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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助是否属于遗产

一、房屋拆迁补助是否属于遗产

房屋拆迁补助不属于遗产。遇到拆迁补偿事件,补偿款应该归继续承租人所有,不是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遗产如何继承

因此,实践 中遗产如何继承,一般按照以下步骤予以确认:

(1)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与有关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的扶养人的,扶养人将根据双方的协议取得遗产,即遗赠扶养协议排除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2)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立下遗嘱, 指定自己的财产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或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被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将根据遗嘱接受遗产,即遗嘱排除了遗嘱继承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3)如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处分自己的财产,其遗产将根据法律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按法定顺序继承。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因此可知,房屋拆迁补助不属于遗产,具体的规定如上。信金国律师网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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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证如何办理 婚姻登记机关向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颁发离婚证要经下列法定程序: 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民法典》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

城镇户口的子女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

一、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

自然资源部在对《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此答复引起了广泛关注与讨论,部分网友认为现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镇户籍子女无条件继承了,从此便可过上城里有房、村里有地的幸福生活了。但是此种理解过于片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并不完全等同于其他财产类型的继承,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合法继承并办理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由此可见,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虽然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但是地上的房屋可依据继承编和物权编的相关规定予以合法继承。

自然资源部在上述答复中其实亦明确说明:“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该规定即我们常说的“一户一宅”。由于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是以户为单位的家庭,而户内人口由于生老病死、婚丧嫁娶等情况,往往处于流变之中。在部分年长家庭成员死亡后,由于该户尚存,宅基地使用权应当由剩余户内成员继续享有,原则上此时并不存在宅基地的继承问题。

二、法定继承人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农村宅基地是不能被单独继承的。虽然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但是地上的房屋可依据继承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合法继承。而且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具体内容可以参见上文,如果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来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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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离婚人数的增多,如何进行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逐渐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在这个高房价时代,买套房也许要花费一家人大半辈子的积蓄,考虑到房产涉及金额巨大,好多有名无实的夫妻也不敢轻易离婚,如果离婚没有房产证可以分房吗?下面信金国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

住户去世之后宅基地如何处理

一、住户去世之后宅基地如何处理

住房去世后,宅基地收归经济集体所有,如果有继承人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并且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二、农村宅基地的法律特点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享有是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为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并且农村宅基地的性质不会随村民身份变化而改变。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作为生活资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3、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从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为提供了无期限的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稳定的居住条件,客观上维护了农村生活的稳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只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享有的一项福利性权利,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的,宅基地一般收回农村经济集体所有。如果有继承人的,由继承人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人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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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国大陆居民办理继承台湾居民在台湾的遗产,需了解下面有关内容: 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根据大陆法律有关规定及台湾地区有关法规,继承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如下: 1、配偶为任一顺序继承人。 2、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直系血亲卑亲属。如:子女(含婚生子…

离婚房产的过户费用是多少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而离婚房产过户,就是离婚时所办理的房产过户的全过程。那么离婚房产的过户费用是多少?信金国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一、离婚房产的过户费用是多少

  (一)税类: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二)费类:

  1、登记费80元;

  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元。

  在离婚房产过户费用的问题上,大部分离婚夫妻关注的还是离婚房产过户是否会免收契税。

  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离婚房产过户的,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在具体地区契税的是否收取及收取数额可能会有区别。因此,在离婚房产过户时,可以去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也可以咨询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办理离婚房产过户。

  

  二、离婚房产怎么过户

  (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过户手续,即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一周左右时间即可。

  (二)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析产基本步骤: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三、离婚房产过户诉讼费谁出

  离婚涉及房产的诉讼费收费根据价值决定,20万以上的部分加收0.5%。

  达成调解协议的由双方协商负担,判决案件由败诉方承担。房产评估费由主张的一方先交纳,达成协议的双方协商负担。

  还有一部分是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达成调解协议的由双方协商负担,判决案件由败诉方承担。房产评估费由主张的一方先交纳,达成协议的双方协商。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达成调解协议的由双方协商负担,判决案件由败诉方承担。房产评估费由主张的一方先交纳,达成协议的双方协商负担。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对离婚房产的过户费用是多少的相关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夫妻在离婚房产过户时,需要缴纳过户费用包括两大类,税类和费类。离婚夫妻再办理过户时需要交契税、所得税、房屋交易手续费等费用,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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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为了妥善处理继承中有关胎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

工伤赔偿款离婚时怎样分

一、工伤赔偿款离婚时怎样分

工伤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全归伤者所有。因此,在离婚的时候,该部分赔偿金是不予分割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离婚要分割对方财产的前提,首先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工伤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不能要求分割对方的工伤赔偿金。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工伤赔偿金属于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受伤一方获得的赔偿是对其个人伤情的赔偿,具有人身专属性和人身依附性,另一方不得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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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一:举报投诉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举报投诉范围包括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

武汉离婚买房条件有哪些

  很多城市都开始限购,有的为了逃避政策的漏洞,可能会通过离婚来达到自己买房的目的。如果要买房的话,是需要符合买房条件的,并且是需要签订房屋购买合同的。那么,武汉离婚买房条件有哪些?下面信金国律师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一、武汉离婚买房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的房产是不是首套房和离婚多久没有直接的关系,主要看当事人的名下有没有房产,当事人是想享受离婚后买二套房算首套房的待遇,那要看是不是符合条件:

  2、当事人是否是首套房和离婚多久没有直接的关系,要看在婚姻存续间,是否以共同还贷人的身份有购买房产的经历,如果是共同还贷人,那不能算作是首套的房。离婚后当事人的名下有没有房子产权,如果当事人的名下有产权,不管离婚多久,都不再享受首套房待遇。


