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夫妻双方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一、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民法典》加强了个人财产的保护,这就涉及到夫妻个人财产的投资经营收益的归属问题。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没有合法约定,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虽然无形,但它都是能够带来财富的“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所以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这并不是讲知识产权中的所有权利夫妻都能够共同享有。因为知识产权是基于人们的智力创造的成果,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对付出劳动的一方权益给予照顾。另外从发挥知识产权的社会功效和经济效益,保护知识产权的完整性、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有序性,以及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在分割财产时只能享有分割依该知识产权所得的实际财产的权利。而对于其他诸如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表演权、播放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等,专利权中的专利申请权、使用权、销售权、商标权中的使用权、禁止他人使用权等权利,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并且在分割财产时对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的补偿应以一次性给付为宜。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可以明确只归一方,法律保护私有财产的处分权,这种特别指定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的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取的物资利益。这里的收益应当指的是孳息。这里的个人财产,即指夫妻婚前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也指婚后夫妻约定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投资行为有可能发生在婚前,也有可能发生在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必须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实际取得的收益,而不包括预期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从我国《劳动法》的角度来讲,上述几项都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工资关系密切相关。有鉴于此,这四项都应当属于工资性的收入。它是对劳动者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这里的“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也是有时间限定的,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对应的权利即已“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即权利已经形成,至于何时支付则对权利不产生影响。

7、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认定。土地使用权在法定条件下,可以依法出售、交换、赠予、租赁、抵押、继承等,土地和土地使用权中的各项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公民个人所拥有的重要物质财富。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在我国,房产和地产(指土地使用权)分属两个行政部门管理,其价值体现也是能够独立表现出来的。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婚后在该土地上修建了房屋且年限不长,分割财产时应注意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和房屋价值分开进行处理。另外,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增值了,这部分增值的价值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夫妻共同财产是随着夫妻身份关系的确立而形成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所得和购置的财物,一方或双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都应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土地使用权价值在婚后增值部分可以看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该土地的价值而产生的一种利息,是一种合法的收入,所以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双方共同所有。

延伸阅读:

  • 离婚财产分割注意什么
    1、确定分割的原则和标准。2、婚姻存续期…

  • 老人未婚同居财产分割方式是什么…
    老人未婚同居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

  •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不执行怎么办
    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离婚协…

  • 同居财产分割的证据有哪些?
    同居财产分割的证据有证明属于同居期间的共…

  • 婚后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几种
    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1、男女平…

  • 一方出轨,会影响夫妻财产分割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现在离婚一定需要冷静期吗

一、离婚必须需要冷静期吗 是的,离婚冷静期是在《民法典》中新增的规定。依据新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设置一个月的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的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

离婚怎么分财产夫妻双方?

一、离婚怎么分财产夫妻双方?

(一)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的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得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断。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二、《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双方分配财产的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民法典》加强了个人财产的保护,这就涉及到夫妻个人财产的投资经营收益的归属问题。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没有合法约定,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虽然无形,但它都是能够带来财富的“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所以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这并不是讲知识产权中的所有权利夫妻都能够共同享有。因为知识产权是基于人们的智力创造的成果,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对付出劳动的一方权益给予照顾。另外从发挥知识产权的社会功效和经济效益,保护知识产权的完整性、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有序性,以及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在分割财产时只能享有分割依该知识产权所得的实际财产的权利。而对于其他诸如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表演权、播放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等,专利权中的专利申请权、使用权、销售权、商标权中的使用权、禁止他人使用权等权利,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并且在分割财产时对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的补偿应以一次性给付为宜。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可以明确只归一方,法律保护私有财产的处分权,这种特别指定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的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取的物资利益。这里的收益应当指的是孳息。这里的个人财产,即指夫妻婚前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也指婚后夫妻约定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投资行为有可能发生在婚前,也有可能发生在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必须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实际取得的收益,而不包括预期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从我国《劳动法》的角度来讲,上述几项都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工资关系密切相关。有鉴于此,这四项都应当属于工资性的收入。它是对劳动者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这里的“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也是有时间限定的,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对应的权利即已“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即权利已经形成,至于何时支付则对权利不产生影响。

7、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认定。土地使用权在法定条件下,可以依法出售、交换、赠予、租赁、抵押、继承等,土地和土地使用权中的各项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公民个人所拥有的重要物质财富。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在我国,房产和地产(指土地使用权)分属两个行政部门管理,其价值体现也是能够独立表现出来的。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婚后在该土地上修建了房屋且年限不长,分割财产时应注意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和房屋价值分开进行处理。另外,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增值了,这部分增值的价值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夫妻共同财产是随着夫妻身份关系的确立而形成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所得和购置的财物,一方或双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都应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土地使用权价值在婚后增值部分可以看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该土地的价值而产生的一种利息,是一种合法的收入,所以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双方共同所有。

延伸阅读:

  • 夫妻双方离婚后复婚需要多久?
    离婚后复婚没有时间限制,双方决定什么时候…

  • 夫妻双方约定个人财产有效吗?
    夫妻双方约定个人财产必须签订协议书并且进…

  • 离婚赡养费标准是什么
    赡养费数额的多少,目前相关的法律尚无确定…

  • 签订离婚协议书需要盖手印吗
    离婚协议书应双方签字。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

  • 办理离婚协议公证要多少钱
    1、离婚协议公证费用。公证费用各省不一,…

  • 一方不同意离婚能拖多久
    一般民事案件一审简易程序为3个月,普通程…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离婚时房产能否分给未成年的孩子?

