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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能自动离婚

自动离婚怎么做?没有自动离婚一说。

自愿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诉讼离婚需做什么准备

1、保持冷静,抓住有利时机进行离婚的谈判或调解工作:许多婚姻纠纷不一定需要对簿公堂才能解决,通过亲友的介入或律师的介入,在双方中间进行调解,有时也能促成双方和气的解除婚姻关系。因此王律师在接手婚姻委托案件时,总是先分析有无调解结案的可能,这样可以避免委托人耗时耗财,又能避免双方互相攻击和伤害。

2、一旦条件成熟,立即着手准备起诉的材料,包括确定法院的管辖权,书写民事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准备结婚证、身份证、大宗财产凭证及诉讼费,同时要提起财产保全的,还应当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人民法院主动调查搜集证据的,还应当准备“调查申请书”,另外所有的相关证据材料都应当全部备份。

3、一旦出现婚姻麻烦,并已产生离婚的念头,一定尽早到婚姻专职律师处进行一个详细的全面的咨询,这些咨询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债务情况、子女情况,律师的咨询会给你的思路进行一个总括性的指导意见,便于当事人的后期操作。

4、尽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未发生矛盾时一般对此毫无戒备,但请您早作准备,以防万一,王-芳律师经常发现婚姻案件中弱势一方总是在这方面根本从未留心。上述资料包括:结婚证、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上述凭证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当复印留底,帐户号均要作记录。

5、个人财产及物品妥善保管,以防被对方拿走,婚姻案件中经常发生一方当事人的工资卡、手机、个人贵重首饰,甚至是自己父母赠予的有价值财产被另一方夺走的情况。

6、注意保存或取得与婚姻诉讼有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针对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包括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的,包括对子女抚养监护权的方方面面,例如有的女性遭受了家庭暴力,未及时报警并就医,造成了证据的灭失,再比如夫妻曾签署过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又丢失了。婚姻诉讼不同于其它民事经济案件的诉讼,证据的取得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收集和积累,这对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就提出了更高的法律自我保护意识的要求。因此,建议当事人在证据取得方面,在律师的指导下,尽早着手准备。

自动离婚怎么做?如果夫妻想要离婚必须要自己去办理相应的手续,不管是采取诉讼还是协议的方式,只有去办理了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才能够解除掉。想要离婚但不知道该怎么样去做或是怎么样维护自己权益,可以来信金国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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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轨军人的配偶会坐牢吗 出轨军人的配偶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不会坐牢。第三者的行为还不能构成破坏军婚罪,只是一般的通奸行为,但如果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道或者拘役。 根据《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

精神病人能否委托他人代为离婚

精神病人能否委托他人代为离婚

精神病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办理离婚。

诉讼离婚办理手续

夫妻双方因离婚达不成协议,一方坚持离婚的,可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1、起诉一方提交起诉书、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及离婚证据材料到被告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2、立案庭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发出缴费通知书

3、当事人接到缴费通知后缴费,并将缴费后的发票提交立案庭

4、等待法官助理通知,到法院签收开庭传票

5、当事人应在开庭传票指定的时间到指点的地点开庭

6、签收法院判决书

综合上述,信金国律师整理有关委托他人代为离婚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能力丧失的原因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则先需要解决程序上的问题,变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配偶的监护权,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信金国律师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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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

民法典中分居期间探视权如何约定

一、民法典中分居期间探视权如何约定

《民法典》中分居期间探视权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约定探望的时间等。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非婚生子女的探视权是怎样的

非婚生子女的探视权和婚生子女相同,无监护权的一方想去探视另一方必须配合。

因为法律规定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对于分局期间的孩子探视权问题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的,离婚与否,夫妻双方都有看望孩子的权利,所以在另一方阻挠自己去探望孩子的时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非婚生子女也是一样的,男女双方享有探视的权利,遇到探望问题无法解决,来信金国律师网咨询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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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继承程序是什么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

继子有权继承继母的遗产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该法条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该法条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遗产继承流程

一、房产继承

1、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免税

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申请免税需到深圳市地税局,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房地产证(若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需有银行盖公章及与原件一致的章经办人签章)

