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离婚房子怎么判

  夫妻双方如果想要离婚的话,肯定是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协商的,如果还有夫妻共同的房产,还需要对房子的分割也进行协商处理。那么离婚房子怎么判?下面信金国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房子怎么判

  1、婚前一方单独购买的房产,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

  2、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二、离婚房子贷款如何处理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三、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是怎样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

  男方:×××(简称a),男,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女方:×××(简称b),女,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认识,于×年×月×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儿,儿子)名×××。现双方在感情上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夫妻共有的房产分割情况约定如下: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为双方婚后财产,作价×元,产权归(男、女)方,(男、女)方补偿对方差价×元,房产分割后剩余贷款由(男、女)方自行承担;

  离婚协议书生效后,双方应协助对方在×日之内办理产权变更等各种手续,(男、女)方应在x日内向对方支付房款x元。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按不支付部分10%支付违约金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离婚房子怎么判“等相关法律知识。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婚前房产证怎么办理

  婚前房产是夫妻之间或者其中一方在结婚前买的房,如果需要办理婚前的房产证的,需要购房的那一方当事人带齐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去办理就可以了,那么婚前房产证怎么办理?以下由信金国律师为大家解答具体内容吧。   一、婚前房产证怎么办理   (一)当事人准备材料。应…

离婚房产协议书怎么写

  夫妻双方要离婚的话,通常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其中就包括有房产,由于房产的价值比较高,为此闹矛盾的也非常多,所以双方在离婚的时候,最好是签订一份协议,对于财产的分配尤其是房产的分配标明清楚,以免在离婚之后对方反悔,那么离婚房产协议书怎么写?下面信金国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房产协议书怎么写

  1、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首先应该有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必须有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不以离婚为目的签订的协议书,不叫离婚房产协议书。因此,如果双方未能离婚,则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3、所需分割的房产的具体情况,面积、地址、门牌号、产权证书等等情况。

  4、对夫妻房产如何分割的具体描述,如,房产归属于哪一方,并对另一方有何种补偿。如果不是一处房产的,则需要对每一处房产都要进行详细分割。

  5、房产何时分割,交付方式。未取得房产的一方何时搬出该房屋。

  6、违反协议的责任,违约金的数额及时间要求,双方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

  二、协议离婚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费

  1、税类: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2、费类:

  (1)登记费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00元

  3、在离婚房产过户费用的问题上,大部分离婚夫妻关注的还是离婚房产过户是否会免收契税。

  4、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离婚房产过户的,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三、离婚房产析产给小孩

  孩子已经成年的话,可以直接过户给孩子。 (孩子未成年,父母离异析产给孩子会按赠与处理)。

  夫妻离婚将房子赠与子女的,不需要公证。只需要双方签订一份赠与协议书,约定将房屋赠与自己的子女。但是,由于我国物权法规定,房子赠与的,没有过户的,房子还属于原产权人。因此,离婚房子赠与子女的还需要过户,才是真正的赠与。 具体步骤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

  (1)申请书;

  (2)原房地产产权证;

  (3)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契税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交付”以办理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您介绍的关于离婚房产协议书怎么写等知识,由此可见,离婚房产协议要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所分割房产的基本情况,分配方式等内容,同时约定好违约责任,以免在离婚之后产生矛盾,协商好后要及时将房产过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信金国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诉讼离婚的法定事由包括了哪些

一、诉讼离婚的法定事由包括了哪些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7、…

离婚房子怎么来分割

  房屋产权占多少,对离婚时分割的价值是有影响的,尤其是由出资装修而获得的产权。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离婚房子怎么来分割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信金国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房子怎么来分割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具体分割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第2款规定中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还全部利息)X离婚时房屋市场价。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内的共同财产,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从生理特点上考虑,房子的分割在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同时,房子分割还要特别注意给分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的照顾。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房子时,尽量考虑对房子有实际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经拥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却没有住房,在这种情况下就应依照该原则认定房子归需要的一方所有,而适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离婚房产分割范本

  协议人:方xx,男,XX年X月X日出生,住XX市XXX路X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

  协议人:王xx,女,XX年X月X日出生,住XX市XXX路X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

  协议人方某王某双方于XX年X月X日在XX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XX年X月X日生育儿子XXX。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XX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坐落在XX路XX小区XX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80万元,现协商归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方某现金38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协议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大家整理的“离婚房子怎么来分割”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如果女方仅仅对房屋装修花钱了,分割时这部分还会折旧。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信金国律师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离婚冷静期算不算诉讼离婚

一、离婚冷静期算不算诉讼离婚 针对社会关注的冷静期规定是否不利于保护受家暴当事人等问题,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民政部门办理…