一、离婚时房产能否分给未成年的孩子? 离婚房子给未成年孩子是可以的。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就财产的分割问题进行协商,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把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孩子的,夫妻只需要去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民…

判定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判定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如果当事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离婚协议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离婚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情形有哪些

婚后财产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

2、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上述是小编整理的内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具有法律效力。所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可以判定无效的情形包括: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上真实意思表示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一般小孩不到三岁离婚判给谁

一、一般小孩不到三岁离婚判给谁 双方离婚,孩子不满3周岁,会判给谁,主要看双方的各种条件。争取孩子抚养权,就要能够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关于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

离婚房产应当如何估价

  我国法律规定了按份共有人在处分共有物时,原则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才会进行拍卖或折价分割,而这两种方式都需要先进行房产估价。那么离婚房产应当如何估价呢?接下来就由信金国律师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房产应当如何估价

  1、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来计算

  2、若该房屋是仅有的住房,法院是不会支持出售或拍卖房产的,因为基本的住房需求,必须得到保障,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 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

  二、离婚时房屋评估收费项目

  1、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

  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

  2、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费,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费

  3、普通咨询报告费

  4、房屋租赁代理费

  5、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委托人的咨询费。

  三、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

  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4、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比例进行补偿。

  5、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6、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

  四、民法典关于离婚财产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3、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以上就是由信金国律师整理收集的关于离婚房产应当如何估价的信息,由上可知,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来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则需要先将贷款减去。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破坏他人婚姻算犯法吗2021

一、破坏他人婚姻算犯法吗 要区分不同的情况。破坏军人婚姻的,按照破坏军婚罪论处,不仅是违法,还会涉嫌构成破坏军婚罪。若不是破坏现役军人婚姻的话,也要看具体的情况。若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达到了该罪的立案标准,则可能构成重婚罪。否则单纯的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不违法…

离婚分割房产是怎样的

  现在我国的离婚率在不断攀升,并且在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关系不再是主要问题,夫妻财产分割成为双方当事人之间争论的焦点,财产分割问题越来越复杂,接下来就由信金国律师整理的关于离婚分割房产是怎样的相关内容。

  一、离婚分割房产是怎样的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

  二、离婚房产过户费用怎么算

  (一)税类

  1、契税按照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照产价万分之五。

  (二)费类

  1、登记费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的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00元。

  在离婚房产过户费用的问题上,很多离婚夫妻关注的还是离婚房产过户是否会免收契税。依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房产过户要不要收取契税,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离婚房产过户的,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三、离婚房产过户要交哪些税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需要交的税有:房产过户契税、房产过户印花税、个人所得税。这些税都是按照国家专门制定的法律进行征收,有专门的税率和计算方法,会根据房屋的面积等进行计算。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整理的关于离婚分割房产是怎样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离婚后房产都要进行合理的分割。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信金国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离婚案中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能离掉吗?

一、离婚案中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能离掉吗 可以离婚。 (一)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二)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

离婚家产分配方法是怎样

  离婚一般来说往往会导致财产的一个分配,对于财产的分配来说,财产分配按照财产分配的一个原则和相应的分配方法来进行分配,那么对于离婚来说,离婚家产的分配方法是怎样呢?接下来由信金国律师为大家带来离婚家产分配方法是怎样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离婚家产分配方法是怎样

  离婚财产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均等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另一方无分割的权利。如果签订财产分配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

  二、夫妻财产包括哪些

  1、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夫妻双方在婚前可以进行财产公证,明确哪些财产是个人的财产,也可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了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所有,最好采取书面协议的形式约定。

  4、特殊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5、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6、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三、夫妻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前协议或者离婚协议中已经有约定的,约定的一方犯有过错或者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签订的忠诚协议中,有对婚外情一方离婚财产如何处理的约定的,可以约定有过错的一方少分财产。

  2、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方有重婚、婚内与他人同居、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过错,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进行赔偿。如果是双方都有婚外情等均有过错行为的,应该是双方之间互相赔偿,由于双方的过错程度与赔偿程度不同,不好互相抵消。

  3、婚外情难免会出现一方偷偷转移部分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同居者,转移财产的一方一经发现,可以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以上是信金国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家产分配方法是怎样的相关知识,离婚分配加成的话,要按照相应的分配方法来进行分配。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男的出轨离婚怎么处理?

