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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过户要交税吗

  对于离婚来说,离婚往往关系到房产的一个分配,离婚的房产分配的时候,如果是共同财产的话,夫妻要进行分配,如果不是共同财产,那么就不需要分配,那么离婚房产如果要过户的话要交税吗?接下来由信金国律师为大家带来离婚房产过户要交税吗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离婚房产过户要交税吗

  离婚房产过户虽然属于房屋所有权变更,但是因为离婚房产原系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不会征税的。

  1、关于契税:根据(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规定,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2、关于营业税:根据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权暂免征收营业税。

  3、关于个人所得税:根据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时,对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也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婚前财产具体内容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财产公证办理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别小看公证员制作谈话笔录这个过程,由于婚前财产约定涉及到当事人财产实体权利的转移,公证员在这个过程中,会再三确认当事人划分财产归属的意见,明确双方对财产的分配关系,当事人一旦在笔录上签字,该笔录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保存于公证卷宗内。这份笔录和公证书不仅可以防止当事人间出现纠纷,而且,对于与当事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人,也是一种保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履行完毕,两周后当事人就可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了。当然,如果双方都抽不出时间来领公证书,也可以在预交邮费后享受“邮递送达”服务。

  以上是信金国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房产过户要交税吗的相关知识,房产在过户的时候,要根据相应的过户的流程去进行过户。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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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该怎么分割

  我们都知道,离婚夫妻财产是要进行分割的,房产也不例外,具体的离婚财产分割就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那么离婚房产该怎么分割大家了解吗?下面信金国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一、离婚房产该怎么分割

  1、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3、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4、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5、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反悔吗

  1、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定位为民事合同。既然属于民事合同,对双方就有一定的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其次规定了时间限制,限于离婚后一年内,超过这个时间则不予保护;最后规定了支持当事人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诉讼请求的几种情况,即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除此以外,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三、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对离婚房产该怎么分割的相关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根据不同的情况,房产分割是有不同的解决办法的,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先自行协商;当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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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赔偿条件是哪些 1、一是行为人有过错。所谓过错并非是离婚行为本身,而是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过错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等。 2、二是有损害事实。即因上述过错行为给配偶方造成财…

一般男女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一般男女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民法典》加强了个人财产的保护,这就涉及到夫妻个人财产的投资经营收益的归属问题。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没有合法约定,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虽然无形,但它都是能够带来财富的“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所以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这并不是讲知识产权中的所有权利夫妻都能够共同享有。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被继承人或赠与人可以明确只归一方,法律保护私有财产的处分权,这种特别指定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的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取的物资利益。这里的收益应当指的是孳息。这里的个人财产,即指夫妻婚前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也指婚后夫妻约定属于夫或妻的个人财产。投资行为有可能发生在婚前,也有可能发生在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收益,必须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实际取得的收益,而不包括预期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从我国《劳动法》的角度来讲,上述几项都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工资关系密切相关。有鉴于此,这四项都应当属于工资性的收入。它是对劳动者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这里的“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也是有时间限定的,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对应的权利即已“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即权利已经形成,至于何时支付则对权利不产生影响。

7、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认定。土地使用权在法定条件下,可以依法出售、交换、赠予、租赁、抵押、继承等,土地和土地使用权中的各项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公民个人所拥有的重要物质财富。对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8、在涉股案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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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男方出轨要有什么证据

一、婚内男方出轨要有什么证据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另一方与第三方之间的通信、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保证不变。

如果法庭接受此类证据,则应建立完整的证据链,以相互证实。

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的过程中,由公证处进行公证。法院在起诉离婚时很难接受自己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等婚外情证据。

2、保证书或悔过书

在婚外情被另一方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或悔过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这类保证书或悔过书是会被法院采信的。

3、照片

由于婚外情证据必须依法取得,如果要求侦查公司拍照,在操作过程中应充分调查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以确保婚外情证据的合法性,从而达到提供有效证据的目的。法庭离婚中的婚外情。

4、录像

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
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5、录音

夫妻协商婚外情时,记录材料主要由双方自行收集,不需要互相通知。当事人收集的录音材料,经对方当事人承认有外遇的,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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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如何把财产全部给孩子

一、离婚协议如何把财产全部给孩子

夫妻双方离婚时,协商好将共同财产全部给孩子的,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载明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夫妻财产赠与子女要注意什么

夫妻双方在赠与子女财产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2.如果赠与人在赠与受赠人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使得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3.没有财产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赠与人不得作为赠与财产赠与他人,否则可能造成对第三人合法权利的侵害。

4.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应承担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协商将全部财产赠与子女的,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载明,夫妻离婚后,离婚协议书生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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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冷静期次数是多少次? 无数次。《民法典》目前对离婚冷静期的次数没有规定性的限制和说明,理论上离婚冷静期可以是无数次的。这对很多特别想离婚的人来说是不能接受的。当事人确实想要一次离婚的,可以不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就不用经过离婚冷静期的程序,直接到人民法院…