  二、离婚后多久可以买房

  1、通常情况下,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离婚买房并没有特殊请求,只需将婚后的房产切割明白,明确名下的房产情况即可。离婚后你名下没有房产,再买房应该算首套,具有买房资格。

  2、但由于你是预备通过借款买房,就需要看银行的有关方针了。目前,很多银行都出台方针关于离婚人士请求首套房贷的,必需要离婚超越1年才干放贷,堵住“疑似假离婚买房”的缝隙,即银行在审阅时。

  3、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时期夫妻两边共有房产的借款人,虽然离婚后无房产在自己名下,但有必要是在离婚1年以上的情况下,才契合按首套房贷规范发放借款的请求;或规则需离婚3个月以上才干请求房贷。

  三、离婚后买房需要哪些证件

  离婚后买房需要的证件,参考以下法律规定: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

  6、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对于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后的房产过户,双方当事人需携带离婚证、自愿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证明亲自到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

  前款第4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对武汉离婚买房条件有哪些的相关介绍,此外小编提醒您,提醒大家不要为了买房而冒着风险假离婚。夫妻双方一旦办理离婚登记,在法律上两人的婚姻关系算完全解除。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线咨询信金国律师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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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去台人员和台湾的特殊情况,为了保护台湾继承人依法继承在大陆遗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有关司法解释,对台湾继承人的继承问题作了如下一些规定: 1、人民法院过去处理的继承案件中,已经给去台人员或台胞保留了遗产份额的,他们可以按执行程序向人民…

民法典中丈夫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一、民法典中丈夫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夫妻一方出轨离婚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照顾无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婚内出轨起诉离婚会怎么判

首先,因为婚内出轨起诉离婚,法院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那么将会判决准予离婚。

并且,有以下情形的,法院会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6、其他的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

所以,如果婚内出轨并且与他人同居,那么属于法定情形,即会被准予离婚。不过,如果不属于以上的情形,但是实践中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也会被判决离婚

其,因为婚内出轨起诉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协商不一致,法院会按以下处理:

1、对财产分割,法院判决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2、对子女抚养权,法院判决时不会优先考虑这一问题,但是婚内出轨并且不利于孩子的,比如出轨并育有私生子,那么将会更考虑无过错方。

通过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出轨造成离婚的,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商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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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丧偶是否表明婚姻关系解除

一、民法典中丧偶是否表明婚姻关系解除

夫妻一方先于另一方死亡的,婚姻关系自一方死亡后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一条 【宣告死亡、撤销死亡宣告对婚姻关系的影响】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撤销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1、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民法典》对于被撤销的婚姻采取溯及既往的原则,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仅具备撤销婚姻的原因,撤销权人未行使撤销权,或者撤销权的法定期间已经届满,该婚姻未被依法撤销的,其婚姻有效。

2、被撤销婚姻的财产问题。被撤销的婚姻溯及自婚姻成立之日起无效,当事人同居生活期间的财产关系不得适用《民法典》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推定为双方的共有财产,主张归个人所有的,应承担证明责任,如有证据证明为其个人所有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对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按民法通则有关一般共有财产的规定合理分割,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

3、被撤销婚姻的子女抚养问题。被撤销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受父母的婚姻被撤销的影响。在婚姻被撤销后,有关子女的抚养归属、抚养费的负担、探望权等问题,应与婚生子女同等对待,按《民法典》有关离婚后子女抚养的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审理宣告撤销婚姻案件,涉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所以丧偶的,婚姻关系自配偶死亡后消除,婚姻关系消除后,要处理遗产继承等问题。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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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遗产分割请求权是否适用时效

一、民法典中遗产分割请求权是否适用时效

民法典规定,因遗产分割产生纠纷的,遗产分割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遗产分割方式

1、实物分割

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2、变价分割

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3、补偿分割

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4、 保留共有的分割

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所以因遗产分割产生纠纷的,向法院主张权利适用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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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的财产包含哪些内容

财产继承的财产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公民的遗产具体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因为法律不可能罗列所有的财产形式,而且《继承法》立法时间较早,故第(七)项适用了兜底条款。类似车辆、证券、股权收益及股份、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一些重要的财产未具体单列出来。

需要注意的是,在继承遗产时须考虑到被继承人债务问题,应先从被继承人的遗产中偿还相应债务,然后再分割剩余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哪些财产或权利不可以成为遗产或不可以继承呢?

①与被继承人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人身权不能继承。如著作权中署名权。

②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以特定身份为客体的,不能继承。如受遗赠人(被继承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受遗赠人的继承人不能继承遗赠中指定的财产。

③国有资源的使用权。如采矿权、渔业权等。须重新申请,不能继承。

④承包经营权。承包的收益可以继承,法律允许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继承承包。

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与房屋一同转移,但是此权利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还有几种特殊情况,实践中也经常遇到。

1、商业保险金的继承(包括财产保险、人身保险):①财产保险可以继承;②人身保险没有指定受益人,可以继承,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

2、抚恤金:被继承人生前给付其本人的抚恤金(工伤的工人,残疾军人的抚恤金)。其是本人生前的合法财产,可以继承;而案例中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俗称死亡抚恤金是不可能继承的。

3、死亡赔偿金:用于安抚死者近亲属,不是遗产,不能继承。

4、股权:《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在有数个继承人,且继承均愿意持有股权,而公司章程又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所有继承人能否均成为股东?对此法律法规未有明确规定,属于有争议的话题。

5、复员、专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的继承: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可以继承,但复员费、转业费有可能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一般情况下,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法律规定具体计算。医疗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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