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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遗产继承对继承人有要求吗

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根据大陆法律有关规定及台湾地区有关法规,继承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如下:

(1)配偶为任一顺序继承人。

(2)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直系血亲卑亲属。如:子女(含婚生子、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胎儿)、孙子女、曾孙子女等,以亲等近者为先,可代位继承。

(3)第二顺序继承人为父母(含生父母、养父母等)。

(4)第三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含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等)。

(5)第四顺序继承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

大陆居民须符合上述继承人范围方可申请办理继承其在台湾亲属在台湾的遗产。

2、继承时效:

根据台湾地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大陆居民继承台湾亲属在台遗产,应于继承开始起3年内向被继承人住所地的法院申请,但1992年9月18日以前死亡的现役或退除役人员的遗产继承时效,不在此范围。

3、继承数额:

根据台湾地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大陆居民依法继承其台湾亲属在台遗产的,所得财产总额,每人不能超200万新台币。如遗产中有不动产的,则将大陆继承人应得部分折算为价额继承,但台湾地区继承人赖以居住的不动产除外。

4、申办继承在台遗产程序:

大陆居民在获知自己有合法的继承权时,首先应到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能办理涉台公证的公证部门办理相关的公证,而后再向台湾有关部门申办。

二、台湾人如何继承大陆遗产

考虑到去台人员和台湾的特殊情况,为了保护台湾继承人依法继承在大陆遗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有关司法解释,对台湾继承人的继承问题作了如下一些规定:

1、人民法院过去处理的继承案件中,已经给去台人员或台胞保留了遗产份额的,他们可以按执行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取得。

2、去台人员和台胞,对人民法院已审结但未保障其继承权的案件提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可依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依法保护其继承份额。份额多少可依实际情况酌定。

3、台湾居民在台湾以方式处理大陆遗产的,遗嘱的方式应当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如果遗嘱人按照台湾的规定制作了遗嘱,只要不违反《民法典》关于遗嘱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也可以认定有效。但如果遗嘱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没有保留必要份额的,应认定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4、去台人员和台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继承案件,继承开始已经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可依法作为特殊情况延长诉讼时效。对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已经超过两年的,可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5、人民法院今后处理的继承案件,对在台湾的合法继承人,应设法通知其参加诉讼;无法通知的,可为其保留应继承的份额,并指定财产代管人。

6、去台人员和台胞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包括继承)诉讼,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供有关证明。对其提供的台湾公证机关或其他部门、民间组织的出具的证明文件,可作为证据。但对以中华民国名义出具的证明文书,应通过适当途径变换名义。

7、人民法院审理涉台民事案件,应向居住在台湾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如台湾当事人委托了大陆诉讼代理人,可以由代理人签收;没有委托大陆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通过其亲友代为转递,也可以采用邮寄方式送达。除此以外,以其他方式送达,并能够证明当事人收到的,也可以认定已经送达。这些方式均不能送达的,可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为60日。

以上就是对如何办理涉台遗产继承,台湾人如何继承大陆遗产的讲解。

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涉台遗产继承对继承人相关的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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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继承的财产邻居可以继承吗

如果一个人终生未婚,无配偶,无子女,那么死亡后财产怎么继承?无人继承的遗产指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遗嘱继承人,或者全部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遗产。无人继承的遗产该如何处理呢?

无人继承的财产邻居可以继承吗

根据《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本案中,宋某的遗产首先应该用来支付为其所花掉的必要费用,清偿其生前欠下的债务,给予对其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以适当补偿。余下的遗产则归国家所有。

相关案例分析:

首例:老人去世遗产成“无主财产”

卢老先生出生于1922年,他的侄子、原告老卢今年也已经年过七旬。

老卢说,叔叔卢老先生的晚年生活一直由他照顾,而且他还花钱为老人办理下葬、购买墓地和举办葬礼等。

卢老先生终生未婚,无配偶,无子女。不过,他有一个孝顺的侄子,据老卢说,叔叔退休后,这20多年来,一直是由老卢照顾其日常生活起居,甚至,老卢还花钱在海沧区购买了一套房子,供叔叔居住养老。

