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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协议是否可以反悔

一、遗产分割协议是否可以反悔

1、遗产分割协议可以反悔,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是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还没有在遗产分割协议上签字,或者是已经签了字,各继承人同意的,就可以反悔。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可去公证吗

离婚协议是不需要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书只要内容不违法国家强制性规定,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诉讼离婚的,在法院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两者都不需要进行离婚财产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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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在协议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至少需要31天。 《民法典》第1077条新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即在夫妻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时,要求双方暂时等待30天,冷静下来、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民政局受理以后从申请开始算30天冷静期,冷静期满后,…

男方婚前房产婚后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如今,房产是人们最大的资产,买房几乎要花掉口袋里所有的钱,所以房产证写名字的时候,我们一定要考虑清楚。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是不同的,这关系着离婚后怎么判,那么男方婚前房产婚后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下面就由信金国律师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男方婚前房产婚后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

  婚前买房,婚后追加女方名字当然属于共同财产,这个只要带着他们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去办理就可以,实际上就是追加一个共有人,发给女方一个共有权证,如果离婚的话,因为已经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有贷款的话先偿清贷款,然后才能进行分割,不过有一点,那就是男方是否愿意,因为按照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规定,像这种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即使不追加一方为共有人,房屋也照样为部分共同所有,而且离婚之后产权人也不会发生变化。也就是说即使离婚,房子也是男方的。但是如果追加了女方为共有人,那么最后分割的时候就不一定归男方了。

  二、在婚前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大部分的已婚男女都是结婚后一起买房子,然后挣了工资再一起还房贷,但是当两个人离婚后,双方选择把房子卖掉,然后再一起平分卖掉房子的钱而不是留着房子属于其中一方。这个过程中也会经常闹出各种分配不均的矛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如果婚前所购买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房产证上也登记夫妻两个人的名字,离婚后卖掉房产后,所得的钱需要双方平分这一笔钱;也就是说这样的情况下,其实夫妻双方对房产都是享有一定所有权的。

  第二,离婚之前两个人共同买了这套房子,并且在买房后两个人共同的偿还着房子的按揭贷款,但是房产证上却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要是登记名字的一方主张这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在法律上法院会直接将将房子判给有名字的一方。

  第三,这种情况也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上,但是双方都可以证明婚前为了这笔房子承担着贷款的偿还工作,那么离婚后卖掉房子,登记名字的一方就要把双方共同支付并偿还贷款的部分进行补偿,还要支付房产的增值部分给对方。

  不管是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其实都是有可能出现纠纷的。如果是一方在结婚之前已经实际购房,并且也取得了房产证的话,这个时候建议最好在结婚之前先进行财产公证,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而在婚后夫妻一方买房,然后共同还贷的,这个时候最好就协商约定房屋的产权,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日后因为房产问题产生纠纷,影响到夫妻之间的感情。

  三、婚前房产加上女方名字可以吗

  婚前房产加上女方名字可以。相对于第三人而言,因房管局登记的所有权人为男女双方,故第三人相信该房屋为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果男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其自愿加上女方的名字,这就表明自此该房产将属于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您介绍的关于男方婚前房产婚后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的相关内容,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离婚后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信金国律师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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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否分居满两年就视为感情破裂 1、夫妻分居两年,不能就视为感情破裂,是否认定感情破裂,要分情况处理: (1)、如果夫妻分居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造成的,不能视为感情破裂; (2)、如果夫妻分居中感情不和造成的,并且是连续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 2…

被起诉离婚不到庭是什么后果

一、被起诉离婚不应诉的后果有哪些

如果被起诉离婚不应诉的话,那么可能会失去为自身进行辩护的权利,同时也会放弃掉相应的诉讼权利。如果当事人被起诉,那么将会收到法院的传票以及应诉通知书。传票上记载了开庭的时间,应诉通知上记载了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果当事人不去开庭,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负有赡养,抚与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是必须到庭的。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

但是离婚诉讼不属于这种类型,所以说当事人可以不去应诉。但是不去应诉的后果是不无法进行答辩,也无法向法官申请自己的权利,法官就可以根据对方当时人的陈述以及相关的证据,确认相关的案件事实。根据法院的认定做缺席作出判决。如果被告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到庭的,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依法应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所以建议还是去应诉,陈述一下。

二、一般来说被起诉离婚不离怎么做

如果被起诉离婚不想进行离婚的话,只需要向法院证明夫妻关系并没有破裂即可。起诉离婚后,另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的,并不会影响到法院的判决,如果离婚的理由充足的,法院会作出离婚的判决。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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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多久后可以再婚 1、离婚后取得离婚证后,马上可以再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

离婚后没分割财产几年有效期?

