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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协议的写法

遗产分配协议

继承人:,原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原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原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原身份证号码:

继承人:,系被继承人之,原身份证号码:

现被继承人去世,留下遗产(房产)尚未分割。我们是被继承人的三个子女,是法定继承人,因被继承人未留下任何遗嘱,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如下遗产分割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1、各继承人确定,依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名下财产为:

①、房产之一:市路号

②、房产之二:市路号的一半【即:一楼(铺面)60平方米,二楼房子60平方米,共120平方米】

2、房产之一:市路号由继承人:和继承人:共同继承。

3、房产之二:市路号的一半【即:一楼(铺面)60平方米,二楼房子60平方米,共120平方米】归三人共同继承,共同共有。现我们约定:该房产在获得拆迁获得补偿款并分割前或者三人共同协商对该房产实际分割前,处于三人共同继承,共同共有状态;未经三人共同协商一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处分,及其他侵害其他继承人合法继承权的行为。

3、房产之二由于翻新装修,继承人: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和继承人:6万元人民币做为该房屋的翻新装修费用。

4、在房产之二拆迁获得补偿款前或者三人共同协商对该房产实际分割前,对该房产的重大修缮、保存和改良行为应该由三个人共同协商同意(未经协商一致的行为,由该行为人负担),产生的费用由三人平均分担。

5、在房产之二拆迁获得补偿款前或者三人共同协商对该房产实际分割前,约定该房屋的收益(收租)由三人共同平分所得的收益。

6、在房产之二拆迁获得补偿款前或者三人共同协商对该房产实际分割前,因为某合法继承人的过错产生的债务、侵权等纠纷由该继承人自行承担责任。

7、在房产之二拆迁获得补偿款前或者三人共同协商对该房产实际分割前,任何继承人不得主张转让、抵押该房产。

8、待该房产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后,由子女三人对该款项平均分配。

9、若任何合法继承人对房产之二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有造假、欺诈等行为的,约定其对该房产的继承份额减半,剩余份额由其他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

10、若任何法定继承人实施侵害其他法定继承人合法继承权的行为,约定取消其对该房产之二的继承份额,该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11、如有其他争议可通过协商处理。

1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3、本协议在市区签署,因本协议发生的纠纷或与本协议内容相关的纠纷,由市区人民法院管辖。

14、本协议一式陆份,协议人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继承人:(签字、按手印)

继承人:(签字、按手印)

继承人:(签字、按手印)

签约时间:

遗产继承当中,法定继承可以说是一种兜底的继承方式。在没有遗嘱、遗赠以及遗赠抚养协议的时候,才会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遗产。此时继承人之间签订一份协议是很有必要的,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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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离婚有哪些条件 分居离婚有哪些条件: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还…

同居老太能否分到遗产

同居老太能否分到遗产

同居老太能否分到遗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信金国律师网在线律师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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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协议离婚,只要夫妻双方对离婚及离婚涉及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不违反法律规定,尊重双方意见。夫妻协议不成通过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经审理查明事实基础之上作出判决。夫妻一方在婚内发生出轨行为,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会不会受到影响,影…

如何避免遗产纠纷

与老年人相关的家庭遗产纠纷包括:老人丧偶后,其他家庭成员急切地与健在的老人分割遗产;由于再婚老人的财产所有权模糊,再婚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复杂,极易发生利益冲突,遗产纠纷增多;未婚同居的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发生遗产纠纷增多;老年人在继承遗产时遭遇晚辈阻挠增多;老年人独立行使遗产处置权越来越难。

针对这五种新趋势,律师建议:老年人不要把财产作为遗产过早留给子女。

专业人士分析认为,老人的房产、储蓄等一旦馈赠给子女,老人将由富有变成资源贫困户;老人生前不要把自己的房产等作为赡养条件馈赠给子女;不能过早写遗嘱,把动产变成不动产,避免出现亲子之间遗产纠纷。

增强四种意识可以避免遗产纠纷:

一是财产意识。为避免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不致陷入困境,老人最好提前做好个人财产的储备。

二是遗产意识。老人再婚前要进行财产公证或办理遗嘱公证,对自己身后的财产分配做出书面说明。

三是维权意识。一些老人觉得跟晚辈争遗产不光彩,明知吃亏也不愿与晚辈争辩。

四是执行意识。老人订立遗嘱时要考虑到具体执行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老人若遇继承权被侵犯或者被剥夺时,要尽量在财产被事实分配之前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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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推荐: 老婆出轨小孩抚养权怎么判