一般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

一、一般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

起诉离婚可以不聘请律师,一般诉讼费用在二十到五十之内。如果起诉需要聘请律师的话,律师费用没有明确的标准,具体会根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职业素养、经济状况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北京律师收费相对比较高,但律师之间收费差异也不小,有的律师一个离婚案件一审收费二、三千元,有的却能达到一、二万元甚至更多。如果案件财产争议金额不大,目前打婚姻官司收费的中等价位一般在五、六千元左右。至于请知名律师或业务水平高的律师代理,则可能在二万元以上收费。某律师事务所目前参照下面有两种方式收费:

1、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争议财产超过一定金额的情况加收一定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五千元起价,就是说不论案件争议金额再小,或没有争议共同财产,起价的收费额就是五千元;如果争议财产超过了五十万元,超出部分还要加收一定比例如1%或2%的费用。某律师事务所是根据不等的争议额超额累进。总之,是夫妻财产越多,律师收费金额可能就会越高。

2、部份风险代理。为了激励律师工作的积极性,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往往先由当事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启动费用(如五千元左右),而后在执行回来的财产中提取一定比例(一般为10-20%)的报酬。这种收费方法一般适用于争议焦点在于财产分割的案件,这种案件的难度在于共同财产的取证或执行,需要律师做大量调查取证、申请执行等工作。

二、离婚财产案需要缴纳多少诉讼费?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离婚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离婚诉讼费:

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 10元;

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 510元;

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 1510元;

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 251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 5010元;

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 10010元。

三、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谁承担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

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

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离婚财产案需要缴纳十到五十的诉讼费,但如果是涉及到财产分割的离婚案,
涉及的金额超过了一万元,则需要收取该案百分之一的诉讼费,并且由法院来进行判断谁应该承担该诉讼费用。如果以及被法院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的话,没有新证据的话,一般六个月不能再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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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父母离婚房子他有份吗

  由于家庭生活的各种矛盾纠纷,社会离婚率不断增长,有的中年夫妻离婚时,有已成年的子女,就没有子女抚养的问题,但是关于财产的分割经常会引起纠纷,尤其是房产,有网友问,男友父母离婚房子他有份吗?下面信金国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男友父母离婚房子他有份吗

  父母离婚,子女无权分割财产。夫妻离婚,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权利,房产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割。父母可以协商一致,把房产过户给子女,也可以不给。

  二、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但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夫妻双方具备一次性全额缴纳购房款实力的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都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商业按揭贷款大要经历缴纳首付,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款,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业主偿还全部贷款之后从银行手里取得产权证等步骤。

  实践中大多数案例出现在缴纳首付款,按揭贷款之后,尚未全部偿还贷款之后的环节。因为业主还应当偿还银行的贷款,在偿还贷款之前,尽管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证,该房产证被抵押在银行手里。也就是说,该房产还存在抵押权。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实际上房屋的合同价值就是已经支付房款与剩余贷款本息的总和。

  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因此不能简单的分割房屋合同价值。房屋的实际价值(合同价值与房屋升值之和)减去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后的剩余价值才是双方的分配对象。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如果房屋的实际价值低于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还应继续偿还贷款之总和的(实践中极少出现),则应当由其中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另一方向其支付房屋价值差额部分的一半。

  (六)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婚前取得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房屋所有权与房屋价值并不完等同。由于婚后偿还贷款因素以及房屋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价值而言,离婚时候的房产价格(房屋实际价值减去尚未偿还贷款后的差额)绝对大于结婚时候的价格(房屋的实际价值减去结婚时候尚未偿还的贷款差额)。此种情况下,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是否构成夫妻双方该南通共同财产,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来选择。

  如果能够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直接归属其本人,除非是双方书面约定该房产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不能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则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不论是双方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或者是双方偿还贷款的份额,均不影响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性质。此种情况下房产归签订购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两种价格差额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

  (七)父母参与出资并取得房产证书后离婚的

  如果是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同时该部分资产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分割房产价值重应当予以扣除。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该部分资产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父母在赠与时候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其中一方的赠予的除外。

  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出资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借款的,作为婚后共同债务。当对于父母出资不能证明是赠与还是借款的,推定为赠与。

  三、离婚怎么防止转移财产

  法律也对一方离婚前转移财产时,另一方该如何保护自身利益做了一些规定。但是与其在离婚后通过法院重新分割财产,还不如防患于未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1、婚前、婚后财产进行公证,财产公证是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确定,公证了的财产,对方是没有可能在离婚前转移的。

  2、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

  离婚时发现对方隐匿财产的,有证据证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对方隐藏财产的证据,法院会根据提交的证据判决在分割夫妻财产时,对隐藏财产的一方部分或少分财产,这是对离婚隐匿财产行为的一种处罚。而对于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男友父母离婚房子他有份吗”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房产如果是父母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房产的权利,在法律上,子女是没有份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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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证怎么办理去名