老人年过八旬之后,身体一天不如一天,最终于数年前去世。老人去世后,老卢又出资为老人办理下葬,购买墓地,还为老人安排了一场葬礼,老人外地亲友来厦门参加葬礼,也是老卢花钱接待的。

据老卢说,仅仅为了给老人送终,他就花了不少钱,仅目前保存的票据就花费了9万多元,还有很多花费没有保存票据,实际花费远超出这个数额。

老人去世后,留下了一笔遗产。今年6月25日,老卢收到叔叔生前工作单位出具的《厦门市住房货币补贴支取通知书》,告知卢老先生有一笔人民币97500元的“住房货币补贴”,这笔钱已经存入卢老先生在厦门一家银行的公积金账户,可到银行去领取。

但是,卢老先生已经不在人世,而侄子老卢去银行,又领不到这笔钱。

受理:侄子申请认领“无主存款”

为此,近日,老卢先是状告银行,后来,他了解相关法律后又撤诉,改为向法院申请认定“无主财产”。

老卢认为,这笔97500元的住房货币补贴款属于卢老先生的遗产,而他为卢老先生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为处理卢老先生后事支出的费用,有权从卢老先生的遗产中受偿,并有权依据《继承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享受其遗产。

现在,因为卢老先生无继承人,因此,老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等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认定这笔钱为无主财产,并判归老卢所有。

目前,海沧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专家说法

“无主财产”怎么继承?

厦门大学法学院黄*雄教授: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法院受理后,经审查核实后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本案中,如果法院认定财产为无主财产后,老卢可以再向法院提起继承权诉讼,由法院审理认定他是否尽了为老人养老送终的义务,从而判定是否可以分得遗产。最后,银行依据法院判决书,向老卢支付存款。

我国现行的继承法是1985年通过的,至今已30年了,急需修改完善,在修改继承法时关于继承人的范围应该扩大,可考虑把侄子、侄女和外甥、外甥女等旁系血亲列为第三顺序继承人,可避免财产无主现象的出现。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地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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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老先生终生未婚,无配偶,无子女。不过,他有一个孝顺的侄子,据老卢说,叔叔退休后,这20多年来,一直是由老卢照顾其日常生活起居,甚至,老卢还花钱在海沧区购买了一套房子,供叔叔居住养老。

老人年过八旬之后,身体一天不如一天,最终于数年前去世。老人去世后,老卢又出资为老人办理下葬,购买墓地,还为老人安排了一场葬礼,老人外地亲友来厦门参加葬礼,也是老卢花钱接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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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后,留下了一笔遗产。今年6月25日,老卢收到叔叔生前工作单位出具的《厦门市住房货币补贴支取通知书》,告知卢老先生有一笔人民币97500元的“住房货币补贴”,这笔钱已经存入卢老先生在厦门一家银行的公积金账户,可到银行去领取。

但是,卢老先生已经不在人世,而侄子老卢去银行,又领不到这笔钱。

受理:侄子申请认领“无主存款”

为此,近日,老卢先是状告银行,后来,他了解相关法律后又撤诉,改为向法院申请认定“无主财产”。

老卢认为,这笔97500元的住房货币补贴款属于卢老先生的遗产,而他为卢老先生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为处理卢老先生后事支出的费用,有权从卢老先生的遗产中受偿,并有权依据《继承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享受其遗产。

现在,因为卢老先生无继承人,因此,老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法定继承人,分享遗产人能否分得全部遗产的复函》等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认定这笔钱为无主财产,并判归老卢所有。

目前,海沧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专家说法

“无主财产”怎么继承?