一、老婆出轨小孩抚养权怎么判 一般来说,一方出轨对孩子抚养权影响不是很大。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是以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为原则。在实践审理中,孩子的年龄以及目前跟随哪方共同生活,对抚养权的归属具有较大的影响。具体来说: (1)两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一般都是归母亲的,…

女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女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女方有出轨行为的,并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平等分割,但男方在离婚时,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怎样操作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所谓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要以当事人提供为前提,法院不主动调查确定。夫妻财产分割仅限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前,如果是“小家庭”与“大家庭”一起共同生活,还未分家的,那首先要进行分家析产,严格分清夫妻间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及大家庭共同财产,将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区分出来。

其次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分割夫妻间共同财产时,应遵循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即应先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拿出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应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当事人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

如果有可供执行财产,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没办法。但可以要求他制定还款计划。

同时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以上知识就是信金国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女方有出轨行为的,并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平等分割,但男方在离婚时,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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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债务写借条有效。《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法规被《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规定,离婚后写的借条有没有效,…

财产遗产的纠纷问题

30岁的姜小姐正准备第二次步入婚姻殿堂。“第一次婚姻,我没有公证,这一次仍旧不会。”她自称“感情上的唯美主义者”,不会在还没结婚时就考虑分手的事,但她停顿了一下说,“如果是我女儿结婚,我希望她做婚前财产公证。真正纯粹的感情已经越来越少了。”

“公证还是不公证,我心里充满矛盾”

公众如何看待婚前财产公证?受调查者态度尚存矛盾。57.2%的人表示“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公证清楚是应该的”;37.7%的人觉得“未来世事难料,这么做是以防万一”。但有人提出质疑:“还没结婚怎么就开始互相不信任了?”(21.8%),还有21.1%的人把公证看作“对感情的亵渎”。

尽管还没结婚,李-娜已和认识多年的男友联名买房,准备一起还贷了。去银行办理房贷手续时,因双方还不是夫妻关系,银行要求出具财产公证。两人一商量,就换了一家不需要公证手续的银行。“不做公证是我们充分考虑后的决定。我们愿意与对方分享一切。”

但在学法律出身的杨先生看来,婚姻本来就是一种法律协议。随着人们对婚姻的期望降低,再加上个人财富的迅速增长,婚前财产公证,既是对难以“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无奈,也是为了减少婚后财产纠纷,无可厚非。

民调显示,35.3%的人考虑做婚前财产公证,21.3%的人明确表示“会做公证”,说“不会做”的占29.9%。32.2%的人认为,人们关注的财产公证类型之所以越来越多,是源于个人社会财富的增长。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钱*志律师,经常代理一些离婚诉讼。他发现,几乎每件离婚官司都会涉及财产纠纷,而大多数当事人未做婚前财产公证,这使许多财产的产权界定模糊。钱律师认为,随着对婚姻认识的不断深入,人们的观念可能会改变。“一个理性人应该考虑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性。”

银川市关爱心灵研究所主任尹*凌则表示,是否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应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一方面,婚前财产公证能保护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另一方面,我们还有着传统的家庭观念,过于计较,会让一些人心里不舒服,给婚姻生活带来阴影。

夫妻经济实力的差别,成为是否进行财产公证的决定因素之一。57.1%的人认为,婚前财产公证与双方经济实力有关。其中,39.8%的人认为经济实力悬殊更有必要做财产公证,打消顾虑;42.9%的人表示,是否公证与经济实力无关。

一名网友在做完调查后留言说:“婚前公证是‘试金石’。有钱的一方,如果不知道对方是更爱自己还是更爱钱,就一定要做公证。”

还有被调查者说:“这是个两难的选择,说到我心里去了。公证还是不公证,我心里充满矛盾!”

