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无人继承的财产适用的法律

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

无人继承财产是指继承开始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人接受继承或受领遗赠的遗产。国际私法上的无人继承财产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无人继承财产,包括内国公民死亡后在外国的无人继承财产和外国公司死亡后留在内国的无人继承财产。

一般认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可确定该财产为无人继承财产:

(1)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又未立遗嘱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所立遗嘱或遗赠无效;

(2)所有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都放弃或拒绝接受继承或受领遗赠;

(3)所有继承人都被剥夺继承权;

(4)有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情况不明,经公告期满后仍无人出面主张继承权或受遗赠。但必须指出的是,当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若有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存在,不属于无人继承;当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受遗赠权时,若有后位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后补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也不属于无人继承财产。

对于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笔者将从无人继承财产的归属来探讨。从现行法律来看我国并没有关于无人继承财产的认定的相关规定,而其他国家的规定又大相径庭,区分有遗嘱与无遗嘱的情况,在此不作赘述。对于无人继承财产的归属问题,各国的规定基本一致,都规定将无人继承财产收归国家所有。虽然各国规定一致,但是涉外无人继承财产到底该适用何国法律就涉及到这些财产归属于哪个国家,之间就会产生冲突。有些国家没有单独对无人继承财产的归属作出规定,而是直接适用继承的冲突规范。那些对于无人继承财产的归属作出了规定的国家多采用两种:一种是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如德国;一种是遗产所在地法,如奥地利。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房地产作为遗产继承的继承顺序是怎么样的

房产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很多房产继承纠纷案件都是由房产继承顺序引起的,法律规定的房产继承顺序与继承法规定的一般遗产继承相同。 《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

无人继承的财产应该如何处置

1、无人继承的情形指的是什么

所谓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1)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被继承人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是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者全体继承人都丧失了继承权,都没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3)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只用遗嘱处分了一部分遗产,其余未加处分的那一部分遗产也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2、无人继承遗产的界定

关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时间和方法,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不同。其中大陆法系德国、法国、瑞士、日本、意大利、俄罗斯等国家均采取直接继承主义,而英美法系的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均采取间接继承主义。对于无人继承遗产的界定,直接继承主义与间接继承主义是不同的。在直接继承主义立法之下,大陆法系国家又分当然继承主义和承认继承主义两种立法。德国、法国、瑞士、日本等国家都采取当然继承主义,意大利、俄罗斯等国家采取承认继承主义。在当然继承主义之下,需要经过搜索继承人的公告之程序后,无继承人出现,才能确定遗产无继承人。

目前,我国立法采取当然继承主义,遗产上的权利义务,因继承开始而当然移转与继承人,无须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本文认为,采取当然继承主义立法将更加简洁、高效、便利,因此,我国无人继承遗产的界定,应该借鉴大陆法系采取当然继承主义国家无人继承遗产的界定,即通过公告程序来确定是否属于无人继承的遗产。

3、无人继承的遗产该如何处理

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首先应当用来支付为丧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费用,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给予对死者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以适当补偿。余下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则归他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是全民所有制组织成员或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劳动者,则归国家所有。

信金国律师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信金国律师网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身体障碍能作离婚理由吗

身体障碍能作离婚理由吗 是否判决离婚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有无和好可能。身体障碍不能治愈,影响夫妻的生活,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但只要能够治愈,不影响夫妻生活,应该说仅凭这个理由还不能够成为离婚的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

没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生子女可以继承吗

一、没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生子女可以继承

没有扶养赡养关系的子女没有继承权。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如果没有扶养关系的话,就没有法定的继承权,除非是遗嘱继承。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象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有何区别?

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其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

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法。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民法典》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

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其显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形式。

3﹑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诚心的放弃表示即可,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必须受《民法典》继承编严格的法定限制,除外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4﹑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

信金国律师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对于没有扶养赡养关系的子女没有继承权。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如果没有扶养关系的话,就没有法定的继承权,除非是遗嘱继承,具体的规定如上。欢迎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确定遗产范围要注意什么

在确定遗产的范围时,要注意的问题: 1、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2、要查明公民对其生前实际占有的财产,是否确实享有所有权,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3、要严格区分公民…

房地产作为遗产继承的继承顺序是怎么样的

房产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很多房产继承纠纷案件都是由房产继承顺序引起的,法律规定的房产继承顺序与继承法规定的一般遗产继承相同。

《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信金国律师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信金国律师网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民法典中出轨一方自愿放弃财产有效吗.