一、男的出轨离婚怎么处理 我们说出轨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法律上的概念叫婚姻过错。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出轨,另一方提出离婚,我们需要看的是出轨到底有没有达到民法典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是重婚的程度,如果没有达到的话,那么就很难认为民法典上的过错。法官在…

离婚房产过户的手续是怎样

  现在都是自由恋爱,但是结婚之后就不像谈恋爱时那般自由了,因为法律关系缔结了一个盟约,以一个家庭为单位生活,所以家里的收入都是共同所有的,离婚房产可以给其中一方,也就是法律上的析产,那么离婚房产过户的手续是怎样?下面信金国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房产过户的手续是怎样

  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下列手续:

  1、协议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诉讼离婚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领取房产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房产确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离婚房产确权诉讼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很常见,一般,分割房产可以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若是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了,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确实不是由于原告的过错导致无法向法院主张的,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当中止计算,从障碍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离婚资产怎么分

  1、对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的理解。

  (1)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仅仅是指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即使是在离婚协议中已作处理的财产,嗣后发生纠纷的,也是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此处的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积极财产包括物、债权等,消极财产主要为债务。

  2、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给予补偿原则。

  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离婚房产过户的手续是怎样”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协议离婚的话,需要先办理公证手续,然后准备好材料,都房地产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离婚冷静期对方举债怎么裁定

一、离婚冷静期对方举债怎么裁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

离婚时房产的归属

  现在夫妻离婚现象越来越普遍,夫妻离婚时,自然要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其中房产作为不动产可以被继承也可以被分割,但是由于其特殊性分割起来也不容易,那么大家了解离婚时房产的归属是怎样的吗?信金国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一、离婚时房产的归属

  1、贷款买房属个人,婚前财产离婚后归个人

  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读: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点问题之一。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

  婚前一方在银行贷款买房,银行是在审查其资信及还款能力的基础上才同意贷款的,故离婚后应由其继续承担还款义务。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该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2、出资买房属个人

  司法解释: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反悔吗

  1、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定位为民事合同。既然属于民事合同,对双方就有一定的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其次规定了时间限制,限于离婚后一年内,超过这个时间则不予保护;最后规定了支持当事人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诉讼请求的几种情况,即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除此以外,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三、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对离婚时房产的归属的相关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法律规定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先自行协商,要是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相关部门起诉要求对夫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退休公务员出轨如何处理

一、退休公务员出轨如何处理 公务员出轨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根据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包养情人的。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实施了吗?

一、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实施了吗?

民法典已经生效了,所以离婚冷静期也开始实施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财产协议效力有哪些

1、离婚协议的性质具有人身与财产方面的双重性,离婚方面的意思表示和子女抚养权的行使、抚养费的支付等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范畴,而财产分割与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范畴。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离婚协议的效力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尤其是在签订离婚协议后但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甚至不同的法院就同一问题所出的判决也不尽相同,具体情形如下:

(1) 离婚协议成立的时间是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

(2)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取决于所附条件是否成就。

三、可判决离婚的情况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延伸阅读:

  • 离婚冷静期后多久判决?
    离婚冷静期后多久判决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

  • 离婚冷静期有多久时间?
    离婚冷静期一般为一个月时间,最长不超过三…

  • 离婚冷静期法院调解吗?
    离婚冷静期法院不会调解,离婚冷静期是《民…

  •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

  •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
    所谓的“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家事审判工作…

  • 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吗
    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从2021年…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场怎么判?

一、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场怎么判? 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场是可以对此缺席判决的,起诉离婚对方不在家外出打工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来送达传票,并且通知对方回到管辖地法院来进行一定的处理。夫妻一方外出打工的,起诉离婚时一般由被告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地包括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依…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有多久?

一、民法典离婚冷静期有多久?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财产协议效力有哪些

1、离婚协议的性质具有人身与财产方面的双重性,离婚方面的意思表示和子女抚养权的行使、抚养费的支付等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范畴,而财产分割与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范畴。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离婚协议的效力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尤其是在签订离婚协议后但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甚至不同的法院就同一问题所出的判决也不尽相同,具体情形如下:

(1) 离婚协议成立的时间是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

(2)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取决于所附条件是否成就。

三、民法典规定的诉讼离婚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延伸阅读:

  • 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

  • 离婚冷静期有多久时间?
    离婚冷静期一般为一个月时间,最长不超过三…

  • 在离婚冷静期算出轨吗?
    在离婚冷静期算出轨,离婚冷静期是属于双方…

  • 冷静期一方不离婚咋办?
    冷静期一方不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

  • 离婚冷静期后多久判决?
    离婚冷静期后多久判决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

  • 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吗
    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从2021年…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离婚可以要赔偿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一、离婚可以要赔偿的条件主要有哪些 1、一是行为人有过错。所谓过错并非是离婚行为本身,而是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过错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等。 2、二是有损害事实。即因上述过错行为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