  夫妻双方离婚协议离婚起诉离婚两种方式,不管是哪种离婚方式,都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中就包括有双方的共同房屋,如果在确定了房屋分割方式之后,就需要把没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名字从房产证上去掉,也就是办理更名过户,那么离婚房产证怎么办理去名?下面信金国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房产证怎么办理去名

  夫妻离婚,一般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其办理房地产更名手续如下:

  (一)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

  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要办理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离婚双方凭以下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

  3、离婚证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4、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

  5、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此外,如离婚协议书中未注明原婚姻登记时间,还须提供原结婚证明。

  (二)诉讼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

  诉讼离婚(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单方可以凭以下证件和材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房产证更名手续: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以及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3、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

  (三)上述两种情况,如果产权设定抵押的,须提供银行同意函;如果原权证上的产权人姓名有错误,须补充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四)离婚后更改房屋产权归属的征税标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因离婚需在房产证上除名的,只需夫妻二人签订协议,明确房子以后归其中一方所有,也不用缴契税。

  二、离婚房产确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离婚房产确权诉讼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很常见,一般,分割房产可以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若是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了,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确实不是由于原告的过错导致无法向法院主张的,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当中止计算,从障碍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协议离婚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费吗

  1、税类: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2、费类:

  (1)登记费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00元

  3、在离婚房产过户费用的问题上,大部分离婚夫妻关注的还是离婚房产过户是否会免收契税。

  4、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离婚房产过户的,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您介绍的关于离婚房产证怎么办理去名等知识,通过文中可知,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房屋过户手续有所区别,一般都是携带规定的资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在办理房屋过户的时候,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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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贷款房产过户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一般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直接的存款,分割起来是比较容易的,如果是房屋的话,在分割的时候会麻烦一点,房屋归属某一方之后,需要办理过户才可以,现在大部分人都是贷款买的房子,那么离婚贷款房产过户是怎样的?下面信金国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贷款房产过户是怎样的

  如果是男方按揭买的房屋,则房产证上即是男方的名字,虽说结婚期间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后,如果房产归属女方,就需要将房产证名字过户到女方名下。

  据了解,对于离婚房产,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的必备资料:

  1、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

  2、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5、委托书。

  析产基本步骤: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二、单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什么

  1、双方协商决定。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即是一方无过错的应该多分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三、如何写离婚协议书

  在离婚协议书中,我们除了一些基本个人概括,例如:姓名、年龄、性别、个人居住地、结婚证编号等,还应当正确书写出下列内容:

  1、双方的离婚,完全是出于自愿;

  2、子女的抚养权的问题,在离婚之后由谁抚养,谁需要支付抚养费,支付的方式;

  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家中的物品、现金、债权等分割情况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情况;

  4、其他事宜

  这也是协议书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例如:住房问题,如果因为离婚,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和双方认为有必要列出的内容。不少家庭对法律的了解的有限,为了更好的保障个人的合法权利,也为了更好的保护我们自己,避免出现因为个人情绪问题而感情用事,造成后悔的情况,建议不清楚法律的朋友们,可以去咨询像律师这样的专业人士,也可以由律师根据我们的自己的意愿代写。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您介绍的关于离婚贷款房产过户是怎样的等知识,综上所述,如果在离婚的时候,需要把有贷款的房子过户给某一方的话,要携带相关资料到房管局办理离婚析产登记,办理析产登记的过程并不复杂,如果不太明白的话也可以先到房管局咨询清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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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离婚时怎么分割

  农村房屋就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那么农村房屋在离婚时分割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因为农村房屋和城市的商品房还是有一定区别的,所以很多人不清楚离婚后农村房屋怎么分割,接下来就由信金国律师整理的关于农村房屋离婚时怎么分割的相关内容。

  一、农村房屋离婚时怎么分割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

  属于婚前房产,离婚时归一方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

  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由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

  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4、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即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双方结婚后,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5、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

  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

  结婚后,家庭建造或购买的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房屋,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通常的做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

  二、离婚房产过户所需要的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相关部门的决定书,购房合同书,如果需要公证的,需要提供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经过公证的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如果有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三、离婚房产分割需要缴税吗

  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是不需要缴税的。如果是离异住房分割时办理析产过户给一方,而办理析产过户只要200元手续费,没有任何税费缴纳。

  分割房地产是指将总的房地产面积根据需要分割成若干份,在房地产登记上表现为《房地产证》的分证,即将一本《房地产证》分为几本《房地产证》,但总面积不发生变化。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整理的关于农村房屋离婚时怎么分割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在我国现阶段,农村的经济水平还比较落后,房屋是夫妻的主要财产。夫妻离婚时,农村房屋的分割不仅仅是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处分权问题,还可能涉及到国家对农村房屋、宅基地的法律限制。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信金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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