一、离婚后没分割财产几年有效期?

离婚后没分割财产没有有效期的规定。离婚后财产未分割,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在当代的社会,大多数的神对于夫妻财产的分割,实际上还不是特别的清楚,但是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哪些财产属于可以分割的财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财产分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约定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管双方怎么分割都可。无约定的,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分割。

法律规定离婚分割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财产。也就是说,只要是夫妻间的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都可以进行分割。属于第三人的财产不能分割。

离婚诉讼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根据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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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怀孕时可以离婚吗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

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女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但是诉讼离婚一般需要当事人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有关证据才可以的,只有感情确已破裂才可以判决离婚,否则法院不会判决离婚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1)请求离婚;

(2)小孩的抚养问题;

(3)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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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评估是怎样的

  离婚时如果要分割夫妻共同房产的,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分配原则来进行分割,同时还要考虑夫妻双方的对分配的意思表示。接下来由信金国律师为大家带来离婚房产评估是怎样的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欢迎大家来阅读。

  一、离婚房产评估是怎样的

  无论是从哪种途径获取房地产估价业务,估价方与委托估价方一般都有一个业务接洽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估价方需要知道的估价的基本事项以及估价收费问题与委托估价方沟通和协商,予以明确,并签订合同,为后续工作打好基础。

  为保证估价工作高效率、有秩序地进行,根据估价目的、待估房地产基本情况及合同条款,估价方应及时拟定合理的估价作业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拟采用的估价技术路线和估价方法;拟调查收集的资料及其来源渠道;预计所用的时间、人力、经费;拟定作业步骤和作业进度。

  二、离婚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1、当事人准备材料,应携带以下资料: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2、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三、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以上是信金国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房产评估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离婚房产的分割往往需要根据分割的一个原则来进行分割。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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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家产分配方法是怎样

  离婚一般来说往往会导致财产的一个分配,对于财产的分配来说,财产分配按照财产分配的一个原则和相应的分配方法来进行分配,那么对于离婚来说,离婚家产的分配方法是怎样呢?接下来由信金国律师为大家带来离婚家产分配方法是怎样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离婚家产分配方法是怎样

  离婚财产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均等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另一方无分割的权利。如果签订财产分配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

  二、夫妻财产包括哪些

  1、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夫妻双方在婚前可以进行财产公证,明确哪些财产是个人的财产,也可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了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所有,最好采取书面协议的形式约定。

  4、特殊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5、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6、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三、夫妻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前协议或者离婚协议中已经有约定的,约定的一方犯有过错或者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签订的忠诚协议中,有对婚外情一方离婚财产如何处理的约定的,可以约定有过错的一方少分财产。

  2、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方有重婚、婚内与他人同居、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过错,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进行赔偿。如果是双方都有婚外情等均有过错行为的,应该是双方之间互相赔偿,由于双方的过错程度与赔偿程度不同,不好互相抵消。

  3、婚外情难免会出现一方偷偷转移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同居者,转移财产的一方一经发现,可以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以上是信金国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家产分配方法是怎样的相关知识,离婚分配加成的话,要按照相应的分配方法来进行分配。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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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过户要交税吗

  对于离婚来说,离婚往往关系到房产的一个分配,离婚的房产分配的时候,如果是共同财产的话,夫妻要进行分配,如果不是共同财产,那么就不需要分配,那么离婚房产如果要过户的话要交税吗?接下来由信金国律师为大家带来离婚房产过户要交税吗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离婚房产过户要交税吗

  离婚房产过户虽然属于房屋所有权变更,但是因为离婚房产原系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不会征税的。

  1、关于契税:根据(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规定,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2、关于营业税:根据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权暂免征收营业税。

  3、关于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时,对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也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婚前财产具体内容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财产公证办理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别小看公证员制作谈话笔录这个过程,由于婚前财产约定涉及到当事人财产实体权利的转移,公证员在这个过程中,会再三确认当事人划分财产归属的意见,明确双方对财产的分配关系,当事人一旦在笔录上签字,该笔录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保存于公证卷宗内。这份笔录和公证书不仅可以防止当事人间出现纠纷,而且,对于与当事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人,也是一种保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履行完毕,两周后当事人就可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了。当然,如果双方都抽不出时间来领公证书,也可以在预交邮费后享受“邮递送达”服务。

