期。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时间】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二、遗产分割的原则

1、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2、物尽其用原则;

3、份额均等原则;

4、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5、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6、适当照顾的原则。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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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去世遗产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一、配偶去世遗产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1、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份额相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相同,且配偶、子女、父母继承顺序,优先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继承中,原则上按照遗嘱指定的比例继承,但没有指定的,则全体继承人均等。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丈夫去世遗产如何继承

1、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按照遗嘱继承;如果不存在,则按照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3、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如果配偶生前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此时需要严格按照遗嘱中的内容来继承遗产,而遗嘱中明确说明了每个继承人的继承比例的。

一般来说,在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遗产的份额应该是均等的。如果满足一定条件的特殊情况下,可以对生活有一定困难的遗产继承人给予照顾,多分配一些份额的遗产。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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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亲去世后财产怎么分配的 1、父亲去世,应将其共同财产的一半作为遗产。 2、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 3、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二顺…

私生子是不是能继承遗产

一、私生子是不是能继承遗产

1、私生子能继承遗产。私生子在法律上称为非婚生子女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私生子怎么继承财产

1、和婚生子女地位平等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这意味着在继承的地位上也是平等的,也就是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第一顺位继承人

法定继承应当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而配偶、父母、子女排在第一位,非婚生子女因为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继承权,所以也属于这里所说的子女范畴,应当首先获得继承。

3、可以遗嘱继承

我们都知道,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如果立了遗嘱并且经公证而有效的话,那么遗嘱就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直接执行,在遗嘱继承完成后还有剩余财产的才进行法定继承。

这样的规定也适用于非婚生子女,当被继承人有效地立下遗嘱把财产交给非婚生子女继承,那么非婚生子女就能按照遗嘱直接继承,不受法定继承的限制。

私生子可以参与遗产分配,我国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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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自己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没尽赡养义务是不是可以不分割遗产

一、没尽赡养义务是不是可以不分割遗产

1、没尽赡养义务在一定条件下能分割遗产,只有丧失继承权,才不能分割遗产。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写了遗嘱不尽赡养义务是否能撤销

1、嘱附有赡养义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可以依法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遗嘱人设立遗嘱后丧失遗嘱能力的,于丧失遗嘱能力后恢复遗嘱能力前对遗嘱的变更、撤销不发生变更、撤销的效力,原来的遗嘱仍有效。

2、伪造的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不为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当然不能发生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效力。

遗嘱人因受胁迫、受欺诈而变更、撤销遗嘱的,不发生遗嘱变更、撤销的法律后果,原遗嘱仍有效,利害关系人可以主张撤销遗嘱人的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意思表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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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范围大致包括

一、遗产的范围大致包括

1、遗产的范围大致包括公民合法所有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等其他合法财产。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子女;

(2)父母;

(3)兄弟姐妹。

2、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5、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6、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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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遗产赠与有哪些条件

一、一般遗产赠与有哪些条件

1、遗赠是遗赠人通过立遗嘱,将自己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受遗赠人。遗赠人在设立遗嘱时,除了要明确、具体地写明遗嘱的内容外,还要符合有关的法定条件,否则,遗赠不能发生效力。法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项:

(1)公民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才有效;

(2)遗赠人已为缺乏劳功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3)受遗赠人是在遗赠人死亡时生存着的人;

(4)受遗赠人并未丧失受遗赠权。因为受遗赠人有可能因为实施了侵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行为而丧失受遗赠权。

(5)遗嘱的财产属于遗产的范围,遗赠人遗赠的财产应当是为自己所有的财产权益,这些财产权益在遗赠人死后即转化为遗产。

(6)遗赠人所立遗嘱应符合法定形式。

2、遗赠只要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该遗赠即为无效或部分无效。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赠与手续必须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等。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6、虽然取得赠与公证书可以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收费较遗嘱公证高很多,而且无特殊情况不易撤销,房屋一旦发生了产权变更,即使后悔也无法改变。所以要特别提醒,办理赠与必须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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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赡养老人是否可以分遗产

一、不赡养老人是否可以分遗产

不赡养老人也能得遗产,但是有能力进行赡养而不赡养的话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6、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遗嘱有哪几种形式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如果不赡养老人也是能够分得遗产的,但如果有能力进行赡养而不赡养的话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果有遗嘱就应当按照遗嘱来进行继承,不赡养老人是否可以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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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公证书时效是多久

一、房产继承公证书时效是多久

1、公证书本身是没有时效的,也就是公证书本身是不会过期的。而是否过期,主要看被公证的继承协议中有没有设置时效条款,如果设置了就需按照该条款办理。尤其是有些协议牵涉到诉讼内容,而诉讼是有时效要求的。

2、房产继承公证书从法律上讲是没有法定的期限限制的,也就是说办理完房产继承公证书后,该公证书不会因为没有及时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继承的更名过户手续而导致该继承公证书的无效。

3、如果当事人办理完房产继承权公证书后,不打算立即更名,也是可以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办理完继承权公证书后,就必须及时到房产部门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当事人对于房产继承权公证书的有效期方面的担忧或者顾虑大可放心。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房屋继承过户一般需要的手续有

1、继承人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过户资料;

2、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核定需要缴纳的印花税、契税等税费;

3、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缴纳税费后将缴费凭证交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

4、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发新的不动产权证给继承人。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公证书本身是没有时效的,也就是公证书本身是不会过期的,是否过期,主要看被公证的继承协议中有没有设置时效条款,如果设置了就需按照该条款办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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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多年父亲去世了房产归谁

一、离婚多年父亲去世了房产归谁

1、
父母离婚多年,父亲去世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父母、配偶和子女。同一顺序继承人获得的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房产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具体是什么

1、继承房产需要公证,公证费是房屋评估值的2%,正常过户就不需要了。如果房屋没过五年,正常过户要交营业税,继承不用交。

2、继承的房子如果以后想卖的话,永远都有个人所得税(全部房款的20%)如果正常过户的话如果超过五年以后你父母(夫妻)只有这一套房子就没有个税,如果有的话也没有这么多(房款差额的20%或房款的1.5%或1%根据房子的情况不同而定)。

3、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低不低于200 元。

4、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2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1.5%收取;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按1%收取;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低收费200元。

5、房产继承公证的程序: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

父母在法律当中解除婚姻关系对孩子的影响是比较大的,但是这并不会影响到孩子相关财产方面的收益的权利,比如说父母其中一方已经去世所留下来的个人的合法财产是可以作为遗产来进行继承,而孩子是享有继承权力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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