(4)继承权公证书(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须提供境外公证书和境内公证书)

(5)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权公证书

3、登记过户

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深圳市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二、股权继承

1、根据《公司法》第76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约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则继承人对股东资格享有法定继承权。

2、继承公证除了提交一般财产继承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5)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

3、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4实现继承的权利和权益。

三、存款继承

1、继承公证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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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遗产分割问题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归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死亡的,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

夫妻分居协议怎么写,有什么意义

一、夫妻分居协议怎么写,有什么意义

分居协议书范本

协议人(男方):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现住地)、身份证编号。

协议人(女方):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现住地)、身份证编号。

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XX年XX月XX日生育子女。

现双方就分居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XXX与XXX自愿分居。

2、夫妻共同财产有:根据客观情况,详细列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夫妻共同财产暂归夫妻一方管理。

3、夫妻共同债权、共同债务有:详细列明。

除已列明的共同债权、共同债务外,分居期间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享有或承担。

4、分居期间,婚生子女XXX的监护权,暂归XX。

5、夫妻在分居期间的所得为各自所有。

6、另一方XX给付抚养费XX元/月。给付方式:XXXX

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每月享有X次探望权

在每个月XXX,时间为XXX。探望地点为XXX。

遇有特殊情况,探望次数、时间、地点等可由双方根据子女情况另行约定。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协议人:XXX

协议人:XXX

XXX年XXX月XXX日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分居协议有何效力

分居协议各条款清楚经男女双方自愿签字盖章生效。协议其中一项无效不影响其余有效条款的成立,分居协议在离婚时只能作为证明双方分居多久的证明而已。

《婚姻法》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作为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是否感情破裂的标准,在此条件下若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但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以上述理由诉请离婚时,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而在现实生活中夫妻是否分居、分居的原因及分居时间的长短,纯属个人隐私,当事人通常很难举证,从而使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陷于非客观性的境地,阻碍了离婚案件的公正审理。倘若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之前,签订了书面的分居协议,正好为分居事实的认定提供了证据上的支持。

关于分居协议书的法律效力,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分居协议并未得到我国法律的认可。当事人签订分居协议书在避免草率离婚、缓解家庭矛盾、躲避家庭暴力等方面意义重大,分居制度的建立可以成为我国婚姻制度的有益补充。但是,从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来看,同居是夫妻之间的应尽义务,分居并不为法律所提倡。所以,如果当事人基于分居协议而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分居协议内容强制双方分居并排除对方骚扰的话,法院对这样的诉讼请求往往不予支持。换句话说,当事人协议分居并非为我国法律所保护。相反,如果当事人起诉要求保护同居权的,则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分居协议书如欲得到国家认可,必须修改《婚姻法》,并就分居时间的限制、分居期间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2、分居协议书的无效,并不意味着分居协议书的所有条款无效。例如在分居协议书中有关处分夫妻财产关系的条款,如不违反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则为有效。

通过信金国律师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分居协议可以按照上文的格式来写的,协议书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法律上也有相关的规定。以上这些信金国律师网信金国律师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信金国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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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宅基地安置房离婚协议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夫妻签订的宅基地安置房离婚协议,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

夫妻分居协议书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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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协议书该怎么写:协议人(男方):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现住地)、身份证编号。协议人(女方):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现住地)、身份证编号。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XX年XX月XX日生育子女。现双方就分居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XXX与XXX自愿分居。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根据客观情况,详细列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夫妻共同财产暂归夫妻一方管理。

三、夫妻共同债权、共同债务有:详细列明。除已列明的共同债权、共同债务外,分居期间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享有或承担。

四、分居期间,婚生子女XXX的监护权,暂归XX。

五、夫妻在分居期间的所得为各自所有。

六、另一方XX给付抚养费XX元/月。给付方式:XXXX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每月享有X次探望权。在每个月XXX,时间为XXX。探望地点为XXX。遇有特殊情况,探望次数、时间、地点等可由双方根据子女情况另行约定。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协议人:XXX协议人:XXXXXX年XXX月XXX日