  以上是信金国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房产过户要交税吗的相关知识,房产在过户的时候,要根据相应的过户的流程去进行过户。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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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一方不到场多久判离婚? 起诉离婚的,如果一方不到场的,需要一年左右时间,最长不超一年半,因为需要公告传票与判决。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的,如果另一方没有明显过错行为,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核心在于判断双方是否感情破裂。 一方不…

男友父母离婚房子他有份吗

  由于家庭生活的各种矛盾纠纷,社会离婚率不断增长,有的中年夫妻离婚时,有已成年的子女,就没有子女抚养的问题,但是关于财产的分割经常会引起纠纷,尤其是房产,有网友问,男友父母离婚房子他有份吗?下面信金国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男友父母离婚房子他有份吗

  父母离婚,子女无权分割财产。夫妻离婚,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权利,房产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父母可以协商一致,把房产过户给子女,也可以不给。

  二、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但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夫妻双方具备一次性全额缴纳购房款实力的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都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商业按揭贷款大要经历缴纳首付,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款,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业主偿还全部贷款之后从银行手里取得产权证等步骤。

  实践中大多数案例出现在缴纳首付款,按揭贷款之后,尚未全部偿还贷款之后的环节。因为业主还应当偿还银行的贷款,在偿还贷款之前,尽管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证,该房产证被抵押在银行手里。也就是说,该房产还存在抵押权。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实际上房屋的合同价值就是已经支付房款与剩余贷款本息的总和。

  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因此不能简单的分割房屋合同价值。房屋的实际价值(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双方的分配对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如果房屋的实际价值低于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还应继续偿还贷款之总和的(实践中极少出现),则应当由其中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另一方向其支付房屋价值差额部分的一半。

  (六)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婚前取得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房屋所有权与房屋价值并不完等同。由于婚后偿还贷款因素以及房屋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价值而言,离婚时候的房产价格(房屋实际价值减去尚未偿还贷款后的差额)绝对大于结婚时候的价格(房屋的实际价值减去结婚时候尚未偿还的贷款差额)。此种情况下,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是否构成夫妻双方该南通共同财产,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来选择。

  如果能够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直接归属其本人,除非是双方书面约定该房产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不能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则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不论是双方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或者是双方偿还贷款的份额,均不影响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性质。此种情况下房产归签订购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两种价格差额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

  (七)父母参与出资并取得房产证书后离婚的

  如果是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同时该部分资产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分割房产价值重应当予以扣除。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该部分资产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父母在赠与时候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其中一方的赠予的除外。

  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出资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借款的,作为婚后共同债务。当对于父母出资不能证明是赠与还是借款的,推定为赠与。

  三、离婚怎么防止转移财产

  法律也对一方离婚前转移财产时,另一方该如何保护自身利益做了一些规定。但是与其在离婚后通过法院重新分割财产,还不如防患于未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1、婚前、婚后财产进行公证,财产公证是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确定,公证了的财产,对方是没有可能在离婚前转移的。

  2、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

  离婚时发现对方隐匿财产的,有证据证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对方隐藏财产的证据,法院会根据提交的证据判决在分割夫妻财产时,对隐藏财产的一方部分或少分财产,这是对离婚隐匿财产行为的一种处罚。而对于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男友父母离婚房子他有份吗”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房产如果是父母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房产的权利,在法律上,子女是没有份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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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夫妻出轨财产公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民法典中夫妻出轨财产公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民法典对夫妻出轨财产公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没有规定,而《公证法》规定,夫妻出轨后对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公证的,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财产分割协议书、财产权属证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二、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可以反悔吗

夫妻双方对离婚达成一致,处理好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并就离婚财产分割签订协议,接着双方应该按协议履行。但是,有些人认为财产协议不利于自己,签完后想反悔。那么,这时候要确定是否可以反悔。

实际中,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一方有异议的,可以反悔。

不过,一方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要符合以下情况:

1、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发现对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并且,因为对方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受害的一方可以请求重新分割财产。不过,对方有隐藏财产的,离婚后被另一方发现的,受害的一方只能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但是,不管是重新分割财产还是再次分割财产,必须是以下的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

(2)奖金;

(3)生产、经营的收益;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2、双方未达成协议离婚,一方可以去起诉离婚

如果双方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双方尚未办理离婚登记的,那么一方对财产分割不服的,将导致无法协议离婚,如果还是坚持离婚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夫妻出轨财产公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没有规定,而《公证法》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明、财产权属证明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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