32.9%的人考虑尽早立遗嘱

调查中,47.3%的人将婚前财产公证等现象的出现,看作“现代人法律意识提高的表现”。

婚前财产公证在手续上并不繁琐。北京信德公证处的杜主任介绍,双方只需带上齐全的身份证明与财产所有权证明,加上草拟好的协议书,到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费用在400~600元之间。

杨先生表示,当下做婚前财产公证的人增多很正常,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现象背后的动机。

在他看来,做婚前财产公证能有效保护合同双方的利益,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夫妻双方就不会在将来的生活中为财产问题彼此猜忌。这样做更体现出双方的独立自主和相互信任。

调查中,仍有多数人表示出对婚姻的担忧。58.8%的人认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原因在于“对婚姻关系的不信任”;54.4%的人表示是因为“人们缺乏安全感”;44.7%的人指出“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正越来越淡漠”。

这种不信任和缺乏安全感,不仅仅表现在人们对做婚前财产公证的态度上。

调查发现,37.4%的人希望对房产股票基金等进行公证;32.9%的人会在填写保险受益人时优先考虑父母、儿女,而非配偶;还有32.9%的人考虑在未进入老年阶段时就立遗嘱。

新华保险业务经理小郑告诉记者,在她近来联系的几十个客户中,只有一人在“受益人”一栏中写了配偶的名字。大部分人写的都是父母和儿女,或者“折中”一下,把配偶和父母、儿女的名字都写上。

不过,人们更重视父母和儿女的观念并不是现在才有。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陈*霞认为,传统观念中,“孝敬父母”是应该的,“养育孩子”是天性,对夫妻感情提到的却不多。传统家庭观念中甚至还留有“媳妇是外人”的想法。这对夫妻感情的发展不利。

在“绝对100婚恋网”创始人、婚恋心理学专家茱-莉看来,如今房子、车子、社会地位、收入等,在婚姻中占据了较高的位置。现在的年轻人很实际,都是站在这些基础上去寻找“相容”的人。物质有时则成了横跨在两人感情中的问题。“在一个将成功和物质画等号,物质和理想紧密结合的时代,感情显得很沉重。”

陈*霞也表示,对父母和孩子的重视是必需的,但夫妻关系是人一生中伴随时间最长的关系。对夫妻关系的重视程度,无论是在家庭教育,还是在社会导向上,都应加强。这样才能带来家庭关系的和谐,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婚姻家庭最重要的基础一定是两人之间的爱情。”心理学家张*筠说,心理学研究发现,爱情的基础中排第一的是欣赏感激,对彼此包容接纳,另外要有情感的交流,对彼此的婚姻承诺要负起责任。

世事无绝对,没有人能给人心上一把锁。但李-娜仍坚持认为,只要夫妻双方能够携手面对富贵、贫穷、疾病、死亡,有没有那一纸公证,都不是最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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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推荐: 当事人需要从哪几方面进行举证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一、当事人需要从哪几方面进行举证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婚姻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婚姻关系的本质是男女双方感情的一种结合,婚姻关系的存续与否是需要以有无夫妻感情来判断的,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有无过错并不是准予离婚或者不准离婚的法定事由,对此,《婚姻法…

有哪几种遗产分割的方式

有哪几种遗产分割的方式

关于遗产分割的方式,如果遗嘱中已经指定了分割方式,则应按遗嘱指定的方式分割遗产;遗嘱中没有指定遗产分割方式的,由继承人具体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确定遗产分割的方式;调解不成的,则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确定遗产的分割方式。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

遗产分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实物分割。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二、变价分割。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三、补偿分割。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四、保留共有的分割。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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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离婚有小孩财产怎么分割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财产是子女的,归子女所有,不能进行分割。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原则与要求】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

起诉离婚房子判给一方怎么处理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法院经过对离婚案件的审理,把房子判给一方,这种情况应该怎么样进行处理呢?一般来说,我们如果对于法院的判决不服,我们可以去提起上诉。接下来由信金国律师为大家带来起诉离婚房子判给一方怎么处理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起诉离婚房子判给一方怎么处理

  1、夫妻离婚后房产归一方:夫妻双方应及时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房产证、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等,到房管局将房产证过户到离婚后的持人名下。

  2、离婚后卖房:(1)如果房子已经过户到一方名下,再卖房子过户时,不用另一方到场签字了。(2)如果离婚后房子尚未过户到离婚后应持有房产的人名下,再卖房时房管局会要求双方都到场签字的。这种情况下,双方带上房产证和各自的身份证、离婚法律文书到场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二、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的夫妻,自1994年未登记结婚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划分,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离婚诉讼费用是多少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具体规定如下,起诉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以上是信金国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起诉离婚房子判给一方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如果对于法院的判决不服,我们是有权利去提起上诉的,提起上诉就可以进行解决。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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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离婚协议书(范本) 男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 女方:××,××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年×月…