厦门大学法学院黄*雄教授: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法院受理后,经审查核实后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本案中,如果法院认定财产为无主财产后,老卢可以再向法院提起继承权诉讼,由法院审理认定他是否尽了为老人养老送终的义务,从而判定是否可以分得遗产。最后,银行依据法院判决书,向老卢支付存款。

我国现行的继承法是1985年通过的,至今已30年了,急需修改完善,在修改继承法时关于继承人的范围应该扩大,可考虑把侄子、侄女和外甥、外甥女等旁系血亲列为第三顺序继承人,可避免财产无主现象的出现。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地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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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处置要对方签字吗

  离婚后卖房需要对方签字吗,房产过户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有哪些呢,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有哪些呢,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很多人对这些问题还是感到疑惑,接下来信金国律师将跟您详细讲述关于离婚房产处置要对方签字吗的问题。

  一、离婚房产处置要对方签字吗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后买卖房屋,要看《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是一个人的姓名还是两个人的姓名,如果登记的还是两个人的姓名,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依然要两个人一起去签字的。

  如果是一方房产,那么可以一个人决定买卖房屋,如果是夫妻共同房产,必须先过户给一方,才可以销售房产的。

  卖房时,需要提供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上必须要明确该房归哪一方,这样整个产权才不会有问题,不然会引起纠纷。

  二、房产证过户办理流程

  (一)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二)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三)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五)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六)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三、法律咨询

  网友:请问房产证过户办理所需材料有哪些?

  律师: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跟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离婚房产处置要对方签字吗的内容。如果离婚的时候,卖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这个时候是需要分割财产多,但是在卖房子的时候是否需要双方签字,还需要看房屋所有权证上面的名字是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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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继承的财产应该怎么处理

无人继承的情形指的是什么?

所谓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1)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被继承人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是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者全体继承人都丧失了继承权,都没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3)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只用遗嘱处分了一部分遗产,其余未加处分的那一部分遗产也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无人继承遗产的界定

关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时间和方法,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不同。其中大陆法系德国、法国、瑞士、日本、意大利、俄罗斯等国家均采取直接继承主义,而英美法系的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均采取间接继承主义。对于无人继承遗产的界定,直接继承主义与间接继承主义是不同的。在直接继承主义立法之下,大陆法系国家又分当然继承主义和承认继承主义两种立法。德国、法国、瑞士、日本等国家都采取当然继承主义,意大利、俄罗斯等国家采取承认继承主义。在当然继承主义之下,需要经过搜索继承人的公告之程序后,无继承人出现,才能确定遗产无继承人。

目前,我国立法采取当然继承主义,遗产上的权利义务,因继承开始而当然移转与继承人,无须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本文认为,采取当然继承主义立法将更加简洁、高效、便利,因此,我国无人继承遗产的界定,应该借鉴大陆法系采取当然继承主义国家无人继承遗产的界定,即通过公告程序来确定是否属于无人继承的遗产。

无人继承的遗产该如何处理?

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首先应当用来支付为丧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费用,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给予对死者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以适当补偿。余下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则归他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是全民所有制组织成员或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劳动者,则归国家所有。

在很多的公司或者企业都会有无人继承的财产出现,出于各种各式各样的原因,那么这些菜场的就处理方法也是人们所关心的问题,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再往上找大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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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AA,男,AAAAA,汉族,住址AAAA,身份证号:AAAA。 被答辩人:AAA,女,AAA,汉族,住址AAA,身份证号:AAA. 答辩人AAA与被答辩人AAA离婚纠纷一案,答辩人特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并未破裂,不符…

涉台遗产继承适用的法律是怎么样的

涉台遗产继承如何处理

涉台遗产继承是按照如下的三个基本原则进行的:

一是按照大陆和台湾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台属是否属于继承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确定继承去世台胞在台遗产的时效及数额。

二是按照申办继承在台遗产程序的有关规定,帮助台属理清相关申办程序。

三是按照遗产继承所需要的公证事项,到有资质的公正机关办理涉台遗产继承所需的各种公证书。

不属于遗产范围有哪些

1、国家或集体职工因公死亡,革命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险法规定、革命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交通安全法规定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受该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因为这些抚恤费,其性质并不是对死者个人利益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死者特定家属所给予的精神慰籍和物质帮助,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不属于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