一、民法典中出轨一方自愿放弃财产有效吗 民法典中规定,出轨一方自愿放弃财产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

无人继承的财产由谁保护

无人继承财产由谁保护?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属于无主财产,但和一般无主财产的归属不同,即不完全归属国家所有,依据《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的,归所在集体组织所有。”抛弃物即被所有人抛弃所有权的物,这是真正的无主财产,抛弃物长期以来在我国习惯上都承认谁先占有归谁所有,即依先占原则确定归属。

无人继承遗产的界定

关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时间和方法,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不同。其中大陆法系德国、法国、瑞士、日本、意大利、俄罗斯等国家均采取直接继承主义,而英美法系的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均采取间接继承主义。对于无人继承遗产的界定,直接继承主义与间接继承主义是不同的。在直接继承主义立法之下,大陆法系国家又分当然继承主义和承认继承主义两种立法。德国、法国、瑞士、日本等国家都采取当然继承主义,意大利、俄罗斯等国家采取承认继承主义。在当然继承主义之下,需要经过搜索继承人的公告之程序后,无继承人出现,才能确定遗产无继承人。

目前,我国立法采取当然继承主义,遗产上的权利义务,因继承开始而当然移转与继承人,无须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本文认为,采取当然继承主义立法将更加简洁、高效、便利,因此,我国无人继承遗产的界定,应该借鉴大陆法系采取当然继承主义国家无人继承遗产的界定,即通过公告程序来确定是否属于无人继承的遗产。

无人继承的情形指的是什么?

所谓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1)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被继承人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是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者全体继承人都丧失了继承权,都没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3)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只用遗嘱处分了一部分遗产,其余未加处分的那一部分遗产也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对于无人继承的财产还有疑问的话,建议你点击信金国律师网在线咨询系统,与本网律师一对一的进行沟通。

信金国律师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信金国律师网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如何划分的

一、同一顺序继承人遗产份额的确定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

房地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房地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只要是被继承人在生前取得的合法财产,都可以作为遗产。

所以,能作为遗产继承房产,应当是被继承人死亡之前已经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是农村的宅基地房还是城镇的商品住宅,有房产证或宅基地使用证的都可以继承。

继承主要是针对所有权的房产,此类的房产又可以分为单独所有的房产和共同所有的房产。

单独所有

单独所有是指公民拥有的房产的完全产权,在此情况下房屋的继承比较简单,该公民的继承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话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走。

共同共有

共同所有存在家庭关系中,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家庭共有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公民死亡后先将该房屋属于共有人的部分刨除,剩下的死者所有的部分作为遗产,由死者的相关继承人继承。

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是不一样的,按份共有是死者对房屋所有产权的份额在生前即是确定的,死后只有这部分的份额,比如房屋的三分之一属于死者的合法遗产,是由死者继承人继承的,该房产是兄弟之间购买的,购买时支付的金额不同,兄弟之间按照出资金额占房屋全款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其中一个兄弟去世,他的继承人只能继承死者所占有的房屋份额。还有一些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就约定财产的具体份额,比如约定房屋丈夫占40%,妻子占60%。同样,一方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继承属于死者的份额部分。

没有产权的房子如何继承

1、房屋产权人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只能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

2、继承人是法定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3、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全部顺序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

5、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产权继承公证书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和土地局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将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即可。

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知识还有很多,要完全弄清楚只有靠专业的律师解读才能做到,建议你直接在线咨询律师。

信金国律师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信金国律师网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复婚又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离婚协议书 男方:某某,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女方:某某,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

房地产作为遗产继承需要进行公证吗

一、房地产作为遗产继承需要进行公证吗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产,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2016年7月,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其中规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司公通字[1991]117号)已不再适用,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决定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这意味着伴随房屋遗产继承事项多年的“公证”环节已不再成为必需。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二、如果主动申请公证那么手续如何办理呢

公证所需材料: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应提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遗嘱继承人应提交: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的遗嘱书;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三、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不公证)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受理登记前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查验。申请人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否齐全、是否愿意接受或放弃继承、就不动产继承协议或遗嘱内容及真实性是否有异议、所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等内容进行询问,并做好记录,由全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房地产作为遗产在继承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也很容易出现纠纷,所以继承人主动申请进行登记是十分安全可靠的。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办理遗产公证要多久

一、办理遗产公证要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

涉台遗产继承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祖国大陆居民办理继承台湾居民在台湾的遗产,需了解下面有关内容: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根据大陆法律有关规定及台湾地区有关法规,继承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如下:

1、配偶为任一顺序继承人。

2、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直系血亲卑亲属。如:子女(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胎儿)、孙子女、曾孙子女等,以亲等近者为先,可代位继承。

3、第二顺序继承人为父母(含生父母、养父母等)。

4、第三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含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等)。

5、第四顺序继承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

大陆居民须符合上述继承人范围方可申请办理继承其在台湾亲属在台湾的遗产。

二、继承时效:

根据台湾地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大陆居民继承台湾亲属在台遗产,应于继承开始起3年内向被继承人住所地的法院申请,但1992年9月18日以前死亡的现役或退除役人员的遗产继承时效,不在此范围。

三、继承数额:

根据台湾地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大陆居民依法继承其台湾亲属在台遗产的,所得财产总额,每人不能超过200万新台币。如遗产中有不动产的,则将大陆继承人应得部分折算为价额继承,但台湾地区继承人赖以居住的不动产除外。

四、申办继承在台遗产程序:

大陆居民在获知自己有合法的继承权时,首先应到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能办理涉台公证的公证部门办理相关的公证,而后再向台湾有关部门申办。

五、办理涉台遗产继承所需公证书:

1、亲属关系公证书,即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公证文书。

2、委托书公证书,即继承人委托为其在台湾申办遗产的台湾的机构或个人的公证文书。

另其它公证书如死亡证明公证书、婚姻状况公证书等需根据实际情况由公证机关要求而定。

大陆继承人在完成上述公证书办理后,将公证书的正本寄给台湾的受托人,公证书副本由公证部门寄往台湾海基会,正副本核对无误后,台湾受托人方可向台湾有关部门申领遗产继承。

六、大陆继承人在办理涉台遗产继承时,应特别注意如下事项:

1、目前,由于大陆继承人一般不能亲自去台领取其亲属在台湾的遗产,因此需委托台湾的机构或个人为其在台湾申领遗产继承。

2、为保证大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大陆继承人在选择台湾受托人时应当极其慎重,以保证亲属遗产的顺利继承和调回。

小编提醒,遗产继承说不清是喜是悲,只希望大家都能被这世界温柔对待。大陆继承人如未有合适的台湾受托人或有其它问题时,可向台湾事务法律咨询中心咨询或委托其推荐可靠的台湾受托人。当然,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信金国律师网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服务。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违法结婚还能离吗

违法结婚还能离吗 可以离婚的,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可以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可以申请诉讼离婚。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

房地产作为遗产继承有什么法律特征

房屋遗产继承有哪些法律特征呢

1、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2、是公民个人的财产。公民个人财产包括公民个人单独所有的财产,也包括公民与他人共有财产中应属该公民所有的份额。

3、是公民的合法财产。非法侵占的国家的、集体的或者其他公民的财产,以及依照法律规定不允许公民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遗产。

哪些财产属于遗产的范围?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以列举式的方法指出了遗产的范围,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蓄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它合法财产。

哪些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下列权利、义务在被继承人死之后不能作为遗产:

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2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这类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的,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有密切联系。这些权利义务在债权人死亡时,不能作为遗产。

3国有资源使用权。在我国,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等国有资源使用权都是经特定程序授予特定人享有的,这些权利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人欲从事被继承人原来的事业,须自行申请,经核准取得相应的国有资源使用权。

4承包经营权。我国《继承法》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在这里,被继承人在承包经营中投入的财产,应得的个人收益属于遗产,应按继承法由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承包经营权,都不是遗产。如果法律允许继承人继续承包,可以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由继承人承包。

5宅基地使用权。公民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只能与房屋所有权一同转移,但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夫妻之间如何继承遗产

夫妻之间的继承权是基于相互之间的婚姻关系,因此,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才有继承权。相反,如果继承开始前,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则他方无继承权。

我国婚姻法对配偶的继承顺序和份额无明文规定,适用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三者无先后之分。当配偶一方死亡后,首先应当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为,遗产是由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构成的。此项遗产,原则上应当由被继承的配偶、子女、父母平等分配,但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应考虑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和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扶养、抚养赡养关系,照顾未成年的、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继承人的利益。

信金国律师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信金国律师网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信用卡欠费可以离婚吗?

一、 信用卡欠费可以离婚吗? 信用卡欠费与是否离婚没有直接关系,夫妻之间可以协商办理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

夫妻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是什么意思

夫妻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是什么意思

我国《婚姻法》第24条第1款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作为专门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对配偶继承权的实际运作给予了全面具体的反映;《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妇女继承权容易受到侵犯的现实,特别强调“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由此可见,对夫妻间继承权的理解和适用,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婚姻关系的合法存在,亦即夫妻身份的现实存续,是夫妻间相互享有继承权的先决条件。只有在婚姻关系依法有效缔结之后,合法有效终止之前,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才享有继承权。

2、夫妻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除了《继承法》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和限制遗产分割份额的情形之外,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干涉或妨碍生存配偶对继承权的享有和行使。

3、夫妻继承权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相混淆。我国以夫妻共同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均为共同财产,因而当夫妻一方死亡,其现有财产状态多为夫妻生前共有,并非全部是个人遗产。为此,必须进行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和分割,保障生存一方的共有财产权,同时确定死者个人遗产的价值和范围,认定和保护生存配偶及其他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

4、夫妻继承权不受婚姻存续时间长短的影响,也不受生存一方是否再婚的妨碍。在实践中一定要注意防范和杜绝干涉“寡妇带产再嫁”或干涉“上门女婿带产再婚”等侵犯夫妻继承权的现象。效裁判符合法定情形而依法提出抗诉,进行再审所必须遵循的步骤和方式。该程序强调无论在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上以法律为基本结构的体系,而法律则是规范人们行为和活动的准则。因此法律的制定、实施也必须以自由为基础,充分维护和保证人们的自由。

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信金国律师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信金国律师网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离婚损害赔偿如何计算,分居出轨能起诉要损害赔偿吗

离婚损害赔偿如何计算 关于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金额目前司法界尚无定论,但可以参考以下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2)无过错方所受到的实际损害; (3)过错方与无过错方的财力与未来的生活需要; (4)夫妻双方年龄及健康状况; (5)夫妻双方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