相信大家看完以上信金国律师网信金国律师整理的,有关夫妻分居协议书该怎么写的相关内容,对这一问题也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信金国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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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子女抚养纠纷(深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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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子女抚养纠纷(深度解析)

 

离婚率是今年火热的话题之一,提到离婚率就不得不提到财产和孩子。

 

离婚虽然是,夫妻两个人的事情,但这其中比然会牵扯到孩子。

 

子女抚养问题若不谨慎处理,必然会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影响孩子的成长。

 

对此,信金国律师团队就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监护权等相关问题,整理了一些法律知识,供您参考。

 

  • 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

 

子女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父母有责任和义务对其子女进行抚育和监护。

 

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会因为各种原因的出现,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那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呢?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主要以如下标准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母亲抚养为原则。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相关规定:二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标准进行判决。

 

离婚诉讼案件中,子抚养权的问题处理起来相对财产分割会更加麻烦,考虑的因素也更多,不仅仅是谁经济条件好就能争取到孩子抚养权,还要考虑学历、工作、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因素。

 

二、如何变更抚养权

 

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变更孩子抚养权。

 

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

 

第二种情况下,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可以提起抚养权变更之诉,有以下情形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

 

三是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不过如果孩子一直没有跟随自己生活,这条比较难以应用;

 

四是其他情况,这是一条兜底条款,涵盖了所有其他的特别情况,如果您存在特殊情形,例如对方存在吸毒、赌博、家暴、酗酒、嫖娼等恶习,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您又有证据证明的话,对争取变更抚养权帮助也很大。

 

三、如何确定子女抚养费?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如果有子女的,肯定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协商或判决的。那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如何确定的呢?

 

首先要明确的是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离婚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抚养费数额,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费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付,当然在个案中也会有地区和经济水平上的差异。

 

总的来说,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判断。

 

四、如何变更子女抚养费?

 

夫妻离婚之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给付抚养费,但是抚养费是可以变更的,抚养费的变更分为两种情况,即增加抚养费数额和减免抚养费数额。在不同的情况下,变更抚养费数额的都是要符合一定的情形才行。

 

一、子女要求父或母增加抚养费的给付,应当符合以下情形: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子女的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

 

2、父或母有给付能力。子女在必要时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是其一项重要权利。

父母双方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父或母一方请求减少、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应当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支付能力。

 

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但抚养的实际给付,以其具有负担能力为前提。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减少: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一方又有抚养能力;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照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需注意的是,父或母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五、如何行使子女探视权?

 

离婚,其实受到伤害最大的就是孩子,无论孩子跟着男方或者是女方生活,毕竟家都不再是完整的,为了给孩子提供一个可以健康成长的环境,我国法律规定在夫妻离婚之后,一方享有抚养权,另外一方就依法享有探视权,那么,探视权如何行使呢?

 

一、什么是探视权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视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视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二、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如何行使

 

1、探视权是一项立法权利。这种权利是父母在亲子关系上享有亲权的体现。这种权利是不需要确定的,而是直接享有的,需要协调的是探望的方式以及时间。

 

2、由于探视权的行使,是涉及到直接抚养子女那一方以及子女的利益的。所以修订后的《婚姻法》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是由当事人协议的;如果协议不能成立的话,则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确定探视权的行使问题上,有了当事人协议与法院判决两种形式,但是会遵循当事人协议优先的原则。

 

以上就是探视权如何行使的具体回答,无论是抚养权还是探视权都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另外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碍对方行使权利。

 

六、非婚生子女由谁抚养?

