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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谁

一、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谁

1、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但在社会生活中,可能有些人没有结婚,父母也都已经去世,这种情况下是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如何分割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人也可以放弃继承权。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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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如何清算遗产 1、法院清算遗产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

小三是否可以分遗产

一、小三是否可以分遗产

1、小三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按照法定继承分得遗产,但是可以按照遗嘱分得遗产。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遗嘱人订立遗嘱将遗产全部赠与第三者,而遗嘱人去世的时候还有孩子要抚养或者老人需要赡养的时候,该遗嘱是无效的。因为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如何对付婚姻中的小三

1、婚姻中的一方有小三很可能会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这种情形是法律规定的法定离婚事由。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有配偶者;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符合这三个要件,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3、在夫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存有不正当关系的情况下,无过错方要获得损害赔偿,必需具备一个前提条件,即过错方与婚外异性已构成
“同居”。

婚姻中存在小三并不稀奇,需要大家共同认识,共同面对。而此时就应该结合实际的情况,去处理小三的问题,并不是一发现对方有小三,那么就马上与对方离婚。不过要是真的有离婚打算的,那么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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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赠与合同能附条件吗 1、赠与合同,能够附条件。如果赠与合同附条件的,受赠人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件来履行义务。如果受赠人不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则赠与人可以撤销对其的赠与。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

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有哪些

一、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有哪些

1、根据法律规定,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有:行为人需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不能是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为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等。如果不满足以上的条件,就不能作为有效的口头遗嘱见证人。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口头遗嘱有效吗

1、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的而不是以其他方式记载的遗嘱.
口头遗嘱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必须在不能以其他方式设立遗嘱的微机情况下作出.(危急情况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在战争中或发生意外灾害,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无条件设立其他遗嘱形式的情形;危急情形解除后,遗嘱人能够设立其他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二,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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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离婚 1、女人在自己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离婚,协议离婚的只要夫妻自愿离婚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或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就解除了婚姻关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

继承人作为遗嘱见证人那遗嘱还有效吗

一、继承人作为遗嘱见证人那遗嘱还有效吗

1、继承人作为遗嘱见证人遗嘱没有效,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遗嘱见证人是继承人的遗嘱在形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见证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法律规定,在立遗嘱的时候,至少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而实践中,也不是任何人都能成为遗嘱见证人的,此时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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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中的一方出轨是否可以离婚 1、夫妻中的一方出轨,可以双方协议离婚,也可以单方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另一方不愿意离婚,那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提离婚诉讼,但…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有什么手续

一、遗产继承纠纷起诉有什么手续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手续:

1、起诉的一方递交起诉状以及证据;

2、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

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行受理;

4、对符合符合起诉的案件进行立案。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哪些人可以继承遗产

遗嘱继承人由被继承人遗嘱指定继承遗产,没有遗嘱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继承遗产。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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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子不满一岁可以离婚么 1、孩子不满一岁,女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双方自愿离婚的话则可以离婚。根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

法院办遗产公证需要多长时间

一、法院办遗产公证需要多长时间

1、法院办遗产公证需要十五个工作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机构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的期限为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五条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二、在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哪些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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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是不能申请再审的。这是因为在终审判决准许离婚后,当事人又在这段时间内再次结婚的可能性,这种再婚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对于离婚判决中涉及到的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是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的。 根据…

没房产证的房子算遗产吗

一、没房产证的房子算遗产

1、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一定算是遗产,如果是没有房产证但能够证明该房屋是合法拥有的,算是遗产能够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只有使用权的,要根据该房产的具体性质而定;如果是只有使用权,但明确不能继承的,不算是遗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产继承房屋的步骤有哪些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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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推荐: 协议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一、协议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 1、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遗嘱继承和代位继承哪些优先

一、遗嘱继承和代位继承哪些优先

1、遗嘱继承优先于代位继承,因为代位继承适用于法定继承,而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继承遗产,或者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继承遗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代位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

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有代位继承的权利,而被继承人的旁系血亲和长辈直系血亲都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3、代位继承人不管是一个人还是几个人,他们一般只能继承他们的父亲或是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丧失继承权的,他的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只有完全具备以上四个条件,代位继承才能发生。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这是对法定继承的补
充,与遗嘱继承在性质、范围、条件等方面是不同的。只有法定继承才能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不能代位继承。除此之外,代位继承还需符合一
定的条件才能适用。

代位继承是只存在于法定继承之中,不适用于遗嘱继承的。因为遗嘱继承的条件之一就是要求继承人没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这又与代位继承的条件相反。所以代位继承不适用遗嘱继承。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信金国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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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援助怎么申请 1、法律援助申请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监护人或是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需要提供有关代理资格的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材料:如合同、契约、协议等权利义务文件。 2、法律依据:《中…

遗产分配的规则

一、遗产分配的规则

1、遗产分配的规则: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分配;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都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遗产分配有哪些原则

1、遗产分配原则有:份额均等原则、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适当照顾的原则。其中适当照顾原则是指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2、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3、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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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离婚证要带什么证件 第一个证件材料,身份证。 如果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双方必须亲自本人去民政局办理,同时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由民政局工作人员核实身份证信息。 第二个证件材料,户口本。 1、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准确无误,并且与身份…

巨额遗产应该怎么分割

一、巨额遗产应该怎么分割

1、巨额遗产的分割方式:按照遗赠扶养协议优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法定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然后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产分割是否应该保留胎儿继承份额

1、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我国采用“活着出生”作为权利能力开始的时间标准,也就是说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因此胎儿是不享有权利能力的,不具备继承人的主体资格,胎儿不享有继承权。但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胎儿出生后不至于生活无着落,保障胎儿的继承利益,充分体现了我国继承制度的养老育幼原则。胎儿是一个将来可能的权利主体,如果胎儿是活着出生,其继承权即可实现。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就不具备继承的主体资格,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如胎儿是出生后死亡的,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则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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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人去世财产如何分割 1、老人去世财产分割有遗嘱的按遗嘱分割,没有遗嘱遗赠的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