夫妻一方意外死亡后的遗产如何进行分配

如果没有留下遗嘱,被继承财产的部分应依法定顺序继承。《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根据《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在继承人协商同意的情况下,继承遗产的份额可以不均等。”

案例回放:

吴某与其妻宋某结婚五年,感情很好,生有一子。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吴某于2002年10月3日在一次交通意外中死亡。宋某办理完吴某的丧事,一直自己带着3岁的孩子生活。两年后经人介绍与孙某再婚,婚后不久宋某在整理东西时,发现吴某在中国工商银行留有一笔存款。吴某的母亲李某在2004年4月也已经去世。

吴某家中还有他的父亲和一个哥哥、一个姐姐。宋某想要办理继承权公证把钱取出来,吴某的哥哥、姐姐认为宋某已再婚,对吴某的遗产没有继承权。宋某认为这是自己与吴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和吴某的哥哥、姐姐无关。协商无果,宋某向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以明确继承权。

司法解答:

房山区第一公证处李-丹认为,吴某死亡后,没有留下遗嘱,应依法定顺序继承。《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宋某虽然再婚,但是《继承法》第三十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因此宋某有继承权,吴某的哥哥、姐姐以

宋某再婚为由否认宋某的继承权的观点是错误的。所以吴某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宋某、儿子、父母共同继承。又因吴某的母亲李某已于2004年4月去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侵害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吴某母亲李某继承的遗产份额作为她的遗产,应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李某的合法继承人有李某的配偶吴某、子女三人、李某的父母。又查,李某的父母已先于李某去世,子女三人中吴某已先于李某去世,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吴某的儿子代替吴某来继承吴某的份额。故李某的遗产份额应由其配偶吴某、儿子、女儿、孙子、父亲共同继承。

综上所述,吴某的遗产最终由其配偶宋某、儿子、哥哥、姐姐、父亲共同分割。

至此,宋某又提出遗产问题,公证处经询问各方人的意见后认为,根据《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在继承人协商同意的情况下,继承遗产的份额可以不均等。”本案中,当事人一致同意按照继承顺序平均分配,因此,在吴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由宋某、吴某父亲、吴某儿子、吴某母亲李家各占1/4,李某继承的1/4由其配偶吴某、儿子、女儿、孙子、父亲各占1/5。由于吴某的儿子刚满五周岁,属于民法中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行使继承权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其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法定代理人,即由其母宋某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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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轨被曝光属于侵犯隐私权吗 要看曝光的东西以及出轨证据取得等方式。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及一百一十一条,以及《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罗列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其中就包括隐私权、名誉权。法律规定具有普适性,保护对象并不区分公众人物和普通人物。 二、婚外情调查是…

民法典中现金遗产如何认定

一、民法典中现金遗产如何认定

现金遗产与其他遗产相同。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

1、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2、要查明公民对其生前实际占有的财产,是否确实享有所有权,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3、要严格区分公民个人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如属共有财产,则应先析产,后继承。

4、某些被继承人不可转让的人身性权利,如受扶养赡养的权利,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病残人员补助金等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

5、要明确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在其生前是否已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

另外,还要查清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及保险金是否已明确了受益人,如已指定受益人,则属于该受益人所有,而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现金遗产应该如何处理

现金的继承与其他遗产相同。当事人生前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如死者的父母(包括养父母及有受养人的继父母)(包括领养子女及受养人)的子女没有合法继承权,则配偶为遗产的法定一级继承人。在原则上,同级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

(一)一般说来,同一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也就是说,在继承人的赡养义务与各自的经济条件和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每个继承人应当对遗产进行大致平等的分配。

(二)在特殊情况下,遗产可以不平等分配。(1)对生活上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2)当继承人已完成主要赡养义务或与继承人同住时,可以分配更多的分数。

(三)具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得分割或者分割不履行扶养义务的继承人。但是,由于继承人有独立的生活来源,明确规定继承人不需要提供生活来源和劳务;继承人确实需要接受继承人来支持继承人。继承人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人,不能分配或者继承继承人的遗产,履行扶养义务。

(四)继承人协商同意后,也可以不平均分配。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相处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在民法典中现金遗产与其他遗产是一样的性质,只要是公民生前所取得的合法财产都是属于遗产,继承遗产的时候如果有遗嘱的话是可以指定继承人的。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信金国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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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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