 

 

婚生子女是指男女双方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后所生育的子女,而非婚生子女则是指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后所生的子女。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形式上有所区别,但二者在法律地位上却是相同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一般情况下哺乳期内的非婚生子女,由女方抚养。8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采纳子女的意见。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以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不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子女的抚养费,一般情况下,需支付当月工资的20%-30%作为抚养费支付,抚养费也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于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各地方不同,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身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需要有进行身份公证,具体的可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

 

法律明确规定了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继承遗产等诸方面都与婚生子女有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危害、歧视。

 

七、怎样做亲子鉴定具有法律效力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传统观念也在不断地变化。例如对性关系的开放,这就导致许多夫妻结婚后都担心孩子是不是自已的,也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依靠亲子鉴定来证明孩子是不是亲生的。

 

那什么样的亲子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是允许夫妻私下进行亲子鉴定的,但是想要被法律承认,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但如果是单方面的亲子鉴定提交到法院后,很容易被对方提出质疑所推翻。

 

所以在进行亲子鉴定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夫妻双方必须以自愿为前提,到合格的资质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这种情况下亲子鉴定结果可以作为认定亲子关系的辅助证据。

 

二、民间机构所做的鉴定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

 

而且夫妻二人在诉讼离婚时,想要以亲子鉴定作为证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夫妻一方申请亲子鉴定并且提供了足以确信的证据证明的,可以准许亲子鉴定。

 

(二)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做亲子鉴定的应准许。

 

(三)子女已长大成年,一方申请亲子鉴定虽有证据而另一方或子女否认,坚决不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不能强制作亲子鉴定。

 

(四)一方无证据猜疑另一方作风不正等而以此要求做亲子鉴定,另一方拒绝的,不得强制作亲子鉴定;另外,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八、如何确定孩子的监护权?

 

一般情况下孩子的监护人是父母,即便夫妻双方离婚了,二人依然是孩子的监护人。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因此,夫妻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双方均要履行抚养子女的权力和义务。

 

夫妻双方离婚后,一般会分开生活,或者重组家庭,离婚后的未成年子女,一般随父或随母生活,这势必会造成子女缺乏父母一方的监护,这种情况下,不直接扶养孩子的一方需要通过行使探望权、抚养费等方式进行抚养、教育子女来实施监护职责。

 

如果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已经去世或没有抚养能力,可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来确定监护权: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上述几种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未成年人的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

 

九、如何变更孩子的监护权?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想要变更监护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上述规定中所指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

 

夫妻双方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无权取消另一方的监护权。

 

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在变更子女监护权时,应遵循以下程序:

 

首先,更换儿童监护权的前提条件是,现有监护人不能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其次,需要有人提起诉讼来变更孩子的监护人,可以是孩子的父母、长时间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最后,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做出相关判决。

 

注意事项:

 

夫妻双方离婚时,法院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会从收入状况、工作环境、居住条件、工作性质、性格修养、文化程度、其他家庭成员状况及子女意见多方因素进行裁决。

 

变更抚养权、监护权及其他事项也要搜即大量相关的证据以此作为自己的优势,社会现状既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随意一个细节都有可能影响最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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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变更孩子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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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变更孩子的监护权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想要变更监护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上述规定中所指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

 

夫妻双方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无权取消另一方的监护权。

 

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在变更子女监护权时,应遵循以下程序:

 

首先,更换儿童监护权的前提条件是,现有监护人不能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

 

其次,需要有人提起诉讼来变更孩子的监护人,可以是孩子的父母、长时间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最后,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做出相关判决。

 

监护权是法定的,并不是夫妻双方协商、签协议就可以随意决定的,一般款项是不能变更监护权的。

 

而且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所以,如果您有这方面的困扰,可以及时咨询信金国律师,信金国律师会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围绕当事人的诉求为其制定一套完整的诉讼方案,最大可能的去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扩展阅读:2019婚姻法子女抚养专题[/vc_column_text][vc_row_inner][vc_column_inner][vc_column_t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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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的监护权怎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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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的监护权怎样确定?

 

一般情况下孩子的监护人是父母,即便夫妻双方离婚了,二人依然是孩子的监护人。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因此,夫妻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双方均要履行抚养子女的权力和义务。

 

夫妻双方离婚后,一般会分开生活,或者重组家庭,离婚后的未成年子女,一般随父或随母生活,这势必会造成子女缺乏父母一方的监护,这种情况下,不直接扶养孩子的一方需要通过行使探望权抚养费等方式进行抚养、教育子女来实施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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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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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金国律师在处理案件时,会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你进行专业的分析及判断。并对当事人双方的情况进行比较,结合多部法律规定、司法惯例以及法官惯有的审判风格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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