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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遗产怎样分配

一、特殊情况下遗产怎样分配

1、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分配,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等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继承的遗产不够还债会不会列入黑名单

1、继承的遗产不够还债不会被永远列入黑名单。

2、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3、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4、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偿还。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是均等的,但是如果生活上比较有困难的可以多分,希望大家明白。以上这些信金国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信金国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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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怎么规定

一、民法典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怎么规定的

1.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二、夫妻同时死亡的财产继承顺序

夫妻同时死亡的,丈夫的遗产包括其个人财产和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妻子的遗产包括其个人财产和一半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同时死亡,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分配财产。

2、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3、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咨询,信金国律师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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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时放弃继承未公证可否

一、房产过户放弃继承未公证可否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不是一定要公证的,但如果房产过户是处理遗产的,放弃继承权是无效的。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遗产继承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

2、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遗产的继承人,将不再承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义务的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不是一定要公证的,但如果房产过户是处理遗产的,放弃继承权是无效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咨询,信金国律师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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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被侵占怎么处理

一、遗产被侵占怎么处理

1、遗产被侵占继承人可以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由于第三人占有、挥霍、转让遗产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继承人继承权的侵犯,继承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或者赔偿损失。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二、遗产纠纷立案时应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1、提起继承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原告的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的代理人是自然人,应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应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如委托代理人是原告近亲属以外的人,应提供委托代理人推荐函);

4、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明: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

5、法定继承要提供证明法定继承关系成立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也应当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其他法定继承人已经死亡或放弃继承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等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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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遗产是不是不能反悔

一、放弃遗产是不是不能反悔

1、放弃遗产是不能反悔关键是看遗产是否进行处理,如果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能够提出正当理由,并有相关证据,那么反悔是可以被承认的。如果在遗产处理后或者处理前,无正当理由而反悔的,就不会给予承认。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继承权有效的条件

1、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2、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出来,不可以用默示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应当以局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如果用口头方式表示的,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有效。

3、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亲自作出。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4、放弃继承必须是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有采取欺骗、威胁或胁迫等强制手段,让继承人违背真实意愿而作出的放弃继承表示,这种放弃是无效的。

5、放弃继承的效力应从继承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他从继承一开始就没有了继承权。

因为对资产的继承基本上都是近亲属之间分割的,所以有的时候就算自己当初表示放弃继承权,然后在遗产就是分割之前又突然后悔了的话,经亲属之间相互不计较的情况下重新继承也是可以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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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的程序有哪些

一、遗产分割的程序有哪些

1、遗产分割的程序如下:

(1)析产

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3)遗产的分割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4)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遗产分割方式

1、实物分割。

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2、变价分割。

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3、补偿分割。

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4、保留共有的分割。

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分割的程序一般包括:对遗产进行析产;遗嘱优先清偿债务和税费;然后再遗产进行分割,有遗嘱的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方式分割。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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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协议生效时间是多久

一、遗产分割协议生效时间是多久

1、遗产分割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遗产分割协议是指应当依法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与当事人就遗产分配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一旦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继承人就遗产的分配问题达成协议,应以书面形式确定,以避免将来发生纠纷。

2、遗产分割协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各继承人及其有关人员(如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职业、与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

(2)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死亡时间、地点等。被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和地点。

(3)具体细分计划。这部分应该是详细和明确的。

(4)遗产生前有债务的,协议应当载明各继承人的债务份额和清偿方式。

(5)遗产分割后的交付方式、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

(6)继承人之间有放弃继承权、放弃遗赠、死亡等特殊情况的,也应当写明。

(7)其他相关事项。

(8)最后,建议注明“本协议经公证后生效”,并注明“本协议各方各持公证处多少份,以保存一份”。

(9)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或按下指纹,并注明协议日期。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时间】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二、遗产分割的原则

1、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2、物尽其用原则;

3、份额均等原则;

4、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5、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6、适当照顾的原则。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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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赡养老人是否可以分遗产

一、不赡养老人是否可以分遗产

不赡养老人也能得遗产,但是有能力进行赡养而不赡养的话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6、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遗嘱有哪几种形式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如果不赡养老人也是能够分得遗产的,但如果有能力进行赡养而不赡养的话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果有遗嘱就应当按照遗嘱来进行继承,不赡养老人是否可以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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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赠与需要哪些手续

一、遗产赠与需要哪些手续

1、遗产赠与只需要将财产所有权转移即可。只有房产继承才需要很复杂的手续。首先需要准备好遗嘱以及遗嘱人死亡证明,然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最后到产权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
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 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 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 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 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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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继承人不赡养老人是否有继承权

一、代为继承人不赡养老人是否还有继承权

1、代位继承人没有赡养义务。不赡养也不丧失,只要老人没有立遗嘱取消他的权利,就能继承;

2、属于法定继承,其他人无权干涉,但老人可以通过遗嘱排除其继承;

3、代位继承必须赡养老人—对法律的误读;

4、代位继承是与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然而,法律并没有规定代位继承必须履行赡养义务。孙子女代位继承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的遗产,必须代位履行赡养他们的义务,于法无据,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读;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二、遗产继承权怎么分配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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