离婚房产分割是怎样的

  如果夫妻共同买的房,或者一起还贷的,离婚是肯定会涉及房屋分割的,付出部分价值很重要。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离婚房产分割是怎样的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信金国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房产分割是怎样的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具体分割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第2款规定中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还全部利息)X离婚时房屋市场价。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内的共同财产,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从生理特点上考虑,房子的分割在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同时,房子分割还要特别注意给分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的照顾。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房子时,尽量考虑对房子有实际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经拥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却没有住房,在这种情况下就应依照该原则认定房子归需要的一方所有,而适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离婚房产分割范本

  协议人:方xx,男,XX年X月X日出生,住XX市XXX路X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

  协议人:王xx,女,XX年X月X日出生,住XX市XXX路X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

  协议人方某王某双方于XX年X月X日在XX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XX年X月X日生育儿子XXX。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XX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坐落在XX路XX小区XX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80万元,现协商归女方王某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方某现金38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协议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为大家整理的“离婚房产分割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如果房产是婚前全款购买的,就算打了分割官司,也不可能成功分割。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信金国律师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破坏他人婚姻是否犯法?

一、破坏他人婚姻是否犯法 要区分不同的情况。破坏军人婚姻的,按照破坏军婚罪论处,不仅是违法,还会涉嫌构成破坏军婚罪。若不是破坏现役军人婚姻的话,也要看具体的情况。若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达到了该罪的立案标准,则可能构成重婚罪。否则单纯的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不违法…

离婚房产该怎么分割

  我们都知道,离婚夫妻财产是要进行分割的,房产也不例外,具体的离婚财产分割就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那么离婚房产该怎么分割大家了解吗?下面信金国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一、离婚房产该怎么分割

  1、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3、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4、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5、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反悔吗

  1、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定位为民事合同。既然属于民事合同,对双方就有一定的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其次规定了时间限制,限于离婚后一年内,超过这个时间则不予保护;最后规定了支持当事人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诉讼请求的几种情况,即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除此以外,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三、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以上就是信金国律师对离婚房产该怎么分割的相关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根据不同的情况,房产分割是有不同的解决办法的,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先自行协商;当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 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2021离婚赔偿条件是哪些

一、离婚赔偿条件是哪些 1、一是行为人有过错。所谓过错并非是离婚行为本身,而是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过错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等。 2、二是有损害事实。即因上述过错行为给配偶方造成财…

起诉离婚对方2次不出庭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对方2次不出庭怎么办?

起诉离婚对方2次不出庭是可以采取缺席判决的方式来完成最终的审理和判决的,公告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因此应当在三个月之后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送达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延伸阅读:

  • 通过假离婚避债会处罚吗?
    通过假离婚避债不会受到处罚但是会被法院教…

  • 离婚时,拆迁回迁房应该怎么分割…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

  • 夫妻打离婚官司需要什么证据
    如要争夺抚养权,就需要提交请求支持子女由…

  • 法院判离婚赔偿未执行的应该怎么…
    法院判离婚赔偿未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

  • 假离婚买房算是婚前财产么?
    假离婚买房算是婚前财产的。现在有些夫妻为…

  • 离婚,婚后加名的房产分割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根据法律规定军婚是不是不能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军婚是不是不能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军婚并不是不能离婚,但是除非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否则需要征得军人的同意。虽然军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依然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

如何调解要离婚的人之间的纠纷?

如何调解要离婚的人之间的纠纷?

法院在调解要离婚的夫妻之间的纠纷通常先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和,以修复夫妻关系为主;当双方当事人仍旧坚持离婚,则会对其各自的离婚诉求进行调解,如财产分割、子女归属等。

1、一般离婚案件

是指审判人员在调解开始和结束时,均认为原、被告符合或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审判人员只做和好调解或离婚调解的离婚案件。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调解动员阶段。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方面同时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一是如果是开庭调解不成的,审判人员在宣布调解结束的同时,应当告知人下次调解的时间或下次审判的时间。二是如果是开庭审判中经调解仍达不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则可以宣布调解结束,直接理入下一个审判阶段,审判人员还可以当庭宣判,或者是告知当事人宣判的具体时间。

2、复杂离婚案件

延伸阅读:

  • 离婚协议签了没领离婚证算离婚吗
    离婚协议签了没领离婚证不算离婚必须去办理…

  •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

  • 军婚离婚财产法院怎么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离婚过错方的认定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

  • 离婚调解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离婚诉讼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节。2、调…

  • 离婚财产纠纷法院怎么收费
    家庭财产离婚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
有法律问题?西城区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北京离婚律师信金国专注婚姻家事案件近20年,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3717501050电话咨询

相关推荐: 有人故意挑拨破坏别人婚姻犯法吗

一、有人故意挑拨破坏别人婚姻犯法吗 要区分不同的情况。破坏军人婚姻的,按照破坏军婚罪论处,不仅是违法,还会涉嫌构成破坏军婚罪。若不是破坏现役军人婚姻的话,也要看具体的情况。若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达到了该罪的立案标准,则可能构成重婚罪。否则单纯的破坏他人婚姻的…