2、人身保险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人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收益人可直接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当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该保险金仍属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内。

应该说明的是,如果家庭财产未分割,应先析产,确定哪些财产属死者所有,只有属死者的那份财产才能列入遗产范围。死者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也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财产,不能当做遗产(如租赁的房屋、承包地、自留地、鱼塘等)经国家有关机关鉴定认为应由国家保存的文物、档案、文件、物件等,应归国家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上交国家后,有关机关给予的报酬,可列入遗产范围。与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义务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如死者生前由国家给予的抚养费、残废扶助费等)。死者死后家属所领取的抚恤金、家庭生活困难补助金,是国家用来抚恤和帮助死者扶助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的,也不属于遗产范围。如果是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生活时的一些生活必需品,原则上不应作为遗产分割,应留给死者生前的配偶继续使用,不属于遗产范围。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涉台遗产继承问题”的相关知识,在文中有详细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解答疑惑。如有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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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继承的财产适用的法律

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

无人继承财产是指继承开始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人接受继承或受领遗赠的遗产。国际私法上的无人继承财产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无人继承财产,包括内国公民死亡后在外国的无人继承财产和外国公司死亡后留在内国的无人继承财产。

一般认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可确定该财产为无人继承财产:

(1)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又未立遗嘱指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所立遗嘱或遗赠无效;

(2)所有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都放弃或拒绝接受继承或受领遗赠;

(3)所有继承人都被剥夺继承权;

(4)有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情况不明,经公告期满后仍无人出面主张继承权或受遗赠。但必须指出的是,当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若有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存在,不属于无人继承;当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受遗赠权时,若有后位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后补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也不属于无人继承财产。

对于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笔者将从无人继承财产的归属来探讨。从现行法律来看我国并没有关于无人继承财产的认定的相关规定,而其他国家的规定又大相径庭,区分有遗嘱与无遗嘱的情况,在此不作赘述。对于无人继承财产的归属问题,各国的规定基本一致,都规定将无人继承财产收归国家所有。虽然各国规定一致,但是涉外无人继承财产到底该适用何国法律就涉及到这些财产归属于哪个国家,之间就会产生冲突。有些国家没有单独对无人继承财产的归属作出规定,而是直接适用继承的冲突规范。那些对于无人继承财产的归属作出了规定的国家多采用两种:一种是被继承人的本国法,如德国;一种是遗产所在地法,如奥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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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是否有先后顺序

一、继承遗产是否有先后顺序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我国《民法典》只规定了两个继承顺序,在同一个继承顺序中的继承中不在有先后顺序之分,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二、同一顺序能否同时继承遗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种继承顺序的确定,是以继承人同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的远近以及彼此在经济上、生活上相互依赖的程度为基础的。它充分体现男女平等、权利和义务一致以及养老育幼的原则。

在继承开始后,只是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之间才有先后继承的问题。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否则的话,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但是不能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又分出先后顺序,如果这样的做的话,就违背了法律规定。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应同时开始继承。这样做并不会使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共有制,作为死者的妻子的一方,她除了依法可以得到夫妻共有财产的半以外,要和子女一起共同继承丈夫的遗产。

同时,在家庭关系中,配偶、子女、父母的关系最为密切,他们有法律上都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特别是被继承人的年幼的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更需要被继承人经济上的扶助。因此,配偶、子女、父母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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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生子女可以继承吗

一、没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生子女可以继承

没有扶养赡养关系的子女没有继承权。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如果没有扶养关系的话,就没有法定的继承权,除非是遗嘱继承。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象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有何区别?

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其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

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法。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民法典》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

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其显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形式。

3﹑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诚心的放弃表示即可,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必须受《民法典》继承编严格的法定限制,除外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4﹑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

信金国律师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对于没有扶养赡养关系的子女没有继承权。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如果没有扶养关系的话,就没有法定的继承权,除非是遗嘱继承,具体的规定如上。欢迎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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